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安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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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安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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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DB51DB51DB51DB51/T14122011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安全技术规范2011-12-28发布2012-04-01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1/T14122011I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安全技术要求.25设计和安装要求.46使用与维护.97其他.10DB51/T14122011II前前前前言言言言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技术中心、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四川物联恒安安全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鄢正文、黄家昌、吕俊高、姬有仓、王自力、李维光、华道友、鲜林、刘益文、王涛、丁宁、李云雪、包晗。
DB51/T14122011III引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煤矿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简称煤矿“六大”系统)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
为了规范煤矿设计、建设、使用和管理“六大”系统,保证建设质量,督促煤矿企业提高设备、设施安全技术装备水平,促进安全生产,为煤矿如何建设,怎样建设提供统一的技术标准。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委托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安全技术中心及四川物联恒安安全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起草。
起草单位在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地方标准。
本标准是煤矿“六大”系统建设标准之一,主要根据GB50581-2010煤炭工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装备配置标准、AQ10832011煤矿建设安全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33号)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及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川安监2011244号)编写。
本标准未涉及的内容,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有规定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DB51/T141220111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安全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井工煤矿。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AQ1048-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6210-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安全生产远程监管平台由企业、县、市和省四级联网组成,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督和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智能信息化平台,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基础信息数据,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3.2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具有实时监测井下携卡人员位置信息,具有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重点区域出/入时刻、工作时间、井下和重点区域人员数量、井下人员活动轨迹等信息显示、打印、存储、查询、报警、管理和数据信息传输等功能,具有携卡人员进入限制区域的声、光报警功能,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读卡器、识别卡、电源箱、避雷器等设备组成的系统。
3.3识别卡由下井人员携带,保存有约定格式的电子数据,将用于人员识别的数据发送给读卡器的装置。
3.4读卡器DB51/T141220112连续接收一定范围内识别卡发出的定位信号,并能判别识别卡所标识的井下人员身份的装置。
3.5识别区域系统能正确识别到识别卡的无线覆盖区域。
3.6重点区域井下重点场所如采区、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等区域。
3.7限制区域井下盲巷、采空区、矿井专用回风巷、排放瓦斯巷等不允许人员进入的区域。
3.8最大识别距离L指系统在出厂检验时,在常态、开放式环境下识别卡能被读卡器正确识别的最大距离L(m)。
3.9岔口识别距离F为了判断携卡人员在岔口的转向行为,需在岔口分支巷道内设置读卡器,为避免所有岔口附近读卡器出现多个读卡器同时接收到同一张识别卡信号的情形,读卡器与岔口的最小安装距离定义为岔口识别距离F(m)。
3.10最小间隔距离为了防止两个或多个读卡器距离过近,导致两个或多个读卡器同时接收到同一张识别卡的定位信号,要求读卡器之间的最小间隔距离为2L。
且需满足LF2LL图1出或入井的读卡器设置5.1.8.2巷道与岔口a)直线、弯角、起伏等各种巷道,当其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巷道中部增设读卡器;b)巷道内出现岔口,应在巷道各分支内距离岔口F处安装读卡器。
读卡器的最小间隔距离为2L,且需满足LF2L,如图2所示。
D1D2FFFD3D4F图2巷道岔口处的读卡器设置DB51/T1412201165.1.8.3采煤工作面a)U形通风工作面,在工作面运输巷距进风石门F处,设置读卡器D1;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回风石门F处,设置读卡器D2,如图3a)所示。
b)W形、Y形、H形通风工作面以及双巷采煤工作面中读卡器的设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双巷工作面在双巷中均应设置读卡器。
依次如图3b)d)所示。
D2FFD1a)U形通风方式D3D1D2FFFb)W形通风方式DB51/T141220117D1D2D3FFc)Y形通风方式D2FD1D3Fd)双巷采煤工作面图3采煤工作面读卡器的设置5.1.8.4掘进工作面a)单巷掘进工作面在距离岔口F处安装读卡器D1。
如图4a)所示。
b)双巷或多巷掘进工作面的读卡器设置应在回风巷的岔口距离F处各设置一个读卡器,如图4b)中D1、D2和D3所示。
DB51/T141220118D1Fa)单巷掘进工作面D1FD3FD2Fb)双巷或多巷掘进工作面图4掘进工作面读卡器的设置5.1.8.5硐室a)硐室长度大于2L时,在硐室进出口栅栏门与防火门间或栅栏门与密闭门之间设置读卡器。
如图5a)中D1和D2所示;b)硐室长度小于2L时,在硐室中的的居中位置设置读卡器。
如图5b)中D3所示。
D1D22La)长度大于2L的硐室DB51/T141220119D32Lb)长度小于2L的硐室图5机电硐室、避灾硐室等重要硐室的读卡器的设置5.1.8.6限制区域a)各限制区域,如采空区、盲巷等必须做密闭处理;b)对于无法密闭的各限制区域,必须在能够进入限制区域的巷道内、距岔口F处,设置读卡器。
5.2安装要求5.2.1应根据采区实际情况、采掘阶段和设备的性能特点,对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铺设,取电位置、设备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绘制设备布线图并标注分站辖区。
5.2.2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为宜。
5.2.3读卡器应垂直悬挂于巷道或硐室中的人行侧且靠近顶板及帮侧300mm处,以定位信号不被遮挡,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为宜。
6使用与维护6.1煤矿企业安装使用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合格,检验周期不得大于3年。
6.2煤矿应建立健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和基本的维护技术人员。
6.3煤矿应建立健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系统故障等信息时,及时上报并处理。
6.4煤矿应加强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管理,应随井下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6.5煤矿每季度至少应测试一次备用电源的放电容量或备用工作时间。
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时间达到标准时间的80%时,应及时更换。
DB51/T14122011106.6煤矿应落实系统检修责任,不具备技术条件的煤矿应该委托所在地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修和报废鉴定工作,技术服务机构必须配备系统维修必需的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和万用表等仪器设备,并负责对煤矿进行技术指导。
6.7从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6.8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设备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h48h方能下井。
6.9系统在使用过程中,每月必须对系统设备的定位功能,以及联网传输功能进行测试。
井下分站、读卡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6.10对安装在采掘工作面等随采掘情况而改变位置的分站、读卡器等设备,应根据采掘进度状况适当调整其安装位置,以便真实反映井下人员定位环境。
6.11地面中心站必须24h有人值班。
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系统运行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矿井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
6.12联网分级管理。
国有煤矿必须向(集团公司)安全监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测控数据,其他煤矿必须向县(区)安全监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测控数据,县(区)安全监控网络中心再向上一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测控数据,直至上传至省级安全生产远程监管平台。
7其他7.1图纸和资料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7.2备件矿井应配置备用的人员识别卡,数量不少于本矿下井人员总数的10%。
7.3报废报废标准应符合AQ1048-2007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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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煤矿 井下 人员 定位 系统安全 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