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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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街道办事处开展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开展大排查、大消毒、大防堵、大监管、大完善行动为具体抓手,为确保打赢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战,构筑防控非洲猪瘟的坚固防线,全面清除非洲猪瘟疫情风险隐患,力争实现不发生疫情的最高目标,确保不蔓延成势的最低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全覆盖、全链条。
按照零放过、无死角的要求,对非洲猪瘟传播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开展全面的排查、整治、监管,确保斩断非洲猪瘟传播途径和渠道。
坚持抓重点、抓关键。
坚持问题导向,抓准非洲猪瘟传播的重点对象、重点场所、重点渠道,坚决消除传染源。
坚持严标准、严要求。
以最严的标准和要求坚决落实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不得打半点折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坚持重实效、重长效。
按照既打攻坚战又打持久战的要求,既要确保短期治理成效,也要建立健全防控非洲猪瘟的长效机制。
坚持街道统筹、社区配合。
建立湘龙街道非洲猪瘟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相关站办所牵头组织,各社区配合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各社区属地责任、相关站办所监管责任和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二)主要目标
从11月22日起为期1个月的时段,全面查清湘龙街道辖区内非洲猪瘟的风险隐患,全面消除非洲猪瘟病毒,全面堵死非洲猪瘟病毒的输入渠道,全面管住非洲猪瘟病毒的传播途径,全面完善非洲猪瘟的防控体系,确保湘龙街道辖区内不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大排查行动。
全面排查养殖场(户)。
做到每周要对全街道所有养殖场(户)和生猪进行一次排查,包括生猪存栏、饲料来源、生猪发病及死亡、调运移动、泔水和餐厨垃圾喂猪等,对养殖场(户)做到逐个登记造册,要建立排查档案;社区、场(户)要每天报告生猪状况,发现生猪异常死亡的立即抽样送检,监测结果无论环境或组织阳性,全群立即就地扑杀无害化处理。
全面排查生猪产品。
对生猪屠宰、存储、加工、销售各环节的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掌握每日猪肉产品屠宰、上市的来源、流向、线路,及时发现处置存在问题的生猪产品。
全面开展溯源监测。
以9月1日以来所有长沙市以外地区流入湘龙街道的生猪及其产品为重点,实施养殖、屠宰、存储、加工、销售全覆盖抽样监测。
凡是监测养殖场(户)组织样或者环境样呈阳性的,一律全群就地扑杀无害化处理,组织流行病学调查。
凡是监测流通环节生猪产品样呈阳性的,立即送无害化处理中心无害化处理,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溯清源头和去向;监测流通环节环境样呈阳性的,环境彻底消毒、产品立即封存,扩大监测产品的范围和频次。
(责任单位:
动物防疫站、湘龙市监所、各社区)
(二)开展大消毒行动。
街道范围内的养猪场(户)、屠宰场、冷库、加工企业、交易市场(农贸市场)、饲料生产企业、超市、餐饮单位、食堂、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场所等每天开展一次全面消毒,采取由内而外的顺序覆盖整个场区及其外围,消毒药每天要求更换,并保持有效浓度。
进出的人员、车辆、物品要严格落实消毒措施,并做好详细记录。
(责任单位:
湘龙市监所、动物防疫站、各社区)
(三)开展大防堵行动。
严格执行禁运措施。
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全面暂停生猪跨区县(市)流通,全面暂停外省、外市生猪产品调入长沙。
市辖范围内定点屠宰场按原规定采取“点对点”的方式调运生猪屠宰。
凡是违背禁运措施的一律严查重罚,顶格处理。
严格证照管理。
所有从事生猪及其产品运输的车辆必须到县农林局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严格备案登记,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检疫合格证明和车辆运输证照随车同行,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得从事生猪及产品运输。
严格哨卡管理。
在进出长沙县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按程序合理设置临时检查消毒站,配备必要检查消毒设备,安排公安、执法、交通、兽医和街道干部等部门人员按照每个哨卡不少于6人标准,实行24小时联合执勤。
严格检查过往车辆。
对所有经过哨卡的生猪及生猪产品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检查、消毒,对违法违规调运的进行立案查处,生猪及产品一律无害化处理,对仅违反长沙市调运措施的一律劝返。
(责任单位:
综治办、交警中队、城管办、动物防疫站、行政执法直属分局湘龙中队、湘龙派出所、各社区)
(四)开展大监管行动。
加强餐厨垃圾监管。
严格落实餐厨垃圾特别是泔水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餐厨垃圾的投放、收运、处置等日常源头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全收集和全处理,确保餐厨垃圾不流入养殖环节。
严厉打击偷运、转运餐厨垃圾喂猪的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从严从重坚决打击取缔私屠滥宰窝点,对生猪私屠滥宰行动中的涉刑案件依法立案侦办,一律从严从重从速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溯源一起,并对场地进行全面消毒及抽样检测,切实阻断私屠滥宰窝点非法屠宰来源不明生猪而引发非洲猪瘟等疫情的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
城管办、安监中心、综治办、湘龙市监所、湘龙派出所、行政执法直属分局湘龙中队、动物防疫站、各社区)
(五)开展大完善行动。
全面完善养殖场(户)、运输车辆、屠宰场、冷库、加工企业、交易市场(农贸市场)、饲料生产企业、食堂及餐饮单位等生猪及产品集散场所非洲猪瘟防控设施设备。
养殖场(户)要做到存栏1至10头配备手动喷雾壶,10至200头配备电动喷雾器或背负式电动喷雾器,200至500头配备实体围墙、消毒池和拖车式充电喷雾器,500头以上配备实体围墙、消毒池和人员专用消毒间。
运输车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执行。
屠宰场、冷库、加工企业、大型批发交易市场要在出入口设置专门车辆和人员消毒通道,场内配备电动消毒机。
屠宰场卸猪台、栏舍、车辆清洗等关键场地分别配备电动消毒机。
加工企业、交易市场(农贸市场)、饲料生产企业、超市、食堂及餐饮单位根据规模配备手动喷雾壶、电动喷雾壶、背负式电动喷雾壶、拖车式充电喷雾器、超高压喷雾消毒机。
所有设施设备12月10日前必须配备到位。
(责任单位:
动物防疫站、湘龙市监所、经济发展办、交警中队、综治办、湘龙派出所、行政执法直属分局湘龙中队、各社区)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站办所和社区要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及时组织对专项行动进行研究部署和调度推进,协调解决好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每日向街道防指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报送工作总结。
(二)明确工作责任。
养殖环节和屠宰企业(场所)主要由动物防疫站牵头负责,各社区配合。
存储、加工、销售环节主要由湘龙市监所牵头,各社区配合。
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全链条由城管办负责,行政执法直属分局湘龙中队和各社区配合。
打击查处违法行为由行政执法直属分局湘龙中队负责,综治办和湘龙派出所配合。
防控工作督查工作由纪工委负责,街道防指办配合;凡在Ι级响应期间工作不力,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
(三)保障工作经费。
非洲猪瘟防控期间,要优先保障专项经费落实到位,切实做好保障工作。
附件:
1.湘龙街道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责任清单
2.湘龙街道养殖场(户)登记台账
3.湘龙街道生猪屠宰点登记台账
4.湘龙街道生猪产品储存点登记台账
5.湘龙街道生猪产品加工点登记台账
6.湘龙街道生猪产品销售点登记台账
7.湘龙街道消毒台账
8.湘龙街道养殖场(户)生产台账
9.湘龙街道企业购销生猪产品台账
10.湘龙街道非洲猪瘟防控网格化管理名册
附件一
湘龙街道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责任清单
项目
环节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大排查行动
养殖场(户)
对养殖场(户)做到逐个登记造册,详细登记生猪存栏、调运移动、发病死亡、饲料购入、严禁餐厨垃圾饲猪等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各社区
屠宰场
建立台账,详细登记每日猪肉产品屠宰、上市的来源、流向、线路,及时发现处置存在问题的生猪产品。
动物防疫站、各社区
存储、加工、销售各环节
建立台账,详细登记每日猪肉产品来源、流向、及时发现处置存在问题的生猪产品。
湘龙市监所、各社区
9月1日以来所有市外流入长沙养殖、屠宰、存储、加工、销售环节的生猪及其产品
全面抽样监测,凡是监测养殖场(户)组织样或者环境样呈阳性的,一律全群就地扑杀无害化处理,组织流行病学调查。
凡是监测流通环节生猪产品样呈阳性的,立即销毁无害化处理产品,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溯清源头和去向;监测流通环节环境样呈阳性的,环境彻底消毒、产品立即封存,扩大监测产品的范围和频次。
湘龙市监所、动物防疫站、各社区
大消毒行动
养猪场(户)、屠宰场、饲料生产企业、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等场所
建立详细消毒台账,每天开展一次全面消毒。
人员、车辆、工具要严格落实消毒措施。
动物防疫站、各社区
冷库、加工企业、交易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食堂
建立详细消毒台账,每天开展一次全面消毒。
相关人员、车辆、工具要严格落实消毒措施。
湘龙市监所、各社区
大防堵行动
生猪及其产品调运
全面暂停生猪跨区县(市)流通,全面暂停外省、外市生猪产品(包括进口生猪产品)调入长沙县,全面暂停长沙市生猪产品调出。
市内定点屠宰场按原规定采取“点对点”的方式调运生猪。
湘龙市监所、经济发展办、行政执法直属分局湘龙中队、交警中队、动物防疫站、各社区
哨卡
合理设置检查消毒哨卡,配备必要检查消毒设备,安排公安、交通、兽医和乡镇干部等部门人员按照每个哨卡不少于6人标准,实行24小时联合执勤。
综治办、城管办、行政执法直属分局湘龙中队、交警中队、湘龙派出所、动物防疫站、各社区
大监管行动
宾馆、食堂及餐饮单位等
加强餐厨垃圾的投放、收运、处置等日常源头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全收集和全处理,确保餐厨垃圾不流入养殖环节。
严厉打击偷运、转运餐厨垃圾喂猪的违规行为。
城管办、行政执法直属分局湘龙中队、各社区
私屠滥宰
从严从重坚决打击取缔私屠滥宰窝点,对生猪私屠滥宰行动中的涉刑案件依法立案侦办,一律从严从重从速处理,建立举报制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溯源一起,并对场地进行全面消毒及抽样检测。
安监中心、综治办、行政执法直属分局湘龙中队、湘龙派出所、动物防疫站、湘龙市监所
大完善行动
养殖场(户)
存栏1至10头配备手动喷雾壶,10至200头配备电动喷雾壶或背负式电动喷雾壶,200至500头配备实体围墙、消毒池和拖车式充电喷雾器,500头以上配备实体围墙、消毒池和人员专用消毒间。
动物防疫站、各社区
运输车辆
运输车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执行。
综治办、行政执法直属分局湘龙中队、湘龙派出所、动物防疫站
屠宰场
出入口设置专门车辆和人员消毒通道,场内配备电动消毒机,卸猪台、栏舍、车辆清洗等关键场地分别配备电动消毒机。
动物防疫站
冷库、加工企业、交易市场(农贸市场)、饲料生产企业、食堂及餐饮单位等生猪及产品集散场所
冷库、加工企业、大型批发交易市场出入口设置专门车辆和人员消毒通道,场内配备电动消毒机。
加工企业、交易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食堂及餐饮单位根据规模配备手动喷雾壶、电动喷雾壶、背负式电动喷雾壶、拖车式充电喷雾器、超高压喷雾消毒机。
湘龙市监所、经济发展办、动物防疫站
附件二
湘龙街道养殖场(户)登记台账
报送单位:
(加盖公章)社区书记:
养殖点(社区、组)
责任人
及联系方式
生猪存栏
(头)
饲料来源
异常情况(发病、死亡、调运、潲水喂养)
备注:
本表由社区负责填写
填表日期:
附件三
湘龙街道生猪屠宰点登记台账
报送单位:
(加盖公章)社区书记:
屠宰点(社区、组)
责任人
及联系方式
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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