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评价报告审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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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评价报告审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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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评价报告审查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工作指南
安全生产许可
评价报告审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
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须知
1.评价报告的要求
问:
评价报告的要求有哪些?
答:
评价报告的要求有以下四个方面:
1.评价资质要求;
2.报告格式要求;
3.报告内容要求;
4.报告附件要求。
问:
评价资质要求有哪些?
答:
评价资质要求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评价机构必须具备国家核准的或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评价资质才能开展相应的评价业务;二是评价报告中评价组长、评价组成员、报告审核人均应取得国家核准的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APR-XXXX-XXXX)。
问:
评价报告格式有何要求?
答:
评价报告格式有以下三个方面要求:
(一)评价报告应严格按照国家或省安全监管局公布的相应评价导则(或细则)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制。
1.剧毒品经营单位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报告,均应按《广东省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除外)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细则(试行)》进行编写;
2.成品油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报告,按《广东省成品油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细则(试行)》进行编写;
3.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评价报告,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导则(试行)》进行编写;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属于在役企业的,其安全评价报告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进行编写;属于新建、改建、扩建企业的,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其预评价报告或验收评价报告应分别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或《安全验收评价导则》进行编写;
5.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属于在役企业的,其安全评价报告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进行编写;属于新建、改建、扩建企业的,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其预评价报告或验收评价报告应分别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或《安全验收评价导则》进行编写。
(二)评价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编制说明。
该部分应包括评价依据和标准、评价范围和评价程序等内容;
2.安全评价报告摘要;
3.被评价单位基本情况;
4.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5.评价方法的选择和评价单元的划分;
6.定性、定量评价;
7.分析评价;
8.安全对策措施;
9.整改复查;
10.评价结论。
(三)对于既经营剧毒品又经营其他危险化学品,或者既经营成品油又经营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企业,应分开两个评价报告分别进行针对评价。
问:
评价报告内容有何要求?
答:
评价报告内容主要有以下10个方面要求:
1.评价报告应明确被评价项目的评价范围,评价范围的描述应与评价内容保持一致;
2.评价报告应对被评价单位的有关基本情况(例如:
周边环境概述、企业规模、总平面布置、生产运作(工艺)流程、消防设施配备、公用工程概述等)进行描述,为评价报告提供基础性资料;
3.评价报告应对该评价项目的危险有害物质的理化特性进行描述,对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存在位置等进行辨识,指出本项目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同时对事故类型、触发因素、事故危害程度等进行预测性分析;
4.评价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对该项目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经营过程中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进行分析,若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采用相应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对其进行针对性评价;
5.评价报告中采用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应适用于本项目。
部分评价导则(或细则)采用现场检查表作为评价方法,现场检查表应详细记录评价机构初次到现场时了解到的实际情况,为评价报告中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整改建议的提出提供基础资料;
6.评价报告应根据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运行现状、现场检查的结果、定性定量评价结果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是否符合的意见或整改建议;
7.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应针对生产、经营企业上述分析结果而提出,必须针对性强而且具体可行;
8.评价报告的结论部分应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定性、定量评价结果和对企业基本条件的分析结果为基础进行描述;
9.对于剧毒品生产、储存企业申请批准书时,当企业尚处于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初步设计前,应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申报时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当企业已处于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之后,应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要求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申报时提交《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当企业已处于在役运行状态,应按照《安全现状评价导则》的要求进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申报时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10.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应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严格按《安全预评价导则》或《安全验收评价导则》进行编写。
当项目尚处于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前,应按《安全预评价导则》要求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向项目批准立项所在地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备案;当项目已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之后,应按《安全验收评价导则》要求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作为验收材料之一,向项目批准立项所在地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验收。
问:
评价报告附件有何要求?
答:
评价报告附件要求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评价报告的附件应按照相应导则(或细则)的要求提供,其他与该评价项目有关并经相关法定部门批准、检验检测或考核的有关证照文书复印件也应一并附上,例如经营企业的防雷检测合格证、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加油机防爆合格证、有关人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复印件等;二是评价报告中所提供的附件(复印件)应与原件相符,各市或县(区)安全监管局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时,应要求企业提供原件进行核对,并在评价报告中相应附件位置加盖“经核对,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
特别提示:
1.评价报告书中凡出现评价结论的位置均应加盖评价机构公章进行确认;
2.评价组长、评价组成员、评价报告审核人应在评价报告书中相应位置签名;
3.评价报告书应整洁、内容齐全,统一按A4纸规格装订,不应出现漏页、错页、换页、纸张大小不一的现象。
2.评价报告内容审查重点
问:
评价报告内容审查重点有哪些?
答:
评价报告内容审查重点有以下三个方面:
1.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控制;
2.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条件的分析评价;
3.评价结论。
问:
审查评价报告时,对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控制应重点把握哪几个方面?
答:
重点应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一)评价范围要准确。
评价范围应根据评价项目的实际情况而界定,也可以把评价合同规定的范围作为评价范围,但不得将该项目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场所及设施排除在评价范围之外,不得以偏概全或避重就轻。
例如:
在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过程中涉及到配送车辆,那么评价范围也应包括配送车辆的作业过程。
(二)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要全面。
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
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
评价报告应根据企业的主要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储存方式、原材料使用等方面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分析,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存在的方式、事故发生的途径及其变化的规律。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主要分为以下20类: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爆炸、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爆破伤害、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
(三)评价方法的选择要有效。
评价方法的选择应遵循充分性、适应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原则,目前最常用的评价方法有如下几种:
安全检查表法、危险指数法、预先危险分析法、故障假设分析法、故障假设分析/检查表分析法、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法、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法、故障树分析法、事件树分析法、人员可靠性分析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定量风险评价法等。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评价导则均用安全检查表作为评价方法。
在对安全检查表进行审查时,必须明确安全检查表的作用是反映评价机构初次到现场时了解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每一项检查项目与标准要求的符合性结论处,应是“合格”或“不合格”,不应是“基本合格”或“基本符合”。
对其他选用的定性、定量评价内容的审查,应着重审查其选用的评价方法是否正确;评价单元的划分是否合理;评价方法中选取的系数是否准确;评价结果是否与实际相符并切实可行。
(四)提出的对策措施要有针对性。
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可以为生产经营单位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起到预防事故和保障整个生产经营过程安全的作用。
对该部分内容进行审查时,应着重审查对策措施是否根据本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而提出;是否针对现场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而提出;是否针对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的分析而提出;提出的对策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特别提示:
对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内容审查中,应着重审查是否已对生产经营企业各个生产经营环节、危险场所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全面识别和分析;是否确定本项目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否对事故类型、触发因素、事故危害程度等进行预测性分析。
问:
审查报告时,对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满足基本条件进行分析评价有何要求?
答:
审查评价报告是否依据国家或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条件进行逐项分析、评价,并给出结论。
问:
剧毒品经营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36号)和《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粤经贸安全〔2003〕80号),剧毒品经营单位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爆竹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的规定;
3.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主任);
4.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包括采购员、销售员、仓管员等)按规定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6.有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特别提示:
没有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第3、4、5、6项基本条件,并应在安全评价报告中对经营运作过程进行详细描述,提供购销过程中与供货、储存、运输、购买和使用等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问:
加油站(或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水上加油站)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36号)、《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粤经贸安全〔2003〕80号)和《广东省成品油经营(安全)许可实施细则》(粤安监管〔2003〕118号),加油站(或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水上加油站)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加油站的设计与施工建设必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的规定,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并验收合格;水上加油站(包括作业点相对固定的水上加油站、水上流动加油船和岸基加油站)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并经广东海事局或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的定点审查批准,其中:
作业点相对固定的水上加油站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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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许可 评价 报告 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