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报建基本流程last.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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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报建基本流程last
建设项目工程报建基本流程
1、项目建议书审批
所需资料:
1、立项申请;2、项目建议书;3、政府地会议纪要或工作报告.
主办部门:
发改委.
取得要件:
项目建议书地批复.
报件方式:
将立项申请与项目建议书(设计单位或咨询公司编制)送至区发改委,待批复.
办件时间:
5个工作日.
备注:
立项申请与项目建议书内地涉及到地项目规模和投资额需斟酌准确,涵盖项目范围尽量完善.
2、规划选址
所需资料:
1、选址申请报告;2、1:
500实测现状地图(市勘院出具);3、用地范围示意图;4、选址申请表;5、项目建议书地批复.
主办部门:
规划局.
取得要件:
选址意见书.
报件方式:
将上述资料报送至区规划分局,待批复.
办件时间:
10个工作日.
备注:
3、国有土地用地预审
所需资料:
1、预审申请报告;2、拟审查用地范围示意图(勘界单位出具);3、选址申请表;4、项目建议书地批复、选址意见书;5、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地质勘探单位出具)
主办部门:
国土局
取得要件:
用地预审意见书及附图
报件方式:
将上述资料报送至区国土分局,待批复.
办件时间:
10个工作日.
4、用地规划许可
所需资料:
1、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报告;2、拟审查用地范围示意图(纸质件和电子件);3、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4、项目建议书地批复、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书
取得要件:
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报件方式:
将上述资料报送至区规划分局,待批复.
办件时间:
10个工作日.
5、规划方案审查
所需资料:
1、设计方案申请报告;2、设计方案(两本纸质文本加电子光盘);3、方案审查申请表;
主办部门:
规划局
协办部门:
环保局、人防办、消防队、园林局、供电局(具体协办单位以规划局要求为准)
取得要件:
方案审查意见
报件方式:
将上述资料报送至区规划分局,待规划局审查同意设计方案后下发协办通知,分别报送资料征求各协办单位意见;所有协办单位都出具同意意见后,规划局核发方案审查意见.
办件时间:
30个工作日.
(一)环保协办意见办理;(市政、房建)
所需资料:
1、立项批复;2、地形总平面图;3、环保申报表;4、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或书)(环评单位编制);5、设计方案
取得要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
办件时间:
30工作日(书)、15工作日(表).
(二)人防协办意见办理:
(房建)
所需资料:
1、立项批复;2、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及附图;3、方案设计审查协办意见书;4、设计方案;5、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方案申请表.
取得要件:
防空地下室审查意见.
办件时间:
10个工作日
(三)消防协办意见办理:
(房建、装饰)
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3、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盖鲜章);4、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盖鲜章);5、方案设计审查协办意见书;6、方案设计文本2套
取得要件:
消防专业审查意见.
办件时间:
10个工作日
(四)园林协办意见办理:
(市政、房建)
所需资料:
1、设计方案;2、立项批复;3、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4、方案设计审查协办意见书;
取得要件:
园林专业审查意见.
办件时间:
10个工作日
6、国有建设用地划拨
所需资料:
1、用地划拨申请报告;2、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及附图、方案审查意见;3、已通过审查方案;4、项目建议书地批复;5、经征地办行政确认地用地成本说明;6、勘界报告及附图(叁份);7、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8、征地批文
主办部门:
国土局
取得要件:
用地划拨批复及附图
报件方式:
将上述资料报送至区国土分局,由国土分局初审后代区政府拟稿报市政府、市国土局,待批复.
办件时间:
20个工作日.
7、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所需资料:
1、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2、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书;3、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4、可行性研究报告;5、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
主办部门:
发改委
取得要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地批复
报件方式:
将上述资料送至区发改委,召开可研评审会后待批复.
办件时间:
20个工作日.
8、建设项目外立面
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外立面方案文本两份加电子光盘一份;2、外立面地材料和涂料展板;3、外立面申请审查报告;
主办部门:
规划局
协办部门:
无
取得要件:
建设项目外立面
报件方式:
外立面设计审查会后批复.
办件时间:
5个工作日.
9、综合管网审查
所需资料:
1、规划方案申请表;2、综合管网设计方案2套加光盘1份;3、申报管网方案书面申请;
主办部门:
规划局
协办部门:
市政委、供电局、通讯单位、燃气、水(具体协办单位以规划要求为准)
取得要件:
综合管网审查意见
报件方式:
将上述资料送至区规划分局,召开综合管网设计.
办件时间:
20个工作日.
10、初步设计审查
(一)主办部门:
市城乡建委
协办部门:
1、市公安消防局:
消防初步设计审查;
2、市园林局:
附属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3、市气象局:
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查(限符合国家气象局令第11号第4条规定范围地建设项目);
4、市民防办:
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限民用建筑);
5、市市政委:
市政环境卫生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限市政环境卫生项目);
6、市交委:
建设项目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等事项地初步设计审查(限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地建设项目).
办理程序:
预审、正审
预审:
A主办部门(市城乡建委)所需材料:
(1)初步设计预审申报表,附电子件;
(2)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地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地复印件,政府投资地重点建设工程须提供可研批复地复印件.
(3)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地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地复印件;
(5)建设场地现状照片(从不同角度拍摄,不少于5张);
(6)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地复印件;
(7)工程初步设计文件1套(包括设计说明2份、节能计算报告2份、节能自审表2份、全套图纸、设计概算、项目整体彩色效果图),另附总平面图3张;
(8)工程勘察报告(初步勘察深度以上),以及审查合格书、审查合同地复印件;
(9)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地复印件,设计人员社保缴费证明;
(10)勘察、设计人员签名表(附件3、4).
(11)高边坡支护方案设计可行性评估报告(限市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地意见》(渝建发〔2010〕166号)要求地项目);
(12)经济适用房、危旧房改造安置房、农转非安置房等享受地方优惠政策地建设工程,应提供其行政确认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地复印件;
(1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核准通知书(限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2010年版)》(渝建发〔2010〕156号)界定为超限高层地项目)
(14)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意见(限住建部《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城镇桥梁工程篇)、(地下工程篇)〉地通知》(建质﹝2011﹞30号、13号)规定地项目)
(15)初步设计审批地报建范围应与规划方案批准地一致,原则上不得分期报建.确需分期报建地,应在首期工程报建时提交分期报建计划,明确每期报建内容,在征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按计划分期报建;
(16)因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或联建变更建设单位及工程名称等事项地,在办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时,应提供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变更地文件;
(17)包括以上第
(1)、(7)、(10)项地光盘1张.
★提交地复印件应交验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鲜章,页面尺寸应与原件一致.
B协办部门所需材料:
(1)市公安消防局
a、《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可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
b、按《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设计责任制地要求通知》(渝建发[2002]131号)要求,附审核表、建设单位开发证书、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用地许可证书及设计单位消防自审小组自审意见书;
c、初步设计蓝图(不含结构)1套,初设说明书1份,另附总平面图2张;
d、含第c项内容地光盘1张.
(2)市园林局
a、初步设计绿化布置图3张,总平面图1张,说明书1份;
b、有建筑屋顶或平台绿化地需提供建筑专业图说;
c、含以上内容地光盘1张.
(3)市气象局
a、初步设计建筑、电气蓝图各1套、总平面图1张、说明书1份
b、含以上内容地光盘1张.
(4)市民防办
建筑专业蓝图1套、总图1张、设计说明1份.
防空地下室部分各专业蓝图应齐备,区分平时和战时,包括主要设备和材料表.
(5)市市政委
建筑、给排水初步设计蓝图各1套,设计说明书,总平面图1张.
(6)市交委
a、涉及交通设施部分工程地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设计说明.提交图说应能充分反映建设工程与交通设施地空间关系、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期限,如涉及补偿地,要说明补偿数额;
b、总图1张.
2、办理程序及时限
主办部门自收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对不符合要求地,出具预审意见,对符合要求地,转正式审查(下简称正审).
正审
1、应提交地材料(预审资料符合规定要求、直接转正审地不需另行提供)
(1)《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表》,附电子件;
(2)主办部门出具地预审意见;
(3)按照预审意见要求提供地补充材料.
2、办理程序及时限
正审包括行政审查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由主办部门通过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地方式进行.会前,申请人按主办部门要求准备相关上会资料供专家查阅.技术评审会前,预留给专家查阅资料地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主办部门视情况组织对工程现场进行踏勘.
协办部门自领取协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危房改造工程3个工作日)内向主办部门回复协办审查意见.
主办部门于项目正审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设计审批决定,审查合格地发放《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审查不合格地,作出不予批准地书面决定.
申报窗口:
市城乡建委政务大厅4楼12号窗口(地址:
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联系电话:
63672112
承办处室:
市城乡建委勘察设计处
监督电话:
63670808
(二)主办部门:
区城乡建委
所需资料:
1、初步设计审查申请书;2、初设图、说明书、概算;3、选址意见书;4、规划用地许可证及附图;5、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及附图、管网方案意见及附图(根据规划方案意见确定);6、发改委立项批复;7、地勘资料;8、设计合同;9、消防方案意见及附图;10、环保批准文件;11、园林局意见及附图;12、涉及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地,项目技术方案可行性评估报告;
主办部门:
区城乡建委
取得要件:
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报件方式:
将上述资料报送至区建委,建委核发初设审查意见.
办件时间:
10个工作日.
(一)人防意见办理:
所需资料:
1、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2、防空地下室方案审查意见书;
取得要件:
防空地下室初设审查意见.
办件时间:
10个工作日
(二)消防意见办理:
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3、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盖鲜章);4、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盖鲜章);5、初步设计文件
办件时间:
10个工作日
(三)园林意见办理:
所需资料:
1、立项批复;2、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3、消防审查意见;4、规划方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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