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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福利制度正版
薪资福利制度
1总则
1.1为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本着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合理分配员工劳动报酬,特制定本制度。
1.2薪资的制定原则。
1.2.1激励性在公司内各类、各级职务的薪酬基准应适当拉开差距,体现其激励效果。
1.2.2竞争性体现公司薪酬的吸引力,着眼战胜竞争对手。
吸引公司所需人才,同时留住人才。
1.2.3经济性以公司的实际承受能力为依据。
1.2.4可比性以同区域、同行业薪酬中等偏上标准为比较。
1.2.5合法性符合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法规与政策。
1.2.6针对性不同种类的员工采用不同的薪资形式。
1.3公司员工的薪酬以员工所在岗位的工作责任大小、难易程度、技术含量、劳动强度、市场因素和相对价值为制订依据,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好坏程度为基准来决定薪酬的标准。
1.4本制度适用于总监级(以下)的公司正式员工。
总经理的薪酬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2薪资结构
2.1薪酬是公司对员工为公司所做的贡献(包括实现的绩效、付出的努力、时间、学识、技能、经验与创造)所给予的相应回报。
2.2本公司正式员工的工资施行结构工资制,即:
每月薪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福利+奖金
2.3基本工资为公司员工基本生活保障之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上浮后确定,按月发放。
2.3.1基本工资不与绩效考核挂钩。
2.3.2基本工资根据岗位职责、技术含量、劳动强度等原因划分为若干等级,具体见附表1。
2.4绩效工资为公司员工履行自身岗位职责好坏程度的货币体现,与绩效考核的结果挂钩。
公司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核算岗位工资,在月度绩效考核完成后发放。
2.4.1绩效工资根据岗位的类别不同分为生产员工、营销员工、机关员工和技术员工四类,具体考核方式见《绩效考核制度》。
2.4.2员工的绩效工资同基本公司相挂钩,具体比例见《绩效考核制度》。
2.5津贴是依据国家政策性规定及公司为激励员工而设立的。
其组成部分为:
2.5.1学历津贴:
以国家教委承认的学历为准。
2.5.2工龄津贴:
根据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年限发放。
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者均可享受。
2.5.3职称津贴:
主要参照国家发放的职称证书,对公司内部确有一技之长的资深员工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确认后,可以享受相应的师承内津贴补助。
2.5.4特殊津贴:
A、在企业内部起到特殊作用,作出特殊贡献的员工享有的津贴。
B、承担特殊工作期间享有的津贴。
2.6津贴的发放标准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制订,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特殊津贴的发放标准由总经理视情况掌握,但特殊津贴每月不得超过元,如果超越此限,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负责审批。
2.7奖金是对能超额完成工作的员工的一种奖励,当公司年目标利润超额完成时一次性发放效益奖金即年终奖,具体发放方法由公司统一制定,由董事会批准。
3加班加点工资和特别奖金
3.1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生产特点,公司实施标准工时计算制,原则上年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的44小时。
3.2对于年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超出44小时的,超出部分视为加班,由公司在适当时间安排同等的补休时间。
3.3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公司视工作情况决定是否休假,不能休假的,公司员工必须正常工作,但其工作时间视为加班,日后由所属部门在适当时间安排同等的补休时间。
3.4加班加点工资标准:
员工的加班和年平均每周工作是超出44小时者,原则上予以补休,因故不能补休者予以基本工资的150-300%补发。
具体标准见国家的有关规定。
3.5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加班加点工资已经在岗位工资中体现,不再计发加班加点工资。
4员工工资确定
4.1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其工资的具体数额主要依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岗位表现来核定。
其中绩效工资与工作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具体的计算方法见《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4.2正式聘用员工的基本工资等级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年审,由总经理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薪酬审定小组进行核定,核定依据主要是员工所在岗位及在岗实际表现。
但各级管理者对下属的薪资点随时有调整(升级或降级)的建议权。
当员工提升或调动时,薪资亦相应调整。
4.3员工薪资调整,由各所在部门备案后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升级或降级名单送达薪酬审定小组审查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中心及本人,自通知之日始,重新计发薪资。
4.4试用期内员工的工资依据定级标准发放试用期工资,但试用期内基本工资原则只能发放基本工资的60%。
4.5兼职员工工资的确定:
兼职员工是指负责两个岗位以上的员工。
其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和福利均按兼职的岗位中各项较高的为准,不重叠计算。
5员工保险和福利
5.1根据国家规定并结合企业自身特点,星云工贸将努力创造条件不断改善员工的保险福利。
组织开展各类有益的文体活动等,增强企业自身的吸引力、凝聚,使企业取得更大的发展。
5.2为非本市员工免费提供集体宿舍。
不住宿的本市员工上下班公司有班车接送。
5.3为保障员工健康需要,开设非赢利的员工食堂。
为员工提供卫生、营养、价廉的工作餐。
5.4成立工会,扶助体恤有困难或患病的员工。
5.5各项保险种类及缴费方式按照吉林市相关规定办理。
6工资核算与发放
6.1公司的员工工资实行下发薪制,每月20日发放上月的工资,由人力资源部人事劳资员根据员工的考勤情况和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工资核算并编制工资表。
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签批后转交到会计部,由会计部负责工资表的复核和工资的发放工作。
6.2公司每月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员工工资或为员工建立工资银行帐户,支付工资时向员工出具工资条,详列各个科目及扣除额。
6.3员工对工资条中的科目或扣除额产生异议时,可在接到工资条5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咨询,如超过5日视为认可。
6.4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统一缴纳。
6.5公司员工的工资,原则上禁止代领,特殊情况代领时,代领人须出示相关证件和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代领,但应严格控制一人多代。
6.6员工工资从报到之日起计算,当月引进的员工、辞退的员工的工资按实际天数进行计算。
6.7员工病假、事假、休假时的工资详见《考勤管理制度》。
7附则
7.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修改亦同。
7.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和解释。
7.3本制度施行后,凡即有的规章制度与本制度相同或相抵触的,即日起自行废止。
7.4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考勤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员工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考勤管理
2.1作息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全天,周日休息。
每天工作时间为:
上午8:
00-12:
00;下午13:
00-17:
00。
2.2公司的考勤记录采用电子打卡和手工记录相结合的形式,卡钟设在门卫室,由安保员监督。
2.3手工记录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记录,当天的考勤记录必须在当天上午8:
20之前交到人力资源部人事劳资员处,否则按旷工处理。
2.4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2.5公司考勤员为人事劳资员。
2.6公司人事劳资员根据打卡记录,每周填写《考勤汇总表》;每月进行考勤记录汇总,填写《考勤月报表》。
人力资源部经理根据《考勤汇总表》、《考勤月报表》、所附《请假单》等进行抽查核实。
2.7除总经理特许人员外,其余员工每日上、下班均应亲自到指定地点打卡。
2.8新员工自报到之日起开始打卡,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考勤卡。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不需打卡,但应在考勤员处做好记录并及时销差。
2.9因公不能按时打卡者,须持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的未打卡证明单在考勤员处登记,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2.10员工因故不能及时打卡应立即到人力资源部处进行登记确认。
丢失损坏考勤卡,应立即到人力资源部补办考勤卡,同时交补办费元。
丢失考勤卡未在当天提出补办申请的全天考勤按旷工处理。
2.11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经发现,责任双方第一次记大过,第二次则予以除名。
2.12考勤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违者每次罚款元,连续三次记警告处分。
打卡由安保员负责监督,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汇总考勤记录。
2.13任何员工不准刁难监督打卡人员、考勤员,否则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14迟到、早退、旷工
2.14.1迟到:
员工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到岗延误时间在30分钟之内者视为迟到。
2.14.2早退:
员工未经允许提前30分钟(含)内离岗者视为早退。
2.14.3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2.14.3.1凡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在2小时(含)之内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2小时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2.14.3.2当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2.14.3.3因紧急情况不能履行请假手续,事后未按要求及时补办手续者。
2.14.3.4无故不到岗者。
2.14.3.5上班时间未办理外出手续或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擅自外出者。
2.14.3.6请假期满未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销假者。
2.14.3.7未办理任何续假手续,擅自拖延各种休假时间而不出勤者。
2.15迟到、早退一次罚款元;旷工一天扣除两天日工资;当年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或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者,予以辞退。
2.16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脱岗、串岗者,记嘉奖一次。
2.17员工离职时,应将考勤卡交回人力资源部。
3休假、请假
3.1休假种类、请假规定及批准权限
3.1.1公司规定休假的种类有:
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
各类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A.每周公休假日:
每周休息一天,人力资源部可视淡旺季做相应调整。
B.每年法定节假日:
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定节假日适逢公休假日,顺延补假。
C.带薪年假:
凡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每年享受带薪年假7天,如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公司将给予相应现金补偿。
D.病假(持医院证明):
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住院者以天为限。
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公司总经理特别批准者不在此限。
特准病假以一年为限。
工伤除外。
E.事假:
原则上事假不得超过7天(外地员工的路途时间不计在内),续假不得超过3天。
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经核实者除外。
F.探亲假:
a)享受条件:
在本企业工作转正后满一年且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超过300公里),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员工享受探亲假。
b)假期规定:
已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期,假期为天。
未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期,假期为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天。
每次探亲假一次休完,路途时间另计路程假。
(路程假每日计发日基本工
资的50%)
G.婚假:
(持结婚证)
a)正式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享受3天婚假。
b)正式员工如属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享受10天婚假。
再婚人员不享受晚婚待遇。
c)配偶双方有一方在外地的,除享受婚假外,给予路程假。
H.丧假:
a)正式员工直系亲属(双方祖父母、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给予3天丧假;供养亲属(岳父母、公、婆)、旁系亲属(双方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者,给予丧假1天。
b)路途时间另计路程假。
I.产假(持准生证、出生证等):
a)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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