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工程竣工验收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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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程竣工验收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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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竣工验收方案
第一部分、成立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1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1
第二部分、入住计划时间节点3
第三部分、工程验收5
一、工程验收总图5
二、结构验收6
三、电梯验收7
四、自来水水质检测、验收9
五、中水验收9
六、节能验收(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10
七、人防验收、备案12
八、室内环境检测13
九、无障碍设施验收13
十、消防验收14
十一、电力验收15
十二、有线电视、通讯验收16
十三、燃气验收17
十四、热力验收19
十五、防雷验收、备案20
十六、规划验收20
十七、竣工资料预验收23
十八、竣工预验收27
十九、竣工验收27
二十、竣工备案30
第一部分、成立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确保完成XXXX完成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按期实现交付条件,经研究,项目部成立公司研究成立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并在9月20日进行了人员部署。
有关事宜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XXXXXXXX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技术质量部,任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各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下设:
(一)主体工程验收工作组:
组长:
组员:
职责:
负责按照项目验收安排,做好XXXX主体工程收尾及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XXXX主体工程12月底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二)市政工程工作组:
组长:
组员:
职责:
负责按照项目验收安排,做好XXXX燃气、热力、电力、给水工程的组织、协调及验收工作,确保XXXX2019年5月底前具备市政配套交付条件。
(三)预验收协调工作组:
组长:
组员:
职责:
负责协调区住建委、人防、消防、规划等部门进行验收工作协调,为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创造条件。
(四)竣工验收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
负责XXXX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办理工作。
第二部分、入住计划时间节点
序号
验收内容
开始日期
完成日期
工作组
前置条件及备注
1
结构验收
2
室内环境检测
3
无障碍设施验收
4
分户验收
5
电梯验收
6
防雷验收
7
人防验收
8
消防验收
9
规划验收
10
电力验收发电
11
热力验收
12
燃气验收
13
自来水水质检测验收
14
中水验收
15
竣工资料预验收
16
竣工预验收
17
竣工验收
18
竣工备案
注:
有线电视、通讯验收工作,需要物业公司进入与电信运营单位签订通信协议后启动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工程验收
一、工程验收总图
二、结构验收
2.1负责单位或个人:
施工单位(主体工程验收工作组)
2.2参与各方:
区质量监督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
2.3验收前提:
二次结构砌筑完成,结构阶段分户验收完成
2.4验收工作日:
1工作日
2.5验收流程:
2.6需准备材料及内容:
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建设单位须组织对即将验收的主体结构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主体结构验收。
三、电梯验收
3.1负责单位或个人:
电梯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主体工程验收工作组)
3.2参与各方:
电梯施工单位、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3.3验收前提或条件:
电梯施工完成、厂检完成
3.4验收工作日:
厂检15工作日,验收10工作日,运行证办理15工作日
3.5验收流程:
3.6需准备材料及内容:
四、自来水水质检测、验收
4.1负责单位或个人:
自来水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市政工程工作组)
4.2参与各方:
自来水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自来水公司、监理单位,二次加压须由区食药监局进行水质验收
4.3验收前提或条件:
自来水小市政、大市政施工完成,楼内给水管及表安装完成,水质检测完成,自来水竣工资料准备齐全
4.4验收工作日:
7工作日
4.5验收流程:
4.6需准备材料及内容:
(1)购买二次供水设备合同复印件
(2)设备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资质
(3)北京市卫生局生活饮用水供水设备卫生许可批件;组件、配件、附件、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证;
(4)二次供水工程施工单位的建设、安装资质;
(5)施工图、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给水系统试压、冲洗、消毒、调试检查记录;
(6)水质检测报告;
(7)使用单位及生产厂家保证水压、水质合格的承诺书。
五、中水验收
经询问大运河再生水公司,中水不需单独验收,只需按照图纸施工,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最后竣工验收合格即可。
六、节能验收(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6.1负责单位或个人:
施工单位(验收指导工作组)
6.2参与各方:
区住建委节能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6.3根据京建法〔2017〕10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2月18日起,我市取得立项批准文件的建设工程,取消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事项。
项目部按照〔2017〕10号文件之前的验收备案要求,已经完成了相关工作。
相关参验收前提或条件包括:
建筑、采暖、电气等施工完成,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现场实体检测报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
6.4验收工作日:
1工作日
6.6需准备材料及内容:
⑴《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⑵《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原件一份;
内容应包括:
工程概况,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采用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情况,及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⑶《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⑷《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GB50411-2007附录B)复印件一份;
⑸集中供热建筑需提交由施工、供热、监理(建设)单位签字的采暖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复印件,供热单位需提交北京市供热运行单位备案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供热单位公章)
⑹《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
⑺《外窗气密性、水密性现场实体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
⑻《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因季节原因无法检测的项目,需提交已委托检测合同复印件)
⑼如节能专项工程发生变更,提供由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节能设计变更或洽商并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核盖章的复印件。
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五联)复印件。
⑾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行政执法部门对节能专项工程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提供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文书及整改合格相关情况报告复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七、人防验收、备案
7.1负责单位或个人:
人防专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验收指导工作组)
7.2参与各方:
市、区两级民防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人防专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7.3验收前提或条件:
人防工程施工完成,人防竣工资料准备齐全
7.4验收工作日:
1工作日
7.5验收流程:
7.6需准备材料及内容:
⑴《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3份
⑵《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1份
⑶《区、县民防局认可文件》1份,原件
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1份
⑸《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份
⑹《人防工程及专项工程竣工验收记录》1份,原件
⑺《人防工程质量保修合同》1份
⑻如工程平时用途为汽车库,需提供1份A3或A4大小人防层平面图,图中标示车位。
⑼如表内所填各单位、人员信息与开工注册时填报信息发生变化的,需提供对应变更资料。
(如进行多个工程备案,变更资料需同样准备多份)
⑽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资格登记表
⑾人防工程竣工图
八、室内环境检测
8.1负责单位或个人:
施工单位(主体工程验收工作组)
8.2参与各方:
建设单位、检测单位、监理单位
8.3验收前提或条件:
室内装修施工完成,门窗封闭完成
8.4验收工作日:
5工作日
8.5验收流程:
8.6需准备材料及内容:
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
⑴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含量检测报告:
⑵涉及室内新风量的设计文件、施工文件及变更文件;
⑶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圈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
⑷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验报告;
⑸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⑹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不做样板间的除外)
九、无障碍设施验收
9.1负责单位或个人:
施工单位(主体工程验收工作组)
9.2参与各方:
规土委、区住建委、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9.3验收前提或条件:
各项工程施工完成、资料准备齐全、竣工图编制完成
9.4验收工作日:
1工作日
9.5验收流程:
9.6需准备材料及内容:
十、消防验收
10.1负责单位或个人:
消防专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验收指导工作组)
10.2参与各方: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消防专业施工单位、检测单位、消防大队10.3验收前提或条件:
消防专业、防火设施(防火门等)、消防联动调试、小区道路、电梯施工完成,自来水通水,消防检测完成
10.4验收工作日:
消防检测、电气检测3-7工作日;验收17工作日
10.5验收流程:
10.6需准备材料及内容:
⑴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申报表(一式两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消防施工单位盖章)
⑵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一套(加盖施工单位竣工图章);
⑶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防火卷帘、防火门、烟感、温感、报警设备、防排烟设备、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贴于A4纸上。
防火卷帘、防火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产品的B证原件贴于A4纸上。
灭火器产品检测报告
⑷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见证取样检测报告(消防材料检测含围墙保温材料、石膏板、地毯、吸音板、铝塑板、木瓜半、壁纸、软包板、窗帘等)
⑸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原件;
⑹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一套,盖章),交复印件;
⑺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盖章);
⑻消防建审意见书、施工现场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建设单位盖章)
⑼盖建设项目辖区建委出具的建设开工证(交复印件)
⑽使用性质说明(建设单位盖章)
⑾施工现场说明情况(建设单位盖章)
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⒀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标注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机与原件是否一致。
十一、电力验收
11.1负责单位或个人:
电力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市政工程工作组)
11.2参与各方:
建设单位,电力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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