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务预算管理及规范签批权限的规定.docx
- 文档编号:3188298
- 上传时间:2022-11-19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9.02KB
关于财务预算管理及规范签批权限的规定.docx
《关于财务预算管理及规范签批权限的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财务预算管理及规范签批权限的规定.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财务预算管理及规范签批权限的规定
关于财务预算管理及规范签批权限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一系列关于廉政建设决定,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规范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辽宁省本级预算管理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精神以及省委《关于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质采购和工程项目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学校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预算申请与调整
1.学校省本级预算。
计财处根据省财政额定控制数和学校未来一年预测的收支情况,提出省本级预算草案,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等决策程序集体讨论审议通过,上报省财政厅审批后,作为校本级预算编制的依据。
2.学校年度校本级预算。
根据省财政批准的省本级预算和零基预算的原则,各部门与分管校领导研究后,向计财处申报本部门的常规预算、项目预算、申请理由、执行计划。
计财处会同有关部门,对上一年预算执行过程跟踪、监督、考核的情况和支出数额,在充分调研、论证、绩效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年度预算草案,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校务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党委会等决策程序集体讨论审议批准后,下发各部门执行。
3.校本级预算采取基本支出加专项的制定方式,部门常规办公经费如办公费、电话费、市内交通费、学院的差旅费、院长基金等,依据部门学生数、职工数按公式计算下拨,此外全部按部门工作职责、任务所需要完成的项目经过论证、绩效评价后确定数额。
4.坚持预算的严肃性,一经学校决策程序集体讨论审议批准后的预算项目和经费数额,原则上不调整、不调增、不允许改变用途。
部门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内项目或预算外需要追加经费的申请程序:
部门提出计划并说明理由,报管分校领导审签,按签批额度权限,逐级签批,大额度资金的调动或预算外追加,须经学校决策程序集体讨论审议批准。
计财处下达调整或追加经费指标通知书。
5.专项资金预算。
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科技大平台等专项的管理;教务处负责各种教学专项(包括省拨专项和校内专项);学科与专业建设处负责学科建设、拔尖人才、博士点申报、省级研究生质量工程等专项,人事师资处、教改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学生发展与事务中心、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的相应专项。
上述专项到账后,均需项目负责人或负责部门,按项目建设周期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分管部门明确的经费规定比例或批复的预算结构,提交经费支出详细预算,按照经费来源渠道和资金额度,由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计财处列经费指标并报销。
其中,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项目资金、上级下拨的内涵建设或转型专业建设资金等,按专款专用的原则,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监督、考核。
个人负责的专项经费预算,按个人科研项目经费的相关规定调整。
非个人负责的专项经费预算,不予调整。
周期内必须完成。
6.科研经费预算。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辽教发〔2016〕29号)要求,科研经费的预算要纳入学校总经费预算管理中,形成完整的预算编报、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绩效评价管理体系,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课题)的经费,不分资金来源渠道,均纳入学校一级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由此形成的资产归学校所有。
项目负责人根据相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科研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经费预算。
纵向项目编制预算时要严格按照项目签批部门签批的项目申请书总预算进行编制,并遵照申请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坚持勤俭节约,合理安排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直接费用的各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间接费用按照归口管理部门规定,由学校统一编制。
项目负责人在编制经费预算时应当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辽政发〔2015〕55号),横向项目在编制预算时根据合同(协议)或补充协议规定编制。
根据省文件精神,个人科研项目(纵向)科研经费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殊情况按如下规定调整:
(1)国家、省有关科研项目(课题)下达单位有规定的,并明确了调整比例和使用科目的,按上级规定调整。
其中,国家自然基金《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规定,直接费用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签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在不突破三项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专家咨询费、劳务费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签批后,用于项目其他方面。
(2)国家、省有关部门没有明确规定,又确需调整的,由科技处提出调整书面意见。
调整比例按项目经费额度控制:
文科10万、理科20万以上的经费项目,研究周期内允许调整一次。
或按项目周期控制:
项目研究周期超过两年的,项目执行期间允许调整一次。
(3)支出科目要求:
办公费、劳务费、招待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等只能调减。
设备购置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图书资料、版面费等原则上可以调增,不可调减。
调整后支出仍需严格按国家规定的范围做预算,经费预算总额不能增加。
不可私自设立支出科目和非本课题相关支出。
(4)横向科研项目(课题)经费预算的调整根据合同(协议)或补充协议规定办理。
(5)科研项目结余经费:
纵向科研项目(课题)下达单位对结题后经费结余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国家自然基金《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规定,项目结余资金一般2年内留用,结余资金由项目负责人重新编报预算,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结余经费的25%,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锦州市社科联重点项目等项目结题后再续拨一部分经费的科研项目,按照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对结余经费无规定的,按省里文件规定,学校收回统一设立“科研事业发展基金”,按规范管理、不改变资金用途、尊重科研项目意见,重新设定项目和编制预算,由学校批准实施。
结余经费以年底财务封账时间截止统计。
《渤海大学学术活动管理办法》(渤大科字〔2015〕36号)中关于结余经费,“可以转入项目负责人科研项目发展基金进行管理,一个项目负责人建立一个科研项目发展基金项目”的规定同时废止。
横向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按合作协议,合法、自愿约定的办法处理。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建设科技强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5号)文件精神,科研经费具体管理办法待省里新政策出台后,另行制定细则。
7.后勤集团、继续教育学院等实行承包制的部门,要与学校同步制定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均纳入校本级预算,集中核算,学校监督、监控。
二、预算外追加经费、预算内项目经费调整签批权限
部门因工作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内项目或预算外需要追加经费:
按部门调整或追加经费,5千元以下,由分管校领导签批。
按项目调整或追加经费,不超过5千元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签批(总额控制在50万元以内);超过5千元一5万元,学校有关领导召开专题会研究后,由分管校领导签批;5万元一30万元经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同意,由分管校领导签批;30万元以上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同意,由分管校领导签批。
各部门调整科目经费数额和追加经费,年度内只可调整追加一次。
三、预算内经费签批权限
1.教学、教辅单位预算内经费签批权限
主要用于单位日常教学和管理支出,包括办公费、电话费、实验费、差旅费、研究生业务费、学术会议费、外请专家讲学报告经费、教学专项、体育维持费、学生活动费、学生困难补助、机动费、院长基金等。
预算内经费和经公开招标后的或审计比价后的项目经费,单笔支出在5千元以下(含5千元,下同)的,由部门负责人签批;单笔支出在5千元以上的由分管校领导签批。
超出部门预算和超出招标预算的经费,按追加经费签批权限办理。
各科目之间不允许串项支出,年末节余资金的1/2可以结转下年。
学校设立院长基金,用于补充教学、科研、学术活动和院务允许开支的项目。
院长基金严禁用于劳务费,因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术活动而发生的工作餐费,比例不得超过院长基金的50%。
留学生管理费(完成招生指标后,学费的20%)由各学院院长签批,按学校《留学生管理办法》明确的比例用于留学生管理、学院教学、科研发展、学生活动、办公经费补充等。
2.行政、党群及其他部门预算内经费签批权限
主要用于部门日常开支,包括办公费、电话费、交通费、印刷费、邮寄费、行政设备维修费、宣传费、招生就业费等。
预算内经费和经公开招标后的或审计比价后的项目经费,单笔支出3千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签批,3千元以上的由分管校领导签批。
超出部门预算和超出招标预算的经费,按追加经费签批权限办理。
各科目之间不允许串项支出,年末资金清零。
3.专项经费签批权限
省拨专项指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拨给学校的各类专项经费。
主要指零余额专项,包括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高等教育内涵发展专项资金、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基本建设专项、科研专项、职业培训以及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和创新团队建设资金、质量提高工程项目、应用型高校建设专项(指转型专业专项)、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等。
校内专项指学校预算内安排的校内各类专项经费,包括学科建设、质量工程项目、拔尖人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设备、大型维修、教改基金、精品课、专业队伍建设、创新实验、骨干教师支持计划、博士启动费、名品工程、卓越计划、实验室建设专项等。
省拨专项、校内专项均按规定的建设周期,专款专用。
预算内校内专项经费和经学校会议研究确定下拨的省拨项目经费、以及经公开招标后(含审计比价采购),不超预算的经费,单笔支出在5千元以下的(含5千元,下同),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共同签批;单笔支出在5千元至1万元,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项目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签批;如学院院长或部门负责人本人是该学科或项目的负责人,单笔支出在5千元以下的,要经项目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签批;单笔支出在1万元以上的,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项目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校领导签批。
按文件标准刚性支付的专项经费,由分管校领导签批。
项目年度预算应确保按期完成,如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的,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项目完成后,最后一次报销时,审计处、计财处等相关部门共同进行项目验收。
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要提交项目效益分析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预算申报及批复的开支范围履行报销手续。
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
(1)教务处、学科与专业建设处、教改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科技处、人事师资处、科技实验管理中心等部门,要增设对学科建设、质量工程项目、应用型高校建设(指转型专业专项)、创新创业教育、内涵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专项经费,进行子项目的签批环节,在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到计财处审查、核对各经费使用情况,随时监控。
经费签批按专项经费签批权限执行。
(2)拔尖人才经费要有经费使用预算,由拔尖人才项目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学科与专业建设处处长共同签批。
(3)研究生科研经费,由二级学院汇总票据后,需研究生本人、导师签字,再由学院分管院长和研究生学院院长共同签批。
研究生课时津贴由研究生学院审核,学院院长和研究生学院院长签字,报分管校领导签批。
(4)凡利用省拨专项和校内专项购买仪器设备的,均要经科技实验管理中心负责人签批。
4.科研项目经费签批权限(包括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1)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由科技处根据上级规定明确。
主要包括:
设备购置费、能源材料费、测试费、实验外协费、版面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财务预算 管理 规范 签批 权限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