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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登记办证若干问题解答
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解答
1、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由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机关依法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等记载于登记簿,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向承包方发放经营权证书的行为。
确权登记颁证分为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点。
2、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
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全面落实到户,有利于维护和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有利于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二是赋予农村承包土地更多权能,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必然要求。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利和物质利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通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既是维护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收益的需要,也为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提供了有力依据。
三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前提。
将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能够促进农民放心流转土地,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奠定基础。
四是完善农村治理体系,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的紧迫需要。
通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强化物权登记管理,明晰土地承包关系,划清权益界限,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土地矛盾纠纷,为完善农村治理体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奠定基础。
3、中央、省和泰州、兴化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体部署是什么?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央2013年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该项工作。
2014年、2015年要求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省委、省政府计划用四年左右时间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登记工作试点;2016年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2017年总体完成此项工作。
泰州市委、市政府提出,2014年全市计划完成450个左右村的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2015年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6年底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兴化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起,拟用三年时间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4年选择部分镇村进行试点;2015年全面推进,基本完成;2016年进行扫尾。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①通过图解、实地测量等多种方法,弄清、搞准农户承包地面积和地块四至。
②借助于符合标准的各类影像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绘制出农户承包地块示意图,做到一户一图,并标识统一的地块编码。
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④颁发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⑤进行登记资料归档,将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
5、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程序及方法步骤是哪些?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分五个阶段:
组织发动→调查摸底→测绘公示→登记颁证→总结验收。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主要有六个工作步骤:
①前期准备。
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
收集整理土地承包原始档案资料,选择合适的信息管理系统,导入承包农户户籍信息,形成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表等基本信息表。
通过招投标等途径,聘请专业测绘队伍,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工作底图。
②入户调查。
以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调查成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和测绘部门的基础测绘结果为基础,依据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进村入户查清每块承包地的权属、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
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③测量制图。
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实地测量和内业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④公示审核。
将经过初审的地籍草图在村、组公示。
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市级人民政府。
⑤登记发证。
根据乡镇上报的登记资料,由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制定并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⑥建档入库。
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将登记工作形成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集中保管,并依法按规移交市档案部门。
与此同时,按照统一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查询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6、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范围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包括村、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以家庭承包方式或者以招标、拍卖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耕地。
本次确权登记颁证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为主,农户宅基地、自留地等非承包地原则上不在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范围。
7、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是否可以重新调整承包地?
本次确权登记颁证是对土地二轮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不是推倒重来,更不能打乱重分。
要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土地二轮承包档案为基础开展确权登记颁证,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8、土地二轮承包基础资料不完善的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前提下,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二轮承包档案为基础开展的。
土地承包合同等基础资料不完善的应补签合同、完善相关资料后再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补签合同的起止时间要与当地二轮承包合同时间一致。
9、个别地方二轮承包后又进行过承包地调整的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对个别地方二轮承包后又进行过承包地调整,按照尊重历史和照顾现实的原则,在不违背法规政策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由村民议决。
对调整后的现状群众认可无异议的,可在完善相关程序和档案资料后,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群众有异议的,在解决争议后,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10、家庭承包方的代表(户主)如何确定?
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
承包户原户主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一名作为代表签字登记。
11、承包土地的调查结果由谁签字确认?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由家庭代表签字确认;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由其他方式的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
12、调查结果在什么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多长?
调查结果经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审核后,将调查情况在该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按要求进行张榜拍照公示,公示期限应不少于7天,并予以拍照留存建档。
1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如何确定?
我国实行的是家庭承包责任制,农户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主体。
可以二轮承包时的人口进行登记,也可以现有户籍人口登记,还可以将二轮承包时的人口同现有人口结合起来登记。
我市统一采取以二轮承包时的人口登记为主,对现有人口结合起来登记的应由承包方自己提出并认可。
同时对共有人新增或减少的应作适当备注。
在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簿和证书上记载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情况,同时要将具体情况做适当的备注。
14、公职人员、现役军人、大学生等人员户口已经迁出,是否继续列为承包家庭的成员?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经营户中个别人员的变化不影响家庭承包土地的权益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共有人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人员为基础,对参加土地二轮延包及延包后的上述人员,是否列为家庭共有人填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薄由承包户家庭决定,经发包方认可,并做适当备注。
15、承包农户在确权登记颁证时要求分户或合户如何处理?
这次确权登记颁证主要是对已经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对已经分户或合户的,且承包地块及面积达成协议的,可按变更后的户籍关系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并登记发证;对未分户或合户现请求变更的,能一并解决的就合并处理,不能一并解决的待以后再进行变更登记。
除因婚姻等特殊原因合户的,一般不予支持,按原承包关系确权登记颁证。
16、家庭迁入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地如何确权?
家庭迁入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仍然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户,应当如实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17、在城镇落户的家庭承包地如何进行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在二轮承包开始后,农户家庭虽然已迁入城镇落户居住,但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不变,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18、对外出务工未归承包农户的土地如何进行确权?
不得以农民外出务工经商为由而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取得联系的外出人员,可先查清土地承包状况,待联系到当事农户后按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19、发包方如何确定,发生变更的如何确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发包方调查时发生变化的确定原则:
承包合同生效后,集体经济组织发生分立或合并的,发包方为分立或合并前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发生变更的,确定为变更前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发包方负责人承包合同生效后发生变化的,为变更后的发包方负责人。
20、发包方将一块承包地签订了两份承包合同,如何确权?
按合法、合理、公平原则处理,分三类情况:
①家庭承包。
根据农户在二轮承包时点,家庭人口、劳力等状况,合同面积,符合村组人口、劳力等要素确定的承包面积优先。
②其他方式承包。
按合法、合理、公平原则处理:
一是依法依规发放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且先登记的;二是均未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且没有进行登记的,合同先成立的;三是前两项均不能确定的,合法占有并使用的优先确权,但发生争议强占的除外。
③其他情形。
由于税改前负担重为便于收取农业税费等历史原因,存在村组将多户的承包地填写到个别农户证薄上的现象,此种情况应进行变更登记后再确权登记。
21、对证、账、地不相符的如何确权?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清晰前提下,对证、帐、地不相符的,按照二轮土地承包关系、承包地块及“四至”界线不变的原则,由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小组组织核查,调查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权登记;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清,存在争议,待争议解决后再开展登记。
22、土地流转后原有四至界限被打乱且有新增土地面积如何确权?
因土地流转后实行规模经营、土地整治等,使原有四至界限被打乱的,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发放的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现有土地流转关系可以保持不变,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承包农户要求确认原地块的,要按原相对位置确定权属界限;对于农户承包地块以外的因道路、沟渠等平整新增的土地,可按集体机动地处理。
23、集体机动地、农户非承包地、自行开垦土地等如何确权?
①集体机动地。
集体机动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共有,不应确权登记颁证给现种植农户。
晒场、秧池田按法定程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已经发包到户的,可以按实确权登记,否则仍作为集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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