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集中系统土地增值税业务操作手册税务版12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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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集中系统土地增值税业务操作手册税务版1217
大集中系统土地增值税功能模块操作手册
(税务版1.0)
【Chapter1系统概述】
一、【使用说明】
本操作手册针对大集中系统网上纳税服务厅的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及相关涉税资料报送使用。
该功能开发切实贯彻总局纳税申报表及税种管理要求,旨在减轻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的负担,便于税务机关更好地对房地产项目的税种管理和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每项功能均配有不同的权限。
二、【流程简介】
针对上线初期纳税人的房地产项目的状态有存量的房地产项目(在系统中已有房地产项目登记等信息)和新增的房地产项目(从未做过房地产项目登记的)两种情形,具体不同情形下纳税人涉及的操作流程如下:
(一)新增的房地产项目的流程处理
一般情形下,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情况结合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管理要求,对于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在整个房地产开发和销售过程中需要完成以下步骤:
【注意】如果房地产项目存在分期项目,需要在房地产项目登记后增加一个项目分期步骤,然后按不同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进行预售登记、合同登记、预缴申报、清算申报和清算后尾盘销售申报。
(二)存量的房地产项目的流程处理
对已经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的项目的管理要求如下:
1.已经清算并销售完毕的房地产项目和无需清算的项目,系统仅仅进行资料归集,不做下一步的流程,到此结束。
2.已经清算申报但未销售完毕的房地产项目,项目状态为已清算(旧),对尾盘销售部分需做项目鉴定,允许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申报,待销售完毕后,流程结束。
3.已经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但未清算的房地产项目,均按系统新流程进行全面处理,预售证登记、预缴申报、清算申报、清算后尾盘销售申报,待销售完毕后流程结束。
三、【上线准备】
(一)参数配置
1.不同阶段的清算房产类型
(见T_DM_WB配置表)
如常州:
2012年10月1日前清算的类型为:
01普通标准住宅、01其他商品房
2012年10月1日-2014年1月1日清算的房产类型为03普通标准住宅、03其他类型住宅、03非住宅类房产,(由省局统一维护)
2014年1月1日后清算的房产类型为02普通住宅、02非普通住宅、02其他类型房产(由省局统一维护)
请各地先行核实01的清算的房产类型,附件:
房产类型权限.xlsx
如2012年10月1日前清算的房产类型存在配置错误问题,请统一由市局征科处向省局征科处提出需求。
2.项目登记所在区(县)与对应的检查机关
(T_DM_WB_DJSLJG配置表)
如无锡:
项目所在市无锡、项目所在区(县):
江阴
对应的检查机关为:
无锡江阴局、
请各地先行核实,附件:
受理机构配置.xlsx
如存在配置错误问题,请统一由市局征科处向省局征科处提出需求。
(二)岗责配置
所在菜单
事项
事项机关
事项完成时限
备注
房地产项目登记
-内网登记
-涉税审核
纳税服务局的综合受理岗
5
房地产项目预销售登记
-内网登记
-涉税审核
纳税服务局的综合受理岗
5
房地产项目分期登记
-内网登记
-涉税审核
基础税源管理局的一般核实岗
10
房地产项目鉴定
房产鉴定
基础税源管理局的一般核实岗
10
清算条件评估
清算条件评估核实
基础税源管理局的一般核实岗
60
清算条件评估
清算条件评估认定
基础税源管理局的一般认定岗
10
清算条件评估
清算条件评估审批
基础税源管理局的审批岗
10
清算条件评估
清算条件评估备案
基础税源管理局的一般核实岗
10
核定征收备案
核定征收核实
基础税源管理局的一般核实岗
60
核定征收备案
核定征收认定
基础税源管理局的一般认定岗
10
核定征收备案
核定征收审批
基础税源管理局的审批岗
10
核定征收备案
核定征收备案
基础税源管理局的一般核实岗
10
存量项目维护
基础税源管理局的一般核实岗
如存在配置问题,请统一由征管科技处提出配置要求,向省局征管科技处反馈。
(3)项目鉴定
由于目前的纳税申报表的出表规则和项目鉴定紧密相关,根据之前有无上线土地增值税相应模块区分处理,具体如下:
1.已使用土地增值税模块地区(苏州、南通、盐城、无锡上线地区)
批量修改项目鉴定的征收品目,如苏州:
对照表如下:
原品目编码
原品目名称
对照新品目
0100
土地增值税清算
需按户、项目修改
010206
普通住宅(苏州清算)
0100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
010207
普通标准住宅(苏州清算)
0100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
010306
非普通住宅
0100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
010307
非住宅
0100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
010731
30%清算(保障性住房)
0100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
010732
40%清算(保障性住房)
0100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
010733
50%清算(保障性住房)
0100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
010734
60%清算(保障性住房)
0100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
010735
30%清算(其他类型住宅)
0100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
010736
40%清算(其他类型住宅)
0100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
010737
50%清算(其他类型住宅)
0100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
010738
60%清算(其他类型住宅)
0100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
010739
30%清算(非住宅类房产)
0100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
010740
40%清算(非住宅类房产)
0100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
010741
50%清算(非住宅类房产)
0100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
010742
60%清算(非住宅类房产)
0100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
010743
30%土地增值税(旧房转让)
010002土地增值税查账(旧房转让)
010744
40%土地增值税(旧房转让)
010002土地增值税查账(旧房转让)
010745
50%土地增值税(旧房转让)
010002土地增值税查账(旧房转让)
010746
60%土地增值税(旧房转让)
010002土地增值税查账(旧房转让)
010747
30%土地增值税(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040001土地增值税(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010748
40%土地增值税(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040001土地增值税(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010749
50%土地增值税(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040001土地增值税(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010750
60%土地增值税(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040001土地增值税(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010751
0%预征(土地增值税)
020102普通住宅
010752
30%清算(普通住宅)
0100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
010753
40%清算(普通住宅)
0100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
010754
50%清算(普通住宅)
0100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
010755
60%清算(普通住宅)
0100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
0201
土地增值税预缴(普通住宅)
020102普通住宅
020102
普通住宅
保留
020199
普通标准住宅0%
020102普通住宅
0202
土地增值税预缴(写字楼营业用房类)
需按项目修改
020288
省辖市市区非住宅类房产
保留
020299
县(含县级市)非住宅类房产
保留
0203
土地增值税预缴(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
需按户修改
020388
省辖市市区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类型住宅)
保留
020399
县(含县级市)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类型住宅)
保留
0204
土地增值税(单位转让旧房)
010002土地增值税查账(旧房转让)
020412
单位转让旧房
010002土地增值税查账(旧房转让)
0205
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旧房)
010002土地增值税查账(旧房转让)
020506
个人转让旧房(非住宅)
010002土地增值税查账(旧房转让)
021001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无鉴定
0298
土地增值税预缴(其他0.03)
020102普通住宅
0299
土地增值税预缴(其他0.01)
020102普通住宅
8888
滞纳金
保留
9999
罚款
保留
其余未能批量修改的项目每个项目逐个修改鉴定。
具体参照未使用土地增值税模块地区的具体做法。
大集中系统中有项目鉴定模板工具,具体做法参见【项目鉴定】。
2.未使用土地增值税模块地区(除苏州、南通、盐城、无锡上线地区外)
之前未使用过土地增值税网上办税模块的地区,鉴于纳税鉴定均对于企业纳税人做的,现行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管理要求按项目管理,因此,对不同的项目状态下的项目做鉴定。
未清算(旧):
【项目所在地为省辖市市区】:
申报表种类为:
08G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省辖市市区征收品目为:
普通住宅(020102)、非普通住宅(020388)和其他类型房产(020288)。
【项目所在地为县级市】:
申报表种类为:
08G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县级市征收品目为:
普通住宅(020102)、非普通住宅(020399)和其他类型房产(020299)。
已清算(旧):
【查账征收-项目鉴定】:
申报表种类为:
08I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适用的征收品目:
010001土地增值税清算后继续销售
【核定征收-项目鉴定】:
申报表种类为:
08I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核定适用),征收方式为:
核定应纳所得税额;适用的征收品目:
031001土地增值税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031003土地增值税核定(普通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031004土地增值税核定(其他类型房产---房地产开发企业),031005土地增值税核定(非普通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
大集中系统中有项目鉴定模板工具,具体做法参见【项目鉴定】。
四、【其他说明】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状态说明
目前系统中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有以下几种
代码
状态名称
备注
0
待清理
未清理的存量项目
11
未清算(旧)
未清算申报的存量项目
12
已清算(旧)
已清算申报的存量项目
13
已清算并销售100%(旧)
已清算并销售100%的存量项目
14
无需清算(旧)
无需清算的存量项目
1
预售登记前
清算单位初始登记后
2
预售登记后
清算单位登记过预售后
3
清算条件评估中
清算单位达到清算条件进入清算评估流程
4
清算申报中
清算单位清算评估流程走完,并且同意清算后,该项目的清算单位状态会变成清算申报中
5
已清算
清算单位申报清算申报表,内网审核通过后,该项目的清算单位状态会变成已清算申报
土地增值税新项目状态(征科处11.26变更后):
1.预售登记前:
当一个项目清算单位初始登记后,该项目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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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中 系统 土地 增值税 业务 操作手册 税务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