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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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浙教办函201517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首届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通知各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举办首届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暨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浙江省选拔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互联网+”成就梦想创新创业开辟未来二、大赛目的与任务-1-2-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省赛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主办,由杭州师范大学承办。
大赛组委会由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汪晓村担任主任,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等本科高校及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分管教学校长、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人为委员。
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组织实施指导工作,具体负责制定竞赛章程、方案、指导专家委员会设计评审标准和组织评审、认定评审结果;对有争议事项进行仲裁;对竞赛组织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大赛专家委员会由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大赛秘书处设在杭州师范大学,由该校教务处、学生处和就-3-业指导中心具体承担竞赛的组织工作、日常事务和专家组会议。
四、参赛项目要求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
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传统产业:
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2.“互联网+”新业态:
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3.“互联网+”公共服务:
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4.“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
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
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4-一切法律责任。
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
创意组参赛条件:
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
实践组参赛条件:
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2015年5月1日前已注册。
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
允许跨校组建团队。
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六、推荐项目数根据国赛要求,全国共产生300个团队入围全国总决赛,其中创意组100个团队,实践组200个团队。
每所高校入选全国总决赛团队总数不超过3个。
按照我省高校在校生数,分配各高校推荐名额。
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等3所高校推荐团队不超过8个(创意组3个,实践组5个),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科技学院、浙江万里学院、宁波大红鹰-5-学院等9所高校推荐团队不超过6个(创意组2个,实践组4个),其余高校推荐团队不超过4个(创意组2个,实践组2个)。
七、赛项设置本次竞赛按45%获奖比例,分设金奖45个、银奖68个、铜奖90个,集体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八、赛程安排1.报名阶段(2015年6月7月)。
参赛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
/)进行报名,也可以通过大赛移动端报名(下载大赛APP或订阅大赛微信公共账号)。
各高校请于2015年7月31日前完成参赛报名。
2.校赛阶段(2015年8月1日8月15日)。
由高校组织,校赛阶段的参赛材料、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由各高校自行决定。
请于2015年8月15日前完成对本校报名的项目评审遴选,并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提交参加省赛的项目。
3.省赛阶段(2015年8月20日8月31日)。
省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8月20日8月25日,初赛,网络评审形式,遴选前25%的团队参加省级复赛。
8月29日8月30日,决赛,现场答辩形式,决出金、银、铜奖,遴选出参加全国总决赛的候选团队。
九、评审规则-6-省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全国大赛评审规则,结合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章程,做好省赛遴选和培育工作。
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项目培育和推荐工作。
同时,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积极推进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大赛有关事宜,可与浙江省大学科技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
李凤,电话:
057188008979。
大赛组委会会将具体信息发布在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网站,(http: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2015年7月3日-7-附件1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定于2015年5月至10月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互联网+”成就梦想创新创业开辟未来二、大赛目的与任务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8-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本次大赛由教育部与有关部委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吉林大学承办。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由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和吉林省省长蒋超良担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大赛组委会邀请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初赛和复赛的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四、参赛项目要求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
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传统产业:
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2.“互联网+”新业态:
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9-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3.“互联网+”公共服务:
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4.“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
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
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
创意组参赛条件:
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
实践组参赛条件:
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2015-10-年5月1日前已注册。
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
允许跨校组建团队。
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六、比赛方式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
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基础上,按照组委会配额择优遴选项目进入全国决赛。
全国共产生300个团队入围全国总决赛,其中创意组100个团队,实践组200个团队。
每所高校入选全国总决赛团队总数不超过3个。
七、大赛奖励大赛设金奖30个、银奖70个、铜奖200个,奖励获奖项目。
同时,设置集体奖,按照高校获奖情况奖励前20名;设置优秀组织奖,按照省级竞赛组织和获奖情况奖励8名。
八、赛程安排1.参赛报名(参赛报名(67月)。
月)。
参赛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
/)进行报名,也可通过大赛移动端报名(下载大赛APP或订阅大赛微信公众帐号)。
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8日至7月31日。
2.初赛复赛(初赛复赛(79月)。
月)。
初赛复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等由各高校、各省(区、市)自行决定。
各高校对本校报名的项目组织初赛,遴选参加省级复赛的项目。
各省(区、市)在9月-11-15日前完成省级复赛,遴选参加全国总决赛的候选项目。
3.全国总决赛(全国总决赛(10月)。
月)。
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全国决赛项目进行第一轮网上评审,择优选拔100个项目进行下一轮现场决赛。
举行现场决赛开幕仪式,决出金、银奖。
举办大赛颁奖典礼。
九、评审规则请6月10日后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
/)查询。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做好省级比赛和项目推荐工作。
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动员团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学校初赛组织工作。
同时,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积极推进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大赛有关事宜,可与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及吉林大学联系。
1.大赛工作QQ群为:
460798492,请每个参赛省(区、市)指定两名工作人员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2.大赛组委会联系人: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黄晶联系电话:
(010)66092081,传真:
(010)66097332-12-电子邮箱: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
100816吉林大学团委代磊联系电话:
(0431)8516655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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