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采质量标准化考核细则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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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质量标准化考核细则1
质量标准化考核细则
一、现场验收员
1、验收员必须做到严格、公正、公平执法,严格落实奖罚,杜绝老好人现象。
2、验收员休班,必须提前一天向队上请假,以便安排工作。
若出现缺岗,按每次50元处罚。
3、必须认真领会队上生产制度及各项要求,要在班中严格检查验收,保证动态达标。
4、必须认真如实填写质量验收台账和工作面支护质量记录台账,否则,按每次50元处罚。
5、必须检查工作面每个岗位的情况(包括皮带机头),若某岗位存在问题,验收员未验收到,责任未落实,将在队上的处罚中负连带责任,若是隐瞒不报,将从重处罚。
6、若出现运输机严重上窜下滑,机头机尾安全出口不足0.7米的情况,按每次100元处罚验收员。
二、采煤机操作
1、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掌握好采高,2.8m。
若工作面采高不足2.8m,按每架20元处罚带班队长、班长。
2、割煤过程中,顶底板要割平,避免出现台阶。
若出现前溜刮板机下扎或因突然抬刀过大运输机推不出去的情况,按每次100元处罚带班队长、班长,因未割平顶板使支架接顶不实时按每架20元处罚带班队长、班长。
出现严重影响生产的情况严格按照调度室考核制度对采区进行考核,同时加倍处罚责任者。
3、要保证工作面在采煤机运行方向上平缓过渡,不得出现工作面某处急剧凹下去的情况。
若煤层赋存情况就是如此,为使工作面平缓,不至某处积水过深,可以在低处适当抬刀,高处适当刹刀。
同时,为了保证采高(不低于2.8m),可以割顶,200㎜以内自行决定。
若没有特殊情况,出现深的低洼处,按每处100元处罚带班队长、班长。
出现严重影响生产的情况处罚当班责任者。
4、在割煤过程中,要将伪顶割下,不得随意留顶煤,否则按每架20元处罚带班队长、班长。
5、带班队长、班长在工作中可以督促支架工将支架移直,推直,要及时回刀割煤,以便割直煤壁。
在前溜刮板机不直,割不直煤壁的情况下,带班队长、班长可以停机,待支架工处理,而后开机割煤。
否则,按每架20元处罚带班队长、班长。
6、在前溜刮板机头机尾回刀时,采煤机摇臂卧底量要足够,防止机头机尾上漂。
若出现此类情况,按每次100元处罚带班队长、班长,出现严重影响生产的情况,加倍处罚责任者。
7、采煤机运行过程中,速度不能过快。
割煤时以前溜刮板机上煤不涌出溜槽为准。
采煤机在空刀运行时速度不得超过15m/s。
否则,按每次20元处罚带班队长、班长。
8、采煤机工作过程中,要随时观察采煤机各部运转情况,各部温度,仪表指示,各部声音是否正常,冷却水量、水压是否正常,严禁无水开机等。
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
9、要及时检查采煤机滚筒,特别是查看截齿情况(包括端盘截齿),若有损坏,必须停机更换。
若未及时更换截齿造成齿座磨损,按每个50元处罚。
10、要有专人看护电缆拖移装置,防止拖移装置被卡被挂。
若出现卡挂现象,按每次50-100元处罚,若出现严重影响生产的情况,加倍处罚责任者。
11、采煤机割煤过程中,带班队长、班长要密切注意滚筒运行情况,特别是注意有无障碍物。
若出现割支架前梁,前溜刮板机头钢板等现象,按每次50-100元处罚,若损坏了柔性轴,按每次200元处罚,若出现严重影响生产的情况,加倍处罚责任者。
12、停机时,要把采煤机摇臂放平,并来回牵引扫煤,将采煤机机身靠没壁侧的煤矸全部带出,以便检修。
否则,按每次20元处罚带班队长、班长。
13、采煤机停止割煤,下班时,要清理采煤机上煤矸,保持采煤机整洁不得用水或乳化液冲洗采煤机。
否则,按每次50元处罚带班队长、班长。
14、采煤机司机适时查看液压支架和采煤机的喷雾降尘装置,在开机生产前必须要将其打开,若出现雾化效果差,或堵塞的情况,要及时处理。
否则,按每次20元处罚。
三、液压支架操作
1、4.乳化液泵泵压≥21Pa,系统不漏液,乳化液浓度≥2%--3%。
发现一次处罚带班队长、班长。
2、支架工要能进行较简单的支架维护工作,并携带一定数量各型号的密封圈,U型销,及必要工具。
对简单的漏液,更换液压管的工作要及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保证支架液压系统完好。
否则,按每处10元处罚检修工。
3、液压支架架体不得有脱焊、严重锈蚀、变形、外观缺损等现象。
否则,按每处50元处罚检修工。
4、液压支架立柱、千斤等液压元件应当完好,不窜、漏液,不自动卸载,坏损立柱、液压千斤等液压元件必须及时修理、更换。
否则,按每处20元处罚检修工。
5、按作业规程工序要求推溜移架,严禁由两侧向中间推溜。
否则,按每次50元处罚。
6、工作面循环结束后,支架要排列成直线,偏差不超过±50㎜;推溜后,溜槽要保持平直。
否则,按每架10元处罚支架操作工。
7、要及时清理好架间、柱窝内、架前、底座上、脚踏板上、电缆架、水管上的浮煤、浮矸和其它杂物,不能将浮煤杂物清至架间。
一般情况下,要将架前浮煤清见底板。
否则,按5元每架处罚支架工。
8、及时正确地移架,在采煤机割煤后,距采煤机前滚筒3—5米时应及时移架支护顶板,在特殊情况下,如工作面来压,机道前严重片帮,顶板暴露面积大,顶板破碎现象,应超前移架,支护顶板。
若出现掉落大块矸石的情况(以通不过转载机进料口为准),按每块50元处罚支架工。
同时,若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大于300㎜,按每架20元处罚支架工。
9、在移架时,一般情况下降架时在顶梁与顶板之间保持在10—20厘米为宜,不宜降得太多,当顶板破碎压力大时要采用带压移架,平移速度快。
10、移架后,要保证支架升起后达到要求的初撑力24MPa,否则,按20元每架处罚支架工。
11、移架过程中,要及时利用侧护千斤顶对支架进行微调整,支架与刮板机保持垂直,否则,按每架10元处罚支架工。
同时保证不挤架,架间隙不超过200㎜,支架中心距偏差不超过±100㎜。
否则,按每架20元处罚。
12、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差错(不超过侧护板高的2/3),更不能出现咬架情况。
否则,按每架100元处罚。
13、要及时处理支架顶梁上的浮煤浮矸,支架升起后一定做到接顶严实,否则按20元每架处罚支架工。
14、支架操作完成后各手把要及时打到零位,严禁手把长时处于工作位置。
否则,按每架10元处罚支架工。
15、移架前要注意架前电缆、水管等设备,不能贸然移架,挤坏设备。
否则,视情况处罚支架工100-500元。
16、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角≤7°防止出现高射炮式支护的支架。
否则,按每架20元处罚。
17、液压支架必须进行编号管理,编号清晰。
否则按每架10元处罚。
四、三机操作
1、前、后溜刮板机司机兼机头工操作机头支架,机尾工兼对运输机机尾的运行情况的看管,要按相关规程措施操作液压支架和刮板机。
2、机头、机尾工对于支架的操作同支架工相关要求。
3、正常情况下,夜班停止采煤后,要将三机(前、后溜刮板机、转载机)上的煤拉空。
否则,按每次50元处罚三机司机。
4、设备运转中,司机要随时注意电动机、减速器等各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是否有剧烈震动,电动机、轴承是否发热,链轮有无卡,跳链现象,溜槽内有无过大煤矸,过长物料等,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处理。
5、将刮板机机头电机靠煤壁侧、刮板机机头电机等设备上的浮煤、浮矸清理干净。
否则、按每次20元处罚。
6、将刮板机机尾电机等设备上、刮板机机尾靠副帮侧浮煤浮矸清理彻底,一般情况下,要清至可见底板。
否则,按每次50元处罚。
7、推移机头时,转载机司机要拉转载机,与刮板机司机配合好,保证循环进尺够,防止机头滞后,折断过渡哑铃销。
8、移自移机尾后,要及时调整,防止皮带跑偏。
若转载机转载点至皮带机尾缓冲架,有因皮带跑偏洒下的煤、矸,必须及时清理。
否则,按每次20元处罚。
9、将转载机机身上、转载机两帮侧浮煤、浮矸清理干净。
否则,按每次50元处罚。
10、要及时将皮带机尾的浮煤清理,不能影响自移机尾运行。
否则,按每次50元处罚,若因此影响生产,按每次100-200元处罚。
11、拆下的皮带件必须完全拆开,H架、重梁、托辊分类整齐堆放在转载机旁,E型销子放在专用桶内,严禁将其埋在泥煤里。
否则,按20元每个处罚责任者。
12、刮板机机头机尾工每次移架后要将风帐挂好。
否则,按每次20元处罚。
13、在机尾(或机头)上隅角吊挂一台便携式瓦斯仪,距顶板200--300㎜。
中部废巷支架前,吊挂一台便携式瓦斯仪。
14、刮板机和转载机搭接合理,底链不拉回头煤。
刮板、挡板、螺栓齐全。
使用煤电钻后,电缆要盘好,悬挂整齐;
五、胶带输送机操作
1、胶带输送机司机要勤查看皮带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皮带卡子,清扫煤器等相关问题,若出现问题未及时处理而扩大事故,将视情况处罚。
2、一般情况下,严禁胶带输送机满负荷开停机。
否则,按每次50元处罚。
3、及时清理胶带输送机架下、皮带机头转载点10m范围内的煤矸杂物,做到班班清,否则按每次20元处罚。
4、胶带输送机检修工要及时调整皮带跑偏,更换损坏的托辊,否则按每处50元处罚。
5、胶带输送机检修工要及时割掉胶带边缘上磨出的絮状物,否则按每次10元处罚。
6、胶带输送机检修工在皮带上打扣、检修、处理故障或其它工作时,必须闭锁皮带机控制开关,并挂牌“有人作业,严禁送电”。
否则发现一次处罚责任者100元。
7、严禁将胶带输送机开倒车运转,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若出现皮带磨损管线的情况,按每次100-500元处罚当班电工。
8、胶带输送机司机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一次未填写处罚输送机司机50元。
9、运输顺槽每隔100米铺设一道洒水降尘管路,洒水降尘管路喷头,要求雾化好,无滴漏和堵塞;
六、电气操作
1、各岗位要看护好电气设备运行情况,严禁在井下睡觉,否则按每次500元处罚。
2、要精力集中,按工作面要求,及时按操作规程开启和停止相关设备。
严禁违章作业,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3、当设备列车段有水泵排水时,此水泵由当班电工负责看管,及时排水,超过积水规定每次处罚50元。
4、在生产过程中液压泵工负责及时给泵站乳化液箱加乳化油和供水,液压泵水位过低,处罚责任人100元。
5、当班班长负责看护设备列车上的设备,特别是工具箱和消防用具,若有丢失或人为损坏,按相关规定处罚。
6、移动设备列车时必须要有专人查看电缆、设备和管路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若出现带电移动设备列车,按每次100元处罚。
若拉断电缆等设备设施,按每次100-500元处罚。
7、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的卫生,由电工负责,若打扫不到位,按每台设备10元处罚。
8、要保证电气设备完好,杜绝失爆,若不完好,按每处50元处罚;若有失爆,按每处200元处罚。
9、井下所有的开关都必须使用与之配套的开关架,做到全部开关上架。
否则发现一次,处罚负责人100元。
10、回收开关时,开关架也必须一起回收。
11、开关不上架、不及时回收开关架按每个20元处罚责任者。
12、严禁带电移动电器开关,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200元。
七、两巷超前支护
1、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的情况下,顺槽超前支护距离不小于20m,否则,按缺每米10元处罚。
2、顺槽超前支护采用两路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柱距1.0m;单体打在靠近人行侧的一边,保证行人侧高度不低于1.8m,宽度不小于0.8m。
3、若巷道压力显现明显增大,必须增加支护距离和支护密度,提高支护强度。
4、顺槽超前支护段内单体支柱间必须有连接杆(局部变化除外),每缺少一个,处罚20元。
5、生产过程回撤单体时,只能回撤至支架立柱处,不能一次回撤过多,否则,按每米100元处罚。
6、支柱纵横成线,偏差不大于±100㎜,间排距符合规定,否则按每根10元处罚。
7、支柱应支到实底,并做到迎山有力,在规定的超前支护范围内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小于70kN(9Mpa),不得出现空载支柱。
对于自卸,支护不合格的单体要及时处理,否则按每根50元处罚
8、所有单体液压支柱三用阀方向一致,出液口朝向采空区,否则按每根10元处罚。
9、单体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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