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自主创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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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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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自主创新
篇一:
知识产权与自主创新的联系
知识产权与自主创新的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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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自主创新的关系研究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资料显示:
我国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为万分之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因此,研究自主创新及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对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动力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技术创新是知识产权产生的基础和源泉,推动着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变化;知识产权是技术创新的保障和激励,实现技术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
知识产权是使技术创新活动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
在技术创新的实施过程中也要时时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技术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制度是保证技术创新成果权利化、资本化、商品化和市场化的基本前提之一。
技术创新成果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反过来又大大激励和推动了技术创新,成为技术创新促进科技进步的关键。
1.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的作用
(1)激励作用.调动人的积极性,为行为人的行为提供动机.
(2)推动作用.促进技术创新资源在技术创新主体之间的流动与传播,使技术创新不断的运行
(3)保障作用.既保障知识产品的运用与传播,又能保障创造者的利益,调动其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4)规制作用.为了保障技术创新可以更好地造福社会,必须通过法
律对技术的发展或者应用给予必要的规制.
2.技术创新对知识产权的影响
(1)技术创新不断扩展着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2)技术创新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性
(3)技术创新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
知识产权知识的熟练掌握虽然能很好的保护企业或个人的自身利益,但是并不能忽略其前提,那就是自身的技术的提高。
下面一个例子就能充分说明。
案例:
四川江口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诉四川诸葛酿酒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原告江口醇公司是知名商品“诸葛酿”酒的独创人和开发、生产、销售者,通过大量的广告宣传,形成了市场竞争优势。
原告在广东市场上发现被告生产及销售名称同为“诸葛酿”、注册商标为“诸葛亮”的白酒,遂以被告擅自使用、销售江口醇公司“诸葛酿”酒知名商品所特有的名称及包装、装潢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知名商品“诸葛酿”酒的名称、包装和装潢为其所特有。
将被控侵权产品和“诸葛酿”酒经过对比,商品名称完全相同,包装和装潢相近似,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和混淆。
被告明知“诸葛酿”酒的市场竞争优势,仍将自己的产品以完全相同的名称命名,并使用近似的包装、装潢,说明其存在主观故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诸葛酿酒公司、千年酒业公司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
判决表明,商业标记的保护,并不绝对以注册作为必要条件,而主要取决于商业标记自身“独创性”和“显著性”的强弱;对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与注册商标之间权利冲突的处理,尽管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并无明确规定,但应当考虑的标准是权利在先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
政府的这种行为鼓励了企业的自主创新,同时对于像想盗用他们成果的行为予以严厉的惩戒。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同样明白在自主创新的同时也不能忘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例中,知识产权就对技术创新起了很好的保障作用,既保障了造酒知识的运用与传播,又能保障创造者的利益,同时调动其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从而产生更多的发明.同时起到了推动作用,促进技术创新资源在技术创新主体之间的流动与传播,使技术创新不断的运行.在技术创新过程中,自主创新的对立面不是“开放创新”,自主创新不是“闭门造车”式的创新,它不排斥开放与集成,集成技术也可有自主创新,自主创新业不是鼓励从头做起,将引进的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业是自主创新的组成部分。
所谓自主创新是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从而提高了创新主体自身市场竞争力的创新活动。
利润是进行自主创新最活跃的力量,通过自主创新可以获得超额利润和相对的竞争优势,而这恰恰是企业或个人进行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也可以说是最原始的冲动。
没有利润可言企业是绝对不可能进行创新活动的,企业不是慈善机构,追逐利润才是他们进行经营活动最根本的目标。
所以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自主创新还是很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自主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维护发明者的权益,促进研究开发和技术扩散的有效工具,而且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决定因素。
知识产权知识的熟练掌握虽然能很好的保护企业或个人的自身利益,但是并不能忽略其前提,那就是自身的技术的提高。
下面一个例子就能充分说明。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的专利制度赋予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资产垄断权,就是要专利权人积极的将其创新成果推广应用。
专利权人为维持自己的专利有效,需要每年按时向国家缴纳专利费,且逐年递增。
同时,若专利权人在一定时期内没有实施、利用其专利技术,他不仅不能获得商业上的回报,而且其专利权会受到限制,如专利权的强制许可,这些压力的存在就迫使专利权人想方设法积极推广应用其创新成果,甚至通过技术转让的方式,尽可能快的实现其创新成果与市场结合,从而激励了创新成果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在经济、科技日益全球化的今天,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密不可分了。
企业在重视自主创新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保护贯穿于自主创新的每一个阶段。
只有这样,才能激励企业的创新,不断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总之,技术创新在空间上表现为一个系统,,在时间上表现为一个过程,他是科学技术、发明构思、研究开发、批量生产、商业化生产在时空条件下连续发展过程。
在这个全过程中,知识产权制度贯穿于技术创新的每一步,自始至终起着“推动创新,保驾护航”的作用。
篇二:
论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
论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
【摘要】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是进行创新的内在动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自主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穿于自主创新的全过程。
【关键词】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
近年来,在“以市场换技术”的思维定势下,我国各个行业重技术引进,轻自主创新,已经陷入“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恶性循环。
我国的大多数企业已经习惯了拿来主义,这些企业把从国外引进的先进技术进行简单的改造后(其实大多数没有根本性创新)用于生产经营,生产出来的产品完全可以通过市场销售出去,并且能够获得少量的利润。
既然通过简单的技术引进就能维持企业的生存,就没有动力在技术引进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创新,这样的做法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资本、技术的积累,因而就没有实力进行技术的开发,阻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
纵观我国近30年的技术发展,有这样一个显著的特征:
我国主要产业部门使用的主导技术基本上是把国外引进的先进技术进行非关键性创新的结果,也就是我们在对引进技术的基础上消化吸收进行二次创新严重不足,许多情况下采用了对引进技术与产品的仿制,如西药、精细化工产品95%以上依靠仿制,这种仿制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未能较快的提高我们自身的自主创新能力,导致我们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依然很弱。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资料显示:
我国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为万分之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因此,研究自主创新及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对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动力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自主创新的动力分析
我国“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
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
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不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加强科技与经济、教育的紧密结合,全面提高科技整体实力和产业技术水平。
20XX年年初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进一步绘制了未来的蓝图:
要用15年的时间,即到2020年,使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为在本世纪中叶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基础。
由此可见,自主创新被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
在技术创新过程中,自主创新的对立面不是“开放创新”,自主创新不是“闭门造车”式的创新,它不排斥开放与集成,集成技术也可有自主创新,自主创新业不是鼓励从头做起,将引进的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业是自主创新的组成部分。
所谓自主创新是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从而提高了创新主体自身市场竞争力的创新活动。
自主创新中“自主”应该是宏观意义上的自主——国家层面上,只要是在一个国家范围内进行的创新活动,不论这种创新活动是原始性创新,还是合作性创新,还是引进消化吸收的二次创新,只要创新主体在一个国家范围内,知识产权归我们所有,都应属于自主创新的范畴。
对此,要使各项制度、机制和资源配置更有利于原始创新,使之涌现出更多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要加强集成创新,使相关科技成果有机融合,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与产业;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消化吸收进行二次创新。
进行自主创新的主要角色是政府和企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是创新环境和创新政策的主要提供者,政府应该是一个公共型的政府,为自主创新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政府参与自主创新活动,往往是缺乏监督的,是低效的,而真正的创新主体应为企业。
企业是进行自主创新最活跃的力量,他们通过自主创新可以获得超额利润和相对的竞争优势,而这恰恰是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也可以说是最原始的冲动。
没有利润可言企业是绝对不可能进行创新活动的,企业不是慈善机构,追逐利润才是他们进行经营活动最根本的目标。
这种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必须在合适的外部环境中培育形成。
就外部环境而言,首先政府导向明确,因为基础研究的保障、产业共性知识的提供、创新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政治地位的创新行为等,有赖于政府的组织和引导。
特别是自主创新法制环境的建设必须依赖强有力的政府职能;再就是要有完善的自主创新要素交易市场,自主创新要素是指人、机会、环境和资源等,在自主创新过程中伴随着资源的大量投入。
企业往往在创新的起始阶段资源投入较少,随着创新过程的展开,要求投入越来越多。
正由于很多企业难以保证创新过程中资金投入的持续性,造成了许多技术创新活动的梗阻或中断。
一个不成熟的自主创新要素市场会使自主创新速度缓慢或者成本增高、风险增大,甚至使自主创新无法进行,削弱企业的自主创新动力;其次就是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导致(:
知识产权自主创新)企业自主创新动力受阻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市场缺乏公平性,整个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对于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来说,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就有可能发生创新成果被仿冒或盗用的侵权行为,这就会严重挫伤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削弱其创新的动力,最终会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知识产权保护对自主创新的影响
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对自主创新的影响还存在不同的看法,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自主创新观点的学者指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维护发明者的权益,促进研究开发和技术扩散的有效工具(harperandRow,1950),而且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决定因素;反对者则认为,知识产权垄断科学研究的自由,是影响出口的障碍(pamelaJ.smith,1999),知识产权保护阻碍了技术的合理扩散和应用,造成了社会福利的损失(cavescrookelKilings,1993)。
无论是赞成还是反对,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就是:
上世纪90年代以前的日、韩通过较弱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帮助国内企业模仿国外技术,从而极大促进了技术进步。
毕竟现在我国所处的国内外环境与当时的日、韩所处的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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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 自主 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