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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规第四章要点
财政法规第四章要点
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预算法》。
我国现行的《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我国的预算组成并非没有限制的,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地;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采购合同的分包规定。
根据规定,经过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也要接受政府采购合同的约束,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各级预算的原则。
各级预算都要实行收支平衡原则。
预算年度。
我国的预算年度采取的是公历年制,预算年度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预算的批复。
预算的批复是指各级政府预算经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之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各部门批复预算。
政府采购主体。
《政府采购法》没有将国有企业纳入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
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分散采购是指由各预算单自行开展采购活动的一种采购组织实施形式。
《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规定,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适用《政府采购法》。
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
政府采购人的范围。
根据规定,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国家预算的构成,中央预算是由中央各部门的预算组成的,不包括地方各级预算。
国家预算的构成。
我国的国家预算,根据国家政权和行政区划的不同,可以分为中央预算、地方预算、总预算、部门单位预算。
国家预算的组成。
国家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政府采购的原则。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财政收入的收缴方式。
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财政零余额账户。
财政直接支付各单位的预算内资金就是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进行核算支付的。
该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政府采购合同的备案。
根据规定,采购合同自订立之日起7个工作日,采购人应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
根据规定,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包括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投资额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项目支出,以及特别紧急的支出。
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批权限。
根据规定,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财政部负责审批。
预算的编制。
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收支预测进行编制。
分散采购的特点。
实行分散采购有利于满足采购及时性和多样性的需求,手续简单。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预算法
《预算法》自1994年3月22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预算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同时也是制订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于1995年11月22日颁布了《预算法实施条例》。
二、国家预算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
国家预算是国家的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
1.财力保证作用。
2.调节制约作用。
3.反映监督作用。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1.中央预算;
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预算;
3.地市级预算;
4.县市级预算;
5.乡镇级预算。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收支平衡原则
1.中央预算
中央政府预算(简称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回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2.地方预算
地方预算是地方各级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3.总预算
总预算就是政府的财政汇总预算。
各级政府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所属的下一级政府总预算组成,由财政部门负责编制。
4.部门单位预算
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
部门单位预算是总预算的基础,其预算收支项目比较详细和具体,它由各预算部门和单位编制。
【例】(单项选择)我国国家预算采用了的()原则。
A.统一领导,分级管理B.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C.一级政府,一级预算D.一级人大,一级财政
『参考答案』C
【例】(单项选择)我国国家预算体系中不包括( )
A.中央预算
B.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C.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D.村级预算
『参考答案』D
【例】我国各级预算都要采用()原则。
A.借贷平衡B.收大于支C.收小于支D.收支平衡
『参考答案』D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审查和批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审查批准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撤销人大常委会预算决算的决议
(二)各级财政部门职权
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
(1)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
(2)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3)提出中央预备费动用方案;
(4)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5)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1.各部门的职权---编制和执行、报告
(1)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
(2)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3)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2.各单位的职权
【例】(多项选择)下列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预算职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业情况的报告
B.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C.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D.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参考答案』AD
【例】(单项选择)下列有关各部门预算管理职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
B.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C.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D.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参考答案』D
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一)预算收入
预算收入主要包括各项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
(二)预算支出
中央预算支出、地方预算支出
五、预算组织程序
(一)预算的编制
“预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
1.预算年度
预算年度又称财政年度,是指国家预算的有效起止期限,通常为l年。
财政年度均采用公历制,即自公历l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
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
3.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
(1)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
①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②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③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④地方上解的收入。
(二)预算的审批
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三)预算的执行
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在组织实施本级权力机关批准的本级预算中筹措预算收入、拨付预算支出等的活动。
各级预算由本给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财政部门负责。
(四)预算的调整
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六、决算
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年度会计报告,是预算执行的总结,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
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七、预决算的监督
《预算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例】(多项选择)下列有关我国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的表述中,正确的( )
A.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
B.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C.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D.市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参考答案』ABC
本节重点总结:
1.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2.国家预算5级划分与4种构成。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财政部职权的区分。
4.预算收入的构成。
5.预算年度、预算审批、调整方案的审批。
6.决算的审批。
7.预决算3方监督。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
我国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
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于财政性资金,具体范围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的总和。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应由省级以上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确定
中央预算:
国务院确定并公布
地方预算: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机构确定并公布
(四)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
政府采购的对象是货物、工程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
由财政部制定并发布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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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 法规 第四 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