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基地开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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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基地开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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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实训(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护理实践不仅能使学生加深对护理理论知识的理解,而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科研能力以及规范的操作能力。
为充分发挥护理实训(验)室的资源优势,提高实训(验)室的使用效率,促进实训(验)教学改革,提高实训(验)教学质量,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实训(验)教学、科研活动,以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养创新人才,根据实训(验)室的实际情况,做到规范有序的开放实训室,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放原则与目的
1、坚持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出发点的原则。
2、坚持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原则。
实训(验)室应充分挖掘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努力完善实训(验)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逐步加大实训(验)室开放程度和开放范围,随着骨干校建设发展,我院实训(验)室软硬件建设的不断完善,逐步达到全部开放。
3、开放实训室的主要目的是以提高学生动手能力、设计实验能力、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及创新能力。
学生是实验实训教学的主体,应充分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使学生从反复的实验实训中得到锻炼提高。
为加强学生实践技能培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其中重要的举措之一就是最大限度的开放实验室。
二、开放对象及内容
1、开放对象
一是针对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实训(验)任务有困难的学生,通过开放训练,以使其达到计划规定的熟练程度。
二是针对已经完成教学任务内规定要求,但希望进行岗前综合实训及拓展性实训的学生。
三是面向参加高职院校职业技能竞赛等创新型项目,由学院组队,利用业余时间加强专业技能训练与课题研究。
2、开放内容:
包括基础性实训(验),基础护理实训、临床护理实训、综合性实训等项目。
2.1 平时练习 与教学计划同步,每次实验课,教师做完示教后学生练习的时间太少,课堂时间不能完全掌握,所以每个项目在课后安排2-3次开放,学生在进入实验室之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操作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完成教师布置的实验项目,指导教师全程解答实验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完成各实验环节,协助教辅人员进行设备管理和维护。
2.2 期末综合开放 将本学期所学的实验项目统一进行综合训练,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实验项目,有针对性的进行薄弱实验项目训练。
2.3 实习前培训 在临床实习前对学生进行综合培训,先进行所有技能的单项操作训练,再通过自主设计性实验、模拟场景,导学等方法给出学生具体病例或护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将学生分组,每组选一个组长,通过小组查资料、案例分析、制定护理程序及计划、实施计划的过程,完成各项护理操作,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缩短适应临床护理工作的时间。
三、开放的条件
1、实训(验)室必须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计划安排的实训(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开放。
2、实训(验)室应有一定的开放实训(验)项目供学生选择。
3、实训(验)室要建立健全有关开放管理的规章制度,要有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实训(验)室开放期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四、开放时间
开放实训(验)项目开放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工作日下午4点—8点;与正常实训(验)教学活动时间不冲突的时间段进行,管理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调整上下班时间。
五、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实训(验)室开放工作在教学科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的开放工作。
具体实施程序为:
1、确定开放项目。
由各教研室以课程组为单位根据专业与课程教学需要,在组织专题研讨会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本学期开放实训(验)项目,向教学科提出实训(验)室开放计划,经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2、公布开放计划。
向学生公布实训(验)室开放计划,包括开放实训(验)项目名称及面向专业对象、开放时间、地点、主要仪器设备、指导教师、开放申请办法等,并受理学生预约报名。
3、预约登记。
自公布开放计划始,要求参加开放实训(验)实验实训的学生可查询开放实训的项目情况,并在带学生证到实训室进行预约登记。
每次不少于4人/组。
要选好组长,负责实训期间的表格填写、组织管理、物品交接、整理清扫等工作。
4、实训(验)材料及技术人员准备。
各开放性实训(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训(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实训(验)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训(验)员参与指导。
志愿者要定好岗位职责,参与组织管理。
5、学生准备。
学生在进入开放性实训(验)室前应提前熟悉实训(验)操作步骤,做好有关实训(验)的准备工作。
6、按计划开放实训(验)室。
各开放性实训(验)室通过统计项目预约情况(学生人数、时间及项目内容)确定最终开放时间,并按计划组织开放实训(验)项目的实施。
六、项目考核
实训(验)室按计划开放时,指导教师、实训(验)室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分别承担实训(验)技术指导、考核与教学秩序维护、实训(验)室安全管理等工作。
七、工作量计算
1、每月5日前,各实训(验)室要及时统计上报本实训(验)室的上月开放的相关数据,包括:
(1)学生参加实训(验)的项目、时间长度、次数、效果等;
(2)教师指导实训(验)的项目、时间长度、次数、人数与效果等;
(3)实训(验)管理人员开放时间长度、次数等。
2、开放实训(验)指导教师工作量及指导津贴计算办法:
实训(验)指导教师按每45分钟的工作量折算成1个标准课时,纳入正常教学工作量统计。
周末在主校区指导的教师安按4元/天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3、实训(验)室管理人员工作量及工资计算办法
实训(验)室管理人员工作时间可根据开放实训(验)工作要求,打破周一到周五工作日按部就班的工作传统,进行灵活安排。
在实训(验)室未排课且又没有开放实训(验)项目时进行调休,以确保业余时间开放实训项目按时足额开出。
实训(验)室管理人员工作量由两个部分构成,即本学期实训(验)课表安排正常上课期间实训工作量与开放实训(验)工作量。
在主校区工作的管理人员周末值班按4元/天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4、开放实训(验)指导教师工作量和实训(验)室管理人员工作量均由教学科审定后与课时报教务处审核。
八、实训(验)室开放的管理与保障措施
1、学生进入实训(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训(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等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2、禁止在实训(验)室从事与本实训(验)室项目无关的活动。
各教研室必须加强对实训(验)室开放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同时要加强对实训(验)室设备的安全管理。
3、教学科将不定期抽查、考核实训(验)室开放情况,组织交流实训(验)室开放工作经验,确保实训(验)室开放质量。
4、学院将根据实训(验)室的实际开放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护理学院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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