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复习题.docx
- 文档编号:3243557
- 上传时间:2022-11-21
- 格式:DOCX
- 页数:29
- 大小:39.79KB
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复习题.docx
《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复习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复习题.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复习题
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复习题
一、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正误,正确的画“√”,错误的画“×”,画在题干后的括号内)
1、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履行的职责。
()
2、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
3、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形,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
4、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
5、公安机关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
6、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批准的最长48小时期间内做出决定,不能在批准的最长48小时内做出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
7、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有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
8、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
9、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
10、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
11、国家发展人民警察教育事业,对人民警察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法制、警察业务等教育培训。
()
12、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13、对违反纪律人民警察的行政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辞退、开除。
()
14、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15、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督察。
()
16、人民警察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
17、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法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能依法使用武器。
()
18、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
19、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的,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
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
20、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
21、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
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的,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
()
22、人民警察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不得使用武器。
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
23、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
24、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经警告无效的,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
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
25、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任务的人民警察,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逃跑、行凶、自杀、自伤或者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
26、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经警告无效的,人民警察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
27、民警左某因公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在1年内伤口复发而死亡,应定为因公牺牲。
()
28、派出所所长陈某下班后驾驶警用车辆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死亡,应定为因公牺牲。
()
29、人民警察死难情节特别突出,足为后人楷模的,应批准为革命烈士。
()
30、民警汪某在追捕犯罪分子中负伤致残。
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13个月因伤口复发死亡,可评定为革命烈士。
()
31、歹徒张某嫖宿暗娼被民警胡某处理后,耿耿于怀。
侍机杀害了胡某。
胡某可以评定为革命烈士。
()
32、民警颜某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后仍不改正,局党委经过研究予以辞退。
颜某认为是政委张某和自己过意不去,就侍机杀害了张某。
张某的死亡性质应评定为因公牺牲。
()
33、人民警察申报革命烈士应由公安部审批。
()
34、人民警察死难情节特别突出的,申报革命烈士由民政部审批。
()
35、某县公安局副局长赵某在紧急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果断,避免了损失,该县公安局决定给赵副局长嘉奖一次。
()
36、民警李某在抗洪救灾中表现突出,经所在派出所推荐,所在县公安局审批,为李某记三等功。
()
3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
38、民警胡某在参与侦破“7·15”流氓团伙案中,泄露了侦查工作意图,给侦破工作造成很大被动。
所在县公安局决定对其禁闭5天。
()
39、某派出所副所长程某违反“禁酒令”酗酒,还殴打无辜,不听制止。
为挽回影响,教育本人,该市公安局决定对程某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
()
40、民警徐某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应对其采取禁闭措施。
()
41、民警韦某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不听制止,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
()
42、对于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的民警,经批评教育无效的,可以对其禁闭。
()
43、对于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又不听制止的民警,可以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的措施。
()
44、对担任公安机关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察需要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应当由同级公安机关党委决定。
()
45、对违纪民警实施禁闭措施时,应当通知其家属。
()
46、对违法违纪的人民警察需要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执行。
()
47、对被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人民警察,应当填写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登记表,连同处理意见一并报上一级政工部门备案。
()
48、对担任公安机关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察需要停止执行职务的,由其所在的县级公安机关决定。
()
49、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
()
50、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是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人员的必要条件之一。
()
51、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
52、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进行现场督察是督察机构的职责之一。
()
53、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乱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
54、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人民警察不得戴有色眼镜。
()
55、公安民警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饮酒。
()
56、公安民警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
57、公安民警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但对于不同制式警服可以混穿。
()
58、驾驶或者乘坐警用摩托车时,必须佩戴警用头盔。
()
59、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随身携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
()
60、公安民警除工作需要之外,可以把警服等转借给公安民警以外的人员。
()
61、公安民警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应当戴警帽。
()
62、公安民警着装时允许扎围巾、染指甲、戴首饰。
()
63、公务用枪由国家指定的企业制造,民用枪支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约定企业制造。
()
64、因执行任务需要,持枪公安人员携带《持枪证》即可携带枪支进入外省、市、自治区。
()
65、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的身份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
()
66、录用人民警察必须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
67、录用人民警察除必须具备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条件外,在年龄条件上,一般在22岁以下,特殊岗位和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可放宽到32岁。
()
68、录用人民警察的年龄条件是25岁至30岁。
()
69、对人民警察的辞退是一种行政开除处分。
()
70、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雇佣关系的一项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
71、民警赵某平时工作不负责任,已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应当予以辞退。
()
72、未按规定程序招收录用的人民警察应当予以辞退。
()
73、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人民警察应当予以辞退。
()
74、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内对于有危险情形的群众拒绝提供救助的,只承担道德上的责任。
()
75、违反规定收取办案费用,情节比较严重又不宜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的人民警察予以辞退。
()
76、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情节比较严重又不宜给予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予以辞退。
()
77、诬告他人,压制和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错误比较严重又不宜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的人民警察予以辞退。
()
78、民警张某酗酒滋事与他人斗殴而负伤,正在医院治疗,县公安局宣布辞退民警张某。
()
79、人民警察因病丧失工作的能力的不得辞退。
()
80、被辞退人员对辞退决定不服,不得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
81、被辞退人员在接到《辞退国家公务员通知书》或者接到维持原辞退决定《国家公务人员复核(申诉)决定通知书》的10日内,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和辞退手续。
()
82、被公安机关辞退的人员,自批准之日的当月起停发工资,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者领取辞退费。
()
83、对被公安机关辞退的人员,不得再录用为人民警察。
()
84、被辞退的民警3年以后可以再录用为人民警察。
()
85、被辞退民警应及时将使用的枪支、警械、警用标志、工作证件交回所在单位,其他警用物品可以留给本人使用。
()
86、人民警察死亡,根据死亡性质确定为两类,即: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
()
87、民警蔡某在出差办案途中死亡。
经解剖,蔡某系死于心肌梗塞。
其死亡性质定为因公牺牲。
()
88、民警陈某因紧急处置重大治安事件负伤,经医院救治伤口愈合。
其负伤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1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
在确定陈某的死亡性质时,评定为因公牺牲。
()
二、不定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选出,填在题干的括号中。
)
1、枪支的种类很多,按照用途划分,枪支可分为:
()
A、公务用枪B、手枪
C、民用枪支D、冲锋枪
2、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有:
()
A、人民警察B、检察官
C、沿海、沿边地区海关的缉私人员
D、依法从事专职守护、押运的人员
3、配备公务用枪的单位必须从严审核配枪人员的资格条件,其基本条件有:
()
A、在编在岗人员
B、确有必要使用枪支
C、熟悉、遵守使用枪支管理规定
D、有掌握和控制枪支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4、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
A、处理一般治安案件,群众上访事件和调解民事纠纷
B、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经警告无效的
C、从事大型集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人民警察 法人 民警 使用 警械 武器 条例 复习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