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施工安全防护方案正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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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施工安全防护方案正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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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施工安全防护方案正式
起重吊装施工安全防护方案(正式)
DeployTheObjectives,RequirementsAndMethodsToMakeThePersonnelInTheOrganizationOperateAccordingToTheEstablishedStandardsAndReachTheExpectedLevel.
编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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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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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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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KG-AO-2788-49
起重吊装施工安全防护方案(正式)
使用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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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加强项目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保证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有效防止起重机械伤害及设备事故发生,根据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法规和规范,结合本标段的实际施工情况,制定起重吊装安全防护方案。
一、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武汉市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工程循礼门站地铁车站。
车站位于武汉市解放大道与京汉大道之间的江汉路下方,车站西端为解放大道及循礼门下穿地道,东端为京汉大道和已建成的轻轨一号线,本站为地铁二号线车站,与已建成的轻轨一号线江汉路站换乘。
车站为标准地下两层车站,地下一层为站厅层;地下二层为站台层。
起止点桩号为CK10+658.000~CK10+841.000,总长183m,站台为地下两层岛式站台,主体建筑面积为10191.1m2,出入口通道、风道(风亭)建筑面积为3272.2m2,车站总建筑面积约为13463.3m2。
主体结构基坑围护结构采用地下连续墙,标准结构段内支撑设置四道钢管支撑及围囹;轻轨影响段设置三道混凝土支撑,将便桥加强军用梁作为第一道支撑;顶板抬高段设置五道钢支撑,钢管支撑水平间距2~4米左右。
基坑底部采用旋喷桩封底封堵承压水,加固厚度为坑底3米。
出入口通道、单层风道围护结构采用Ф850@600SMW工法桩,型钢采用700*300*13*24,采用钢管两道作为内支撑。
本工程基坑降水采用坑内降水井降水。
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机构
1、项目部起重吊装安全作业领导小组
组 长:
秦国刚(经理)
副组长:
姜子良、蒋建忠、张宝辉
成 员:
罗宏伟、周军、冯军利、姜朝明、肖昌莲。
2、项目队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责任人
三、安全分析
本工程施工方法为明挖基坑施工,可能涉及到的起重机械设备有电动葫芦、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和卷扬机等。
因为起重机械设备属大型特种设备,管理相当严格,一旦出事后果及影响相当严重。
针对我部施工场地及作业空间狭小,工序交错,人员众多且安全技术素质参差不齐,倘若管理不善、执行安规不严,如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起重机械伤害及设备事故,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范,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预防。
四、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措施及制度
1、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为督促施工各方把好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关,项目部与施工各方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专项《设备安全管理协议》,制订了《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方案》和《起重吊装作业施工方案》,本着“谁用设备,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各方的安全职责。
2、根据国家及行业法规、规范以及《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武汉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施工各方必须严格遵守起重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3、项目部根据国家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要求,针对项目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工程特点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和奖惩措施。
施工各方同时应加强对各自的起重操作、维修及指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学习,配备专(兼)职设备安全员负责本区域所有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检查、维护和管理。
4、建立相应安全检查、整改和奖惩制度,针对本项目起重设备定期开展安全专项检查。
各项目队队长、班组长和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必须随时针对作业环境、起重设备、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发现重大隐患必须上报,严禁冒险作业。
5、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包括自有、租赁设备)必须由项目部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严格履行安装验收手续。
所有起重设备和机具必须服从项目部统一调配和安全管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起重机械必须坚持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专机专人操作和专人保管,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方针作业,保证必要的维修保养时间和维修资金。
7、起重设备、机具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或租赁,应由项目部统一实施并报监理验收,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起重设备、机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等一律为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证书齐全,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要求,满足施工需要。
施工队自行购买或租赁的起重机具,进场前必须报与项目部及监理知晓,进场后及时报与项目部及监理验收,严禁报废及不合格品入场。
8、起重设备租赁必须履行合同,必须明确租赁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必须接受双方共同安全管理,必须服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
9、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并定期进行检查、调整和测试,项目部及施工队应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作好各种记录。
起重机械设备必须严格履行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标牌。
10、多人操作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
当设备有问题或可疑现象时必须当面交待清楚,并作好交接记录,以引起对方重视和注意,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交接班必须当面进行,禁止通过无关人员转告。
11、起重机械设备严禁超负荷和带病运行,机械运行中禁止维修保养。
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停机断电,锁闭箱门,挂警示牌并设监护人。
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途停电时,必须取下启动钥匙,切断电源,锁闭箱门。
12、起重设备电气部分必须保证绝缘良好,金属构架良好接地,必须定期进行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
起重设备必须有其专用的开关箱及漏电保护器,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13、针对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20xx年6月1日颁发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的,除给予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处罚外,还将追究所属施工队的管理责任。
如有触犯刑律的,将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5、施工现场起重作业及专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武汉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
起重作业人员从事起重作业时,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16、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特别注意与外电的防护。
起重吊装临边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倾覆事故。
17、施工现场应为起重吊装作业提供道路、作业场地和安全操作空间等必须的条件,消除对起重吊装作业有防碍或不安全的因素。
夜间作业必须设置充足的照明,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并设红灯示警。
18、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熟知起重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安全生产制度,严禁“三违”。
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19、起重吊装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服从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严禁酒后作业。
不懂起重吊装作业和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严禁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和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20、未征得项目部领导同意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许可,外来人员不得随便出入施工现场。
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起重吊装作业区域。
五、起重吊装作业安全防护具体要求
1、现场施工应为起重吊装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对现场工作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临边防护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防止发生机械伤人、破坏设施、挂断高低压线路以及发生倾覆等严重安全事故。
3、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应有交通指示标志,在公路辅道上或交通频繁的路口实施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4.起重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
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5.起重机(含电葫芦)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
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6.起吊重物时严禁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突然停电时,应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7、起重吊装作业工作结束或下班停机以及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作室,都必须取下启动钥匙,锁好车门,防止他人乱动出现意外。
8.起重机、自卸车及砼输送泵车等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必须有隔离防护措施。
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边线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0~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 2.5 3 5 7
9.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的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
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10.钢丝绳采用编结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
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
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
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
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
钢丝绳直径(mm) 10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绳卡数(个) 3 4 5 6 7
绳卡间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11、起重用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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