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度省级就业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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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度省级就业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湖南省2015年度省级就业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2016年12月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社〔2016〕12号)有关要求,受省财政厅委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于2016年7月至9月对湖南省人社厅就业补助专项资金(2015年度)实施了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湖南省财政厅2015年安排3亿元作为省级就业补助专项资金。
纳入本次评价对象的为省级预算安排用于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湘财社指[2015]88号)、省级就业项目补助(湘财社指[2015]127号)、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补助(湘财社指[2015]156号)及“两节”期间困难企业职工补助(湘财社指[2015]5号)的资金,共计27025万元。
其中对支持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以下简称“青创会”)的“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基金”无偿资助项目进行了2011-2014年绩效的追踪评价。
二、绩效评价情况
2016年7月,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社〔2016〕12号),提出县级自查、市级自评、现场评价等工作要求,7月至8月,绩效评价工作组采取抽样的方式分别前往省人社厅、省妇联、团省委等20家省直单位及湘潭市、湘潭县、株洲市、醴陵市、怀化市、麻阳县6个市县实施现场评价。
现场评价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是召开座谈会,听取省人社厅、市州、县市区相关主管单位和部分项目单位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组织实施等方面的情况介绍,了解资金使用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
二是对项目单位填报的基础数据资料、提供的相关材料等进行核实。
三是实地察看项目进展情况。
现场评价抽查的相关省级财政资金为12116万元,占相关省级财政资金总额的45%;评价单位数20家,占全省相关单位总数的37%。
三、项目主要绩效
(一)加快了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升了全省就业服务经办水平
省财政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资金2015年度共投入资金14000万元,其中:
省直1980万元,市州和县市区12020万元。
通过省直项目的实施,加快了全省就业信息系统开发并在湘潭等地开始了试运行,加强了对企业用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监测,对有序引导农民工转移就业和城镇失业人员求职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起到了积极作用。
通过对各市州、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的资金支持,改善了全省各级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的工作条件,提高了就业服务经办能力,保障了各项就业政策的落实和就业目标任务的完成。
2015年全省新增城镇就业78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32.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1.6万人,分别完成年目标任务的111.42%、107.91%、115.96%,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保持了全省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
各地还在改革经办体制、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环境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如湘潭市着力建设街道、乡镇公共服务大厅,承接县市区授权的就业服务项目,逐步实现了服务功能多元化、服务方式人性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手段信息化,在为老百姓提供快捷、有效服务的同时,也节约了经办成本。
(二)资助了一批大学生创业项目
2011-2015年,省财政每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给“青创会”用于补充“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基金”。
除2015年度的1000万元还未使用外,“青创会”无偿资助了一批青年大学生创业。
截止2015年末,累计扶持了523个创业项目、46个贴息项目。
截止2016年8月,所扶持的523个创业项目中有441个持续经营,成活率达84%。
(三)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发挥综合孵化作用,帮助打造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摇篮
2015年度共安排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补助专项资金1960万元,扶持了49个创业孵化基地(其中留学生创业园9个)。
主要支持创业孵化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租金和水电费减免并免费提供创业指导、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技术创新、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服务。
各县(市)区还在土地流转、员工招聘、申请贷款、资金奖励等给予扶持。
优惠政策吸引了高校毕业生、出国留学人员、海归人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及高技能人才进入孵化基地创业。
截止2015年末,扶持的49个孵化基地累计入驻企业4221家,安置就业人数56708人。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资金存在的问题
1、公共就业服务成本居高不下
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支出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基本预算以外的费用支出。
据2015年度就业专项资金决算报表反映,湖南省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支出占就业总支出的比重为14.36%,而全国只有4.91%,而且多年来我省这个比重一直在13%左右。
按我省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总额计算,高出全国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意味着我省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成本多支出4亿多元。
通过对湘潭、株洲、怀化三市的现场评价,我们认为我省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成本高的原因如下:
一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职能分工欠科学,造成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经办项目相同、服务对象重叠。
先说市级和县级,按照公共就业服务的属地管理原则,应该由各县(市、区)开展经办服务,但在市级也建立了相同的经办系统,开展基本相同的经办服务,服务对象也在所属各县(市、区)辖区内。
再看街道(乡镇)和社区,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县(市、区)的授权开展部分就业服务经办业务。
湘潭市在75个街道(乡镇)建立了公共服务大厅,实行集中经办服务,据他们统计,大部分公共服务大厅每年就业服务的经办业务有千余人次。
其它市(州)基本上实行街道(乡镇)和社区两级经办服务。
街道(乡镇)主要负责审查、汇总上报工作,社区主要负责申请、登记工作。
虽然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作为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社区设立的服务窗口,但社区不是一级政府组织,没有法定编制和基本预算,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很难留住高素质人才,因而难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经费却有很大一部分用在了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上。
二是就业信息系统建设滞后,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方式落后。
我省至今尚未建成全省统一的就业信息系统,就业与社保之间难以实现信息共享,劳动者就业动态信息不足,因此经办服务基本靠人海战术,大大增加了经办成本。
三是存在挤占挪用现象。
有些地方将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资金用于其它社保经办机构。
例如:
怀化市本级安排51万元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资金给医保局、企保局、工伤保险局、机保局、仲裁院、监察大队用于工作经费;鹤城区将80万元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资金用于区企业社保局、区医保局、区农保局、区机关社保局、区人社局、区工伤保险中心工作经费。
四是有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本预算安排不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要求,公共就业服务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但由于机构和编制方面的原因,同级财政没有足额安排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基本预算,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缺口不得不由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资金负担。
2、地方政府资金配套不足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5号)的规定,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由省对市州本级、省对省直管县按5:
5比例分担,非省直管县按省、市、区(县)三级财政5:
3:
2比例分担。
2015年度分配到各市州县的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为12020万元,地方落实配套资金10801万元,部分市(州)和县(市、区)配套不足甚至没有配套。
(二)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存在的问题
项目前期准备不足,实施进度迟缓,导致财政资金闲置。
截止现场评价日,所有2015年度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3580万元都未使用。
补助青创会大学生创业基金1000万元,由于项目分进度进行,截止2016年8月底仍未使用;安排株洲市创业引导基金2000万元,由于基金会正在办理注册登记,尚未成立,截止2016年8月仍未启动;安排湖南省大中专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创业基金300万元,由于基金会正在办理注册登记,尚未成立,截止2016年8月仍未启动;安排中南大学创业扶持资金100万元,由于处于规划阶段,截止2016年8月底仍未使用,将于9月启动;安排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题库研究与开发补助资金150万元,由于国家职业目录清单尚未出台,截止2016年7月底仍未使用;安排省就业局创业师资培训资金30万元,截止2016年7月底仍未使用,将于下半年分两批组织60名创业培训老师进行提升培训。
(三)“青创会”2011-2014年4000万大学生创业基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没有体现基金运作的特点和优势
“青创会”2011-2014年4000万创新创业基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安排年度
创业项目
创业培训
创业项目贷款贴息
合计
项目个数
金额
比例
培训人数
金额
比例
项目个数
金额
比例
2011
126
627.50
57.08%
26381
471.92
42.92%
1099.42
2012
68
347.00
36.97%
43619
460.92
49.10%
32
130.78
13.93%
938.70
2013
130
532.00
58.03%
31385
345.73
37.71%
12
39.11
4.27%
916.84
2014
199
771.00
71.49%
27494
301.31
27.94%
2
6.20
0.57%
1078.51
合计
523
2277.50
128879
1579.88
46
176.09
4033.47
从财政每年安排给青创会1000万元就业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方式看,青创会代行了人社部门的职能,但在操作上青创会不象人社部门,没有规范性的政策约束。
从资金使用结构上看,没有将绝大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创业项目,所支持的项目也存在散、小、差的问题,没有充分发挥资金的作用。
从所资助创业项目的存活率看,项目总体质量不高。
截止2016年8月,2011年资金资助的126个项目中有19个被注销或吊销经营许可证,占资助项目的15.08%;2012年资金资助的68个项目中有9个被注销或吊销经营许可证,占资助项目的13.24%;2013年资金资助的130个项目中有10个被注销或吊销经营许可证,占资助项目的7.69%;2014年资金资助的199个项目中也有4个被注销或吊销经营许可证,占资助项目的2.01%。
2、选择资助项目不规范
虽然“青创会”制定了《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但实际操作并不规范。
例如:
2011年资金资助的126个创业项目(包括村官创业成才项目61个,小额创业项目38个,优秀创业企业项目23个,创业基地项目4个)中有15个没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涉及资助金额52万元;2012年资金资助的68个创业项目中有13个没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其中有4个没有申报材料,涉及资助金额52万元;2013年资金资助的130个创业项目中有10个没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其中有5个没有申报材料,涉及资助金额26万元;2014年资金资助的199个创业项目中有3个没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也没有申报材料,涉及资助金额9万元。
3、违规组织创业培训
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开展的免费创业培训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和管理,“青创会”并不具备组织创业培训的主体资格,但从近几年的资金使用情况看,却组织了大量创业培训,且疏于管理,多次出现资金被套取事件。
例如:
2015年审计厅对团省委的审计中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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