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度鼎元资金资助项目申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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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度鼎元资金资助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14年度鼎元资金资助项目申报
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才高地建设,提升区域人才队伍的自主创新能力,激励区域人才的创新创业热情。
根据《杨浦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鼎元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杨人才[2012]1号)的相关规定,现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4年度鼎元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研成果转化高层次人才资助资金申报事项
(一)申请对象
1、正在进行高新技术科研成果转化的两院院士及其团队成员;
2、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的发明人或主要负责人;
3、符合杨浦区产业发展导向并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的发明人或主要负责人;
申请人科研成果转化项目须在杨浦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实施。
(二)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鼎元资金项目申报表》;
2、申请人学术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学历证书、学术技术等级证书、专业资格(职称)证书、学术技术成果获奖证书等;
3、有关列入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证明材料、查新报告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等;
4、如通过技术参股或技术转让实现转化,应提供与企业签署的有关协议及该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如为自办科技企业推动转化,应提供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5、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及2013年度转化项目单列的财务报表等;
6、区拔尖人才、院士团队等高层次人才可优先申请(优先资助对象应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三)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
申请者应登录杨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在“鼎元资金申报”一栏中下载申请表,填写完毕后,与上述申报材料(材料均需制成电子版),在申报截止日之前上传。
2、现场确认。
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至杨浦区科委(地址:
上海市隆昌路690号一楼创新服务中心,联系人:
陈姝平,电话:
65803219)或至杨浦区科技园区办(地址:
上海市黄兴路2005弄2号楼712室,联系人:
周志浩,电话:
55098826)进行现场确认并递交申报材料纸质版。
(四)申请资金额度
2014年共设立促进科研成果转化高层次人才资助资金100万元。
每位申请人限申请一个资助项目,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同一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二、科技创业人才资助资金申报事项
(一)申请对象
创业项目符合杨浦产业发展定位,预期能够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科技创业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
1、在杨浦已完成公司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手续并正常经营,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是公司最大股东;
2、有强烈的创业精神和责任感,在创业团队中起主导作用的;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等高层次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可优先申请。
4、已获得“3310”资助的创业者不能申请该类别资助。
(二)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鼎元资金项目申报表》;
2、项目计划书;
3、创业团队主要成员简历、学历、学位证明、获奖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4、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5、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原件备查);
6、企业知识产权状况说明及证明附件等。
(三)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
申请者需登录杨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在“鼎元资金申报”一栏中下载申请表,填写完毕后,与上述申报材料(材料均需制成电子版),在申报截止日之前上传。
2、现场确认。
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至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办公室(国定东路200号1号门裙楼三楼创业服务部,联系人:
朱妍玮,电话:
55825403-3020)或至杨浦区科技园区办(地址:
上海市黄兴路2005弄2号楼712室,联系人:
周志浩,电话:
55098826)进行现场确认并递交申报材料纸质版。
(四)申请资金额度
2014年共设立科技人才创业资助资金150万元。
每位创业申请人限申请一次资助资金,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8万元,同一创业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三、重点领域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申报事项
(一)院士工作站专项资助资金
1、申请对象
成功建立院士工作站,引入院士团队智力资源、创新优势,进行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带动了区域自主创新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鼎元资金项目申报表》;
(2)院士工作站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合作成果、合作协议、建站费用等说明材料。
(二)人才引进、培养专项资助资金
1、申请对象
(1)成功引进、培养院士级专家、企业领军型技术带头人,教育、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体育、文化知名专业人士、上海市首席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的区域内企事业单位;
(2)实施重点、紧缺人才培养计划的区域内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鼎元资金项目申报表》;
(2)引进的重点领域人才的学术、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学历证书、学术技术等级证书、专业资格(职称)证书、学术技术成果获奖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主要专业经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等;
(3)重点、紧缺人才开发计划(参照《杨浦知识创新区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及相关材料等。
(三)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
申请者需登录杨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在“鼎元资金申报”一栏中下载申请表,填写完毕后,与上述申报材料(材料均需制成电子版),在申报截止日之前上传。
(2)现场确认。
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江浦路549号2103室,联系人:
孙元俊,电话:
25033171)进行现场确认并递交申报材料纸质版。
(四)申请资金额度
2014年共设立重点领域人才开发专项资金30万元。
成功建立院士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不得重复申报。
引进、培养院士级专家、企业领军型技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知名专业人士、上海市首席技师的,申请金额不超过3万元;同一人才引进、培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高层次人才学术津贴申报事项
(一)申请对象
为杨浦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
(1)院士、长江学者、上海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上海市首席技师、区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或主导的自主创新项目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的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的高层次人才;
(2)在学术、技术岗位上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
(3)工作单位在杨浦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或工商税务注册在杨浦的企业;
(4)区拔尖人才、院士等高层次人才优先申报(优先资助对象应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二)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鼎元资金项目申报表》;
2、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3、出版学术著作,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学术访问、学术进修和项目合作等学术、技术研究的有关证明等;
4、以前的相关研究成果及所获得各级奖励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
申请者需登录杨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在“鼎元资金申报”一栏中下载申请表,填写完毕后,与上述申报材料(材料均需制成电子版),在申报截止日之前上传。
(2)现场确认。
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江浦路549号2103室,联系人:
孙元俊,电话:
25033171)进行现场确认并递交申报材料纸质版。
(四)申请资金额度
2014年共设立高层次人才学术津贴30万元。
每位申请人限申请一次学术津贴资助,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2万元,院士一般不超过5万元。
已获得学术津贴的申请人,一般三年内不得再行申请。
五、基层单位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事项
(一)申请对象
杨浦区各部、委、办、局,区法院、检察院,各社区(街道)、镇,人民团体、社会团体。
(二)资助内容
各有关单位、团体围绕杨浦打造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发展大局,结合自身业务特色,积极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体制、进行人才发展规划等课题研究,实施人才培养,搭建交流平台等基层重点人才工作,可申请本专项资金的资助。
纳入2014年度人才工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优先予以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鼎元资金项目申报表》;
2、有关人才工作项目开展情况及一年内工作计划等;
3、已开展人才工作的相关材料等。
(四)申报程序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江浦路549号2103室,联系人:
孙元俊,电话:
25033171)。
(五)申请资金额度
2014年共设立基层单位人才工作专项资金40万元。
各申请单位限申报资助项目一项,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4万元。
六、其他有关事项
1、申报采取现场纸质申报与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基层单位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申报除外)。
不进行纸质申报或网上申报的,都将视为无效申请。
纸质材料必须使用热胶装订,不得使用订书针、文件夹等装订材料。
不按规定要求装订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2、网上申报时间:
2014年2月17日至2014年3月28日。
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3月10日至4月2日。
3、申请人在进行网上注册时必须填写真实有效信息。
其中“联系方式”一栏是进行后续相关通知的依据,请务必准确填写。
如有信息变动,申请人须及时告知。
4、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确定初步资助名单及资助金额,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通过审批的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签订资助协议,并颁发“鼎元资金资助证书”。
6、资助款项分“首款”、“尾款”两个部分。
首款于资助协议签订之日拨付,尾款在第二年结项考核通过后再予以拨付。
7、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走访资助对象,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
发现违规使用资金或实际用途与申报内容不符的,将根据《鼎元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回相应资助。
七、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的发动、组织工作,并以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有关申请人进行预审及推荐。
负责受理申报材料的单位,应严格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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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关于 开展 度鼎元 资金 资助 项目 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