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五年总结及设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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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五年总结及设想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五年总结及2008年设想
一、五年工作小结
2003年至2007年的五年间,本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行业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向稳定好转。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上海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建筑业规模进一步扩张。
年度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施工产值(亿元)
1530
1738
1892
2285
2313(预计)
在沪施工企业数
4805
5830
7219
7925
8472
同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呈下降趋势,2004年以来,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较大事故,形势总体趋于稳定。
年度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死亡事故起数
114
92
71
62
62
死亡人数
119
94
74
64
61
较大事故起数
1
0
0
0
0
(二)主要做法
1、注重研究,提高工作的针对性。
针对2003年建筑施工事故高发的严峻形势,我委即时组织总结基层成功经验,研究国内外同行先进做法,确定了“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和“人员抓培训、现场抓标准、企业抓许可、监督抓机制”的工作思路,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规划》,明确了“十个方面二十八项”具体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了决策科学性和工作的针对性。
2、强化遏制三级及以上重特大事故。
1992年以来,随着上海城市建设全面启动,每年约发生2起三级以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上海建筑行业一直把遏制三级以上重大事故作为管理工作重中之重,先后对大型施工机械、地下工程、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现场临时用房、房屋拆除等高危环节进行专项整治。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04年制定《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提出规范化的高危环节监管方法,取得了初步成效。
2004年以来,我市建筑施工暂未发生三级及以上事故。
3、坚持安全教育培训。
一是加强一线工人安全基本知识教育。
2003年,在总结部分企业试点经验基础上,推行一线工人安全知识强制培训工作,并规定从2004年4月开始,未经安全基础知识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准上岗。
二是注重做好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和安全监理的定期培训工作。
我们于1998年开始对现场安全员进行定期安全知识教育,2003年开始,对安全监理和项目经理进行安全专项培训。
同时,引导组建建筑安全教育培训机构,以满足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4、逐步实现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
针对施工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队伍多,现场管理标准不统一、难协调的问题,我们参照ISO9000族的方法,组织编制了地方标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该体系对现场“人、机、物、料、环”五个方面进行全过程控制,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提供了统一的管理平台。
近年来,我们规定事故工地和各类评优工地,其保证体系必须通过第三方审核认证,引导施工现场提高相互协作和自我管理能力。
5、突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监管。
已有6089家企业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74305人通过三类人员考核。
从2005年1月13日开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不得承接分包工程。
2006年8月,我们发现823家已领证建筑施工企业其安全条件已不符合要求,随即给予暂扣许可证的处理,2007年又对308家企业进行处理,限制其参加招投标和承接分包工程。
6、培育中介机构,构建社会化服务和监控体系。
近年来我们引导建立相关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有:
安全监理、建筑机械检测机构、建筑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机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评价机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认证机构、工程保险灾害预防机构和相关协会等,努力构建社会化服务和监控体系。
特别是推行了安全监理制度,充实了安全管理力量,丰富了建筑行业内部相互促进和约束机制。
2003年,我们在闵行、虹口区试行安全监理制度。
闵行区实行安全监理之后,安全事故高发的形势较快地得到了控制。
2003年年底,我们在全市范围推广安全监理制度,提高了监管效能。
7、整合监督管理力量,完善监督方式,提高直接监管能力。
一是整合管理力量。
2005年,我们在对建筑和建材行业管理体制进行调整改革过程中,注重强化安全质量监管职能。
在合并建设工程、建筑材料监管单位的同时,将原5家建筑建材行业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能一道并入现在的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将原先专业执法的“6杆枪”整合成综合执法的“1门炮”,大大提高了执法工作的力度。
在体制上保证了安全与质量、现场与市场的联动。
二是完善监督方式。
近年来,在强化施工安全监督方法方面,比较重视随机抽查、重点巡查方式。
一些监督机构还将查出的安全隐患在现场进行公示,发挥建筑职工一道参与监督,提高监管实效。
8、应急管理工作得到加强。
完善了建设工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建了市级建设工程应急处置队伍、落实了相关应急处置设备、物资,制定了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解决了应急处置单位日常运营经费,使上海建设工程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近年来,部分应急处置单位一直处于备勤值班状态,一些专门设备就停放在危险性较大的轨道交通工地现场,随时处于待命状态,并及时处理了多起基坑渗漏水险情。
(三)2007年重点工作
1、着力监管轨道交通工程。
会同监察部门、市申通集团继续开展了轨道交通效能监察活动,定期对轨道交通工程参与各方领导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对轨道交通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充实轨道交通工程监督管理力量,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开展大型施工机械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百日无事故竞赛活动”。
从5月29日至6月21日,共检查工地48个,开具整改通知书35份,局部暂缓施工通知书19份,立案处罚的各类企业28家。
二是对大型机械事故进行专项整治。
分别从完善建筑施工机械登记制度、老旧起重机械重点管理制度、建筑施工机械例行保养和定期检查制度、建筑施工机械维修管理制度、机械作业人员从业备案制度,以及试行安全记录仪、规范建筑施工机械维修和租赁企业行为、从严处理事故等方面进行政策聚焦和集中整治,进一步夯实了建筑机械安全管理基础。
三是实施大型机械的备案管理。
杜绝不合格的施工机械流入施工现场,从源头消除机械隐患。
已备案塔机、施工升降机6400余台,并对1122台10~15年、179台15~20年、128台20年以上的老旧大型机械实行重点监控。
3、开展建设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我市结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重大危险源监管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
据不完全统计,本市建筑工程累计出现重大危险源数共计11678个。
对本市在建的城市大跨径桥、跨江桥、地铁工程,以及超高超限、结构形式复杂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所有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了安全状况等方面的全面排查,共检查工程4638项次。
排查治理过程中,共开具安全隐患整改单749份,局部暂缓施工单及停工单18份。
各区县(专业)安全质量监督站对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的工地进行了整改复查,整改合格率达100%。
二、主要问题
(一)一些管理人员思想认识不深。
部分远郊区县管理部门和小型建筑施工企业,依然存在重进度、轻安全,搞突击、轻常态现象。
特别是个别远郊区县尚未做好工程量大幅增加情况下加强安全管理的准备,再加上远郊区县各类开发区众多,导致这些区域安全事故呈现高发趋势。
(二)部分作业工人素质不高。
一线工人绝大多数是流动性很大的农民工,有的在本市经过教育培训,掌握相关技术后,往往就流向别地,多数民工自我保护意识较弱,保护能力较差。
(三)部分现场制度落实不够。
建筑施工现场总包单位往往以与分包单位签定安全协议代替正常的管理,从而导致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要求难以落到实处。
(四)民营企业安全管理不强。
据分析,2006年上半年的安全事故中,涉及民营施工企业的占46%。
(五)部分地区监督约束不力。
一些地区违规工程比例较高,事故高发。
这些工程因手续不符合要求,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无法将其纳入监督范围,是管理的薄弱环节。
三、2008年设想
2008年是上海城市基础设施和世博工程建设的决战年,安全生产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我们将继续落实各项措施,努力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主要措施是:
(一)继续强化监管危险性较大工程,进一步遏制重大事故。
强调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专家组论证,发挥社会专家作用,通过专家们推荐可靠成熟的技术方法,帮助建筑施工企业防范施工风险;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工地进行远程视频音频监管,实时记录现场违规施工情况并报警,提高建设行政部门直接监管水平;建立全市性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时统计、分析工程情况,预警各类险情;进一步细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日常管理,要求现场项目部应定期向安监站上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日期,并在现场予以公布,自觉接受职工监督,各安监站重点抽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工地。
(二)继续强化安全基础知识教育。
一是实行一线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新工人先培训后上岗,老工人应定期复训,一线作业人员须持“健康证”、“安全基本知识合格证”才能上岗,加强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监理和安全监督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等动态管理。
二是开展建筑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
推进建筑业各工种等级工培训考核,实行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制度,指导督促企业班组按标准配置等级工人数,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基本安全素质。
三是试行一线班组长岗位培训制度。
培训的重点是法律法规、班组安全质量管理和经济管理基本知识,通过培训考核,逐步规范建筑业“小包工头”行为。
(三)完善基本制度,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
一是推进一线作业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化。
研究制定一线作业班组安全管理标准,指导一线班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强化文明施工,构建和谐工地。
进一步加强工地环境卫生、扬尘、噪音、民工维权等监管,修订现有的文明工地标准,引导企业建设和谐型工地。
(四)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针对日常监督、检查、管理过程中企业的安全行为建立企业诚信记录档案,实施动态考核,淘汰安全业绩差劣企业,促进建筑业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企业自我控制能力。
(五)规范安全中介机构行为。
一是规范安全监理行为。
严格执行安全监理地方标准,明确从项目的监理规划到现场监督全过程的职责任务,督促监理企业和人员按标准和规定实施安全监理;二是加强对安全中介机构的指导。
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认证机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评价机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机构、建筑机械检测机构等的管理措施,完善社会化服务和监控体系。
(六)完善监督方式,进一步提高直接监管能力。
一是做好世博等市重大工程的监督服务工作。
按照“统一集中”原则,由市安质监督总站会同有关专业监督机构选派优秀人员实施现场监督实施现场监督,确保安全质量;二是整治手续不全的工程。
继续会与安监等部门联手,敦促这些工程补办手续,安全质量监督提前介入,处罚到位;三是加强层级监督和指导。
通过定期公布各地区事故情况,约谈事故多发地区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检查评比活动,加强对区、县和专业部门的指导监督,逐步规范区、县、专业部门安全质量管理行为;四是实行差别化管理。
对重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偏远工程、事故企业、隐患工地加强监控。
四、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目录
(一)市建交委发文:
2003年
关于印发《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批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控制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的通知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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