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私家车拼车不合哪家的法.docx
- 文档编号:3235369
- 上传时间:2022-11-20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66.63KB
找私家车拼车不合哪家的法.docx
《找私家车拼车不合哪家的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找私家车拼车不合哪家的法.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找私家车拼车不合哪家的法
找私家车拼车不合哪家的法?
2010年10月28日11:
32:
00
乌鲁木齐在线
[字体大小]大↑小↓
10月27日,市客运统管办副主任艾克拜尔、市客运统管办稽查大队大队长马春森做客晚报行风热线时说,上班族找私家车拼车不合法。
作为一名经常出行的普通的市民,相信也有一些上班族的朋友会问,找私家车拼车不合的是那家子的法?
关于拼车合法性的问题历来都被认为是不合法。
但主张不合法的专家、律师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又不能指出不符合哪部法律哪一条款,这样的论断焉能服众?
我们先看看外国在这个方面的情况,在德国、新加坡,如是交通高峰期,私家车空车上路会被罚款。
美国也有类似规定,车中有两三个人就可在专用车道行驶。
在韩国,私家车可以成为“顺风车”。
我们再来看看,找私家车拼车的好处,找私家车拼车能提高物尽其用、减缓交通压力;节约能源、减少污染;加强人际关系、促进融洽,有利于形成搭车人和开车人的“双赢局面”,推动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采取“对等交换”的方式进行互利互惠活动,多促进人际关系和谐、构建和谐社区,从而推动社会形成节约、互助的风尚。
因此可见,所谓的上班族找私家车拼车的不合法在国外是可行的,其存在的益处也是显而易见的。
为什么我们的相关部门在谈论这些问题的时候就选择性失明了呢?
断言上班族找私家车拼车不合法的最终根源就是利益之争。
不可否认,非法营运的“黑车”确实给从事出租车司机带来很大的影响,肯定也给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性”收入带来一定的冲击。
但这不是断言上班族找私家车拼车不合法的最有力的理由。
根据“法无授权不得为”的法学理念,如果法律没有“人们不得搭乘邻居或朋友私家车”的条款,那任何一切禁止或监管部门的“严厉打击”都不具法律效力。
再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理念,只要同意拼车的车主或愿意用自己的车为朋友邻居提供服务的车主不涉及到“未经经营许可的车辆以经营为目的进行运输活动”的条款,也就是说只要不存在以“营运”为目的,而是出于一种互助互利的公序良俗,那就不属于“非法营运”,是“可以为”的,其他任何个人或单位进行强行干涉也都缺乏法理依据。
乌鲁木齐市的出租车、公交系统存在的“疑难杂症”难以消除,这是导致“黑车”存在的根本根源。
如果借打“黑车”而殃及私家车的搭乘或拼车,那这是让人难以理解的,也是让老百姓难以信服的。
更重要的是将会危及到整个社区、社会的互帮互助互利的社会风尚。
相关监管部门应该把重心放在如何更新自己的服务理念、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让消费者不愿意去坐“黑车”,这才是上策。
如果为了自己本行业本部门的利益,对一切可能危及自己的“对手”铲除打压,那不仅是杀鸡取卵的事情,更有甚者会惹上官司。
分享
拼车出行谁承担安全责任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0/01/20
4个人一同驾车出去游玩,没想到车撞到街边大树上,造成两伤两亡。
死者晓玉的父母将司机张某告到法院,要求张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69.65万元,同时要求保险公司负有连带责任。
近日,这起交通肇事赔偿案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张某向晓玉父母赔偿
4个人一同驾车出去游玩,没想到车撞到街边大树上,造成两伤两亡。
死者晓玉的父母将司机张某告到法院,要求张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69.65万元,同时要求保险公司负有连带责任。
近日,这起交通肇事赔偿案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张某向晓玉父母赔偿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等59.65万元。
另因晓玉系车内乘客,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范围,而应按乘客险,即商业保险合同寻求赔偿,故法院不支持原告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要求。
2006年12月14日,张某与王某一同约各自女友黄某、晓玉,共乘轿车出去游玩。
张某载乘着王某、晓玉、黄某沿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车辆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撞向对面人行道上的街道大树,晓玉被抛出车外,当场死亡,王某受重伤,抢救无效死亡。
经深圳市交管局宝安大队依法认定,被告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通肇事5个月后,晓玉父母将张某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到宝安法院,请求法院判令:
被告张某赔偿晓玉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57.3万余元,丧葬费1.6万元,处理事故的差旅费、住宿费5000元,鉴定费2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合计69.65万元;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辩称,本次事故是车辆自撞大树的单方事故,原告是肇事车辆上的乘客,不属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第三者范畴,原告直接起诉保险公司没有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保险是商业保险,不是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对原告不承担直接赔偿责任,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8年6月25日,宝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张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伤者黄某及死亡人王某、晓玉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在公安机关调查时,张某承认发生交通事故时他是驾驶员。
另查明,被告张某为汽车车主,被告保险公司为该车承保了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为2006年4月18日至2007年4月17日。
本案中,只有晓玉父母向驾驶人张某和保险公司追究赔偿,故法院依法调查晓玉身份情况:
晓玉虽系农村户口,但其生前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
其父母向法院提供了罗湖区翠竹街道办出具的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与收据、房产证、认购书、往来港澳通行证、银行按揭还款计划以及还款明细、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对账单等,由此,法院认为,晓玉的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应按深圳城区的标准计算。
据悉,晓玉父母在法庭审理该案过程中,撤销了其“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的要求。
综上,法院判决:
张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负有赔偿责任,应赔偿原告59.65万元。
本案焦点
乘客是否是“第三者”
车辆保险分很多品种,其中交强险为强制险,而其他的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险可选择购买。
目前在投保车险时,多数有车族较少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即乘客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驾驶员或车上人员受伤,将无法得到保险公司赔偿。
“乘客险”就是造成车内乘坐人伤残、死亡的,保险公司会赔偿治疗费或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争议的焦点是乘客是否是“第三者”?
如果是第三者受伤害,而保险公司不主动赔偿,第三者就此享有诉请保险公司直接赔偿的权利。
但乘客,即车上人员,就不能依据这个条款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而只能告车主,然后车主支付赔偿后,再由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对车上人员(乘客)有明确约定,死亡者在车上,因此不是第三者。
原告属于该车车上人员,也不属于该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第三者”范围。
原告无权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直接起诉保险公司,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此外,在交强险中,交强险的赔付只管“车外”,乘客不算“第三者”。
交强险不处理乘客人员伤亡的赔偿。
2006年7月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属于法定强制保险,但它保障的是车外人员的利益,而原告作为客车乘客并非车外人员,不属于交强险的保障对象,这意味着原告不能从保险公司直接获赔。
因此,法院判决“不支持原告追究保险公司负连带责任险”有法可依。
“拼车族”如何防范风险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向拼车族发出风险提示,并提出了避免纠纷、防范风险、保障权益的5点建议。
1.谨慎选择“拼友”。
法官提出,一旦形成拼车关系,搭乘人的出行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就要依赖于司机。
搭乘人应通过了解驾驶人提交身体体检证明的情况、实际驾龄、以往交通违法处理记录等情况,综合判断驾驶员的技术水平、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以及有无开快车、酗酒等不良驾驶习惯。
2.仔细检查车况。
车辆自身的安全性能和车况对于安全出行也极为重要。
对此,搭乘人可以通过了解车辆年检验车或定期保养的情况、目测检查等多种方式得出车况结论。
3.查验并记录车辆已有的保险情况,未保险的最好提前投保。
搭车人要注意提前了解所搭车辆的保险情况,并查验保险的赔偿限额、保险期间和免赔事项等。
由于交强险是第三者责任保险,其赔付范围不包括车上人员,因此机动车是否投保交强险以外的商业保险、投保商业险的险别和保险期间是搭乘人须特别关注的。
为防患于未然,车主最好能提前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搭车人最好能提前投保短期意外险,为双方的安全加上一道“保险锁”。
4.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车主和搭车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对旅途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约定。
尤其在有偿拼车的情况下,一定要明确对价的支付形式、数额及性质,尽量避免“营利”嫌疑,避免保险求偿受阻。
5.熟悉交通法规,注意收集证据。
司机要谨慎驾驶,避免发生意外;一旦发生事故,应迅速判断出事故的责任方和过错方,并采取拍照、录音等适当措施及时保全证据,为索赔做好充分准备。
法官指出,拼车出行对于司机和搭乘人而言,面临的最大风险即是交通事故的伤害以及受到伤害后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赔偿问题,对此,对于搭乘人的人身损害,只要搭乘人自身不存在过错,无论是有偿拼车还是无偿拼车,也无论是否签订了免责条款,司机均要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搭乘人明知司机存在醉酒、无驾驶执照等非法行驶行为,仍执意搭乘的,搭乘人则将面临着自行承担相应损害后果的风险。
而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辆财产损失,只要搭乘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即可不必担责。
湖南:
不法分子钻“拼车”空子,设下“连环套”
(2010-03-2007:
48:
50)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2版
新华社长沙3月19日专电(记者苏晓洲)汽车越来越多,“生活半径”越来越大,“拼车”特别是上网“拼车”眼下很时髦。
但一些不法分子也在钻“拼车”的空子,设下“连环套”,一些“拼车族”被诈财骗车,损失惨重。
防范“拼车”风险,应当多留心眼。
记者从株洲市公安机关了解到,今年春节期间,株洲天元区一家烟酒店老板报案称:
店内约1.2万元的烟酒被人以办酒席为名骗走,嫌疑人被抓获。
株洲市天元区民警经过审查,发现烟酒店老板抓获的长沙小伙肖某其实是个掉进了“连环套”的“拼车族”:
肖某通过拼车网站,“拼”上了一名男子。
肖某驾驶自己一台价值10多万元的簇新私家车,从长沙前往株洲。
途中,肖某与“拼客”聊得很开心,不经意间交上了朋友。
车到株洲,这名“拼客”在一家烟酒店一口气买了价值1.2万元的烟酒。
借口自己腾不出手,“拼客”让肖某签收了烟酒。
又借口先将烟送上车,“拼客”拿走了肖某的车钥匙。
旋即,“拼客”开着车逃之夭夭,烟酒店老板一怒之下,将肖某当成骗子的同伙,扭送公安机关。
记者从株洲警方了解到,肖某的汽车,最近在湖南省西部山区一座县城被公安部门查获,而“拼客”和香烟则下落不明。
另据警方调查,湖南“拼车圈子”里受骗上当的人,不止肖某一人。
如一名常德市车主,就被人以同样手法,骗走了一台轿车。
北京限行效果减弱专家建议解禁“拼车”疏堵
2009年05月27日07:
55新京报
设置在牛街西口的可变车道,通过路牌上的电子导向标志使车辆分道。
针对机动车交易量上升、尾号限行缓堵效果减弱的局面,以及3年后逼近原拥堵水平的压力,有关专家建议,北京应采取更为积极的疏堵措施,比如解除“拼车”禁令;根据交通流集中进城、集中出城的潮汐式特点,广设可变车道。
建议1解除“拼车”禁令降低空驶率
“拼车”这个概念,在北京出现大概可以追溯到非典之后,那时道路日益拥挤,“拼车帖”在网络盛行。
而奥运会时推出的限行政策,更让“拼车”走向一个高潮。
但倡导“拼车”的主角却一直不见官方的身影。
“拼车”就这样在起起落落的呼声中存在。
昨日中午12点,西三环新兴桥,北向南方向交通拥堵,南向北方向十分畅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私家车 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