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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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编写组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编写组项目名称: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项目统一编号:
1452承担单位: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中心编制组主要成员:
陈刚、邵春岩、陈扬、陈朝中、张广鑫、冯钦忠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
姚芝茂技术处项目管理人:
姜宏I目目录录1项目背景.11.1任务来源.11.2工作历程.12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32.1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32.2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42.3本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53国内外相关标准及政策研究.63.1国际公约及国际组织的有关要求.63.2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管理要求.73.3国内相关管理政策研究.94危险废物处置技术现状评估.114.1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发展情况评估.114.2危险废物处置技术评估.145标准制定的原则及框架结构.335.1标准制定的指导思想.335.2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335.3标准结构框架.336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356.1标准适用范围.356.2规范性引用文件.356.3术语定义.356.4危险废物处置技术选择及适用性.356.5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总体要求.366.6处置设施总体设计.376.7处理处置设施系统配置要求.386.8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406.9工程施工与验收.416.10运行管理.427标准实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437.1环境效益分析.437.2经济效益分析.438标准实施建议.4411项目背景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任务来源1.1.1任务下达情况任务下达情况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建设和运行行为,控制和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环发200620号),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6年印发了关于下达2006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06371号),该通知中下达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规范编制任务,项目统一编号1452。
1.1.2标准编制单位标准编制单位根据标准编制计划,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了本标准的编制任务,为保障标准编制工作的顺利实施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和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中心参与了本标准编制工作。
1.2工作历程工作历程1.2.1标准编制过程标准编制过程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于2006年8月开始承接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编制工作,并成立了标准编制组,围绕标准的修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全面分析了斯德哥尔摩公约、巴塞尔公约对危险废物管理的基本要求,系统评估了美国、欧洲、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和管理经验。
(2)综合分析了国内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政策和标准体系,评估了国内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发展状况和污染控制技术现状,对北京、上海、杭州等地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了实地调研。
(3)结合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设施,如回转窑、热解炉等,开展了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控制技术评估工作,并分析了等离子、高温熔融等新型技术的特点及工艺要求。
(4)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编制了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开题报告和文本初稿,并于2008年4月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召开了开题论证会,与会专家和管理部门代表为本标准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5)结合开题论证意进行了补充调研,并进一步深入分析国内外现状,并经过多次与管理部门及专家讨论,完成了文本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1.2.2开题论证情况开题论证情况2008年4月18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召开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规范开题论证会。
论证委员会认为标准编制单位提交的开题报告是在广泛调查研究、查阅国内外大量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基础上,结合国内现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应用和设施运行管理现状的基2础上编制完成的,开题报告中确定的指导思想、编制方法和技术路线正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编写大纲能够为下一步标准编制工作的依据。
论证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将标准名称由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规范修改为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通则;
(2)增加技术适用性选择和工程验收内容,并注重量化指标;(3)对于综合利用工程设施建设和运行,从环境污染角度提出具体要求;(4)要注意与现行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衔接,注重可操作性。
1.2.3工作调度情况工作调度情况2011年11月7日,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针对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通则编制召开了工作调度会,提出如下建议:
(1)通则定位在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建设。
(2)通则与已有技术规范可以有少量重复,对已有规范中未涉内容及技术要进行补充。
(3)通则的核心思想是面对危险废物时,所要考虑的工程过程、工程技术。
保留现在内容,充实工程内容和工程参数。
2012年7月23日,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针对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通则编制再次召开工作调度会,提出如下建议:
(1)将标准名称由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通则修改为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2)医疗废物作为一种特殊的危险废物,不在本标准中进行要求,其管理技术要求参照医疗废物相关标准;(3)根据危险废物不同的危险特性提出相应处置技术选择原则;(4)强化危险废物填埋处置技术的内容;(5)凝练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运行管理要求等三章的内容。
32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2.1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2.1.1我国危险废物产生现状我国危险废物产生现状危险废物分47大类共600多种,种类多、成分复杂,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和(或)传染性等危险特性,如果管理不善将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
我国作为具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按种类分,碱溶液和固态碱、无机氟化物、含铜废物、废酸或固态酸、无机氰化物、含砷废物、含锌废物、含铬废物等产生量较大;按地区分,贵州、四川、江苏、辽宁、山东、广西、广东、重庆、湖南、上海、河北、甘肃、云南等13个省市产生量占全国总产生量的80%以上;按行业分,工业危险废物产生于99个行业,重点有20个行业,其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造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占总量的40%。
根据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我国2002年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1000万吨;根据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我国2008年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357万吨。
可见,我国危险废物处置和压力很大。
面对着我国危险废物处置压力,国家于2003年编制了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该规划有效推进了全国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并促进我国初步构建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的格局,但面对目前诸多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如何规范技术选址和设施建设成为管理的重点,目前虽然出台了几项具体技术的工程技术规范,但覆盖的技术面有限,也不利于其他技术的选择与应用。
2.1.2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现状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现状我国对危险废物的研究和管理工作主要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从1991年开始我国就陆续颁布实施了含氰、含多氯联苯等特殊危险废物的污染控制标准,为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的专项控制提供了法律依据;1996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制定了专门条款,并于2005年3月经修订后再次公布实施;1998年国家环保总局等四部委联合颁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了危险废物的分类,将危险废物分为47类600多种。
为有效开展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1999-2001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2003-2006年先后出台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等一系列标准和规范;同时也开展了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研究工作。
通过以上工作,初步建立了我国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管理框架体系。
虽然我国危险废物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但还不够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如近年来我国虽然颁布了许多针对专项处理处置技术的工程技术规范,但面对众多的处理处置技术还未能实现一一对应,使很多没有在国内推广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在应用和研究方面缺乏指导依据,尤其是在工程建设和设施运行管理和技术环节依据不足,给我国危险废物4处理处置技术的应用带来管理上的障碍。
特别是在法律、政策与工程技术规范之间缺乏光谱性的宏观管理文件。
因此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不断推陈出新,重点针对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建设制定一个广谱的通用型技术标准,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管理环节的必然要求。
2.2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2.2.1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2001年12月环保部颁布实施了危险废物处置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该政策以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引导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
该技术政策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分类、检测、包装、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等全过程污染防治的技术选择,但其技术主要为焚烧和填埋。
此外,该技术政策多氯联苯、医疗废物、废矿物油和废蓄电池等的污染防治提出了相关要求。
技术政策的实施,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工作的开展,但其技术的覆盖面和经济机制上不完善。
在此基础上,2003年11月18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该通知是全面推进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的基本依据(包含医疗废物的处置收费),该通知改善了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的经济运行机制,进一步推进了危险废物处置产业的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行为,国家还出台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提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机构属于独立法人,不论何种性质、形式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机构和设施均须获得许可。
但由于目前管理体系除焚烧、填埋和非焚烧等常用的技术外管理较为全面外,针对其他技术的管理依据存在一定程度的空白,使部分处置设施在建设、运行、监督及许可证发放等环节管理依据不足。
2.2.2国家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国家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要求。
该纲要指出,“要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推进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加强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加强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
”由此可见,危险废物是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不能仅仅完成处置任务,而要兼顾处置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严格控制二次污染物排放。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又提出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十一五”应开展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过程环境风险评价研究,制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技术规范,重点研发特种危险废物(如医疗废物、电子废物等)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新技术。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防止废物危害和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为出发点,以相关环保、卫生标准为依据,以5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集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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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废物 处置 工程技术 征求意见 编制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