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环保技术监督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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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环保技术监督细则
环保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加强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将环保技术监督纳入生产管理轨道,根据《山西省电力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及《火电行业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2环保技术监督以燃料及原材料、环保设施和污染物排放为对象,以环境保护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1.3环保技术监督的任务是:
通过全过程环保技术监督,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保证环保设施的投运率达到有关要求,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环保设施的净化效果,从而达到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目的。
2.监督机构与职责
2.1环保技术监督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公司、部、车间(班组)的三级技术监督网。
2.2公司的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的环保技术监督的管理部门,设环保技术监督专责,负责环保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其职责是:
2.2.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制度。
2.2.2负责组织制定本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规划、计划。
2.2.3督促、检查和推动本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定期组织“环保监督网”活动。
2.2.4对本公司环保设施及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处理效果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2.2.5参加本公司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2.2.6参加本公司新、改、扩建环保工程的评价和验收工作。
2.3其它部门环保技术监督职责
2.3.1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执行公司有关的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2.3.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环保技术监督规划、计划。
2.3.3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环保技术监督考核制度、奖惩制度。
2.3.4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环保设施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2.3.5督促、检查本部门有关班组环保技术监督项目的完成情况。
2.3.6组织建立健全环保技术监督台帐、记录。
3.监督范围
3.1燃料及原材料
3.2各种废水处理设施及废水污染物排放
3.3烟气处理设施及气态污染物排放
3.4各种噪声治理装置
3.5灰渣场及粉煤灰综合利用设施
3.6其它环保设施
3.7绿化
4.监督内容
4.1环保设施的监督
4.1.1静电除尘器的技术监督
4.1.1.1静电除尘器的考核指标为:
电场投运率大于95%
除尘效率大于99%
一次电压:
380V(额定电压380V)
一次电流:
271A(额定电流271A)
二次电压:
40KV(额定电压72KV)
二次电流:
0.3A(额定电流1.0A)
4.1.1.2发电部负责每月上报一次电场投运率和三次伏安特性指标。
(见附表1)
4.1.2废水处理设施的技术监督
4.1.2.1废水处理设施包括一、二期废水回收设施、中和池、含油废水处理设施等。
4.1.2.2考核指标:
设施投运率大于95%
废水处理率100%
废水达标率不低于90%
4.1.2.3废水处理设施应每天监测一次运行效果;一、二期废水回收设施还应每小时记录一次处理水量。
4.1.2.4废水处理设施所属的各有关单位负责每月上报一次运行时数与运行投运率情况。
(见附表2)
4.1.3噪声处理设施的技术监督
4.1.3.1主要的设备噪声源均要按有关规定设置噪声防治设施,保证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4.1.3.2应定期对防噪装置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防噪效果。
4.1.4灰(渣)场及粉煤灰(渣)综合利用设施的技术监督
4.1.4.1灰(渣)场应有使用、维护、监视制度,保证其安全运行,防止二次扬尘、灰水渗漏等二次污染。
4.1.4.2取干灰设施、漂珠回收池等综合利用设施应正常投运。
4.1.4.3每月上报一次粉煤灰综合利用情况。
(见附表3)
4.2其它环保设施
煤场喷淋设施、皮带喷水抑尘装置及其它防止煤尘污染的除尘设施均应达到设计要求,正常运行。
4.3燃煤监督
4.3.1燃料部负责对入厂煤的硫份、灰份、挥发份、低位发热量等按规定进行化验分析,每月上报一次监测数据。
(见附表4)
4.3.2化学车间负责对入炉煤的硫份、灰份、挥发份、低位发热量等按规定进行化验分析,每月上报一次监测数据。
(见附表4)
4.4污染物排放的技术监督
4.4.1烟气排放监督的主要项目:
烟气量、烟尘排放浓度、烟尘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氮氧化物排放量等。
监测频率:
除尘器大修前后各测试一次,每年普查一次。
4.4.2废水排放监督的主要项目:
PH值、悬浮物(SS)、化学耗氧量(CODcr)、砷(As)、氟(F-)、硫化物、硬度、石油类和水量。
监测频率:
灰场排水口:
每旬测一次PH值、悬浮物(SS)、化学耗氧量(CODcr)
每月测一次砷(As)、氟(F-)、硫化物、硬度、水量;
含油废水排口:
每月测二次油;
循环冷却水出口:
每月测一次水温;
生活污水站出口:
每月抽查一次PH值、悬浮物、化学耗氧量;
输煤废水净化站出口:
每月抽查一次悬浮物。
4.4.3噪声监督的主要对象为:
厂界噪声和重点噪声源的设备噪声。
监测频率:
半年一次。
4.4.4以上监测、监督项目由环境监测站负责,并按时上报上级有关单位。
(见附表5)
4.5绿化
厂区绿化率应达到可绿化面积的70%以上。
事务部应有绿化进度和已绿化面积记录。
5.环保技术监督管理
各有关单位部门应制定并执行下列规程制度:
5.1环保设施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
5.2环保设施检修检查制度及事故分析与处理制度;
5.3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考核奖励制度;
5.4培训、考核制度;
5.5环保设施运行记录。
6.附注
6.1烟气排放标准按《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96》计算。
6.2电除尘器投运率
按电场投运计算:
电场投运率=(电场实际投运小时数/电场应投运小时数)×100%
电场应投运小时数=对应锅炉运行小时数除尘器电场数
6.3除尘器除尘效率
按国标《锅炉烟尘测试标准(GB549691)》中的有关方法计算。
6.4废水处理设施投运率
废水处理设施投运率=(实际运行时间/应运行时间)×100%
6.5废水排放达标率
废水排放达标率=(达标测试项次/应测试项次)×100%
6.6厂界噪声达标率
厂界噪声达标率=(达标测试项次/应测试项次)×100%
6.7设备噪声达标率按计算方法同6.6。
7.附表
表1:
废水水质监测月报表
表2:
燃煤煤质月报表
表3:
电除尘器运行参数月报表
表4:
粉煤灰综合利用月报表
表5:
环保设施运行月报表
附表1:
_______年_______月份静电除尘器运行参数月报表
电场
编号
锅炉编号
1#
2#
3#
4#
电场投运率
A1
V1/L1(V/A)
V2/L2(kV/mA)
A2
V1/L1(V/A)
V2/L2(kV/mA)
A3
V1/L1(V/A)
V2/L2(kV/mA)
A4
V1/L1(V/A)
V2/L2(kV/mA)
B1
V1/L1(V/A)
V2/L2(kV/mA)
B2
V1/L1(V/A)
V2/L2(kV/mA)
B3
V1/L1(V/A)
V2/L2(kV/mA)
B4
V1/L1(V/A)
V2/L2(kV/mA)
C1
V1/L1(V/A)
V2/L2(kV/mA)
C2
V1/L1(V/A)
V2/L2(kV/mA)
C3
V1/L1(V/A)
V2/L2(kV/mA)
C4
V1/L1(V/A)
V2/L2(kV/mA)
D1
V1/L1(V/A)
V2/L2(kV/mA)
D2
V1/L1(V/A)
V2/L2(kV/mA)
D3
V1/L1(V/A)
V2/L2(kV/mA)
D4
V1/L1(V/A)
V2/L2(kV/mA)
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表2:
______年______月环保设施投运率月报表
环保设施名称
应运行时数(h)
实际运行时数(h)
投运率(%)
备注
生活污水处理站
废水净化站
二期工业废水回收设施
水处理中和池
精处理中和池
回收水池
含油废水处理设施
漂珠回收池
除尘器1#
除尘器2#
除尘器3#
除尘器4#
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表3:
_______年_______月份粉煤灰综合利用月报表
单位:
吨
月份
灰渣产生量
下达利用量
完成量
下达利用率(%)
完成利用量(%)
合计
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表4:
______年______月份燃煤煤质月报表
煤矿名称
进煤量(吨)
灰份(%)
挥发份(%)
硫份(%)
低位发热量(MJ/Kg)
合计
入炉煤
注:
煤质资料以干燥基为准
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表5:
_______年_______月份废水水质监测月报
单位:
mg/L
监测项目
排水口
流量
吨/月
PH值
1次/旬
悬浮物
1次/旬
化学耗氧量
1次/旬
砷
1次/月
氟
1次/月
硫化物
1次/月
硬度
1次/月
备注
监测次数
超标次数
达标率(%)
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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