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术馆组织性质新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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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术馆组织性质新考
中央国术馆组织性质新考
摘要:
以相关史料和前人研究为基础和参照,以中央国术馆历史沿革为时序,重考张之江等争取中央国术馆官方性质的史实。
认为中央国术馆始终未被正式纳入官方行政体系,其民间自发性结社的性质始终未变,原因包括一是过分依赖政治而失去独立性;二是与政府本身组织体制的改变关系密切;三是理想蓝图与现实多有抵牾;四是张之江等与官方对于武术与体育关系的认识存在分歧。
结论认为从组织属性看,中央国术馆应属于“民办公助”的民间社团;以史鉴今,武术组织的成败与是否获得官方身份不必然相关,而是需要多元归因,张之江及中央国术馆的历史功绩值得肯定。
关键词:
体育史;中央国术馆;武术;组织性质
中图分类号:
G812.9;G852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1006-7116(2016)03-0033-06
Abstract:
Bybasingtheirresearchfoundationandreferenceonrelatedhistoricaldataandpredecessors’researches,andbybasingthetimesequenceonthehistoricalevolutionofCentralMartialArtMuseum(CMAM),theauthorsrestudiedthehistoricalfactthatZHANGZhi-jiangetcstrivedfortheofficialnatureofCMAM,andputforwardthefollowingopinions:
CMAMhadneverbeenofficiallyincludedintotheofficialadministrativesystem,itsnatureofanassociationfoundedspontaneouslybyfolkshadneverbeenchanged,forwhichtherewerefourreasons:
1)thelossofindependencyduetooverlyrelianceonpolitics;2)itwascloselyrelatedtothechangeofthegovernment’sownorganizationalsystem;3)thereweremanycontradictionsbetweenanidealblueprintandreality;4)thereweredifferencesbetweenZHANGZhi-jiangetcandtheauthorityintermsoftheunderstandingoftherelationshipbetweenWushuandsport.Theauthorsdrewthefollowingconclusions:
fromtheperspectiveoforganizationalattribute,CMAMshouldbeafolkassociationmanagedbyfolksandsponsoredbythegovernment;fromtheperspectiveofhistory,thesuccessofaWushuorganizationisnotinevitablyrelatedtowhetherithasanofficialidentity,butneedstobeattributedinmultipleaspects;thehistoricalmeritsofZHANGZhi-jiangandCMAMdeservetobeaffirmed.
Keywords:
sportshistory;CentralMartialArtsMuseum;Wushu;organizationalnature
中国体育的现代化集中体现在本土体育(武术)的现代化,而武术的现代化“首先是武术组织的变化”[1]。
从1928年3月,中央国术馆前身“国术研究馆”于南京韩家巷成立,之后的近10年间,中央国术馆一直致力于实现组织性质的完全官方化。
学界对中央国术馆组织性质的看法有较大分歧。
一种认为中央国术馆为官办性质。
如易剑东[2]将中央国术馆与精武体育会比较后认为,精武体育会是民间社团,而中央国术馆是政府教育机构,属于官办的性质;林伯原[3]对中央国术馆的性质也有类似看法,其理由大致与《中央国术馆史》[4]所述相同,即张之江向当时的教育部提出申请备案国术研究馆遭到拒绝后,李烈钧表示:
“既然教育部不准,干脆由中央国民政府直接领导,属于国民政府直属机构,经常费由财政部开支,每月定为四千元,不足之处,可以自行筹措。
”可见,中央国术馆获得国民政府批准设立,有官方财政上的支持,是研究者确立其官方性质的主要理由。
然而,学界也有不同的看法。
如台湾学者徐元民等[5]认为,就中央国术馆的组织属性而言,当是一种民间团体,但组织架构形同政府机构,其经费来源依赖政府预算,却又非国民政府的正式组织体系,即中央国术馆的角色定位尚不明确。
前人研究及分歧为进一步研究提供基础和空间。
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课题项目的资助下,笔者大量搜集一手资料,厘清国术馆组织性质变化发展的来龙去脉,辅之与相关学者研究比对互参,既具有基础性的学术考释之义,亦期收以古鉴今的启发之效。
1从官办性质到初现分歧
1.1国术研究馆顺利备案 1928年3月4日晚间,张之江宴请宁沪国技大家共四十余人,当席便公选推举张之江、李景林二人筹备组织国术研究馆,并订于5日下午三时于南京廖家巷一号开会。
当席即通过4项决议[6],决议第一项为:
呈请国府备案,并推举李景林为呈文起草员。
与会筹备委员之一的骆斌更建议国术研究馆以直属国府为宜,此议亦获得通过。
在6日的筹备会议中,有关经费方面,开办费的处置仍照昨日议决;至于国术研究馆经常费,暂定一万元,由国府补助五千元,其余由发起人筹募;组织方面,3月8日的《中央日报》将当天拟定的组织章程刊载出来[7]。
从这份组织章程内容看,该馆的组织架构已略具规模,接下来的工作便是呈请国府备案。
在国术研究馆筹备完成后,张之江随即向国民政府呈请设立国术研究馆,并将国术研究馆正式的简章、组织条例与职员薪金、办公费等一并呈送国府审核。
研究馆确立二门二处一部(少林武当二门,总务编辑二处,以及评议部)的编制与分掌职务、馆内其他职员、经费预算月需洋(银圆)10540元,拟请半数由发起人筹募,半数由国府补助每月洋5000元,另有如地方分馆设立条件、全国代表大会、国术考试的事项。
①这份呈文于1928年3月9日,也就是国民政府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提出讨论,在该次会议即顺利获得通过[8]。
1.2官办性质及其缘由
国术研究馆在批准备案成立时期,确实具备官办性质。
因为除前述中央日报等资料外,根据《国民政府委员会会议纪录汇编》第二辑的记载,国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927年2月9日)中,国民政府委员谭延?
]、蔡元培、李烈钧、蒋作宾、王伯群、王宠惠、钮永建等人建议特任赵戴文、张之江两人为国民政府委员,此提议获得该次会议通过。
而这几位委员后来也都成为国术研究馆的发起人[9]。
此时的张之江等于进入当时国民政府的中央决策核心,因此身为国术研究馆理事,便能直接向国府呈请国术研究馆的备案。
国民政府于3月15日与17日,以批一七四号与令八十三号,批准国术研究馆的备案,并命财政部每月拨款5千元作为补助[10]。
张之江在3月28日将该馆职员姓名表呈交国府审核备案。
②因此,中央国术馆之所以能成立并获得国民政府备案认可,是因张之江本身具备国民政府委员的身份并获得政界要员支持。
1.3考试条例引发分歧
然而,后来的发展却有不一样的走向。
1928年4月5日,国术研究馆正理事张之江、副理事李景林向国府呈案。
③表示该馆自开办以来,内部设施已就绪,因此全体职员与董事共同拟定5项简章,分别是国术研究班简章、国术教授班简章、国术练习班简章、各省区市设立分馆之条例、国术研究馆考试条例。
关于这项呈案,国府秘书处除对国术研究馆考试条例有意见之外,认为其余章程“尚无不合”。
④国民政府常务委员最后把此案转交大学院审议。
大学院审议后,院长蔡元培于5月10日呈复国民政府,在肯定国术研究馆奖励及训练工作积极意义后,转而表示:
“惟该馆虽受政府资助,并非国立机关。
所拟章程,似无呈经钧府核准立案之必要。
至国术考试,如须(需)举行,应由政府主持。
”[11]中央主管教育机构大学院认为国术考试明显逾越行政范围,同时否认“国术研究馆乃直属国民政府之一行政机构”。
可见,中央对该馆性质初现分歧,其起因是对国术考试职权范围的质疑。
2更名改制中的事态发展
2.1以改制推进官方化
1928年6月中旬,张之江鉴于国术研究馆名称稍嫌繁重,而且使不知者见之,以为仅是一种研究学术机关。
因此想呈请国府改简称为“国术馆”,如此望文生义,自寓一种研究练习之意。
⑤国府将此案函知大学院审理,大学院对此案审理的结果表示“事属可行”。
⑥该年7月6日,国民政府委员会第七十七次会议中,张之江与李景林呈请国府,再次提出改名为“国术馆”之议案,该案在此次会议中获得备案。
就在国术研究馆改名获准的当天,张之江亦呈请国府,表示该馆成立之初是以私人力量鼓吹提倡,如今发展壮大,若再以私人性质所立团体,难以收内外相维之效,认为应由国家设有专一机关,使全国各派专门人才,融洽一炉,因此呈送国术馆组织条例,并希望国府能特简馆长主持馆务。
⑦由此可见,张之江此时承认原先的国术研究馆是民间性质,因此希望真正成为一个行政机关。
此项呈案经国民政府第七十八次委员会议议决后(1928年7月10日),⑧以蔡元培为召集人于7月12日开会审查《国术馆组织条例》,略作修改后正式定名为《中央国术馆组织大纲》,共十六条。
⑨该组织大纲经过国民政府第八十次委员会议修正通过(1928年7月17日),成为后来中央国术馆正式对外公布的版本。
⑩随即,在1928年7月20日,由国府主席谭延?
]主持讨论该馆组织办法,确定张之江与李景林分别担任馆长与副馆长,以及谭延?
]等担任国术馆理事[12]。
此时,中央国术馆在获官方议定认可后正式成立。
2.2概念争议初露端倪
1928年7月28日,中央国术馆拟定中央国术组织大纲与省市县分支馆组织系统,并呈请国府审核备案。
而国府秘书处方面,最初认为该组织系统遍及各省市县,甚至有“里国术社”及“村街国术分社”等名称,范围似过大。
至于强种强身方法,可以用“体育”二字包括,国术为体育的一种。
而全国宜普遍提倡体育,只专注重国术,未免流于偏畸。
但后来决定将中央国术馆组织大纲与省市县分支馆组织系统送交法制局审核。
○11法制局方面表示,中央国术馆此次所附大纲第1条中多了“阐扬民族武化”等字样,容易产生疑义,其他各省分馆组织大纲亦然,将该馆所添文句删除或改为“阐扬民族武德”等为宜,至于该馆的全国组织,法制局并未表示反对。
本案最后依照法制局的意见,国府维持原本议决的组织大纲内容,通知中央国术馆做修正。
○12尽管法制局没有对国术与体育的概念关系表示质疑,但国府秘书处的意见已充分显现出与张之江等不同的概念认知,这一点在后续的事态发展中成为分歧的一大关键。
2.3貌似确实的官方性质
至此,可以看到国民政府方面对中央国术馆系统是予以承认的,该馆从更改名称到更换新馆印都必须获得国府认可,尤其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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