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宣传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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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宣传手册
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
平行志愿
宣
传
手
册
广东省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前言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效减轻考生填报志愿的压力,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满意度的有效措施,其根本出发点就是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操作上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考生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地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努力提高志愿填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更好地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公平公正。
按照教育部的部署,结合我省招生工作的实际,我省在总结和完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段填报志愿、考后公布分数填报志愿等填报方式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论证和广泛调研,决定于2010年在普通高校本科录取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
相对于传统的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而言,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是一种全新的录取管理模式,在志愿填报、投档规则、录取管理等方面具有新的特点。
为了帮助考生正确认识平行志愿,提高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填报志愿的针对性和成功率,我们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特意将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相关问题汇编成册,供考生、家长以及关心此项改革工作的同志参阅。
编者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目录
一、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
及录取实施办法…………………………………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实行平行志愿的范围……………………
(2)
第三章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2)
第四章考生投档排序原则………………………(3)
第五章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4)
第六章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办法……………(7)
第七章其他事项………………………………(8)
二、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热点问
答……………………………………………………(9)
1.什么是平行志愿?
……………………………(9)
2.平行志愿有哪些利弊?
………………………(9)
3.我省实行平行志愿有哪些特点?
…………(11)
4.与外省比较,我省实行的平行志愿有什么创新
点?
…………………………………………(12)
5.我省2010年实行平行志愿的范围?
………(13)
6.实行平行志愿后,考生可填报多少个志愿?
…………………………………………………(13)
7.2010年,考生什么时候填报志愿?
………(13)
8.实行平行志愿,考生成绩相同时如何投档?
…………………………………………………(14)
9.我省2010年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过程是怎样的?
…………………………………………………(15)
10.正式投档前为什么要进行预投档?
……(16)
1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顺序如何?
…………(16)
12.实行平行志愿后,高分考生是否一定录取?
………………………………………………(17)
13.实行平行志愿后,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要求如何?
…………………………………(18)
14.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相比于梯度志愿投档录
取模式有什么变化?
………………………(18)
15.我省2010年为什么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模式改革?
…………………………………(19)
16.实行平行志愿后,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面临什么
风险?
………………………………………(20)
17.实行平行志愿后,考生怎样填报志愿,才能增
加录取机会?
………………………………(21)
18.考生填报平行志愿时为什么要重视高校录取的
“平均分”,淡化“最低分”?
…………(23)
19.为什么不将每批院校按第一院校志愿组、第二
院校志愿组进行分类,以便考生对应填报?
………………………………………………(24)
20.投档录取时,考生享受的照顾加分是如何处理
的?
…………………………………………(24)
21.考生志愿信息可以更改吗?
………………(25)
22.2010年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管理有
什么变化?
…………………………………(25)
23.2010年我省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自主
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如何投档录取?
……(25)
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2010年2月23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我省教育招生事业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满意度的重要举措。
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2010年起,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
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录取的考生,由录取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各环节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最后以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
第二章实行平行志愿的范围
第五条2010年我省在文史类、理工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含B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
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美术类)及专科层次的院校2010年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按我省2009年填报志愿及录取模式进行招生。
第六条体育、音乐、美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含文、理科,下同)专业志愿,未被体育、音乐或美术类专业录取的,其报考的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实行平行志愿。
第三章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第七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置第一、第二两个院校志愿组。
每个院校志愿组设A、B、C顺序排列的三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
第八条平行志愿实行高考考生成绩公布后填报。
报考本科院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情况、身体条件,以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按第七条要求合理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减少落选机会。
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当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组织高校进行二次录取。
征集志愿的各批次均设A、B、C顺序排列的三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
征集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
第四章考生投档排序原则
第十条统考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科类及考试成绩情况分别排序(只对一定分数以上考生排序),即考生分文史类、理工类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
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
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五章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第十二条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时,按院校志愿组顺序投档。
即先进行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组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每个院校志愿组实行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A、B、C等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
即投档时,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按排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检索,然后按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等志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后续的B志愿……依此类推。
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第十四条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
预投档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正式投档前进行,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五条每批次的预投档在正式投档前2天进行,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进行两次预投档。
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意见;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
预投档时,只向高校提供生源总人数及预投档分数线,不提供考生具体名单。
预投档时,投档比例为1:
1.05。
第十六条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未按时上报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
1比例投档(下同)。
第十七条正式投档时,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按第十二、十三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
即根据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优先按其院校志愿从A院校到C院校的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同一院校排序并列的考生全部投档。
第十八条平行志愿投档各组志愿及征集志愿均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待下一组志愿或征集志愿时再行投档。
第十九条第一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第二组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
第二组院校志愿投档时不再预投档,按缺额情况1:
1比例投档。
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视情况安排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以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
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后,组织高校录取。
第二十一条征集志愿录取时不再进行预投档。
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
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三条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考民族班的考生,于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单独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于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后单独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政策,以及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进行审阅,择优录取。
高校录取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慎重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
录取期间,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
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高校负责解释,由此引起的遗留问题,高校需妥善解决、处理。
第二十五条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高校上报的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予以审核,符合录取政策的予以确认录取,不符合录取政策或有疑义的,退回高校再次审议。
经省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的考生,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办法
第二十六条报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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