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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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教体局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确保在校长负责制下的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依据上海市校长负责制配套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
校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
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
视工作需要,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
2、依法决策原则
凡是需提交校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3、规范程序原则
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
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校务会按照议事规则议事。
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在校务会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向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或教育局分管领导。
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在决策之前征求学校党委意见、决策之后须向学校党委通报。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市、县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县教育部门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
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
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
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
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
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学校的统战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
7、学校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
8、重大的活动接待与外事交流活动安排。
(二)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设。
2、学校内的基建项目、大修改造项目、新建项目,以及大宗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
3、其它认为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学校内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的任免。
2、学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
3、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与使用。
4、学校推荐县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
5、学校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
2、凡学校支出超过10000元额度的经费使用和安排。
3、学校人员经费的调整。
4、对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需经校务会讨论。
5、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一)会议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应由行政会议或由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向校长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题。
会议之前,校长与书记对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酝酿,基本达成共识。
2、凡需提交的议题,确定后,由校办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
凡有相关材料提前1—2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
(二)会议表决
1、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充分发表意见。
凡涉及到多项议题要逐个发表意见。
2、会议讨论决定时,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
凡需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多个事项,必须逐项表决。
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校长可以根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或暂缓决策的决定。
在决策中对少数人提出意见要慎重考虑。
事后经过沟通协商后,再提交校务会议决策。
4、凡遇上突难急情况、须请示校长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程序。
5、凡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
凡因故未出席,则事先由校长听取意见,可口头或书面。
由校长将意见则带入校务会。
6、会议记录应完整,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对于决策的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
(三)决策执行
1、凡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但一旦形成决策之后,必须无条件执行。
除了有特别意外的紧急情况外,须复议后执行新的决定。
2、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若未批准,则由校务会重新讨论决定。
获准后按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执行。
(四)决策监督
1、学校党委、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凡是校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
具体执行人是第一责任人。
对于落实执行的情况,适时向校务会汇报。
2、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凡可公开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
3、总务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对未出席的由总务主任负责传达通报。
(五)资料归档
凡校务会议决策的议题,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以及实施情况,均要以文字稿形式备案。
每学期结束前由总务主任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篇二】
第一条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集体领导,完善决策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上级纪检监察有关规定,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具有方针政策性、全局性,对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条重大决策包括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重要决定、指示、工作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
(二)事关改革、发展、稳稳定的规划和措施;
(三)全局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五)报请上级决定的事关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
(六)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改及废止;
(七)重要的信访、投诉事项;
(八)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管理)包括下列列事项:
(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
(二)后备干部的确定;
(三)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管理)事项。
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下列事项:
(一)人防办基本建设、装修、信息化工程项目;
(二)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下列事项:
(一)年度财务预算和年终决算;
(二)年度大宗物资采购;
(三)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七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体是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
第八条"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决定和执行的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通过集体讨论,以会议形式集体做出决定。
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滥用权力。
(二)坚持按照程序集体决策原则。
应当按照规定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三)实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即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
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管理体制。
在资金使用方面,要明确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资金使用额度的批准权限,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提交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对于需要报请上级批准或者了解的""三重一大"事项及其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或者报告。
第九条""三重一大"事项的酝酿决策程序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深入调研。
决策前,应当明确分管领导或者党组成员牵头负责,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者决策评估。
(二)充分酝酿。
拟提请集体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适当形式进行充分酝酿后,由分管领导提请党组书记((局长)研究。
(三)确定议题。
党支部书记、主任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办党支部议事规则或者主任办公会议制度确定会议议题。
第十条"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程序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一)班子成员应当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者建议。
(二二)办党支部书记(主任))应当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并根据讨论情况,做出相应决定。
【篇三】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备案制度
为确保“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正确决策,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现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党政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围绕党政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4、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5、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安排。
6、县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推荐。
7、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8、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各社区、站所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调动及岗位调整。
2、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在2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2、投资在2万元以上的党政重点生态工程项目的安排
3、其它重大项目的安排。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单项支出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资金安排。
2、单项资金支出在1万元以上的款项。
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形式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由镇领导会集体讨论决定。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召开领导会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应事后在领导会上予以说明并得到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的赞成。
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根据事项的轻重缓急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决策,确保各项事宜及时得到落实。
2、决策前要根据决策事项的易难程度,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为决策提供充分的依据。
3、决策时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讨论,各抒己见,形成共识。
对一些特别重大的问题,要采取票决的形式进行决策,最大限度体现民主。
4、重大事项决策后,由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落实,由党委办负责跟踪监督。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
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都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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