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8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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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8种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教育制度1
二、安全检查制度3
三、安全档案管理制度4
四、事故管理制度6
五、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8
六、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0
七、生产作业场所危险源(点)安全管理制度10
八、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12
九、锅炉安全管理制度13
十、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7
十一、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9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20
十三、“三同时”评审管理制度21
十四、事故隐患管理制度21
十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22
十六、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23
十七、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24
十八、安全值班管理制度25
第一章农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7
第二章农业安全生产规则29
第四章机修机加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32
第四章建筑工程安全技术作业规程37
第五章起重吊装42
第六章锅炉压力容器46
一、安全教育制度
(一)新职工安全教育
1、职工、调转人员、实习代培人员、外进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2、单位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主要教育内容是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须知、单位安全生产概况和历年来重大典型事故案例的分析;
3、直属单位级安全教育,由分管领导和安全员负责。
主要教育内容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概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技术培训,重点是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的教育;
4、基层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实质是职工的岗位教育。
其主要内容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岗位责任制、设备情况、操作规程及相关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
5、凡是新职工、实习、代培、施工等人员必须100%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率为100%;
6、新职工安全教育逐级考核,填写职工安全教育登记簿。
建立“安全教育档案”由指定部门存查;实习、代培、施工等人员分级存放试卷;
7、施工人员中有从事特种作业的应持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否则不能上岗作业;
8、各类人员教育期间,安全主管部门负责考核。
新职工无安全教育合格通知单,劳动部门不予分配工作,无安全教育档案直属单位不得接受其报到。
实习、代培人员无安全教育合格通知书,基层单位不得接受其实习、代培。
施工人员无安全教育合格通知书不得进驻施工点;
9、单位内工作调动、干部参加劳动以及脱离岗位6个月以上返回岗位者要履行直属单位、班组级安全教育;
10、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上的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受教育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
1、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中定义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有关部门签发的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2、取得操作证人员登记建档,由安全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3、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必须按期验证考核,持过期操作证人员,不可上岗操作;
4、特种作业操作证要随身携带,随时接受安全部门检查。
(三)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1、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安全监督监察部门认可的单位或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能任职。
对法定代表人和场(厂)长、经理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
2、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直属单位负责人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会同干部、人事、教育等部门实施。
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安全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四)日常安全教育
1、要长期地、经常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日常专题安全教育及全员安全教育情况要及时填入职工安全教育登记簿。
2、通过安全活动(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开展全员安全教育。
3、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对安全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
4、利用讲座、考核等形式和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介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5、培训部门、宣传部门协助搞好安全培训工作。
(五)组织管理
1、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安全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对各单位的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各单位应将安全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各种档卡。
3、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职工,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4、凡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方式
1、定期检查:
根据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各直属和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形成制度,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2、不定期检查:
根据当时安全工作情况,针对某种倾向性问题进行抽查或巡查。
3、季节性检查:
根据不同季节的气候特点,针对生产、生活中可能发生的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4、节假日检查:
针对节假日期间职工思想活跃,安全生产意识易被淡化的问题,进行强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检查。
5、专业性检查:
组织专业性的技术力量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各类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特种作业进行安全检查。
(二)安全检查分级管理
1、单位安全检查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安全、消防、交通、农机、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
负责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工作。
2、场直单位、基层单位安全检查由各基层单位领导组织,有关职能人员和班组长组成,负责定期对本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3、班组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班组安全员参加,进行班组日常安全检查。
4、岗位安全检查由岗位操作者班前、班中和班后对设备和自身防护检查。
5、专业安全检查由安全、消防、交通、农机、建设等有关部门分别组织,由各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干部组成,负责专业安全检查。
(三)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执行情况。
2、各级安全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3、职工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情况。
4、危险源、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监控措施和管理情况。
5、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6、各类安全防护装置、护拦、梯子、平台等完好情况。
7、特种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电焊、起重、起重机械、高空作业、车辆等安全作业及持证操作情况。
8、基本建设的安全施工和有隐患的建筑物的危险及防范情况。
9、防寒、防冻、防雷、防暑降温以及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10、各单位组织机构、安全例会及责任制考核情况。
11、对发生事故的处理、教育、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
12、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13、隐患整改情况。
14、岗位职工按规定进行的自检项目。
15、其他有关安全工作。
(四)报告与反馈
1、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积极及时组织进行整改,本单位解决不了的隐患要制定防范措施,并及时逐级上报,组织落实整改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2、检查中发现本单位解决不了的隐患与相关单位有关联,要及时报告安全主管部门备案,协调解决。
在未解决之前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3、检查发现的隐患及问题要及时通报各单位或指令进行整改。
4、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隐患,应由隐患所在单位认真填写事故隐患报告书,报安全主管部门,按事故隐患管理制度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联合确认评估、立项进行整改。
解决不了的又无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随时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可责令停产。
(五)考核
1、每次检查后要下发通报或安全指令书,限期整改。
对存在问题严重,整改不利的单
位或责任人要纳入考核处罚。
2、对检查出的问题不按要求积极整改而造成后果的,追究其责任,从重处罚。
三、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1、事故档案
(1)档案内容
事故报告书、登记表、调查报告。
现场调查记录、示意图、照片等。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伤亡人员诊断书。
物证和人证材料。
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发生事故时的工作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自述材料,检查材料。
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和有关文件。
参加调查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2)档案管理
工伤事故档案由安全主管部门按规定建档和管理,事故档案在事故处理结束后立即进行。
2、安全教育档案
(1)档案内容
新职工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变换工种教育;复工教育;中层以上干部教育;班组长教育;全员教育等分别按规定建档。
(2)档案管理
安全教育档案由安全主管部门按规定建立和管理。
3、违章记录档案
(1)档案内容
违章人员姓名、单位、工种;违章表现;违章时间;处理意见。
(2)档案管理
违章档案由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并管理。
4、奖惩档案
(1)档案内容
对安全生产有贡献人员材料。
对事故责任者(违章者)处理材料。
安全责任制考核材料。
(2)档案管理
档案由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
5、隐患及隐患整改记录档案
(1)档案内容
年度隐患整改项目、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项目验收记录。
(2)档案管理
由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
6、安措项目档案
(1)档案内容
年度安措项目计划、实际完成安措项目的费用、安措项目完工验收单。
(2)档案管理
由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
7、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档案
(1)档案内容
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2)档案管理
由设备部门按设备分类逐台建档和管理。
8、防尘毒设备档案
(1)档案内容
产品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及附件清单;总图,运行记录;设备安装、大修、维修记录。
(2)档案管理
由设备部门负责逐步建立和管理。
9、特种作业人员健康档案
(1)档案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自然情况;体检表;病情治疗材料等。
(2)档案管理
由职业病防治部门按人逐一建档和管理。
10、工业卫生档案
(1)档案内容
有害作业点分布情况。
有害作业点定期检测情况。
职业病防治材料。
尘毒治理情况记录。
其它工业卫生材料。
(2)档案管理
由职业病防治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
四、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类
1、劳动卫生事故分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别重大死亡事故。
2、火灾事故分一般火灾;重大火灾;特别重大火灾。
3、道路交通事故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报告
1、劳动卫生事故报告程序
(1)轻伤事故。
发生轻伤事故(包括重大未遂事故)后,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基层单位领导,基层单位领导当日(或当班)下班前报上一级主管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
(2)重伤事故。
发生重伤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所属单位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
所属单位主管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用快速办法(不得超过20小时)报告单位主要领导和所在分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
(3)死亡事故(包括重大、特大死亡事故)。
发生死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所属单位主管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
所属单位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快速报告单位主管部门、公安分局和分局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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