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宣传工作的个人体会精选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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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宣传工作的个人体会精选多篇
法律知识宣传工作的个人体会(精选多篇)
第一篇:
法律知识宣传工作的个人体会
通过参加法律知识宣传,我深刻体会到普法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和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充分领会和全面把握有关精神、决策和法治的基本理论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结合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我认为搞好“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思想重视,宣传到位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工程,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建设进程的重要保证,是落实“xxxx”重要思想,实现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
社会进步、科技发展都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保障。
在日常工作中,对法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只有广大职工都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并善于运用法律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法经营才有广泛、坚实的社会基础。
因此,作为基层党政领导,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来认识普法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把普法工作真正列入到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中去实现各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形成“党委领导、部门实施、全体参与”的工作格局。
同时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充实普法内容,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通过“黑板报”、集中学习上级有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等,与本单位的工作紧密结合,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通过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法制氛围,提高宣传效果,并能指导工作出实效。
二、完善,注重考核
众所周知,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着“软指标”的问题,其间有认识上不足的原因,更重要的是缺少规范的、过硬的制度作保证。
特别是广大干部的法制观念不强,观念上的不重视,使得普法工作往往成了“走过场”的形式主义。
因此,在“五五”普法中,实现普法教育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相通,把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突出出来。
建立有效的普法教育考评机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法律知识考核,扎实法律知识基本功,并实行与绩效挂钩的操作方法。
在此基础上,在单位内部建立健全相关部位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大力提倡和推行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
三、结合实际,学以致用
在普法工作中,要做到以人为本,根据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和广大职工的需求,普法教育要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分类施教。
根据职工的不同文化水平,加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
要集中搞普法培训班,全面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从《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等,以提高其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堵住普法教育在实施者层面上的漏洞。
要继续开展各种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利用大家关心的热点、难点和身边随时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法律分析、推广,提高广大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
第二篇:
法律知识宣传材料
公正司法为人民,构建和谐嵩溪法制宣传单
1我国公民应当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答: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广泛权利和自由,主要有:
(1)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
(5)人身权。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6)人格权。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7)通信自由。
(8)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
(9)劳动就业和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
(xx)受教育的权利。
(xx)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主体权利的保护等。
2.我国公民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答: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有: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不得有危害祖国的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xx依法纳税。
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
(5)计划生育。
(6)参加劳动和接受教育。
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学校、精神病院受到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答、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因这些单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受到伤害,这些单位应适当给予赔偿。
如果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行为受到伤害的,由致害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单位有过错的,亦应适当承担责任。
4.父母与子女相互之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父母对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他们可以向父母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追索抚养费。
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未成年人子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人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人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父母可以直接向子女提出,也可以通过有关组织说服子女给付,还可以直接通过诉讼程序,想法院提起诉讼追索赡养费。
子女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6.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有四类。
第一侵犯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第二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第三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第四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为。
7.未成年人应当怎样增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答: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
8.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益有:
①知情权②自由选择权③安全权④公平交易的权利⑤求偿权⑥参与和监督的权利⑦接受消费教育的权利⑧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
消协投诉电话:
xxxx5
清流县嵩溪中心小学xxxx年3月xx日-1-
第三篇:
关于学习法律知识的几点体会
关于学习法律知识的几点体会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因此,它是一门专业性非常强,涉及面非常广的社会科学。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法律已不再是法学家、律师、法官等法律专业人士的专利,它已经成为与每个人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东西,因此,学法、懂法是每个公民都应具备的态度和技能。
每个人的工作和生活都离不开法律,特别是法、婚姻法、保险法、证券法,甚至与之相关的刑法知识,为规避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法律风险,同时优化自身知识结构,我选择了自学法律,通过两年来的学习,效果非常良好,主要体会如下:
一、高度重视,持之以恒,形成主动学习的良好习惯。
自学的最大的优点是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安排学习时间,但同时,也会出现因种种原因而自我妥协,把当天的学习内容不断往后推的懈怠现象,其结果是最后课程越积越多,根本无法消化,从而影响了学习的实际效果。
因此,从一开始必须要端正学习态度,要清醒的认识到学习绝不是为了一纸文凭,而是为了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为自己今后的发展多开一扇大门;要认识到选择自我学习的原因是时间所迫而这种学习本身的自由松散。
因此,要坚定自己当初的选择,从内心深处重视学习,把网络学习当成真实的课堂,严格按照老师制定的课程和进度安排开展学习。
在学习过程中,做到当日内容,当日学习,当日消化。
在学习方法上,要变填鸭式的被动学习为认真思考、
学以致用的主动学习。
比如,在学习合同法的时候,除了记忆合同法的每一个条款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外,还应该针对每一条的条文规定,寻找或者自我设计相关的案例进行佐证,以此加深记忆,深化理解。
比如,在学习诉讼法中有关管辖的时候,除了准确记忆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条文规定外,还应该分析具体规定背后的法理依据,只要掌握了法理基础,才能从繁杂且容易混淆的条文缠绕中解脱出来。
总之,只有从态度上重视,才能去主动的学习,只有主动的学习,才能寻找方法,探索技巧,改善学习效果,提升学习质量。
二、根据法律专业特点,制定科学有效的学习方法。
法律专业和其它学科最大的不同应该是它的规范性。
法律的调整对象包括了社会生活中各个方面,因此,体系非常庞大,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门别类。
同时,它又是一门专业性非常强的学科,因此,这一学科实际上是由无数的专业术语和规范化的程序所构成。
因此,法律虽然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但非经系统学习,一般是很难掌握的。
如此庞大规范的学科,要在短短两年的时间里完成系统学习,没有科学有效的方法是不可能实现的。
当然,最好的方法是和学习者本人特点相适应的方法,就法律学科本身,我觉得以下学习方法或可通用。
(一)识别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重点、难点和基本点,按照了解、掌握、运用的逻辑顺序有针对性的学习。
众所周知,法律思想博大精深、法律体系庞大,内容丰富。
对于一个起点比较低的初学者,要在两年时间内达到法律专业工作者的水平,这是很不现实的。
因此,只有制定合理的学习目标,选择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学
习之初,可以参考工具书和网络课程中的提示,对于基本的法律框架(如实体法与诉讼法的分类、区别、链接点;宪法、刑法、民商法、行政法、国际法等重要的部门法分类及区别)、基础性的法律概念(如刑法中的故意与过失,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终止的区分,假释与缓刑等,民法中的侵权法、物权法与债法的区别等),这些是最重要,最常用,最易混淆的内容,因此,在学习过程中不但要准确记忆,更要学会比较和运用。
对于其它内容,比如小的部门法,或者不常用且较生僻的概念,只要简单的了解一下即可。
只有重点突出,主次分明,才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学有所获。
(二)比较是学习法律知识最重要的方法。
法律体系中,同一部门法中有非常相似的内容,比如法理学中的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法律规定;刑法中的故意与过失,终止与中止,民事诉讼法中的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刑事诉讼法中的自诉与公诉;被害人、自诉人、公诉人等;公司法中的债权与股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知识点。
而不同的部门法中,也有非常相似甚至概念相同但内容不同的东西。
比如,三大诉讼法中都有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但在启动程序的时限、主体,管辖法院等方面有很多不同的地方。
这些内容都是非常重要,且容易混淆。
但如果采取比较的方法,在学习一个知识点的时候,通过发散式的思维方式,通过横向的比较分析,既同时学习了好几个知识点,又加深了理解,避免混淆。
(三)案例分析和及时测验,既能巩固知识,又增加了学习兴趣。
除了规范性外,法律还是一门实用性非常强的学科。
学习的终极目的就
是实践应用,法律更是如此。
每学习完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可以参阅与该知识点相关的经典案例。
法律条文是死的,是相对不变的东西,而实践中的案例却是动态的,是形形色色的,每一个案件的处理,不是生搬硬套法条,而是在综合分析动机、后果、时间、地点、主体实际情况及证据等因素后,经过逻辑推理而达成的最终意见。
随堂的练习和测验,对重要的知识点能够从不同角度进行考查,可起到查漏补缺的作用。
同时,案例和练习,还能激发学习兴趣,增强学习动力。
学习法律知识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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