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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报告
海洋与渔业管理实习报告
实习地点鼓浪屿鳌园海沧鳌冠养殖场
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实习时间2010-07-05至2010-07-16
学院水产学院班级渔科
姓名学号200
成绩
指导老师刘
2010年07月16日
海洋与渔业管理实习考核表
班级
渔科0711
学号
姓名
实习
地点
鼓浪屿、鳌园、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海沧鳌冠养殖场
实习
日期
2010.7.5~2010.7.16
考核项目
考核项目说明
权重
评分
出勤
考勤
(20分)
是否遵守车辆出发时间
是否无故缺勤,有事是否执行请假制度
20%
实习
表现
(30分)
外出是否遵守纪律,服从带队老师安排
是否积极完成实习内容并进行记录和思考
30%
实习
报告
(50分)
是否符合报告规范要求
是否深入了解实习内容,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对实习内容进行深入探讨。
50%
综合得分
指导教师:
(签名)
海洋与渔业管理实习报告
一、实习目的
本实习是关于海洋与渔业管理的实习,主要目的在于1)使学生掌握我国海洋与渔业管理的基本内容。
2)使学生掌握海洋与渔业管理行政办案的基本方法。
3)通过参加海洋与渔业管理行政办案的有关工作,掌握《海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和《渔业行政处罚规定》在实践中的应用。
通过实习,进一步巩固课堂上所学知识,开阔学生的知识视野,增强其能力,提高其实际工作水平,从实践中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今后学生走上工作岗位打下一定的基础。
二、实习时间:
2009-2010年第二学期第19-20周(7月5日至7月16日)
三、实习地点:
厦门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及其管辖范围
四、指导教师:
刘
五、小组成员:
刘
六、实习的具体内容
1.厦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听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有关的讲座;实地调查、统计目前在市场上有交易的国家和省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种类和数量,鼓浪屿、鳌园)
专题报告讲座
时间:
2010年7月12日上午9:
00
讲座:
关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现状和对策》专题讲座
讲座内容:
第一部分: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现状
1.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类:
①国家一级保护:
13种;②国家二级保护:
50多种;
③《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分附录Ⅰ、Ⅱ、Ⅲ,分100多种;
④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福建省18种;
⑤省级非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2.重点保护物种概况(国家级)
①白暨豚(国家一级):
淡水,肉食性;
②儒艮(国家一级):
草食性,广西、北海合浦,俗称美人鱼、海牛;
③中华白海豚:
肉食性哺乳动物,珠江口和厦门海域,珍稀濒危物种;
④长江江豚(国家二级):
北方亚种、长江亚种、南方亚种,主要生长在长江中下游和潘阳湖水域,迁地保护获成功,人工繁殖二代种。
第二部分:
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情况汇报——中华白海豚)
1.保护区建立背景
中华白海豚是厦门惟一的一种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也是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珍稀哺乳动物。
中华白海豚不仅是厦门的一个城市名片,也是备受人们喜爱的一个物种,有“妈祖鱼”、“镇港鱼”之美称。
不少专家称,中华白海豚的保育难度远远超过大熊猫,是当之无愧的“海上国宝”。
市海洋与渔业局表示,如果位于五缘湾的中华白海豚人工驯养基地建成,一方面可对中华白海豚进行人工驯养繁殖,增加种群数量,一方面可作为旅游资源,为市民和游客提供一个休闲好去处。
据介绍,珠江口和厦门海域是中华白海豚的主要栖息地,随着人类活动的增加,中华白海豚的生存环境受破坏严重,其种群数量不断减少。
目前,珠江口还剩一千头左右,厦门海域已不足百头。
2.逐步完善自身建设
①设置8个中华白海豚保护区界碑、11座文昌鱼保护区界碑;
②投资近200万元购置保护管理装备;
③建设集保护、救助、科研和科普教育于一体的保护中心;
厦门已在火烧屿建立了国际一流的中华白海豚救护基地,已经正式投用。
目前着手在五缘湾新建一个白海豚养护救助基地,集海上旅游、观察观测、宣传教育于一体。
3.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为保护中华白海豚,厦门于1997年经省政府批准建立了省级自然保护区,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组建了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建立以来,我市在中华白海豚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加大了宣传和执法力度,对延缓中华白海豚种群资源的衰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相关措施:
①深入宣传保护观念;②加强珍稀物种保护;③开展搁浅、死亡物种形成;
④落实执法监管;⑤抓好学术与科研;⑥筹划合作与共建。
4.今后工作思路
做好濒危保护动物后续工作及二期建设。
厦门鼓浪屿、鳌园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状况
1.鼓浪屿调查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状况
时间:
2010年7月6日
鼓浪屿景区比较大,商家较多。
从调查看来:
市场上保护生物主要有:
虎斑宝贝、唐冠螺、砗磲、鹦鹉螺、海龟、玳瑁、海马等。
虎斑宝贝在各家工艺店都有销售,最为常见;冠螺体型较大,在店里摆放空间大,也是常见销售物,很多家店都有在出售;。
此外,在一家工艺店还能看到玳瑁,数量在1~3之间。
此外在鼓浪屿的很多的餐馆能看到很多的出售的野生动物,有杂色鲍、大竹蛏、龙虾等等。
相关的照片:
2.鳌园调查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状况
时间:
2010年7月9日
调查看来:
鳌园附近保护生物主要有:
虎斑宝贝、唐冠螺、珊瑚、砗磲、鹦鹉螺等。
虎斑宝贝在各家工艺店都有销售,最为常见;唐冠螺也是常见销售物;其他的在个别店能够看得到。
相关照片:
3.第八市场
时间:
2010年7月13日
我们在执法人员的带领下,对第八市场的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贩卖情况进行随机调查,结果查获了两只中国鲎。
2.厦门渔业执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
阅看有关的案卷(每个学生要记录三个不同类型的案卷,并作案例分析);听渔业执法讲座;观摩渔业执法(海上和陆上);同执法人员进行座谈。
2.1厦门渔业执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
2.1.1厦门渔业执法的现状
2003年由市渔政管理处、海监大队、渔港监督局和渔业无线电管理站等四支执法队伍进行整合,组建了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支队的主要工作是保护渔业资源,渔船渔港管理,渔业无线电管理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区的保护。
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还是110联动应急处置单位,承担海上应急出警和市政府及主管局下达的海上突发事件处置等公共应急任务。
在执法过程中收缴了很多省级,国家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其主要的执法任务如下:
(一)打击非法捕捞,取缔违规渔船。
(二)强化伏休监管,落实伏休制度。
(三)宣传处罚并举,保护水生动物。
(四)落实监管措施,加强保护区执法。
(五)关注社会热点,拓展执法领域。
一是心系养殖者,妥善处理每一起渔业污染事故;二是水产品安全,积极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三是认真处理渔业海事,积极开展海滩搜救行动。
(六)积极主动作为,承担公共任务。
2.1.2厦门渔业执法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阶段关于渔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导致厦门渔业执法遇到许多的阻碍:
宣传渔业法律法规的力度不够,渔民法制观念不强,导致渔业违法案件数量还是比较多。
2.1.3对策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解决渔民的转业问题。
2.2阅看有关渔政执法卷宗
时间:
2010年7月6日
阅看有关的办案档案,每个学生至少阅看3份案例的案卷,记录三个不同类型的案卷,对其进行记录并写出评析。
我所阅看的案卷主要内容如下:
卷宗一:
厦海渔(支)罚字【2009】第213号
案由:
违反作业类型的规定进行捕捞作业被检查人:
集祥8号
承办人:
黄蓬生、庄庆辉结案时间:
2009年×月×日
保管日期:
陆年建档人:
杨伟丽本卷共13件×页
目录:
⑴立案呈批表(A);⑵现场检查笔录(A);⑶询问笔录;⑷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⑸船舶证书复印件;⑹调查终结报告;⑺行政处罚告知书;⑻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回证;⑼陈述、申辩笔录;⑽行政处罚决定书;⑾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⑿缴款票据;⒀结案登记表。
⑴立案审批表(A):
厦海渔(支)立字【2009】第213号
案由:
涉嫌非法采砂案件来源:
巡查发现
当事人简况:
船名号:
集祥8号;船长:
51.60米;船宽:
9.98米;材质:
钢质;船长:
张剑丁;主机额定功率:
203kw*2;抽砂机饥额功率:
147kw*1;住址: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阳塘南里74号;联系电话:
××××××。
案情摘要、立案理由:
2009年03月27日09:
35时,中国渔政厦门市支队执法人员,在厦门市翔安区小山登岛北侧海域巡查时,发现“集祥8号”采砂船正在从事采砂作业。
执法人员立即表明身份、出示证件、登船检查。
经现场检查,该船为钢质自吸式采砂船,船长51.60米,船宽9.98米。
该船采砂海域位于厦门自海豚保护区内(该船卫导设备显示为118°22'822"E,24°34'005"N)。
该船周围海水浑浊,吸砂管仍伸在海里,抽砂机仍开启运行。
船上有已采的海砂约550立方米。
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采砂的合法有效手续。
“集祥8号”采砂船涉嫌在厦门白海豚保护区内非法从事采砂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妥否,请上级审批。
⑹调查终结报告——非法采砂案(案件调查经过和主要事实、情节后果;当事人态度及相关证据(清单附后)):
2009年03月27日09:
35时,中国渔政厦门市支队执法人员,在厦门市翔安区小山登岛北侧海域巡查时,发现“集祥8号”采砂船正在从事采砂作业。
执法人员立即表明身份、出示证件、登船检查。
经现场检查,该船为钢质自吸式采砂船,船长51.60米,船宽9.98米。
该船采砂海域位于厦门自海豚保护区内(该船卫导设备显示为118°22'822"E,24°34'005"N)。
该船周围海水浑浊,吸砂管仍伸在海里,抽砂机仍开启运行。
船上有已采的海砂约550立方米。
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采砂的合法有效手续。
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对该船负责人张剑丁制作询问笔录。
张剑丁无法提供“集祥8号”在该海域从事采砂作业的合法手续,当事人张剑丁对“集祥8号“采砂船载厦门中华白海豚保护区内非法从事采砂作业的行为供认不讳。
综上所述,“集祥8号”采砂船载厦门白海豚保护区内非法从事采砂作业的违法行为,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照片等证据证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集祥8号”采砂船非法采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对“集祥8号”采砂船做出如下处罚:
(一)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
妥否,请上级审批。
卷宗二:
案由:
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砂被检查人:
翔进1
结案时间:
2009年1月7日保管日期:
陆年
卷宗目录:
⑴立案呈批表(A);⑵现场检查笔录(B);⑶现场检查照片;⑷对陈清东的询问笔录;⑸对王东海的询问笔录;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⑺调查终结报告;⑻行政处罚告知书(A);⑼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回证;⑽行政处罚决定书;⑾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⑿缴款票据;⒀结案登记表。
案件来源:
巡查发现
当事人简况:
船名船号:
翔进1船籍港:
厦门;船长:
43.00米;材质:
钢质;捕捞许可证:
无;核定作业类型:
无;船长:
黄永福;船舶现场管理人:
黄永福;主机额定功率:
2×143千瓦;船舶所有人:
蔡长征;住址: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蔡厝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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