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及列管资产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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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及列管资产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
发布日期
起草部门
总部、工厂固定资产及列管资产
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固定资产及列管资产(以下统称“资产”)的购置、调拨、处置、盘点等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公司各部门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在使用中不改变其独立形态且单位价值不低于5000元的实物,以及购进价值可能低于5000元,因管理需要仍按固定资产管理的整套电脑。
固定资产分类如下:
(一)房屋,是指具有建筑构架,层高在2.2米以上,用于生产、仓储、办公、居住的建筑及与其不可分割或不能单独计算价值的各种附属设施;
(二)建筑物,是指未达到房屋标准的建筑;
(三)生产经营设备,是指生产部门用于生产,且使用年限在10年(含10年)及以上的设备;
(四)辅助生产经营设备,是指生产部门用于生产,且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下的设备;
(五)科研设备,是指研发中心用于研发的设备;
(六)仓储运输设备,是指用于生产作业、仓储区域内进行货物转运的移动设备(不包含生产工艺连接的传输设备);
(七)物流车辆,是指用于货物运输的车辆;
(八)办公车辆,是指用于办公、接待的车辆;
(九)计算机相关设备,是指整套购进的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不包含非整套购买的UPS、显示屏等);
(十)其他固定资产,是指除以上类别外的固定资产。
第三条列管资产是指各部门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在使用中不改变其独立形态且单位价值不低于500元的非固定资产。
列管资产分类如下:
(一)饰品,是指供观赏、装饰、不以收藏为目的资产;
(二)家俬,是指办公场所、员工食堂及宿舍使用的桌、椅、柜、床等家具;
(三)厨房用具,是指员工食堂及宿舍使用的厨具、餐具等;
(四)电子电器,是指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电子电器设备;
(五)其他,是指除以上类别外的列管资产。
第四条行政事务部为资产主管部门,指定资产管理员、下达采购申请、开具资产入库单、系统收货、调拨审批、处置审核、闲置资产组织清理、盘点等实物管理。
第五条资产采购部门是总部、工厂固定资产及列管资产归口采购部门,负责资产采购的询价、合同、订单、到货、请款、退货、资产处置变卖等相关事宜;
第六条资产需求、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资产的登记、保管、维护。
任何涉及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动应当即登记《资产实物明细账》(附件-1)。
第二章资产的购置
第七条资产购置的流程是:
第八条资产购置申请、审批应严格按公司相关审批权限、预算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报批采购,其中固定资产启用SAP订单采购(不包含按《工程及预结算管理规定》办理在建工程结算的项目资产),具体明确如下:
(一)资产需求部门提交书面资产购置申请报批,并将终审报告转对应资产主管部门下达SAP固定资产采购申请:
(二)资产主管部门的资产管理员按下列要求下达采购申请:
1.SAP采购申请必须按单个(台)资产分别下达,且注明申购部门、申购资产名称、采购净额(不含税额)、采购额(含税额)、预算编号等关键信息;
2.对SAP中已有资产(老固定资产)进行后续支出增值时,SAP采购申请中必须注明SAP主资产编号、资产名称;有关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增值界定的标准由财务部制定、通知;
3.应收到终审报告的一个工作日内下达SAP采购申请,并在终审报告上注明采购申请号后当日转财务管理部;
(三)财务管理部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SAP申请审核,在终审报告上注明“已审核”字样,审核人签字后将复印件转采购部,原件留存备查;
(四)采购部执行SAP采购申请,负责采购业务洽谈、签订合同、确定采购价格等事宜,对收悉SAP采购申请后30天后仍无法执行的采购申请,采购部将洽谈业务结果书面告知资产主管部门,资产主管部门二个工作日内应反馈,若需修改采购申请,应提出书面的修改或取消申请的意见函,同时转财务管理部备案;对可以执行的采购应于生成采购订单的当日通知财务管理部审核,
(五)财务管理部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SAP采购订单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采购部;
第九条新增固定资产主数据维护:
(一)采购部收悉审批的SAP采购申请在确认采购资产名称、价格等信息后,填制《SAP固定资产主数据维护表》转财务会计部;
(二)财务会计部对《SAP固定资产主数据维护表》(附件2)审核确认后,创建固定资产编号,并将资产编号(属老资产增值时,包括主资产编号、次级资产编号)反馈采购部,采购部据此下达SAP采购订单;
(三)新购置固定资产报账后,财务会计部应审核并补充填列《SAP固定资产主数据维护表》,维护固定资产主数据详细信息;
第十条资产购置验收的管理要求为:
(一)固定资产入库及验收要求如下:
1.资产需求部门收到采购部或供应商提交的资产时,需向采购部获取固定资产采购订单号,并通知资产主管部门开具、传递《固定资产入库凭证》(附件-3),其中:
1)存根联,开单人留存;
2)财务联,资产收货后转财务会计部;
3)统计联,资产收货后转采购部;
4)验收联,资产验收合格后转资产主管部门SAP收货,再转采购部;
3.资产需求部门对不需要安装的资产,应在收到资产的三个工作日内验收;对需安装、调试的资产,待资产安装、调试完毕后在验收联签字;资产验收不合格则通知采购部原因,资产退由采购部处理;
4.资产主管部门的资产管理员收到《固定资产入库凭证》验收联,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SAP系统的资产收货,并根据SAP收货信息补充填列《固定资产入库凭证》相关信息后,于当日内转采购部;
5.对于购置后需要进行工程处理的设备、房屋等项资产,按《工程及预结算管理规定》要求处理。
(二)列管资产验收要求如下:
资产需求部门收到资产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验收(发票背面上签字或入库凭证),验收不合格需通知采购部处理;
第十一条资产购置请款、报销的管理要求为:
采购部门填制请款单或报账单到财务会计部报账,具体分下列情况办理:
(一)未签订合同(协议)购置资产的,依据购置发票、入库凭证统计联、验收联,填制报账单或请款单;
(二)签订合同(协议)购置资产的,按下列情形办理款项支付:
1.办理预付款支付业务的,应注明SAP合同编号、SAP请款单号;
2.办理到货(待验收资产)后支付部分款项的,应注明SAP合同编号、SAP请款单号,附《固定资产入库凭证》统计联;
3.办理验收后支付部分款项的,应注明SAP合同编号、SAP请款单号,附《固定资产入库凭证》验收联;
4.办理资产结算款项的,应注明SAP合同编号、SAP请款单号,附资产购置发票、《固定资产入库凭证》财务联;
5.办理质量保证金尾款支付业务的,应注明SAP合同编号、SAP请款单号,附《采购物资尾款支付意见函》。
如需全额扣除质量保证金的,填制报账单。
(三)办理进口固定资产请款时,填列付汇意见单直接办理请款;
第三章资产的调拨
第十二条资产调拨的范围:
(一)资产变动调拨
根据资产需求部门的需要或因员工岗位变动引起的资产变动(如计算机),按权限批准后,资产调至需求部门;
(二)资产闲置调拨:
1.因资产闲置原因,使用部门将资产退回资产主管部门;
2.因计算机资产报损归口要求,沌口工业园、仙桃工厂拟报损的计算机退回战略信息部;
(三)机构变动调拨:
1.因机构撤销原因将资产退回资产主管部门;
2.因机构合并或拆分原因,将资产由原使用部门变更为新使用部门;
第十三条资产调拨的形式:
(一)同一公司内的资产调拨;
(二)公司间的资产调拨,是指湖北丝宝日化有限公司、丝宝精细化工(武汉)有限公司、广州丝宝日用化工有限公司间的资产销售。
第十四条资产调拨的流程是:
(一)资产调拨由调出方提出申请报告,报权限人审批(机构变动的资产调拨除外);
(二)资产调出方收到审批报告后,与调入方办理资产实物移交,并向资产调入方索取《资产调拨签收回执
资产凭证传递
》(附件-4)。
(三)资产调出方在资产调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报告及签收回执一起转财务会计部。
(四)财务会计部依据审批报告及签收回执办理资产的财务调拨手续:
1.属公司内调拨的,直接变更资产主数据中的使用部门(成本中心)、存放地点、责任部门等信息;
2.属公司间调拨的,调出方财务据此办理资产调出账务处理,同时开具资产销售发票连同合同、审批报告、签收回执复印件一起转调入方财务,调入方财务据此办理资产入账手续,并创建调入资产主数据相关信息;
3.属公司下达红文的机构合并等事项,财务会计部根据公司红文先办理财务资产调拨手续,修改资产主数据中的使用部门(成本中心)、存放地点、责任部门等信息维护,再向调入方索取资产签收回执;
第十五条处于监管期的进口免税固定资产发生公司间资产调拨的,调出方财务会计部会计应在会计账务处理完毕后,将资产调拨签收回执复印件转采购部办理进口资产监管转移手续。
第四章资产的闲置
第十六条闲置资产的清理范围是:
超过半年没有使用的资产;
第十七条闲置资产的清理要求:
(一)财务会计部每年3月初、9月初根据SAP系统闲置资产帐,向资产主管部门提交闲置资产清单。
(二)资产主管部门组织资产使用部门对闲置资产进行清查,出具闲置资产明细清单并备注闲置情况,并填列《资产闲置认定报告》(附件-5)报批;
第十八条闲置资产的认定审批要求:
(一)资产主管部门收到《资产闲置认定报告》的三个工作内,转技术部门、市场部门、监察审计部门、财务部对资产闲置进行认定,报公司终审人批准;
(二)财务会计部根据批准报告,对需要处置的资产,按第五章办理;对认定为闲置的资产,改变资产状态;
第五章资产的处置
第十九条资产处置是指对不能通过修复达到可使用状态的资产或长期闲置的资产进行变卖、销毁。
第二十条资产处置的审批要求:
(一)使用部门填写《资产处置报告》(附件-6),报资产主管部门;
(二)资产主管部门收到《资产处置报告》后,转技术部门、采购部、监察审计部、财务部对资产处置提出意见,报公司终审人批准;如涉及或可能涉及权属争议、合同纠纷等法律风险的,资产主管部门还应将报告送财务部法律事务部进行法律风险的审查和评估;
(三)财务会计部根据批准报告,对资产进行报损下帐处理;
第二十一条资产处置的具体要求:
(一)财务部将终审确认的《资产处置报告》复印件转采购部进行资产处置;
(二)采购部通过竞价方式销售或处理殘值,并签订处置协议。
已批示处置的资产必须当年处置完毕、收回处置价款;
(三)资产处置变卖后,采购部门应在《资产处置报告》上分别按资产注明处置收入、收据号码,连同处置协议、处置资产照片一起交财务部;
(四)财务会计部据此在SAP系统登记《固定资产处置查询登记表》,并打印资产下帐通知单交资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监察审计部每月定期在SAP系统中查询、检核新发生的固定资产报损情况,督促各资产主管部门及时按公司规定办理资产处置。
第六章资产的对外租赁、投资、捐赠
第二十三条资产对外租赁、投资、捐赠的要求是:
(一)资产对外租赁、投资、捐赠应按公司审批权限的规定报终审批准;
(二)财务会计部根据终审报告在SAP系统登记《固定资产处置查询登记表》,并打印资产下帐通知单交资产主管部门;
第七章资产的盘点
第二十四条资产实物盘点的要求是:
(一)行政事务部每年6月份,将上月末的《资产明细清单》(附件-7)发至各使用部门,使用部门与《资产实物明细账》核对一致后,据此盘点资产,并填制《资产盘存报告表》(附件-8)。
如有盘点差异,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属丢失、毁损的按第二十四条办理;
(二)监察审计部应组织资产主管部门、财务会计部组成盘点小组每年末全面盘点资产,并出具资产盘亏盘盈报告报公司终审人,其中:
1.资产盘亏的,监察审计部在报告中提出责任人及赔偿金额等处理意见,赔偿金额按照同类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计算;
2.资产盘盈的,监察审计部组织资产评估,在报告中提供资产价值及剩余使用年限等意见;
(三)公司终审人在收到报告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转财务会计部;
(四)财务会计部按批准报告处理并核算资产,其中对盘亏资产需将资产下帐通知单交资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资产丢失、毁损的处理要求是:
(一)使用部门确认资产丢失、毁损后的1个工作日内填写《资产丢失、毁损报告》(附件-9),报资产主管部门;
(二)能确定责任人的,资产主管部门按照同类资产的可变现价值确定赔偿金额,交监察审计部审核;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资产主管部门提交监察审计部及(或)法律事务部提出处理意见;
(三)资产主管部门按监察审计部及(或)法律事务部意见根据权限报公司终审人审批;
(四)公司终审人审批后将《资产丢失、毁损报告》转财务会计部,财务会计部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四)执行。
第八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流程及管理要求的,对责任人予以50元/天/项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七条资产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处以100元/次的经济处罚:
(一)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资产购置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调拨审批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资产处置的;
(四)未按规定盘点资产实物的。
第二十八条 资产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处分,并处以200元的经济处罚:
(一)未按规定传递资产凭证3次以上的;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各种表格3次以上的。
第二十九条 资产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记过处分,并处以400元的经济处罚:
(一)未经审批调拨资产的;
(二)资产盘亏盘盈报告内容失实的。
第三十条 资产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
(一)在资产采购中谋取私利的;
(二)私自变卖、销毁公司资产的;
(三)在资产管理中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资产损失达到人民币5000元的。
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有其他违反本规定情形者,比照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予以警告处分、记过处分、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经济补偿或(及)经济处罚。
第三十二条上述任何行为如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包括9个附件,分别是《资产实物明细账》(附件-1);《SAP固定资产主数据维护表》(附件-2)。
《固定资产入库凭证》(附件-3);《资产调拨回执》(附件-4);《资产闲置认定报告》(附件-5);《资产处置报告》(附件-6);《资产明细清单》(附件-7);《资产盘存报告表》(附件-8);《资产丢失、毁损报告》(附件-9);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行政事务部。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年月日发布的编号为的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1:
资产实物明细账
部门名称:
部门负责人:
登记人员:
基本信息
资产增加
资产减少
备注
序号
资产分类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使用人
存放地点
增加日期
凭证编号
摘 要
减少日期
凭证编号
摘 要
附件-2
SAP固定资产主数据维护表
公司:
年 月 日
资产
名称
申购
部门
资产
单价
计量
单位
使用
年限
合同
编号
SAP采购
申请号
预算
编号
供应商
编码及名称
其它
审核人
填表人
以上内容属新购置固定资产时由采购部填列,再转财务部创建固定资产编号,以下内容由财务人员填列;
SAP主资产
编号
SAP次资产编号
资产
类别
资产存
放地点
责任成本
中心编码
责任成本中心名称
计提折旧成本中心编码
计提折旧成本中心名称
审核
财务主管
资产会计
维护时间
注:
1.SAP中一个固定资产对应一个编号,故一个固定资产请填列一张SAP固定资产主数据维护表
2.属老资产增值时,还需填写新创建的SAP次级资产编号;
附件-3
固定资产入库单
公司:
填制时间:
年 月 日
NO:
资产名称
SAP资产
采购订单号
规格、型号
资产
数量
供应单位
试用时间
安装、存放
地点
使用单位
成本中心
质量
鉴定
待验收
□(√×)
使用单位
验收意见
已验收
□(√×)
以下在SAP系统收货后填列
SAP资产编号
资产形态
是否独立
□(√×)
SAP是否
收货
□(√×)
应归属主资产号
(或项目)
备注
批准人:
质检人:
收货人:
资产管理员:
附件-4
资产调拨签收回执
公司:
填制时间:
年 月 日
NO: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型号、规格
数量
调拨说明
资产调出方
部门
资产存
放地点
使用人
资产调入方
部门
资产存
放地点
使用人
批准:
调入方资产管理员:
调出方管理资产员:
附件-5:
资产闲置认定报告
申报日期:
年月日
公司:
使用部门: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资产编号
存放地点
财务会计部数据
购置时间
资产原值
成本中心
已提折旧
账面净值
财务会计部:
资产闲置原因:
使用部门:
意见:
技术部门:
意见:
市场部门:
意见:
资产主管部门:
意见:
监察审计部:
意见:
财务部:
意见:
公司终审人:
附件-6:
资产处置报告
申报日期:
年月日
公司:
使用部门: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资产编号
存放地点
财务会计部数据
购置时间
资产原值
成本中心
已提折旧
账面净值
财务会计部:
资产处置原因:
使用部门:
技术鉴定结论:
技术部门:
意见:
采购部:
意见:
资产主管部门:
意见:
监察审计部:
意见:
财务部:
意见:
公司终审人:
附件-7:
资产明细清单
公司:
部门名称:
资产分类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使用人
存放地点
核对情况
备注
部门负责人:
制表人:
制表日期:
财务会计部核对人:
核对日期:
附件-8:
资产盘存报告表
公司:
年月日
部 门
资产分类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账面存放地点
账面数
盘存数
实际存放地点
责任人
盘盈数
盘亏数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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