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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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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JG2010-085
项目名称:
空心圆柱静动力扭剪仪等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二零一零年四月
第一部分招标邀请函
受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委托,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就空心圆柱静动力扭剪仪等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
JG2010-085
2.项目名称:
空心圆柱静动力扭剪仪等设备项目
3.采购货物名称、数量:
(见采购货物一览表)
4.交货期:
用户指定(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5.交货地点:
用户指定
6.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0年4月26日至2010年5月17日12:
00止,每日8:
30至16:
30(节假日除外),一经售出的文件恕不退还。
7.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财务科(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持有产品生产销售许可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它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
8.开标时间:
2010年5月18日9:
00时,各投标单位须于2010年5月18日9:
00时前递交投标文件。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地点: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205室
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万新村八区嵩山道
邮编:
300162
电话(传真):
247103332471030024710335(购买招标文件)23085328(采购人)
联系人:
刘刈邓国彬张襄凯
单位名称: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开户银行:
工行万新村支行
账户:
0302011429300093709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2010年4月26日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招标要求
1、本次公开招标为空心圆柱静动力扭剪仪等设备项目。
2、投标人须为信誉好、实力强,有采购项目要求相应资质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法人、其它组织。
3、投标文件应提供报价、供货周期、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及验收方式、售后服务等内容。
4、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其中国家有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
该设备能够满足采购人要求,产品质量稳定,售后服务方便、快捷。
投标人对所供设备提供最低一年全质保和免费上门服务(特殊情况以采购货物一览表要求为准)及7*24小时技术响应服务。
投标人所供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现场无法修复的提供备机(性能不低于原设备)。
保修期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投标人应对所供产品负责终身维护,并保证有充足的部件或配件。
超过保修期后,维修如需更换主要部件或配件时,经采购人同意,应给予价格优惠,折扣率不低于本次招标优惠幅度。
5、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允许采购进口设备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设备,在采购进口设备时,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设备,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6、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系统经连续运行三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应给予无条件更换或退货。
7、投标人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提供给采购人正常使用,并免费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设备使用和管理的培训。
8、投标人所报的价格为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设备单价和总价,其中进口产品为最终优惠的到岸价格。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其它表格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括:
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系统集成费、技术培训费、保修费以及其它应有的费用。
10、报价及结算币种:
国产设备以人民币报价及结算;进口免税设备以美元或欧元报价及结算,请注明“免税价:
XX美元(或欧元)”,如进口免税设备使用人民币填报的将按照当日外汇牌价折合为美元或欧元报价。
11、付款方式:
(1)国产设备和非免税进口设备结算:
签订合同并送至天津市教委供应中心后15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货款的30%,货到需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总额的70%(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进口免税设备结算:
采购人自行付款时:
需方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将设备全款汇入外贸代理公司指定银行,由外贸代理公司对外开具100%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外贸代理公司见供货商发货单即付90%的货款,余款10%于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由外贸代理公司给付供货商(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国库集中支付时:
需方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将设备款的40%汇入外贸代理公司指定银行,由外贸代理公司对外开具100%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需方将设备款的60%汇入外贸代理公司指定银行。
外贸代理公司见供货商发货单即付90%的货款,余款10%于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由外贸代理公司给付供货商(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付款日期从合同送至天津市教委供应中心签收后第二日起开始计算。
1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不诚信行为予以记录:
(一)以虚假行为谋取中标、成交的:
1.以他人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2.伪造有关资质证明文件的;
3.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
4.隐瞒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的;
5.虚报产品质量的;
6.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与招标投标文件要求不符的。
(二)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串通围标的;
(三)在采购活动开展前和进行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散发信函等材料,诋毁、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四)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与采购人签订有悖于合同内容协议的;
(五)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六)在合同执行中,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
(七)查无实据的质疑、投诉或者捏造事实和提供虚假质疑、投诉材料,以及不配合有关部门办理质疑、投诉的;
(八)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管理部门、评审专家和监督员等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九)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13、诚信等级管理制度
供应商诚信等级根据其不诚信记录情况划分为五级,存在上述其中一项或一次不诚信记录的,为一级不诚信供应商;存在两项或两次不诚信记录的,为二级不诚信供应商;存在三项或三次不诚信记录的,为三级不诚信供应商;存在四项或四次不诚信记录的,为四级不诚信供应商;存在五项或五次及以上不诚信记录的,为五级不诚信供应商。
14、验收:
由采购人负责货物验收工作,必要时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和采购人共同组织验收工作。
1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参加投标,随时对评委的询问予以解答。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投标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以备检查。
16、投标资质文件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须提供主要设备生产厂商的授权委托文件或正式有效的代理文件,医疗设备须提供生产及代理经销专用许可证。
(2)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3)五级不诚信供应商不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7、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投标人需提供与本项目最具相关性和代表性的成功案例,并附合同首页和验收报告复印件。
18、投标人须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技术要求提供货物。
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投标产品,需提供3C认证。
属于“环保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自主创新目录)中品目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自主创新目录中品目的,对投标人规模、业绩、资格和资信等方面可适当降低要求。
联合体参与投标时,联合体中一方为提供自主创新产品的投标供货商的,联合体视同自主创新产品供货商。
19、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并加以密封。
投标文件要求一份正本、五份副本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出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还须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未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当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20、投标文件应包含: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开标分项一览表、投标应答表、偏离说明一览表、投标产品技术说明文件、售后服务承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实质性要求的资质文件(须加盖公章)。
21、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
在有投标人代表及相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按照招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其它主要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当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质疑。
评标委员会负责全部评标过程,并向采购人提出有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23、如果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货商不足三家、符合条件的供货商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始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在采购文件、公告时间和采购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经采购人申请,可以继续按照公平、公正和竞争原则,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既可以中止竞争性谈判,重新组织采购,也可以根据需求的紧急情况,提出申请并经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或其他采购方式。
24、评标原则执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不以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对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
25、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各项得分汇总后为该评委对该投标人的打分,对各评委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
不能满足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和经评标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不进入评议打分阶段。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6、如公开招标方式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比照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货商作为成交供货商。
谈判分为两个阶段:
1、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设备性能、服务承诺、实力、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并排名。
2、投标人完成最终报价后,计算各投标人的评标价。
计算方法为:
评标价=[(排名-1)*10%+1]*最终报价
对自主创新目录中的投标产品,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自主创新产品报价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最低报价的5%的,应当确定自主创新产品投标人为中标供货商。
27、评分因素
(1)业绩和实力(8分)
a.供货商业绩:
0-2分;
三个及以上成功案例:
2分;1-2个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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