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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项目招标文件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大楼
实验室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大楼实验室项目
招标人: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及合同条款
第四章技术规范及要求
第五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大楼实验室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研发中心大楼工程已经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资金,现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验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
宿迁市洋河新区
1.2工程规模:
投资约780万元
1.3工期:
完成设备交货及安装时间为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的120日历天,同时服从招标人的管理和施工进度要求,及时做好相关的管线预埋工作。
(免费维保期为自产品调试合格运转且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24个月)
1.4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1)双方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2)所有货到现场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货物合同价款65%的货款;(3)全部设备及管道安装调试完毕,经过合同约定各方最终验收合格后4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同时无息退还卖方的履约保证金;(4)审计结束后4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0%;(5)其余10%款项,在第1年期质保期满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支付5%,第2年质保期满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支付5%。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招标内容为:
洋河酒厂研发中心实验室项目实验室家具、实验室通风管道、通风变风量控制系统、气体管路系统、洁净室装修等(包括采购物品的提供、运输、装卸、安装、检验、测试、验收售后服务等,及本招标文件清单、技术要求及标准所有内容)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是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3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实验室家具及配套系统设备供货、安装运行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原件作为证明材料,并列出业绩清单,清单中包括使用单位名称、装置名称、规格型号、投运日期、联系方式、运行状态证明等信息。
4.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其他条件:
(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23日—2015年12月29日,8:
30—11:
30,14:
00—17:
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5.2报名及文件领取地点:
宿迁市西湖路308号万源商厦八楼8011室;
5.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购买,400元。
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6.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6.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6.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4日下午14时30分
7.2开标地点为:
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镇中大街118号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工会舞厅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兵姜楠
联系电话:
0527-849393120527-8881190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1.1
招标人
名称: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宿迁市洋河新区
联系人:
张兵
联系电话:
2
1.1
项目名称
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大楼实验室项目
4
1.1
工程地点
宿迁市洋河新区
5
1.2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6
1.2
出资比例
100%
7
1.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8
1.3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洋河酒厂研发中心实验室项目实验室家具、实验室通风管道、通风变风量控制系统、气体管路系统、洁净室装修等(包括采购物品的提供、运输、装卸、安装、检验、测试、验收售后服务等,及本招标文件清单、技术要求及标准所有内容)
9
1.3
工期
完成设备交货及安装时间为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的120日历天,同时服从招标人的管理和施工进度要求,及时做好相关的管线预埋工作
10
1.3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11
1.5.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详见招标公告
12
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和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13
1.10.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可直接与招标人联系:
联系人:
张兵姜楠
联系电话:
0527-849393120527-88811909
14
1.11.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5
2.2.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
16
2.2.2
招标人书面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17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发出后24小时内
18
3.2.5
投标报价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
19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20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以现金方式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
21
3.5.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文件格式或表式中已表明需盖章或签字的各个部分均应按要求盖章或签字。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
22
3.5.4
投标文件份数
书面投标文件七份,其中:
一份正本,六份副本;产品样品:
进口通风柜1台、实验室边台1台、控制系统1套;另提供产品彩页一份
23
3.5.5
装订要求
除特别说明外,全套投标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A4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24
4.1
投标文件密封与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书面部分的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每个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产品样品可不密封;
2、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应在每个封套的封面上标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全称)
本投标文件在2015年月日下午14时30分前不得开启
25
4.2.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5年1月14日下午14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镇中大街118号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二楼舞厅
26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27
7.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提交至招标人指定帐户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的5%
28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前附表2
序号
内容规定
30
友情提醒
一、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下资料或证件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的,视为自动弃权,按废标处理: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为合同原件,并列出业绩清单,清单中包括使用单位名称、装置名称、规格型号、投运日期、联系方式、运行状态证明等信息;
3、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按时到达开标会议现场,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开标现场要求提供居民身份证而未提供居民身份证的视同未到场。
三、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法人资格证明及其居民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居民身份证;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或质量要求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限价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1、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或提出了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
16、本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的特殊规定: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配置、性能未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要求的。
四、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串通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且没有合理解释的;
2、不同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6、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就同一标段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7、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标情形。
二、投标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大楼实验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工期、交货期和质量要求
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工期、交货期及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招标内容为:
洋河酒厂研发中心实验室项目实验室家具、实验室通风管道、通风变风量控制系统、气体管路系统、洁净室装修等(包括采购物品的提供、运输、装卸、安装、检验、测试、验收售后服务等,及本招标文件清单、技术要求及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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