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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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20062010年)i目录第一章水环境状况1第一条社会经济状况1第二条“十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1第三条水污染物排放现状2第四条水环境质量状况3第五条污染成因分析4第六条水环境压力分析5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原则6第七条指导思想6第八条规划原则6第九条规划时段7第三章规划目标7第十条总体目标7第十一条水质目标7第十二条污染控制目标8第四章规划任务8第十三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8第十四条加强工业废水深度治理,有效削减排污总量9第十五条完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有效控制城镇污染10第十六条强化分区保护战略,优化区域经济发展12第十七条采取综合措施,提高湖库污染治理水平12第十八条规划项目与投资估算13第五章保障措施14第十九条加强统一领导,落实目标责任14ii第二十条强化环境法治,依法追究责任15第二十一条多方筹集资金,落实规划项目15第二十二条提升监管能力,严格执法监督15第二十三条加强科研力度,提供决策支持16第二十四条鼓励公众参与,保护环境权益16第二十五条实施规划评估,明确奖惩措施17附表一规划范围表18附表二水质状况表20附表三水质目标表24附表四项目投资汇总表31附表五工业污染防治项目表32附表六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表46附表七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表58附录一重点监控饮用水水源地清单63附录二重点监控企业清单661第一章水环境状况第一条社会经济状况淮河流域涉及河南、安徽、山东、江苏四省,共35个地(市)151个县(市、区),流域总面积27万平方公里。
2005年流域内人口约1.7亿,GDP约1.6万亿元,人均GDP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规划范围详见附表一。
第二条“十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中,共安排了488个项目,计划投资255.9亿元。
到2005年底,已完工项目342个,占70.1%;在建项目88个,占18.0%;未动工项目58个,占11.9%。
累计完成治理投资144.6亿元,占计划投资的56.5%。
专栏1“十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投资完成情况计划项目(个)计划投资(亿元)已完成项目比例(%)在建项目比例(%)未动工项目比例(%)投资(亿元)比例(%)按项目类型汇总污水处理厂161148.941.039.819.287.658.8工业结构调整13124.397.70.81.517.270.7工业综合整治11617.395.71.72.611.767.9流域综合治理2931.441.455.23.416.653.02专栏1“十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投资完成情况计划项目(个)计划投资(亿元)已完成项目比例(%)在建项目比例(%)未动工项目比例(%)投资(亿元)比例(%)截污导流1512.50.06.793.30.43.2饮水工程32.8100.00.00.03.9135.0城市垃圾处理148.942.814.342.92.022.1农业面源治理63.983.316.70.01.844.9自身能力建设135.984.67.77.73.457.5按行政区汇总江苏8076.463.831.25.039.551.7河南10056.156.021.023.032.057.0山东22558.681.312.06.731.052.9安徽8364.862.718.119.242.165.0合计488255.970.118.011.9144.656.5第三条水污染物排放现状“十五”期间,淮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量基本保持稳定。
2005年,全流域废水排放量41.7亿吨,COD、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04.2万吨和14.0万吨,与2000年相比分别削减1.6%和4.3%,未实现“十五”计划目标。
3专栏2淮河流域污染物排放情况COD完成情况(万吨)氨氮完成情况(万吨)省份2005年排放量计划目标2005年排放量计划目标河南29.818.74.64.5安徽14.611.82.63.6江苏40.324.84.31.6山东19.58.92.51.6合计104.264.214.011.3全流域35个地市中,年废水排放量超过1.0亿吨的有郑州、徐州、盐城、枣庄、济宁、平顶山、淮南、淮安、扬州、连云港、信阳、临沂、蚌埠、宿迁等14个城市,COD排放量占流域总量的65%以上,是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
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等4个行业的COD排放量分别占全部重点工业企业的65%以上,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食品加工业和食品制造业3个行业氨氮排放量占全部重点工业企业的80%以上,是排污总量削减的重点行业。
第四条水环境质量状况淮河流域总体处于中度污染。
2005年,44.2%的国控断面未达到“十五”计划目标要求,主要污染指标是氨氮、COD、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挥发酚,枯水期水质较差。
“十五”期间,水质总体呈改善趋势,2005年劣类水质断面比例为29.4%,比20004年减少了29个百分点。
流域水质状况详见附表二。
以高锰酸盐指数或COD评价,2005年流域25个跨省界考核断面中22个断面水质达标,达标比例为88%。
淮河流域污染严重的河段主要集中在池河、惠济河、奎河、泉河、涡河、颍河、包河、浍河、惠济河、贾鲁河、奎河、城郭河、光府河、泗河、洙赵新河等支流,水质均劣于V类,对淮河干流水质及南水北调东线输水水质影响较大。
流域内62个主要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服务人口约1000万。
这些饮用水水源地中,淮河干流淮南段、安峰水库、新沭河等12个不同程度出现水质问题,威胁到饮用水安全。
囿于条件限制,“十五”期间未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有毒污染指标的监测。
第五条污染成因分析一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尚未实现根本性转变。
“十五”期间,淮河流域尽管加大了工业结构调整力度,造纸、化工等行业排污绩效明显改善,但产业结构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排污总量依然居高不下。
二是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
到2005年,淮河流域建成了城镇污水处理厂76座,污水处理规模410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率不足50%。
部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由于管网不配套等原因,不能正常发挥环境效益。
三是环境监管能力不足。
淮河流域环境监测、预警、应急处置5和环境执法能力薄弱,有些地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较为突出,环境违法处罚力度不够。
淮河流域重点工业企业基本具备了污染治理的能力,但监管手段薄弱,企业偷排、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的现象不能得到有效遏制。
第六条水环境压力分析一是流域经济快速增长,水环境压力将越来越大。
根据流域四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若不能严格实施环境准入制度,有效控制新增污染项目,2010年淮河流域排污量将增加15%以上。
根据水(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水利部门提出流域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淮河流域COD限排总量约38.2万吨/年,氨氮限制排放量约2.7万吨/年,流域水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二是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对沿线治污工作提出严格的要求。
京杭运河、洪泽湖、骆马湖、南四湖及入河(湖)支流必须在2007年底前全面达到类,淮安、宿迁、徐州、济宁、枣庄等城市必须对输水干线实现污水零排放。
确保东线输水水质达标的压力非常大。
三是群众环境意识提高与环境质量短期内难以有效改善的矛盾将日益突出。
淮河流域部分水源受到污染,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群众对流域水污染更加关注,迫切要求改善水环境质量。
6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原则第七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实现以水环境保护优化流域经济发展,重点解决跨省界水质污染问题,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第八条规划原则深化处理,重点改善。
淮河流域的水污染治理工作必须深化,工业废水要加快开展深度治理和再生利用,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配套设施,大幅提高处理能力和效率。
重点改善南水北调东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跨省界断面水质。
综合治理,防治结合。
既要着力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又要采取治本之策,加强污染源头治理,切实控污减排;既要加快治理现有污染,努力多还历史欠帐;又要结合流域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新污染,坚决不欠新账;既要重视工程措施削减排污总量,又要加强环境监管巩固治污成果。
政府主导,明确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资金投入,加快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地方人民7政府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是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
要落实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评估考核制。
第九条规划时段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
第三章规划目标第十条总体目标2010年的阶段目标是: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安全得到保障,饮用水水源地、跨省界断面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城镇污水治理水平显著提高,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流域水环境监管及水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
第十一条水质目标到2008年:
江苏、山东、安徽涉及南水北调东线的37个断面达到类。
到2010年:
淮河干流水质基本达到类,洪河、颖河、沂河、沭河等支流水质基本达到类;南四湖、淮河干流王家坝等62个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达到功能要求;25个跨省界断面达到目标要求;31个城市重点水域达到目标要求。
8流域水质目标详见附表三。
第十二条污染控制目标到2010年,全流域COD排放量控制在88.4万吨,比2005年削减15.2%;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1.4万吨,比2005年削减18.6%。
专栏3流域2010年总量控制目标省份COD排放量(万吨)削减率()氨氮排放量(万吨)削减率()河南25.514.43.915.2安徽12.911.62.215.4江苏3415.63.323.3山东1617.9220.0合计88.415.211.418.6第四章规划任务第十三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1、严格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严格划定一级、二级保护区边界,并设置明确的界限标志。
逐步开展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防治。
将南水北调输水线路区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保护区的要求严格管理。
2、全面开展流域内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频率,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水质全9指标监测分析。
3、制定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实施方案。
严格依法执行违法违规企业排污口关停、垃圾清运处理、水产与畜禽养殖控制等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京杭运河、洪泽湖、南四湖等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干线及东鱼河、城郭河等重要影响河段,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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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河 流域 水污染 防治 规划 2006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