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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公报
2010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2012-04-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10年,我国西南五省区发生历史罕见的特大干旱,长江上游、鄱阳湖水系、松花江等流域发生特大洪水,甘肃舟曲发生特大滑坡泥石流灾害,海南、四川两省遭遇历史罕见的强降雨过程,全国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遭遇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水利部超前部署、科学防控,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广大军民顽强拼搏、团结奋战,成功抗御了西南地区特大干旱,有效应对了严重的洪涝灾害,最大程度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轻了灾害损失。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工作,明确提出要下决心加快推进水利建设,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地位,以及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
广大水利干部职工迎难而上,顽强拼搏,为水利科学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解决了大量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如期完成专项规划内的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加快实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利发展成果惠及亿万人民群众。
着力推进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水资源调度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太湖流域水功能区划》获得国务院批复,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公布,水利事业快速发展。
一、水资源量
降水量2010年,全国平均年降水量695.4mm,折合降水总量为65849.6亿m3,比常年值(多年平均值,下同)偏多8.2%。
从水资源分区看,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西北诸河6个水资源一级区(简称北方6区,下同)面平均降水量为365.8mm,比常年值偏多11.5%;长江(含太湖)、东南诸河、珠江、西南诸河4个水资源一级区(简称南方4区,下同)面平均降水量为1280.2mm,比常年值偏多6.7%。
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新疆、辽宁和吉林等3省(自治区)偏多程度大于30%;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少的有11个省(自治区),其中天津、北京和重庆分别偏少18.2%、12.6%和10.6%。
地表水资源量2010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29797.6亿m3,折合年径流深314.7mm,比常年值偏多11.6%。
从水资源分区看,北方6区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值偏多16.1%;南方4区比常年值偏多10.7%。
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辽宁和吉林偏多程度大于80%,海南、浙江、江西、福建、河南、安徽和新疆偏多程度在30%~60%之间;比常年值偏少的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北京、河北、天津、山西和内蒙古偏少程度在30%~60%之间。
2010年,从国外流入我国境内的水量为207.0亿m3;从国内流出国境的水量为6047.3亿m3,流入国际边界河流的水量为1335.6亿m3;全国入海水量为18494.4亿m3。
地下水资源量2010年,全国矿化度小于等于2g/L地区的地下水资源量为8417.0亿m3,其中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为1852.9亿m3,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为6903.4亿m3,平原区与山丘区之间的地下水资源重复计算量为339.3亿m3。
北方6区平原地下水总补给量为1545.2亿m3。
北方平原区的降水入渗补给量、地表水体入渗补给量、山前侧渗补给量和井灌回归补给量分别占50.7%、36.4%、8.3%和4.6%。
水资源总量2010年全国水资源总量为30906.4亿m3,比常年值偏多11.5%。
地下水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量为1108.8亿m3,占地下水资源量的13.2%,也就是说,地下水资源量的86.8%与地表水资源量重复。
北方6区水资源总量6049.5亿m3,比常年值偏多15.0%,占全国的19.6%;南方4区水资源总量为24856.9亿m3,比常年值偏多10.7%,占全国的80.4%。
全国水资源总量占降水总量的46.9%,平均每平方公里产水32.6万m3。
二、蓄水动态
大中型水库蓄水动态2010年对全国532座大型水库和3044座中型水库进行统计,水库年末蓄水总量为3404.6亿m3,比年初蓄水总量增加484.1亿m3。
其中,大型水库年末蓄水量为3054.8亿m3,比年初增加417.7亿m3;中型水库年末蓄水量为349.8亿m3,比年初增加66.4亿m3。
北方6区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共增加98.1亿m3,其中黄河区减少11.8亿m3;南方4区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共增加386.0亿m3,其中长江区和珠江区分别增加220.4亿m3和115.6亿m3。
各省级行政区水库年末蓄水量与年初比较,湖北、贵州、吉林、广西、广东、湖南、四川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库蓄水量增加,共增加蓄水量534.6亿m3;青海、江苏、陕西、海南、甘肃、山西等8个省(自治区)水库蓄水量减少,共减少蓄水量50.5亿m3;宁夏、西藏2个自治区水库蓄水量没有变化。
北方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动态2010年,北方17个省级行政区对79万km2平原地下水开采区进行了统计分析,年末浅层地下水储存量比年初减少29.2亿m3。
6个水资源一级区中,除辽河区地下水储存量增加27.3亿m3外,其他水资源一级区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其中海河区和淮河区分别减少27.6亿m3和17.6亿m3。
按省级行政区统计,地下水储存量增加的仅有5个省级行政区,其中辽宁和吉林分别增加23.5亿m3和6.8亿m3;储存量减少的有11个省级行政区,其中河北减少最多,为25.3亿m3,安徽、江苏、甘肃、黑龙江和北京的减少量在4亿~9亿m3之间。
平原区地下水位降落漏斗2010年,20个省级行政区对地下水位降落漏斗(以下简称漏斗)进行了不完全调查,共统计漏斗76个,漏斗总面积6.1万km2。
在36个浅层(潜水)漏斗中,年末漏斗面积大于500km2的有11个,年末漏斗中心水位埋深大于20m的有21个。
在40个深层(承压水)漏斗中,年末漏斗面积大于500km2的有16个,年末漏斗中心水头埋深大于50m的有11个。
2010年末与年初相比,浅层漏斗面积扩大的有12个,中心水位下降的有19个;深层漏斗面积扩大的有18个,中心水头下降的有18个。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
供水量2010年全国总供水量6022.0亿m3,占当年水资源总量的19.5%。
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占81.1%,地下水源供水量占18.4%,其他水源供水量占0.5%。
在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蓄水工程占32.3%,引水工程占33.9%,提水工程占30.8%,水资源一级区间调水占3.0%。
在地下水供水量中,浅层地下水占81.7%,深层承压水占17.9%,微咸水占0.4%。
北方6区供水量2704.9亿m3,占全国总供水量的44.9%;南方4区供水量3317.1亿m3,占全国总供水量的55.1%。
南方各省级行政区以地表水源供水为主,大多占其总供水量的90%以上;北方各省级行政区地下水源供水占有较大比例,河北、北京、河南和山西4个省(直辖市)地下水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一半以上。
另外,全国直接利用海水共计488.0亿m3,主要作为火(核)电的冷却用水。
其中广东、浙江和山东利用海水较多,分别为201.9亿m3、131.3亿m3和52.0亿m3。
用水量2010年全国总用水量6022.0亿m3,其中生活用水占12.7%,工业用水占24.0%,农业用水占61.3%,生态与环境补水(仅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占2.0%。
与2009年比较,全国总用水量增加56.8亿m3,其中生活用水增加17.7亿m3,工业用水增加56.4亿m3,农业用水减少34.1亿m3,生态与环境补水增加16.8亿m3。
在各省级行政区中用水量大于400亿m3的有江苏、新疆、广东3个省(自治区),用水量少于50亿m3的有天津、青海、北京、西藏、海南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75%以上的有西藏、宁夏、新疆、甘肃、黑龙江、海南、青海7个省(自治区),工业用水占总用水量30%以上的有上海、重庆、福建、湖北4个省(直辖市),生活用水占总用水量20%以上的有北京、天津、重庆和广东4个省(直辖市)。
用水消耗量2010年全国用水消耗总量3182.2亿m3,其中农业耗水占73.6%,工业耗水占11.2%,生活耗水占12.4%,生态与环境补水耗水占2.8%。
全国综合耗水率(消耗量占用水量的百分比)为53%,干旱地区耗水率普遍大于湿润地区。
各类用户耗水率差别较大,农田灌溉为63%,工业为25%,城镇生活为30%,农村生活为86%。
废污水排放量废污水排放量是指工业、第三产业和城镇居民生活等用水户排放的水量,但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排放量和矿坑排水量。
2010年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792亿t。
用水指标2010年,全国人均用水量为450m3,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格)用水量为150m3。
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含公共用水)为每日193L,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日83L,农田实灌面积亩均用水量为421m3,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为90m3。
按可比价计算,201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09年下降了9%和7%。
各省级行政区的用水指标值差别很大。
从人均用水量看,大于600m3的有新疆、西藏、宁夏、黑龙江、内蒙古、江苏、广西7个省(自治区),其中新疆、西藏、宁夏分别达2464m3、1178m3、1150m3;小于300m3的有天津、北京、山西和陕西等10个省(直辖市),其中天津最低,仅178m3。
从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看,新疆最高,为984m3;小于100m3的有天津、北京、山东和山西等10个省(直辖市),其中天津、北京分别为24m3和25m3。
四、水体水质
河流水质2010年,对全国17.6万km的河流水质进行了监测评价,Ⅰ类水河长占评价河长的4.8%,Ⅱ类水河长占30.0%,Ⅲ类水河长占26.6%,Ⅳ类水河长占13.1%,Ⅴ类水河长占7.8%,劣Ⅴ类水河长占17.7%。
全国全年Ⅰ~Ⅲ类水河长比例为61.4%,比2009年提高2.5个百分点。
全国10个水资源一级区Ⅰ~Ⅲ类水河长比例由高至低排序,依次为:
西北诸河区95.8%、西南诸河区86.9%、东南诸河区75.7%、珠江区70.8%、长江区67.4%、松花江区50.8%、黄河区42.5%、辽河区41.7%、淮河区38.9%、海河区37.2%。
湖泊水质对99个湖泊的2.5万km2水面水质进行了监测评价,水质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面积占58.9%,Ⅳ类和Ⅴ类水的面积共占27.9%,劣Ⅴ类水的面积占13.2%。
对上述湖泊进行营养状态评价,贫营养湖泊有1个,中营养湖泊有33个,轻度富营养湖泊有37个,中度富营养湖泊有28个。
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湖”情况如下:
太湖:
若总磷、总氮不参加水质评价,则Ⅱ类水面积占60.1%,Ⅲ类水面积占28.4%,IV类水面积占11.5%,全湖总体水质为Ⅲ类。
若总磷、总氮参加水质评价,Ⅳ类、Ⅴ类、劣Ⅴ类水面积分别占评价面积的0.3%、18.8%和80.9%,全湖总体水质为劣Ⅴ类。
除贡湖、东太湖和东部沿岸区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外,其他湖区均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滇池:
耗氧有机物及总磷、总氮污染均十分严重。
无论总磷、总氮是否参加评价,水质均为劣Ⅴ类。
营养状态与2009年相同,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巢湖:
西半湖污染程度明显重于东半湖。
若总磷、总氮不参加评价,东半湖评价水面水质为Ⅲ类、西半湖为Ⅳ类,总体水质为Ⅳ类。
若总磷、总氮参加评价,东半湖评价水面水质为Ⅴ类、西半湖为劣Ⅴ类,总体水质为劣Ⅴ类。
东半湖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西半湖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水库水质在监测评价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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