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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基础事物是普遍联系的
事物是普遍联系的
【核心思想透视】
本课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纲,也可以说是唯物辩证法的浓缩、结晶,是从总体上体现辩证法和唯物主义内在的高度的有机统一的重要内容;又是指导人生观、价值观研究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因此,本课的核心思想有以下两个方面。
1.明确一个逻辑起点——世界是普遍联系的
一门科学是否成熟臻美,是和逻辑起点的选择分不开的。
作为科学逻辑体系的起点应是最抽象、最简单、最基本、最原始的东西,并且孕育着矛盾的“胚芽”,其“胚芽”展开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就是科学逻辑体系的丰富和具体化的过程。
唯物辩证法的逻辑起点应该是什么呢?
根据列宁的意见和上述观点,就应当是联系。
联系是唯物辩证法的最基本概念,由联系出发就能形成唯物辩证法的丰富内容和基本体系。
事物是普遍联系的,联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空间联系、时间联系、直接联系、间接联系、本质联系、现象联系、必然联系、偶然联系、新事物和旧事物的联系、低级和高级形式的联系等等。
联系构成发展,发展是对联系的具体化。
本质的联系、必然的联系构成规律。
原因和结果的联系形成因果联系,整体和部分、全局和局部、系统和要素的联系结成整体和部分的联系。
对立两方面的联系构成矛盾的联系。
量变和质变、前进和曲折的联系表现了事物发展的状态和趋势、道路的联系等。
所以,要理解和掌握辩证法的丰富内容和理论体系,就要从联系开始。
“联系”是本课的逻辑起点,也是唯物辩证法这门科学的逻辑起点。
2.把握两条主线——理论主线和教育主线
(1)理论主线——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及其规律。
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世界状态的基本观点,也是唯物辩证法理论体系构成的思路。
本课三节八框内容的设置和编排,就是按照这个主线进行的。
即世界是物质的(承第一课),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的(第一框),联系的形式是无限多样的,其中人们最常碰到,关系密切的有原因和结果的联系(第二框),整体和部分的联系等(第三框),正是联系才构成了运动和发展(第四框),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发展的(第五框),所以,我们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第六框),事物发展都是有规律的(第七框),因而我们必须按客观规律办事(第八框)。
把握了这条理论主线,就能理清各节、框之间的联系,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本课内容和基本观点。
(2)教育主线——用联系的发展的观点看问题,按客观规律办事。
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本课的教学目的就是引导学生树立唯物辩证法的世界观,学会运用辩证法的世界观,学会运用辩证法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和分析问题。
结合本课内容,从方法论上说重点应掌握三个方面。
一是联系地看问题。
教材没有独立设框讲述,而是通过分析因果联系的方法、分析整体和部分的方法来体现的。
对教材的理解和讲课时,都要把这两个方法从联系地看问题这个高度来看待而不要停留在具体方法的角度。
二是发展地看问题,教材在第六框专门作了讲述,列了三个层次,并从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中作了说明。
三是按客观规律办事,教材在第八框作了讲述。
主要从为什么和怎么样两个方面作了说明,只要求从一般道理上懂得“为什么”,而怎样按客观规律办事,只要求学生懂得它是指实事求是,就可以了。
这三个方法论中线索是:
联系地看问题是总体的、基础性的方法论,发展地看问题就是按客观规律办事也是联系地看问题的具体化和表现,落脚点则是按客观规律办事。
因为联系地、发展地看问题就是为了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知识内在联系】
1.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与世界的普遍联系的关系
(1)二者的内容和地位是不同的。
前者回答的是世界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是唯物论回答的问题;后者说明的是世界的状态是怎么样的问题,是辩证法研究的问题。
“是什么”是首先的、第一位的问题,“怎么样”是其次的、第二位的问题。
(2)两个问题的联系是:
从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出发,就必然承认世界联系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因为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表明,世界上事物之间相互联系,都是物质的不同形态、属性、形式和机能的联系。
没有物质的统一,就没有联系;没有联系,也就无法统一。
因此,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和世界的普遍联系原理是不可分割的联系在一起的。
2.物质的根本特性(惟一特性)与根本属性的关系
(1)“根本特性”和“根本属性”有不同的内容。
特性是指独有的性质。
属性是相对区别于实体而言的。
属性是事物所具有的感性特质和思维抽象出来的一般性质和规定。
(2)说客观实在性是物质的根本特性,是说物质的本质。
这个根本特性是在物质和意识的对立中规定的,是相对人的意识、精神而言的。
客观实在性从总体上泛指人们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这是可感知的物质东西的共性,是说物质的绝对的、不变的特性,即寓于可感知的各种客观实在之中的根本特性。
(3)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是指物质的存在状态是怎么样的,是怎样存在的,或者说“客观实在”本身有哪些属性,马克思认为,物质只有在运动中才能存在,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物质和运动不可分。
而运动的基础在于物质,运动的原因也在于物质自身。
运动是物质自身所固有的,而不是从外面强加于物质的。
所以说,运动是物质本身所固有的根本属性。
(4)物质除了运动这一属性外,还有可知性、永恒性等许多属性,这些属性都是与物质不可分的。
在物质所具有的一切属性当中,运动性是关于物质存在的属性,也是物质其他属性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是物质的最根本的属性。
3.联系、运动、变化、发展的关系
(1)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①四者的概念不同。
②四者的内容不同。
联系是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
运动只是揭示事物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不能反映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事物由低级到高级的变化发展,变化只是表现事物由一种状态过渡到另一种状态,有向上与向下,前进与后退,好与坏的多样性。
发展是特指事物向上的,前进的质变,是事物由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变化。
这种变化的结果,都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发展是指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
(2)它们之间是不可分割的。
联系构成事物的运动,没有联系就没有运动、变化和发展,而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作用也离不开运动,是在运动的过程中实现的。
运动引起变化,变化有前进的,有后退的,而发展是指那些上升的、向前的和进步的变化。
发展是事物运动变化的必然趋势。
4.联系、发展、矛盾三者之间的联系
联系、发展、矛盾三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1)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就是联系。
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一切事物都和周围其他事物有条件地联系着,孤立存在的事物是没有的。
(2)正是由于事物的普遍联系,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互相影响,才构成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
发展就是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即新事物代替旧事物。
没有联系就没有世界,也就没有发展。
(3)事物的内部联系,就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它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事物的外部联系即外部矛盾,就是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也就是外因,它是事物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
5.规律与规则的关系
(1)区别:
第一,含义不同。
规则是人们制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
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
第二,性质不同。
规则是人们制定的,可以修改、补充或废除,它是主观的;规律不能被制定、修改、废除,它是客观的。
(2)联系:
客观决定主观,主观是对客观的反映。
规律是制定规则的客观依据和基础,一个正确的、合理的规则总是根据客观规律制定的,是对客观规律的反映。
6.规律和现象的关系
(1)区别:
规律是物质运动过程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律比现象深刻,而现象比规律丰富,现象是人的感觉器官可以感知的,而规律只有运用抽象思维才能把握;规律是稳定的、深刻的东西,而现象是多变易逝的、表面的东西。
(2)联系:
现象是规律的外在表现形式,规律要通过现象来表现,现象和规律统一在同类事物中;现象是人们认识规律的向导,人们只有认识了现象,借助抽象思维才能揭示规律。
【重点难点精讲】
1.事物联系的普遍性
[原因分析]
(1)普遍联系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总特征,是唯物辩证法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
学好这个观点,对于理解和掌握辩证法的其他观点,具有重要的奠基作用。
(2)普遍联系的观点是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方法论的理论基础,只有从理论上懂得事物联系普遍性的含义和表现,才能自觉地坚持用联系的观点看待和分析问题。
[理论剖析]
(1)事物联系的普遍性是本框教学的重点。
所谓联系的普遍性,有两方面含义:
一是指每一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之中。
从内部构成要素看,是普遍联系的;从与周围其他事物的联系看也是普遍的;从事物发展的历史趋势看,该事物与过去和将来的联系也是普遍的。
二是指联系这种关系在世界万事万物中都是普遍存在、大量具有的,因而是普遍的。
两方面含义的理解,一是从具体说,二是从总体讲。
二者说明的内容都是联系的普遍性。
(2)对事物联系普遍性的论证,要从三个方面两个角度来进行。
三个方面是教材上讲的事物内部、外部、整个世界。
两个角度是指正面论述(以上三方面都属于正面论证)和反面印证(如果没有内部联系,事物就不能构成有机整体)。
这样从多方面、多角度的论证,增加了说服力,能提高学生的信服程度和理解深度。
2.事物联系的客观性与人的关系
[原因分析]
联系的客观性是指它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人不能否定事物的客观联系。
但又讲人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去改变事物,建立新的具体联系。
这两种说法似乎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
对于初学的人来说,当然就成为难点了。
[理论剖析]
“事物的客观联系与人的实践的关系”这个难点的教学可分为以下几点进行。
(1)事物的联系就其与人的实践关系来说可分为自在事物的联系与人为事物的联系。
自在事物中机械、物理、化学、生物的联系在人产生之前它就存在着,当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人为事物的联系是人类实践的产物,尽管它体现出“人化”的特点,但这种联系仍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因为人为事物的联系只有反映了客观的联系才具有真实性,并经过实践这一客观的物质活动才能转化为现实性。
所以,人类社会所创造的一切事物的联系,就其本质而言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2)联系的客观性是指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人们既无法否定这一事物与周围事物的客观联系,也无法割断事物的昨天与今天、今天与明天的联系。
(3)人们可以根据事物的固有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建立新的具体联系。
这体现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但决不是否定事物的客观联系。
事物状态的改变,并没有否定事物与周围事物的联系,只是使联系的具体形式更加多样了。
联系形式不管怎样多样,如何变化,但终归都属于联系这一点是不变的,是客观的。
(4)人们如果无视事物的客观联系,或否定客观存在的联系,必然给人类带来恶果,受到客观联系的惩罚。
3.事物的因果联系
[原因分析]
(1)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才能提高人们活动的自觉性和预见性。
(2)学会用因果联系的观点分析看待事物的方法,能对某些问题作出预见,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理论剖析]
全面理解事物的因果联系,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因果联系是揭示客观世界先后相继、彼此制约的事物或现象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原因是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是造成某种结果的条件。
结果是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是原因发展的必然结果。
(2)因果联系具有先行后续的关系。
一般说来,在一个具体的因果联系中,总是原因出现在前,结果发生在后,两者是先行后续的关系。
但并不是所有相继出现的现象都具有因果联系。
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必然既是先行后续的关系,又是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
(3)原因和结果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在一个具体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和结果有严格的区别,不能相互混淆或颠倒。
它们又是相互依存的,失去一方,另一方也就不存在了。
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这种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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