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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安全事故及培训
篇一:
叉车事故案例分析
叉车事故案例分析
201X年11月5日下午13时左右,某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导致该公司员工杨某(女,汉族,1965年9月出生)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1X年11月5日,某公司搬迁设备,两设备地距离为400米。
公司总董长叫公司班车驾驶员潘某(未经特种设备操作培训)驾驶叉车搬运设备。
下午12时50分左右,潘某在搬运设备过程中,遇本公司员工杨某要求搭车,潘某逐让杨某上车,坐在潘某驾驶位置右边发动机的罩壳上。
13时4分左右,潘某在驾驶叉车经过一个直角转弯时,因车速过快而导致杨某从叉车上摔落,叉车前轮将杨某带入车底,后轮从杨某头上压过,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8万。
三、事故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
潘某驾驶叉车违章载人,行驶速度超过规定的安全时速,转弯时在离心力作用下将杨某从叉车上甩落遭叉车后轮碾压。
事故间接原因: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潘某无证上岗,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忽视安全,忽视警告,违章操作。
某公司没有对潘某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定职责,未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1-
这是一起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忽视安全,忽视警告,违章操作载人的不安全行为引发的责任事故,事故类别为车辆伤害。
四、事故责任分析
1、某公司安排只持汽车驾驶证的潘某到特种设备作业岗位上无证作业,未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导致潘某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反叉车安全操作规程(粘在叉车车身上的使用须知行驶一栏中明确载明“叉车任何部位都禁止载人”)。
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和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的规定,负主要责任。
2、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未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规定的职责,对潘某无证上岗这一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对事故负有责任。
-2-
3、潘某明知自己未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对于公司的岗位安排未加以拒绝,无证上岗,对事故负有责任。
五、事故教训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这是《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
从所有发生的事故情况看,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作业,是导致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违规操作的重要原因之一。
2、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知道对自己进行安全保护,对单位侵犯自身的安全利益,不知道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是所有事故的一个共同原因。
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符合实际应用。
目前,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同于作业指导书,只对禁止性行为作出规定,而对岗位存在的危险源及危险源的应对措施,都处于空白状态,从而导致作业人员只知道什么行为不可做,不知道为什么不可做、做了以后产生产的后果是什么、用什么方法进行防范及应对。
-3-
-4-
篇二:
叉车基本安全操作规定201X
1.0目的
本程序用于指导、规范仓库叉车操作和充电操作,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2.0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中国大陆。
3.0职责
3.1健康、安全和环境(HS&E)管理部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及更新。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管理叉车工的叉车操作证。
3.3仓库操作经理/主管确保只有具备资质的人员才能操作叉车,并对叉车和充电设备、设施的正
确使用、清洁管理实施日常监督。
3.4安全操作是叉车工的首要职责,必须严格按叉车操作安全规定和充电要求进行日常操作。
3.5叉车的日常保养维护、维修原则上应由专业供应商进行。
4.0定义及术语
NA
5.0程序
5.1人力资源部审核叉车工的有效叉车操作证(政府相关部门颁发),并负责留档。
5.2叉车工岗位培训
5.2.1叉车工上岗培训(On-the-jobTraining)由操作经理/主管负责实施(可指定站点经验丰
富、且无事故记录的叉车司机担任培训师),并保存记录。
叉车工上岗培训内容必须包
括、但不限于:
(1)该叉车工在其工作中将要使用的叉车的类别、特性和性能;
(2)该仓库叉车作业特点、内容和流程;
(3)该仓库地理特点、危险场所及限制/禁止场所;
(4)所操作的货物特点
(5)叉车作业前点检要求
(6)库内叉车安全驾驶和充电规定;
(7)叉车故障及事故(包括人员受伤、货物受损等)报告;
(8)安全驿站(StopforSafety)录像
(9)实际操作演练及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正式开始独立岗位工作)
5.2.2由其他站点转调或借用的叉车工必须进行上岗(转岗)培训,内容包括5.2.1节第
(1)至
(4)及(9)内容,须保存培训记录。
5.2.3长期脱岗的叉车工(离岗超出3个月)必须进行上岗(复岗)培训,内容包括5.2.1节第
(1)至(4)及(9)内容,须保存培训记录。
5.2.4操作经理/主管负责组织叉车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体复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叉车
安全操作规定复习、事故回顾等,须保存培训记录。
5.2.5操作站点发生叉车安全事故后,操作经理/主管应立即召集所有叉车工,就事故进行沟通,
并总结经验教训、纠正和预防措施,须保存培训记录。
5.2.6叉车工必须按国家规定参加定期的复训和考核,相关记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存档。
5.3叉车安全操作规定
5.3.1行车前检查
5.3.1.1每班次行车前,叉车工必须对叉车车况进行检查并填写“叉车作业前检查表”(SAF-
02-A1),确认无异常方可作业。
检查内容基本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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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叉车外观是否完好(如货叉、液压油缸、链条、门架、轮胎等)检查各类仪表数据是否在正常范围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性能检查警示灯、鸣号是否正检查是否有漏油现象
5.3.1.2严禁无任何防护措施站在货叉下方进行检查。
5.3.1.3如发现叉车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报告主管/组长。
如确认该叉车不能正常使用,应在叉车
上悬挂明显标示(如“待维修”标牌)并通知所有叉车工,以防误用。
5.3.2装卸作业
5.3.2.1严禁超载。
5.3.2.2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若货物挡住视线,须倒
行。
5.3.2.3装货时,在货物前停车,确认货物及货盘位置,缓慢将货叉插入货盘,直至货叉完全叉
入货盘。
载货时适当调整货叉位置,尽可能靠近准备装卸的货物,货物的载荷应处于两
货叉的中心。
5.3.2.4装货后,将货叉升至距地面5至10厘米高度,确认装载的货物无倾覆的危险。
严禁将
货物置于货叉尖端或在叉端提升货物。
5.3.2.5松散的货物要事先固定,不易稳定的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
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当货物松散或重心不稳时,必须下车调整,此时要
将货物先降至地面。
5.3.2.6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5.3.2.7禁止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
5.3.2.8禁止用货叉在地面推动货物。
5.3.2.9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5.3.2.10卸货时,确认卸货位置,缓慢卸货,将货物稳稳放置于地面后,将货叉完全从货盘上抽
出。
5.3.2.11卸下的货物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指定区域,如须临时堆货,经主管许可后可堆放在无碍
通行的地点。
任何时候货物或叉车都不得阻挡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设施、设备。
5.3.3行驶
5.3.3.1严禁超速。
如有限速装置,应由专人(如维修部/设备部或供应商人员)设置其在规定限
速内(出于安全的考虑,库内行驶时时速宜控制在5公里/小时),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调节限速装置。
5.3.3.2转弯和倒行时要减速,转弯要注意外侧方向。
5.3.3.3严禁搭乘,货叉上不得站人,严禁以叉车代步。
5.3.3.4严禁用货叉直接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须使用安全笼)。
5.3.3.5叉车行驶时必须保持良好的视野,当视线受阻时应请其他人员指挥或倒车行驶。
5.3.3.6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过高(货叉离地应保持在30公分以内),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
或降低货物,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撞,禁止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5.3.3.7叉车叉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边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
5.3.3.8行车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和倒车时要看倒后镜及观
察左右侧的情况,必要时要亮警示灯,慢行并鸣号。
5.3.3.9当叉车空载上坡或下坡时,应将操作台保持在斜坡较高的一方。
5.3.3.10在斜坡上行驶,货物必须朝向上坡方向,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行驶或转弯。
5.3.3.11叉车工作时,起落必须平稳,如货物堆放不稳定,必须须用绳子、缠绕膜等予以稳固。
5.3.3.12叉车工离车时,须将货叉下降着地,挂空档,发动机熄火,将手制动拉好,断开电源,
拔出钥匙。
在坡道停车时,还应用垫块垫好车轮。
5.3.3.13叉车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
叉车门架应完全收回,货叉降至地面。
断开电源并拔
下钥匙。
若在一段时间内不使用叉车,断开蓄电池的连接。
5.3.4充电
5.3.4.1充电前
5.3.4.1.1移开或打开电池箱体上的覆盖物或其它遮盖物,确保充电时产生的可燃气体充分散
发。
5.3.4.1.2检查蓄电池和接线是否完好无损。
5.3.4.1.3不得打开电池上的注液塞。
5.3.4.1.4蓄电池上不得放置任何工具或其它物品。
5.3.4.1.5充电前不得添加蒸馏水,以防电解液溢出。
5.3.4.1.6如须添加蒸馏水,操作人员须戴防护镜。
5.3.4.2充电
5.3.4.2.1断开蓄电池电缆和叉车电缆的连接。
5.3.4.2.2接上蓄电池与充电机电缆之间的插头。
注意正确连接极性。
5.3.4.2.3打开充电机的电源开关,开始充电。
5.3.4.2.4充电过程必须完全,经常断续充电会损伤蓄电池。
5.3.4.2.5充电过程中禁止添加蒸馏水,以防电解液溢出。
5.3.4.2.6充电结束后,为防止电弧产生,应先关闭充电机电源,然后断开蓄电池和充电机电缆
的插头连接。
5.3.4.2.7接通蓄电池和叉车的电缆插头。
5.3.4.3加液
5.3.4.3.1电解液液位过低时,应添加合格的蒸馏水到合适高度。
5.3.4.3.2添加蒸馏水时应将蒸馏水缓缓注入,禁止快速倾倒,以防添加过量,导致电解液溢
出。
5.3.4.3.3电解液导电,一旦流到蓄电池正负极之间,就会形成回路自放电。
因此,如有少量电
解液溢出,应将其擦干,此时应佩戴耐酸碱手套进行操作。
5.3.4.4其它规定
5.3.4.4.1叉车充电区域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堆物。
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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