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实施细则.docx
- 文档编号:3209306
- 上传时间:2022-11-20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2.64KB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实施细则.docx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实施细则.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素质。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通过对学生进行素质测评,不仅能够准确、及时、客观、公正的显示学校的育人效果,也可在素质基础上,注重学生个性发展,而且可以有效地促进学校学生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对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及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有机结合,使学生在素质发展上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第三条素质测评要在掌握学生大量真实、客观资料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业素质、拓展素质三个方面。
每一个方面满分为100分,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百分比为20%、60%、20%,总分满分为100分。
思想道德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道德表现、遵纪守法方面。
学业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与学习能力。
拓展素质测评主要是社会实践、学生自我管理、技能竞赛、文体艺术等的表现。
综合素质分数按专业方向排名。
第五条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校期间素质测评总分为一、二年级的和,分别占50%的比例,素质测评分数作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十佳大学生、十大自强之星评定的主要依据,也是其它各类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综合测评适用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一年级、二年级的学生,毕业班不进行综合测评。
毕业班根据前两年的综合测评成绩总和的前8%,并结合学生在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表现,按专业方向评选出5%作为“优秀毕业生”。
第二章思想道德素质测评
第七条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分三部分构成。
其中基本分占50%,奖励分占50%。
思想道德素质为负分者,以0分计算。
第八条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基本分满分为50分,由班级测评小组、班主任、辅导员分别给予评价,上述三者占基本分数的比例为60%、20%、20%。
思想道德测评基本分评估的内容包括以下五项:
(一)政治素质: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关心党、国家、社会的发展。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思想素质:
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正确的是非观、美丑观,有正确的集体主义精神,关心集体。
(三)道德素质:
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注重诚信,讲究公德,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爱护公私财物,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四)遵纪守法: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五)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热爱学校,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方面,具有大局意识,能够统一认识、坚定立场,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局面。
以上五项,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每项6-10分。
第九条思想道德素质的奖励分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入党申请书,并按时参加党课学习小组的活动(2分)。
(二)参加党课学习班并取得结业证(3分),获得优秀学员(4分)。
(三)乐于助人,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院、学校组织的捐款、捐物并提供相应证明者,每次加1-2分。
(四)参加义务献血者(注:
出示证明)(3分)。
(五)班级被评为省级优秀集体(6分/人),校级优秀集体(3分/人),被评为院级优秀集体(2分/人)。
(六)被评为学校三星级文明宿舍(3分/人/次),二星级文明宿舍(2分/人/次)。
(七)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者,国家级加18分、省级加14分、市级加10分、校级的加6分、院级的加4分。
被评为其它先进或积极分子者,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根据上述标准酌情给分。
(八)参加班集体活动(根据班级记录可加0.5分/次,累计不超过10分)。
(九)受学校、学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4分、2分。
第十条思想道德素质的扣分项:
(一)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院校班集会或规定必须参加的劳动集体活动未经准假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
(二)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以及党(团)纪、法律者,受通报批评者扣10分,受警告处分者扣2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25分,受记过处分者3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40分。
(三)在学校星级宿舍评比中,因整体状况差,未能挂星级牌的宿舍,2分/人/次。
(四)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道德素质测评视为不及格:
1、受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处理、处罚者;
2、无故不参加各种班级民主测评者;
3、在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
第十一条思想道德素质奖励分析算公式为:
思想道德素质奖励分=原始奖励分÷年级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50%
第十二条 思想道德素质最后得分计算公式为:
(基本分+奖励分-扣分)×20%。
第三章学习能力素质测评
第十三条学习能力素质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
基本分占80%,奖励分占20%。
第十四条学习能力素质基本分的折算公式:
学分制按如下公式折算:
本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年级专业最高平均学分绩点×100×80%。
第十五条学习能力素质的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学习成绩优秀者可以加分
单科成绩在85分以上(包括85分)(1分/科)
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包括90分)(2分/科)。
单科成绩在95分以上(包括95分)(4分/科)。
(二)英语等级证书,按六级、四级(标准)者分别加8分、5分;取得计算机等级证书,按四、三、二级分别加8分、6分、4分。
(三)获得各学院认定的技能证书者(属于学校认定的双证书),高级、中级、初级分别加10、7、3分。
(四)积极参与学术报告会,认真听讲,根据记录每次加1分。
(五)整个学年考勤全勤者3分/人,学期全勤者按50%计算(以各学院公示结果为准)。
第十六条学习能力素质奖励分的折算公式为:
本人原始奖励分÷年级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20%。
第十七条学习能力素质的扣分包括一下二项:
(一)凡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作弊者,除在品德行为表现中扣分外,在学业中另扣5分,无故缺考者另扣3分。
(二)旷课(2分/节),早读晚修课可参照此条。
第十八条学业表现最后得分计算公式为:
(学业基本分+学业奖励分﹣扣分)×60%。
第四章拓展素质测评
第十九条拓展素质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40%,奖励分占60%。
第二十条素质拓展基本分为40分,根据学生参加素质拓展的质量和次数,由班级考核小组、班主任和辅导员分别赋分,所占比例分别为60%,20%、20%。
第二十一条拓展素质的加分标准如下:
(一)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的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1、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2、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4分;
3、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
4、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6、14、12分;
5、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8、16分。
(二)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并能较好地履行了职责,考核合格后加分如下:
1、校团委各部部长(副部长)、院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院团总副支书记加12分;上述学生机构部级学生干部加10分,干事加7分。
2、班级学生干部统一加7分。
3、任学校广播站、记者站、学生艺术团干部,正副站长/团长(9分)、正副部长(7分)、干事(6分)。
宿管会、红十字会学生干部参照此条加分。
4、任社团干部,正副职负责人(9分)、正副部长(7分)、干事(5分)。
5、学生艺术团艺术队员、广播员、礼仪队员、国旗队员、校刊校报编辑人员(5分)。
6、宿舍舍长加5分。
(三)社会实践加分项目:
1、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实习,写出调查报告,并提供证明者(3分/次)。
2、在公开刊物发表文章省级12分/篇,市级8分/篇,校级4分/篇。
(四)学生科研加分项目
1、参加学校立项的学生科研项目,项目主持人10分/项,成员6分/项;
2、参加市级立项的科研项目,项目主持人15分/项,成员10分/项;
3、参加省级立项的科研项目,项目主持人20分/项,成员15分/项。
(五)文体艺术加分项目
1、在文体艺术竞赛中获奖可参考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2、在校、院级文体比赛中担任裁判、评委,并提供证明者,按项目可加3分/项目、1分,累计不超过6分;
3、参加运动队、艺术团(队)、国旗队训练满一年且表现积极者,校级加4分、院级加2分。
一学期按50%计算。
(六)在军训中获得优秀军训学员可加2分/人。
第二十二条拓展素质减分行为
(一)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多的,经辅导员或校团委决定,可根据情况酌情减1—5分。
任职未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50%计算,但给予免职的不给加分。
(二)凡班、院、校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而不参加者,根据记录扣2分/次。
(三)比赛中不服从裁判、不听从工作人员安排(4分/次),辱骂、殴打裁判(8—15分/次)。
第二十三条拓展素质奖励分计算公式为:
奖励分=原始奖励分÷年级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60%。
第二十四条拓展素质总分计算公式为:
(基本分+奖励分-扣分)×20%。
第五章综合测评的实施步骤及要求
第二十五条综合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工作部统筹安排和监督,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各学院成立院、班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各小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
(一)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与团总支、学生会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
1、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组织安排本院综合测评工作;
2、辅导员对各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3、综合测评小组调查、解决综合测评纠纷,做好综合测评中的思想工作;
4、决定上报综合测评结果和评优材料。
(二)班综合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干部代表(1名)、学生代表(不少于2名,可根据班级人数增加)组成(学生干部与学生代表由全班选举产生),其主要职责是:
1、评出本班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拓展素质的基本分;
2、审核综合测评各方面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上报综合测评的有关材料;
3、做好综合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和与综合测评有关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七条综合测评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填写项目。
每个学生必须按照综合测评三个方面的内容,按照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地填写思想道德素质、学业素质、拓展素质三个方面的相关条款。
(二)评议与评分。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在阅读个人材料的基础上,结合该同学平时的表现进行评议,按照本办法基本分的基本条款,以无记名方式,分别评出思想道德素质、拓展素质两项的基本分,并计算出平均分。
班主任、辅导员在阅读个人上交材料的基础上参照条款评出各项基本分。
(三)审核。
班综合测评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审查核每一位同学的各项测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发现错漏,有权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更正或增补。
(四)公告。
院综合测评小组在核准各专业、班综合测评结果后,以书面的形式向相应班级进行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如有疑问,可向院综合测评小组提出,由院综合测评小组进行复查,并在三日内做出回复。
经复查,确有错漏的,经辅导员核准,予以更正或增补,并将结果公示三天。
(五)审批与备案。
各院综合测评结果经院综合测评小组核定后加盖公章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存档。
第二十八条凡因在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除在思想道德素质项扣分外,还要根据《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前四周内完成。
第三十条凡同一原因引发的加分或扣分,只记最高分,不进行重复;凡加分需要证明者必须提供相应证明。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东 工程 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 素质 测评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