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时期地方立法和法律监督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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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时期地方立法和法律监督工作
做好新时期地方立法和法律监督工作
做好新时期地方立法和法律监督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立法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职权。
加强地方立法和法律监督工作,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新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重要任务。
加强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
加强地方立法,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分重要。
根据我国法律,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认真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压滤机滤布厂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这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重大政治原则。
在实际的地方立法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党的立法建议,自觉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重大问题如年度立法计划、重要的法规草案、法规起草和审议中的重要问题等,应报请党组织决定或批准;人大在审议、修改、表决法规草案时应牢固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立法工作。
科学发展观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指导方针,也是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行动指南。
地方人大应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按照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要求,正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落实到法规的具体条款之中。
坚持法制统一和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地方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必须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不能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精神和原则,不能损害国家的整体利益。
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既要符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精神,也要体现地方特色,符合地方实际情况。
国家立法条件不够成熟的,地方立法可以先行一步,为国家立法提供经验;国家立法仅有原则性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具体化;对于那些国家不必要也不可能制定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地方性事务,地方可自主进行立法。
地方人大应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强、实际管用的地方性法规,为加快地区发展服务。
坚持民主立法、立法为民。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地方人大应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愿望,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统筹兼顾各阶层各方面的具体利益,发挥立法工作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
地方立法应坚持走群众路线,不断拓宽民主立法渠道,保证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
同时,严格按照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进行立法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改进立法技术,确保立法质量。
加强法律监督,增强监督实效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我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除尘滤布当前,地方人大法律监督的重点是对行政执法的监督,防止和纠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
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性。
加强对行政机关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增强对行政机关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政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实现执法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作用。
人大代表分布在各行各业,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对政府部门的执法状况有直接的感受。
改进行政执法监督,一个关键环节就是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应采取多种途径,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作用,如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关于行政执法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议案;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使他们能够了解和掌握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了解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和专题调查,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改进工作;等等。
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水平。
一是正确认识行政执法监督中监督与支持的关系。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对同级国家行政机关进行法律监督,主要是监督它是否违宪、违法,而不是干预其日常工作。
人大监督的目的是通过监督与政府形成良性互动,建立和谐稳定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国家行政机关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
二是科学运用各种法定监督方式。
人大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科学地运用各种法定监督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积极探索监督领域的法制建设,适时修订法规条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事项的提起、调查、审议、表决、处置等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使监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做好新时期地方立法和法律监督工作》
附送:
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思考
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思考
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思考政府法制工作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为我们描绘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蓝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迈上了一个全新的台阶。
在新的时期,新的形势下,各级政府法制机构面临着历史的机遇,也迎来了时代的挑战。
面对新的任务,政府法制机构必须适应形式发展需要,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将政府法制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一、当前政府法制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当前,政府法制工作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
一是党中央提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为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政府法制工作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要求政府法制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政府法制工作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繁荣。
二是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对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完善法律制度,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这都要求政府法制工作要牢固树立新的执政理念和科学的发展观念,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紧密围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
三是依法治国的进程和政府自身建设,要求政府法制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纲要》提出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纲要》所确立的八个方面35项工作中,法制机构的工作任务涉及七个方面22项,.freekan.政府法制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同时,《纲要》也赋予了政府法制机构新的任务,要求政府法制充分发挥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
国务院法制办曹康泰主任在全国法制办主任法规司司长会议上,也要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真正为领导当好高级参谋、得力助手、合格顾问。
可以说,政府法制机构不仅要按照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构筑依法行政的制度框架,组织、协调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而且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制度建设、法律法规的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监督、纠纷解决机制、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
二、把握大局,开拓创新,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面对新的使命,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以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扎扎实实做好新时期的政府法制工作。
(一)准确把握政府法制机构的定位政府法制工作是政府的一项基础性、综合性、全局性工作,在贯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实际上要求政府法制机构发挥牵头作用。
为此,作为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应当认真研究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内涵,并由此准确把握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定位和工作任务。
要善于从党委、政府的全局工作中考虑问题,注意把政府法制的每一项工作都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研究、把握,努力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通过在党委、政府的全局性工作中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扩大政府法制机构的影响,而不能把自己定位于秘书班子或纯粹的办理法律事务的机构,消极被动地应付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的或部门提出的工作任务。
(二)不断拓展政府法制工作的新领域政府法制工作已经进入一个全面发展的新时期,工作领域在不断拓展,工作内容在不断丰富,工作覆盖面越来越宽。
我们不能停留和满足于文件审核、行政执法矛盾协调、培训发证等传统工作的层面上。
要克服守摊子和因循守旧的思想,增强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意识,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敏锐把握政府法制工作的发展趋势,本文来自.gongwen123.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推进政府法制工作,不断拓展政府法制工作的新领域。
对本地区党委、政府及部门的中心工作,例如体制改革、制度建设、招商引资、发展环境等方面的问题,要积极参与;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的一些新领域,如相对集中处罚权、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要认真研究,积极出谋划策;对本地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如企业改制、招商引资、优化环境等方面的问题,要积极参与,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对行政机关重大的行政决策要提前介入,主动把关,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对法制工作的一些新领域,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包括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综合执法等)、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要认真研究,积极承担;对社会关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要主动介入,发挥综合协调和法律把关作用,从法律的角度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对行政执法中的一些重大矛盾纠纷,要敢于大胆协调,树立政府法制机构的权威;对法制工作中的一些带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以及老大难问题,要及时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三)积极探索,创新政府法制工作方法任务重、人手少、经费缺、手段不硬,这是基层政府法制机构普遍面临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工作要求高、困难多。
但我们只能从目前的现实情况出发,努力克服困难、做好工作。
这就需要我们积极探索和改进工作方法。
一是善于抓重点。
力量有限,事情很多,必须突出重点。
研究问题、部署工作不要平均使用力量,根据自身力量和工作轻重缓急,每年切实抓住几件重点事情,集中力量进行突破,务必抓出成效来。
市、县(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含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是贯彻实施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政令的基本主体,是确保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的关键性要求。
因此,保障市、县(区)两级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大力提高市、县(区)两级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水平,是市、县(区)两级政府法制工作的两大基本目标任务。
市、县(区)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始终围绕这两大基本目标任务来确定一定时期和阶段的工作重点。
二是要善借外力。
有些工作,单靠自身力量不行,要组织相关部门来搞,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牵头组织和指导协调作用。
例如,执法监督、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等工作,可以利用监察部门、督查部门,包括人大、政协的力量;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依法决策机构、行政执法体制等问题的研究,可以借助于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的力量。
三是要重视给自己立规矩。
首先是政府法制机构内部要有规矩,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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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 新时期 地方 立法 法律监督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