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第一篇上.docx
- 文档编号:3247973
- 上传时间:2022-11-21
- 格式:DOCX
- 页数:52
- 大小:72.79KB
说文解字第一篇上.docx
《说文解字第一篇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说文解字第一篇上.docx(5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说文解字第一篇上
説文解字第一篇上(朱丽莉)
【原文】一惟初大極,道立於一,造分天地,化成萬物。
【段注】漢書曰:
“元元本本,數始於一。
”凡一之屬皆从一。
一之形,於六書为指事。
凡云凡某之屬皆从某者,自序所謂“分别部居,不相襍廁也,”爾雅,方言,所以发明轉注、假借。
倉颉訓纂熹及凡將急就元尙飛龍聖皇諸篇,僅以四言、七言成文,皆不言字形原委。
以字形爲書,俾學者因形以考音與義,實始於許,功莫大焉!
於悉切,古音第十二部。
【段注】○凡注言一部、二部以至十七部者,謂古韵也。
玉裁作六書音均表,識古韵凡十七部。
自倉颉造字時至唐虞、三代、秦漢以及許叔重造説文曰某聲,曰讀若某者,皆條理合一不紊。
故旣用徐鉉切音矣,而又某字志之曰古音第幾部。
又恐學者未見六書音均之書,不知其所謂,乃於説文十五篇之後,附六書音均表五篇,俾形聲相表裏,因耑推究,於古形、古音、古義、可互求焉。
【段注】癆古文一。
【段注】凡言古文者,謂倉颉所作古文也。
此書法後王,尊漢製,以小篆爲質,而兼錄古文、籒文,所謂“今叙篆文。
合以古籒也。
”小篆之於古籒,或仍之,或省改之,仍者十之八九,省改者十之一二而已。
仍則小篆皆古、籒也,故不更出古、籒。
省改則古籒非小篆也,故更出之。
一二三之本古文明矣,何以更出弌弍弎也?
葢所謂“卽古文而異者”,當謂之古文奇字。
【原文】癇(元)始也。
【段注】見爾雅釋詁。
九家易曰:
“元者,氣之始也。
”
【原文】从一兀聲。
【段注】徐氏鍇云:
不當有“聲”字。
以髡从軏聲,从元聲例之,徐説非,古音元、兀相为平人也。
凡言从某某聲者,謂於六書为形聲也。
凡文字有義有形有音,爾雅已下,義書也;聲類已下,音書也;説文,形書也。
凡篆一字,先訓其義,若“始也”、“顚也”是。
次釋其形,若从某,某聲是。
次釋其音,若某聲及讀若某是。
合三者以完一篆,故曰形書也。
愚袁切,古音第十四部。
【原文】癈(天)颠也。
【段注】此以同部曡韵爲訓也。
凡“門,聞也”,“户,護也”,“尾,微也”,“髪,拔也”皆此例。
凡言“元,始也”,“天,顚也”,“丕,大也”,“吏,治人者也”,皆於六書爲轉注而微有差别。
元始可互言之,天顚不可倒言之,葢求義則轉移皆是,舉物則定名難假,然其爲訓詁則一也。
颠者,人之頂也,以为凡高之偁;始者,女之初也,以为凡起之偁;然則天亦可爲凡顚之偁,臣於君,子於父,妻於夫,民於食皆曰天,是也。
【原文】至高無上,从一大。
【段注】至高無上,是其大無有二也,故从一大,於六書为會意。
凡會意合二字以成語,如一大,人言,止戈,皆是。
他前切,十二部。
【原文】癉大也。
【段注】見釋詁。
【原文】从一,不聲。
【段注】敷悲切,古音在第一部,鋪怡切。
丕與不音同,故古多用不爲丕,如不顯卽丕顯之類,於六書爲假借。
凡假借必同部同音。
【段注】○丕、隷書中直引長,故云丕之字不十,漢石經作𠦓可証,非與丕殊字也。
【原文】癊治人者也。
【段注】治與吏同在第一部,此亦以同部曡韵爲訓也。
【原文】从一从史。
【段注】此亦會意也。
天下曰从一大,此不曰从一史者,吏必以一为體,以史爲用,一與史二事,故異其詞也。
史者,記事者也。
【原文】史亦聲。
【段注】凡言亦聲者,會意兼形聲也。
凡字有用六書之一者,有兼六書之二者。
力置切,一部。
【小結】文五,重一。
【段注】此葢許所記也。
每部記之,以得其凡若干字也。
凡部之先後以形之相近爲次,凡每部中字之先後,以義之相引爲次,颜氏家訓所謂“櫽栝有條例”也。
説文每部自首至尾,次弟井井,如一篇文字,如一而元,元始也,始而後有天,天莫大焉,故次以丕,而吏之从一終焉,是也。
雍熙校刊部首某字説解爲大字,已下説解皆爲夾行小字,絶非舊式。
【原文】二高也,此古文丄。
【段注】古文上作二,故帝下、旁下、示下皆云“从古文上”,可以證古文本作二,篆作丄。
各本誤以丄爲古文,則不得不改篆文之上为癎,而用上爲部首,使下文从二之字皆無所統,示次於二之恉亦晦矣。
今正丄为二,癎为丄,觀者勿疑怪可也。
凡説文一書,以小篆为質,必先舉小篆,後言古文作某,此獨先舉古文後言小篆作某,變例也。
以其屬皆从古文上,不从小篆上,故出變例而别白言之。
【原文】指事也
【段注】凡指事之文絶少,故顯白言之,不於一下言之者,一之为指事不待言也,象形者實有其物。
日月是也;指事者不泥其物而言其事,丄丅是也.天地爲形,天在上,地在下,地在上,天在下,則皆爲事。
【原文】凡二之属皆从二
【段注】時掌。
時亮二切,古音第十部
【原文】丄篆文上。
【段注】謂李斯小篆也。
今各本篆作癎,後人所改。
【原文】癏(帝)諦也
【段注】見春秋元命苞、春秋運斗樞。
毛詩故訓傳曰:
“審諦如帝。
”
【原文】王天下之號,从二,癏聲。
【段注】都計切,古音第十六部
【原文】癐古文帝。
古文諸丄字皆从一,篆文皆从二,二古文上字.
【段注】古文从一,小篆从古文上者,古今體異。
:
必云“二”古上字者,明非二字也。
徐鍇曰:
“古文上,兩畫,上短下長,一二之二,則兩畫齊等。
”
䇂俗本䇂下有“言”,非也。
言从䇂,舉䇂可以包言。
【原文】示辰龍童音章皆从古文上。
【段注】古文示作癚,古文禮作癚,古文辰作
,此古文从一,小篆从二之證。
然則古文以一爲二,六書之假借也。
【原文】癑(旁)溥也。
【段注】司馬相如封禪文曰:
“旁魄四塞”,張揖曰:
“旁,衍也”,廣雅曰:
“旁,大也。
”按旁讀如滂,與溥雙聲,後人訓側,其義偏矣。
【原文】从二,阙。
【段注】阙謂从之説未聞也。
李陽冰曰:
“象旁達之形也。
”按自序云“其於所不知,葢闕如也”。
凡言阙者,或謂形、或謂音、或謂義,分别讀之。
【原文】方聲。
【段注】凡徐氏鉉、鍇二本不同,各从其長者。
如此處鍇作“方聲,闕”,闕字在方聲下,於未聞从之説不瞭,故不从之是也。
後不悉注。
步光切,十部。
【原文】癒,古文旁。
【段注】以許説推之,亦小篆从二,古文从一也。
【原文】癒,亦古文旁。
【段注】李斯改一爲二,則爲小篆。
【原文】癕,籒文。
【段注】詩“雨雪其雱”,故訓傳曰:
“雱,盛兒”,卽此字也。
籒文从雨,眾多如雨意也。
毛云盛,與許云溥正合,今人不知旁、雱同字,音讀各殊,古形古音古義皆廢矣。
【原文】下底也。
【段注】底當作氐。
广部曰:
“底者,山凥也。
一曰下也。
”許氏解字多用轉注,轉注者互訓也。
底云下也,故下云底也,此之謂轉注,全書皆當以此求之。
抑此底字當作氐,广部“一曰下也”四字疑後人所綴,何者?
許書無低字。
日部昏下曰:
“从氐省”,氐者,下也,正與此下者氐也爲轉注。
上,高也;下,氐也;高、氐亦正相反相對。
今本氐篆解云“至也”,亦當本作“下也”。
如是正之,乃見許氏發揮轉注之恉,有好學深思者,當能心知其意也。
【原文】从反二爲下。
【段注】有物在一之下也。
此古文下本如此,如從古文下是也。
後人改下为丅,謂之古文,則不得不改丅为癘,謂之小篆文矣。
胡雅、胡駕二切,古音在第五部。
【原文】丅篆文下。
【段注】今各本篆文作癘,後人所改。
【小結】文四,重六
【原文】癙(示)天𠂹象,見吉凶,
【段注】見周易係辭。
【原文】所以示人也。
从二。
【段注】古文上
【原文】三𠂹,
【段注】謂川。
【原文】日、月、星也。
觀乎天文,以察時變。
【段注】見周易賁彖傳。
【段注】示神事也。
【段注】言天縣象箸明以示人,聖人因以神道設敎。
【原文】凡示之屬皆从示。
【段注】神至切,古音第十五部。
中庸小雅以示爲寘。
【原文】癚古文示。
【段注】所謂“古文諸丄字皆从一”也。
【原文】癛(祜)上諱。
【段注】言上諱者五:
禾部秀,漢世祖名也;艸部莊,顯宗名也;火部炟,肅宗名也;戈部肇,孝和帝名也;祜,恭宗名也。
殤帝名隆,不與焉。
伏矦古今注曰:
“隆之字曰盛”,亦當言上諱明矣。
而五經異義云:
“漢幼小諸帝皆不廟祭,而祭於陵”,旣不廟祭矣,則不諱可知,此許沖奏上時,於隆字不曰上諱所由也。
諱止於世祖者,記曰:
“旣卒哭,宰夫執木鐸以徇於宫,曰:
舍故而諱新”,故,謂高祖祖之父當遷者,杜預亦言,自父至高祖皆不敢厈言。
計許君卒於恭宗已後,自恭宗至世祖適五世,世祖已上,虽高帝不諱,葢漢製也。
此書之例,當是不書其字,但書上諱二字,書其字則非諱也,今本有篆文者,後人補之。
不書,故其詁訓、形聲俱不言,假令補之,則曰:
“祜,福也。
从示,古聲”。
祜訓福,則當與禄、禠等爲類,而列於首者,尊君也。
古音第五部。
【原文】癝(禮),履也。
【段注】見禮記祭義、周易序卦傳。
履,足所依也。
引伸之,凡所依皆曰履,此假借之法。
屨,履也,禮,履也,履同而義不同。
【原文】所以事神致福也。
从示,从豐,
【段注】禮有五經,莫重於祭,故禮字从示,豐者行禮之器。
【原文】豐亦聲。
【段注】靈啓切,十五部。
【原文】癟古文禮。
【原文】癠(禧)禮吉也。
【段注】行禮獲吉也。
釋詁曰:
“禧。
福也”。
【原文】从示,喜聲。
【原文】許其切,一部。
【原文】癡(禛)以眞受福也。
从示,眞聲。
【段注】此亦當云“从示,从眞,眞亦聲”,不言者省也。
聲與義同原,故龤聲之偏旁多與字義相近,此會意、形聲兩兼之字致多也。
説文或稱其會意,略其形聲;或稱其形聲,略其會意,虽則渻文,實欲互見,不知此則聲與義隔。
又或如宋人字説,隻有會意,别無形聲,其失均誣矣!
側鄰切,十二部。
【原文】癢(禄)福也。
【段注】詩言福禄多不别,商頌五篇,兩言福,三言禄,大恉不殊。
釋詁、毛詩傳皆曰:
“禄,福也”,此古義也,鄭旣醉箋始爲分别之詞。
【原文】从示,彔聲。
【段注】盧谷切,三部。
【原文】癤(褫)福也。
【段注】見釋詁。
張衡東京賦曰:
“祈禠禳灾。
”
【原文】从示,虒聲。
【段注】息移切,字林:
弋爾反,十六部。
【原文】癥(祯)祥也。
从示,貞聲。
【段注】陟盈切,十一部。
【原文】癦(祥)福也。
【段注】凡統言則災亦謂之祥,析言則善者謂之祥。
【原文】从示,羊聲。
【段注】似羊切,十部。
鉉本此下有“一云善”三字,淺人所增,一書中此類不少。
【原文】癧(祉)福也。
【段注】見釋詁
【原文】从示,止聲。
【段注】敕里切,一部。
【原文】癨()備也。
【段注】祭统曰:
“賢者之祭也,必受其福,非世所謂福也。
福者備也,備者百順之名也,無所不順者之謂備。
”按福、備古音皆在第一部,疊韵也,鉉本作“祜也”,非,祜正世所謂福也。
【原文】从示,畐聲。
【段注】方六切,古音在一部。
【原文】癩(祐)助也。
【段注】古隻作右。
【原文】从示,右聲。
【段注】于救切,古音在一部。
【原文】癪(祺)吉也。
【段注】周頌曰:
“維周之祺”,釋言曰:
“祺,祥也。
祺,吉也。
”
【原文】从示,其聲。
【段注】渠之切,一部。
【原文】癬籒文从基。
【段注】基聲也,古其、基通用,如尙書“丕丕基”,伏生作“平
平其”是也。
【原文】癭(祗)敬也。
【段注】見釋詁。
【原文】从示,氐聲。
【段注】旨夷切,古音凡氐聲字在第十五部,凡氏聲字在第十六,此廣韵祇入五支,祗入六脂所由分也。
鉉所据唐韵:
祗旨移切,是孫愐祗入五支,遠遜於宋廣韵所改定矣。
經典釋文於商頌“上帝是祗”諸時反,則又闌入七之,於孔子閒居諸夷反,則固不誤。
此等學者所當審定畫一也。
【原文】癮(禔)安也。
【段注】本“安”下有“福”,今依李善文選注。
【原文】从示,是聲。
【段注】司馬貞引説文市支反,此《説文音隠》所載也。
唐韵切同,十六部。
【原文】易曰:
“禔旣平。
”
【段注】周易坎:
“九五祇旣平”,釋文曰:
“祇,京作禔。
”按許自序所稱易孟氏,京房受易焦延夀,延夀嘗从孟喜問易,虞翻自言:
“臣高祖光,曾祖成,祖鳳,父歆,皆治孟氏易,至臣五世”。
翻注此爻云“祇,安也”,然則孟易作禔訓安甚明,翻本作祇,謂祇卽禔之假借,與何人斯鄭箋正同。
氏、是同在第十六部,得相假借。
【原文】癰(神)天神引出萬物者也。
【段注】天、神、引三字同在古音第十二部。
【原文】从示,申聲。
食鄰切。
【原文】癱()地祇提出萬物者也。
【段注】地、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说文解字 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