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保处迎检现场参考及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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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保处迎检现场参考及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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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保处迎检现场参考及要求
1、打造人员密集场所迎检现场参考内容
(责任单位:
人员密集场所行业主管部门)
一、场所(建筑)合法性
(一)迎检内容:
场所(建筑)依法办理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手续,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二)迎检载体:
1、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应当提供合格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含装修)、《建筑消防验收意见书》(含装修)。
2、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除提供合格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含装修)、《建筑消防验收意见书》(含装修)外,还应提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合格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二、建立13类制度
(一)迎检内容: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5、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7、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1、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12、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3、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二)迎检载体:
1、单位下发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正式文件;
2、上墙悬挂的13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图框。
三、落实五类人员职责
(一)迎检内容: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职责;
2、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职责;
3、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4、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职责;
5、单位一般员工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二)迎检载体:
1、单位下发的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员及其职责的正式文件;
2、上墙悬挂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职责图框;
3、单位下发的明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职责、单位一般员工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的正式文件或消防工作手册等证明资料;
4、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法律法规和自身消防安全职责、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的熟悉情况;
5、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防火检查(即按照附录A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能力的实际掌握情况;
6、单位专兼职消防员实际开展防火巡查(即按照附录B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扑救初期火灾等工作能力的实际掌握情况;
7、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对岗位职责制度、本单位的消防设施、控制室设备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熟悉情况,对操作自动消防设施、启动灭火应急预案等工作能力的实际掌握情况。
8、单位一般员工对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程序、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等的熟悉情况;对拨打电话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引导疏散逃生自救等技能的实际掌握情况。
四、完善六项工作记录
(一)迎检内容:
1、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2、单位防火巡查记录(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至少每二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填写《两小时防火巡查记录》,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填写《夜间防火巡查记录》。
防火巡查包括下列内容: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单位防火检查记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4、单位消防教育培训和灭火演练记录;
5、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保记录;
6、单位动火动焊审批记录。
(二)迎检载体:
1、2013年全年的填写规范的《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不得缺月份、缺天数;
2、2013年全年的填写规范的《单位防火巡查记录》(附录B),不得缺月份、缺天数;其中,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还需提供营业期间开展检查的《2小时防火巡查记录》(附录C);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医院住院部及养老院,还需提供夜间开展检查的《夜间防火巡查记录》(附录D);
3、2013年全年的填写规范的《单位防火检查记录》(附录A),《单位防火检查记录》数量不应少于防火巡查、检查制度中规定的防火检查次数;
4、2013年度至少两次以上的单位消防教育培训记录、签到册、图片、视频等,至少两次以上的灭火演练记录、图片、视频等资料;
5、2013年1-12月每月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保记录或维保报告(维保记录或维保报告必须有维保单位维保人员、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维保单位鲜章);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维保单位的工商企业执照复印件;
6、2013年全年的单位动火动焊审批记录(必须有审批人签字、申请人签字、现场监护人签字)。
五、用电用火管理迎检要求
(一)迎检标准
1、电气设备及其线路、开关等应按规定负荷装设,电气线路的选材应与用电负荷相适应;
2、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尽量避免同时使用大功率电器;
3、电气设备的保险丝禁止加粗或者以其它金属代替;
4、禁止私自改装照明线路及随意更换与原设计不符的照明装置,严禁照明回路擅自连接其它电气设备;
5、电气线路应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并应定期检查。
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
6、不得擅自架设临时线路,确需架设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7、电气设备应与周围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电气设备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8、商场、集贸市场的熟食加工区和公共娱乐场所、病房楼内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9、宾馆饭店、医院、养老院、学生食堂、员工餐厅的厨房和商场、集贸市场的熟食加工区的灶台、油烟罩和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10、公共娱乐场所严禁燃放烟花、使用明火演出、照明;
11、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蜡烛、电炉、大功率加热电器等;每间学生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12、病房内禁止使用非医疗电热器具。
(二)部分迎检载体:
1、由电气检测机构出具的2013年度建筑电气安全检测的相关记录或报告;
2、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2013年度《建筑消防设施工程质量年度定期检测报告》;
3、宾馆饭店、医院、养老院、学生食堂、员工餐厅的厨房和商场、集贸市场的熟食加工区的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每月的清洗记录。
六、燃油燃气的管理迎检要求
1、燃油燃气生产、储存等区域严禁明火、严禁违章作业并应设置相应标识,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设备;燃油燃气储存装置应设有防静电接地装置;
2、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不得遮挡、包裹、改动燃气设施及管道;
3、燃油燃气设备及管道的开关、阀门等应启闭正常,无泄漏。
4、燃气设施及管道严禁故障作业;
5、不得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钢瓶;不得倾倒残液,不得在钢瓶之间倒气;
6、液化石油气不得在地下、半地下室使用;
7、室内出现气体异味,应立即关闭阀门,打开门窗,严禁开关电气设备及使用固定和移动电话;
8、进行泄漏检查时,可采用肥皂水涂抹等方法,严禁采用明火测试;
9、学校实验室应将储存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分类、性质、火灾危险性、安全及灭火措施等报送学校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10、医院养老院严禁在病房和走道存放氧气瓶。
七、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消防车道迎检要求
1、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禁止堵塞、占用、锁闭及分隔安全出口及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及疏散走道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2、营业厅内柜台、货架、商品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疏散走道与营业区之间应在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界线标识;
3、常闭式防火门的闭门器、顺序器应完好有效,并应保持常闭状态;常开式防火门应能在接到火灾动作信号之后自行关闭;
4、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5、在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
6、营业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指示正确、位置醒目、不应遮挡;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施应完好有效;
8、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
消防车道和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堵塞、占用、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上空不得有影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
9、医院、养老院严禁在疏散通道上设置影响疏散的床位、座椅等。
八、消防设施器材迎检要求
1、室外消火栓及水泵接合器无埋压圈占、标志明显,管道、阀门及栓口无破损、泄漏、锈蚀,压力及水量满足设计要求;
2、营业厅内柜台、货架、商品不得遮挡、圈占消防设施。
室内消火栓无遮挡、标志明显,水枪、水带等配件齐全,箱门、栓口启闭正常,消火栓启泵按钮应正常启动消火栓泵,压力及水量满足设计要求;
3、灭火器配置选型正确、数量充足、位置合理、取用方便;
4、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5m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
5、商场市场营业结束时中庭、自动扶梯等部位四周的竖向分隔防火卷帘应下降至地面;
6、消防供电配电,火灾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消防专用电话,消防供水设施,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防火分隔,消防电梯,灭火器和其他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运行正常。
九、消防控制室应迎检要求
1、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不得少于6人,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不得脱岗、打瞌睡、玩游戏,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
2、消防控制室6名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全部持职业培训证或职业技能鉴定证上岗;职业培训证或职业技能鉴定证应置于控制室明显位置;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能熟练操作自动控制设备,能熟练掌握岗位职责制度、本单位的消防设施、控制室设备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如实、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且报警主机及联动设备应全部处于自动状态,并确保完好有效(不得有故障点位);
5、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应设置应急照明;
6、消防控制室报警主机应具备CRT图形显示功能;墙上应悬挂《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图示》图框;
7、消防控制室应设有消防档案资料柜,并存放有建(构)筑物竣工后的建筑消防总平面布局图、建筑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和系统图、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图、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示意图,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设备运行状况记录、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记录、设备检测检修报告等资料;
8、消防控制室应设有消防应急装备柜,并配备灭火器、战斗服、战斗靴、头盔、消防斧、防毒面具、通讯联络工具、应急手电筒或灯具等器材;
9、消防控制室位置、设备布置、电气线路等应符合相关要求,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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