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中心DCS系统运行维护规程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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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中心DCS系统运行维护规程1
能源中心DCS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引言
本规程参照依据
一.DL/T774—2015《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
二.Q/SUPCONB13710352-2010,《控制系统环境规程》——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分公司技术规程
三.(ECS-700)维护指导手册——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文表号INST.419
四.浙大中控ECS-700控制站硬件使用手册
五.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部
2020.06
1.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1.1.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投运
1.1.1投运前的检查
1.1.1.1运行环境检查应满足下列要求:
a计算机设备所处场所的环境温度、湿度和清洁度,应满足表1的要求;
表1控制室基本工作条件
项目
正常工作条件
备注
环境温度
避免阳光直射,冬天宜为18~22℃,夏天宜为24~28℃,温度变化率小于5℃/h
相对湿度
没有凝露,宜为40%~60%,
含尘量
<0.2mg/m3
粒径小于10μm
b控制机柜,应已采取防水隔离措施;
c各路电源熔丝容量,应符合规定;照明正常
1.1.1.2逐项进行操作员站、工程师站和服务站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各站的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等的电源应连接完好;
b)键盘、鼠标或轨迹球、显示器信号线和打印机信号线与各计算机之间的连接,应完好、正确;
c)各站之间的数据通信线,应连接完好、正确、牢固。
1.1.2计算机监控系统检修或停运后的上电
1.1.2.1.上电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a)确认与计算机监控系统相关的所有子系统的电源回路无人工作;
b)确认与计算机监控系统相关的所有子系统允许上电;
c)确认系统投运所需手续齐全;
d)逐个测量电源输出线间的绝缘电阻值和输出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1.1.2.2上电过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上电过程中,应逐个检测电源模件的各路输出电压、上电设备或系统的电源电压或各相应指示灯;
b)确认上电的设备或系统的电源电压正常后,方可进行下一级设备或系统的上电操作。
1.1.2.3控制站上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合上控制站总电源开关;
b)合上控制站系统电源开关,AC1柜的ACB01(来自UPS电源)空开和ACB02(来自市电)空开;
c)启动控制站,应自动进入系统运行,指示灯显示运行状态,可通过自诊断程序进行观察。
1.1.2.4操作员站、工程师站和服务站等上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合上总电源,接通工程师站和各服务站的主电源(排插),启动工程师站和各服务站电脑,待显示器上出现显示并进入操作系统后,启动应用程序(或系统自启动);
b)合上打印机等外设电源开关;
c)启动各操作员站后,自动进入应用程序。
1.1.2.5按照1.1.2.1〜1.1.2.4的步骤,逐台启动所有计算机直至整个计算机监控系统启动完毕;
1.1.2.6检查整个系统的通信连接、显示器画面显示、各设备的运行状态等指示,应正常并与实际状况相符,否则应予以处理;必要时可通过专用检查工具和专用软件进行进一步检查;
1.1.3计算机监控系统投运要求
1.1.3.1经过检修或升级后的计算机监控系统,应按相关要求进行系统的性能和功能试验。
1.1.3.2经过检修或升级后的计算机监控系统,在各设备性能及功能检查、试验正常的情况下,应进行72h的离线运行,只有在系统的稳定性符合要求后,才能将系统正式投入在线运行。
1.1.3.3系统上电顺序应遵循先总后分再设备的基本原则。
1.1.4检修验收
1.1.4.1控制系统盘、柜的所有孔洞应封堵完好。
1.1.4.2控制系统中各项检查、检修项目应符合质量要求。
1.1.4.3测量模件的备用通道,已按在线运行通道要求进行初步设置。
1.1.4.4控制系统各项性能及功能试验均按试验方案试验完毕,技术指标符合规定要求。
1.1.4.5现场检查数据采集、模拟量控制、燃烧管理等各控制子系统投运正常。
1.1.4.6检修下列项目时,记录应齐全、完整、规范、数据正确,若有不合格项应单列出清单:
a)核查停运前检查异常记录及检修后异常问题处理结果,应无漏处理项;
e)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性能和功能试验记录应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
f)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设备、部件,检修和更换记录应详细、齐全;
g)软件检查修改记录应齐全,并附有详细说明及DCS控制系统检修及组态修改记录;
h)计算机监控系统软件备份,应保证质量,数量足够;
i)计算机监控系统硬、软件的任何修改,均应有详细记录。
1.1.4.7整个系统启动后,检查计算机监控系统故障报警记录、自诊断记录,应无异常。
1.1.4.8打印机通电后运行正常,打印纸装配完好。
1.2计算机监控系统维护
1.2.1日常维护要求
1.2.1.1系统运行期间,不宜在计算机监控系统3m以内的范围内使用对讲机。
1.2.1.2可能引入干扰的现场设备,除检查回路接线应完好外,还应对该设备加装屏蔽罩。
1.2.1.3建立计算机监控系统硬、软件故障记录台账和软件修改记录台账,详细记录系统发生的所有问题(包括错误信息和文字)、处理过程和每次软件修改记录。
1.2.1.4工程师站上不应安装任何未经允许的其他第三方软件,存储介质应专用。
1.2.1.5日巡检中,做好缺陷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安排消缺;热控专责工程师应定期对巡检记录进行检查,对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巡检内容与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a)查看运行日志,摘录控制系统发生的问题;
b)检查实时打印机的状态、打印内容和时间,应与实际相符;检查打印纸备余情况,发现卡纸、缺纸等故障应及时处理;
c)检查计算机监控系统和相关系统的时钟,均应与主时钟同步;
d)查看显示器报警画面、报警打印记录、声光报警装置及SOE记录,正常运行时应无报警显示;
e)检查电源系统和各个模件指示灯,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f)检查控制柜的环境温度和湿度,应符合制造厂要求;
g)带有散热风扇的控制柜,风扇应正常工作,异常的风扇应立即更换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h)检查网络出错记录和网络工作状态,应无频繁切换等异常现象;
i)检查系统自诊断功能画面,应无异常报警,各冗余设备应处于热备状态;
j)检查系统各操作员站、工程师站、服务站和各控制站的运行状态,应无异常;
k)电子设备室、工程师室和控制室内的环境指标,应符合表2或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表2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环境指标
温度
°C
温度变化率
°C/h
湿度
%
振动
mm
含尘量
mg/m3
环境要求
15〜28
≤5
45〜70
<0.5
<0.3
1.3定期维护
1.3.1运行过程中,应定期(每月)检查和试验下列内容:
a)操作员站、通信接口、主控制器状态、通信网络工作状态、系统切换状况、电源主备用工作状态应正常;
b)检查各操作员站、工程师站和服务站硬盘应有足够的空余空间,否则应检查并删除垃圾文件或清空打印缓冲池;
c)按照本规程第1.7节要求,定期进行计算机监控系统组态和软件、数据库的备份;
d)定期检查并记录各机柜内的各路输入、输出电源电压,若发现偏低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1.3.2.定期(每年)进行控制系统检修、基本性能与功能的测试;
1.3.3定期对电源模件进行检测,更换模件电池。
1.4模件更换
1.4.1模件更换投运前,应进行下列检查与试验:
a)对照被更换的模件,正确设置模件地址和开关、跳线;
b)将待更换模件插入插槽中,启动模件,模件的状态指示灯应显示正确;
c)在工程师站上对模件的状态和组态进行检查,若有不符,应重新设置和组态。
1.4.2检查结果经监护人确认后,将模件正式启用,并填写记录卡。
1.4.3参考《控制站硬件使用手册》提供的方法对需更换的模块、基座、端子板实施插拔、拆装操作,避免翘坏模块外壳、基座或端子板的卡簧。
1.5计算机监控系统停用
1.5.1计算机监控系统正常停用
1.5.1.1计算机监控系统应连续通电运行,局部检修宜停运相应的设备电源。
1.5.1.2停用计算机监控系统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a)确认有关的生产过程已全部退出运行,或已做好了相关的隔离措施,否则禁止停运整个计算机监控系统;
b)所有需检查、处理和信息保存工作均已结束;
c)与停电相关的所有子系统,经确认均已退出运行并允许该系统停电;
d)系统经确认无人工作,停电所需手续齐全。
1.5.1.3系统停电不得随意直接关闭电源,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a)关闭控制站的现场设备电源;
b)关闭控制站的系统电源;
c)关闭各操作员站主电源;
d)关闭显示器、打印机等外设电源;
e)关闭控制站的总电源开关。
1.5.2计算机监控系统长期停用
1.5.2.1计算机监控系统长期停用之前,应做好所有软件和数据的完全备份工作;
1.5.2.2长期停用的计算机监控系统,停运期间应保证其环境符合表3的要求;
1.5.2.3定期通电,进行相关检查和试验,确保计算机监控系统处于完好状态。
1.6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检修与试验周期
1.6.1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检修应随机组A级检修进行;机组B级和C级检修时,可根据系统状况进行相应的检修。
1.6.2下列情况,应进行计算机监控系统基本性能和应用功能试验:
a)新投运的机组;
b)A级检修后机组;
c)硬件、软件升级后;
d)硬件、软件作了重大改动后;
e)根据机组运行状况需求。
1.7软件和数据库备份
1.7.1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软件和数据库应定期进行备份并归档。
1.7.2在计算机监控系统检修前、后,应及时进行完全备份。
1.7.3在进行备份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a)备份前应对存储驱动器进行清洁,并检查无异常;
b)同一数据备份应在同一时间进行;
c)在进行备份过程中,不允许任何人登录备份机器;
d)备份应在工程师站计算机上进行;
e)备份数据库时应保证无人在数据库中工作,没有尚在进行的下载和发布工作;
f)对冗余计算机系统分别备份时,应在冗余切换完毕,系统运行正常后进行。
1.7.4备份结束后,在备份件上正确标明备份编号、名称、备份时间等内容;对备份进行读出质量检查,应无介质损坏或不能读出等现象发生,备份的内容、文件大小和日期等应正确。
1.7.5备份应至少保存有三个连续不同时间的拷贝(具体拷贝份数的数量视存储设备的容量而定,建议尽量多一些,以便跟踪组态变化进程。
),且每个时间的拷贝应至少保存两份,存放在无强电磁干扰、无高温、清洁干燥的两个不同的地点,分类保存。
2.人员职责与巡回检查
2.1.系统维护人员职责
2.1.1负责DCS系统的系统软、硬件维护工作,确保DCS系统可靠地运行,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1)制定DCS系统的维护及管理规定
2)负责DCS系统的日常/定期的巡检和维护工作
3)负责DCS系统的启动和停止工作
4)负责DCS系统用户角色调整、密码更新、权限增减
5)指导操作人员进行DCS系统操作,解决操作人员操作中的问题
6)根据工艺生产的要求,健全完善DCS系统的控制及管理功能
7)负责系统运行参数修改、信息备份工作,避免出现任何数据损坏或丢失事件
2.系统建设过程中,参与DCS系统的组态、控制方案的实现,以及控制系统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
3.系统运行过程中,沟通DCS厂商,及时更新DCS系统相关知识,协调处理维护时遇到的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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