安全生产保证资料安全教育第六分册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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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保证资料安全教育第六分册doc
七冶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安全生产保证资料目录
(六)
安全教育
工程名称:
贵州明星中汽汽车维修中心一车间
施工单位:
七冶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建设部建教[1999]83号文件各关于印发《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1、公司的法人代表有、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公司所有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经培训教育取得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公司其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公司的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起重、塔吊司机扩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必须要通过专业技术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5、公司其它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公司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7、公司新进场的工人(含临时工),必须接受公司、工程处、项目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程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工程处(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3)班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是:
本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
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安全培训教育的实施与管理
1、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
工程项必须建立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2、各工程处,工程项目对职工培训教育的计划,报公司教育部门备案。
3、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授权,建立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站按三个培训条件配备了师资,对职工的安全增长率可以办理培训或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外培。
4、公司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费,从公司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年月日
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民工班组安全教育,杜绝施工安全隐患存在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教育广大施工人员、民工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每个民工安全生产意识,本项目处制定以下教育制度,望有关部门、民工班组按制度执行。
一、每月组织民工班组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学习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组织班组长,班组安全员进行安全工作学习,学习施工安全的一般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地行学习、讨论,提出整改方案,把学习内容传达到每个民工。
三、每天班组要进行安全活动,对当天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四、施工员、安全员,在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民工班组在施工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教育、指导,使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形成良好的风气。
五、班组每周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学习、讨论,遵守施工现场劳动纪律,使各班组安全、文明施工保持良好。
以上安全教育制度,望各现场管理人员,各民工班组遵照执行,广大现场施工人员要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加强民工现场安全教育,遵守安全纪律,把本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抓好,做好。
七冶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明星中汽汽车维修中心一车间项目部
一级安全教育内容
一、安全法规
1、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就业训练。
(宪法第42条)
2、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主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过失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
(刑法第114、115条)
3、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的指导方针是:
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以人为本”的原则。
4、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劳动法第3、16、56、68条)
5、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7、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8、安全生产法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9、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0、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2、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3、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等。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5、33、37条)
二、安全规定
1、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职业,必须进行身体检查。
不能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和其他不适合于高空的人,从事高空作业。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和高空作业。
挖掘基坑、井坑的时候,如果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应该立即报告上级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者玩弄。
在深坑、深井内操作的时候,应该保持坑、井内通风良好,并且注意对有毒气体的检查工作,遇有可疑现象,应该立即停止工作,并且报告上级处理。
同一工地必须由专人统一掌握放炮时间,放炮前,必须使危险区域内的全体人员退至安全地带,并且危险区四周设立岗哨和危险标志,禁止通行。
(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第5、8、54、55、63条)
2、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和其它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要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5、12条)
3、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所有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发生工伤事故立即向工长报告。
4、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直接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报告,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5、企业职工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准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6、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后方能使用。
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电、漏雨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1、13、29、33条)
7、建筑施工六大纪律:
1)企业职工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4)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鞋,不得往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5)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6)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国有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第24、25、26、27、28、29、条)
8、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
承担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的建筑工程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或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距地面二米以上作业要设安全网或其它防护设施;
2)各种施工机械要完好,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使用;机械设备的危险部位,要有安全防护装置,并定期检修;
3)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动机械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遇临时停电或停工时,要拉闸断电;
4)电气设备必须接零接地;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5)搭设脚手架、井字架、挑架等所用材料和搭设方法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搭设完毕要经过施工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拆除时,需设警戒或围栏,由上而下顺序进行拆除,物料不得往下投掷;
6)井字架、龙门架必须设置揽风绳,揽风绳要牢固,并有专用地锚,不得拴在树木、电杆和建筑物上;
7)在建工程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和施工现场的洞、坑、沟等危险处,要有防护设施或明显示警标志;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安全附件都要齐全有效,并保持安全距离;
9)坑槽施工,要按规定放坡,并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定情况,发现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
10)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禁止攀登脚手架、井字架和乘吊蓝上下。
三、安全知识
1、安全常识:
1)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和其它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对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电工、锅炉司炉工、起重工(包括各种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和司索人员)、压力容器工、金属焊接(气割)工、爆破工、机动车辆驾驶和建筑登高架设人员等。
《劳动法》规定: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2)发生事故要立即向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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