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经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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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经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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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经营合同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
篇一: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林地承包经营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发包方依法将坐落在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村的承包林地承包给承包方,允许承包方在不破坏上层林木的条件下,利用林地发展林下中药材、山野菜等其他适合林下种植的项目。
二、发包方林地具体位置及林班、小班、面积、树种等概况:
承包林地地点:
村组,小地名:
;林班/小班:
;树种:
;面积(公顷):
。
四至: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三、合同期限:
从XX年11月18日至2026年11月17日止。
四、承包费用:
在合同承包期限内,承包方不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发包方林地使用费,而是以承包林地经营项目所产生效益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发包方的承包费;如果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内发展的林下经营项目在合同期内没有产生出任何经营项目,则不需要向发包方支付承包林地使用费。
五、发包方发包的林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享有的权利
1、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行为;
2、发包方不承担承包方因经营不善而生产的损失;
3、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发包方承担的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林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承包方享有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有权自主组织林地生产经营,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内及合同约定内的处置权;
2、所承包的林地上发展的林下经济作物所生产的经济效益,除了支付给发包方的承包费外的全部归承包方所有;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承包方承担的义务
1、合理利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要依法经营;
2、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牟利,如遇国家征占用林地,必须服从需要,配合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但是有权得到依法的补偿;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发包方不经承包方同意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向承包方赔偿所有投资及收益损失并支付投资总额一倍的违约金;
(三)、如承包方有私自进行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发包方有权利责令其停止非法行为并恢复原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
承包方:
年月日
篇二: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书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书
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方依法将_____________________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收益。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签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点及面积
二、承包期限
林地承包期限为500年。
自XX年1月1日起至2060年12月31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对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经营、管理、收益有监督权。
2、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所有权。
3、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收取林地使用费。
(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保障和扶持林业稳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2、协助政府兑现在林业开发方面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及时调处山林纠纷。
4、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经营收益权。
5、负责制定林地使用费使用管理办法。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享受林业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理权和受益权。
享受政府、集体提供的生产保护措施,生产经营服务和公共福利。
2、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级政府的林业开发优惠政策。
3、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额外的不合理负担。
4、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
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可交回甲方另行处置。
5、因国家、集体建设等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二)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抛荒,不得掠夺性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转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流转合同,办理变更手续。
3、依法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努力提高林地产出率,依法采伐林木,并按照林业部门的规划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更新。
4、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承包经营林地的,乙方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五、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户主的变更影响合同效力。
2、合同在履行当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主动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双方均可向上级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站一份。
4、在承包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签章)乙方(户主)代表: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林业站:
(公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三: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
(1)
土地租赁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了整合土地资源,经甲乙双方友好协
商,就乙方承包甲方位于横县那阳镇东安村红株盘林地为乙方农业开发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及责任,特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
甲方自愿将林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土地亩(平方米),土地界址:
东面以为界;南面以为界;西面以为界;北面以为界。
第二:
土地承包共分为两个承包期,
第一个承包期限为70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个承包期:
第一个承包期限合同期满后,甲方无条件继续承包给乙方。
第二个承包期限从第一承包期结束之日开始算起,协议自动生效,承包期限也为70年。
第三:
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1.承包面积亩(平方米)。
2.场地的承包金;第一个承包期每亩25000元,承包金元。
第二个承包期每亩25000元,承包金元。
合计两期总承包金元。
3.承包金交付办法:
双方签字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全部承包
金,元,同时也预付第二承包期的承包金元。
4.甲方领取承包金人员,必须在甲方选出财务管理人员代表签名领款,加盖村委会公章的收款收据。
第四:
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确保合同标的土地为合法的承包地并边界清晰。
2.如乙方需要到政府及相关部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必须协助办理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甲方不能拒绝,否则视为违约。
3.场地内现有的树木由双方协商解决,赔偿费由乙方负责。
4.甲方必须保证该场地的使用权没有任何权属纠纷,如有纠纷甲方必须负责处
理并及时制止。
甲方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一切经济责任。
5.如因甲方违约,甲方必须退还承包金并双倍赔偿乙方全部的损失。
第五:
乙方责权利
1.乙方承包场地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交付。
2.在合同期间场地的建筑物和植物等的所有权,收益权,处置权归属乙方。
乙方有权根据需要进行处置。
3.合同期间遇到政府征用场地的所有赔偿款归乙方所有。
4.甲方同意乙方从村公所中接用水电,按村民的水电费收费标准收取水电费,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七:
合同经双方签字即可生效,双方需严格遵守,自觉履行,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申请仲裁机构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八:
不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
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乙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二〇一六年月日
篇四:
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
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
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土地亩、每亩承包费元承包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承包价格:
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元、在年月日前一次性结清。
结不清收回土地,若有诚信,可续保,价格再议,本合同长期有效。
四、结算方式:
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方式、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平整好每块土地不得损坏。
七、违约责任:
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乙方:
(签字)年月日
篇五: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书
黄岭子镇村林地承包字[]号
集体林地承包经营
合同
伊通县集体林权改革办公室监制
书
甲方(发包方):
村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承包方):
村组户主: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家庭承包经营标的
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
由乙方负责造林,树木归乙方。
宗地号:
单位:
公顷、立方米
二、林地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林地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林地使用费标准及给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林地使用费元人民币(大写)。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经同甲方协商,承包的林地用于林业生产和发展林下经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承包的荒山、采伐迹地、小片荒和其他无立木林地应在一年内造林。
乙方承包的林地需改变林地用途(建筑、开矿等)时,应同甲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益。
乙方应落实管护措施,林木采伐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林地所有权,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经营保护好森林、林木;
2、制止和举报乙方损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4、尊重承包方的林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遇国家征用林地,享有林地补偿费的%。
5、为乙方提供生产、经营、技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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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地 承包经营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