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动物饲料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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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动物饲料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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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动物饲料项目
公开招标动物饲料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洛公交易采购[2018]044-1号
采购人:
洛阳市王城公园
采购代理机构: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投标供应商应注意的事项
各投标供应商(投标人):
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招标采购过程中,由于投标文件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投标无效情况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供每一项证明材料(特别注意原件或复印件的要求),并严格自行检查证明材料的有效期、年检、经营期限、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或不符合要求将造成资格审查无法通过,所投标书为无效标书;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资格证明及其它业绩等证明资料务必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2、请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所包括的内容,投标文件对此存在偏差,经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为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到达开标现场,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恕不受理。
4、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期、付款方式、质保期及售后服务等商务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不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5、对投标供应商的虚假投标、围标串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实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处以取消本次投标资格,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请各投标供应商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投标。
本提示内容并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示,如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24
第四章采购需求……………………………………………………29
第五章合同(样本)………………………………………………34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5
第一章招标公告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王城公园的委托,就“动物饲料项目(洛公交易采购[2018]044号)”进行公开招标,因故招标失败,现重新组织招标,欢迎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动物饲料项目,洛公交易采购[2018]044-1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洛购通〔2018〕42号。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
财政投资,第一标段为牛肉,预算控制金额为30.5元/斤;第二标段为猪肉,预算控制金额为14.6元/斤,;第三标段为兔肉,预算控制金额为13.3/斤;第四标段为鸡肉,预算控制金额为7元/斤;第五标段为苜蓿草,预算控制金额为2600元/吨。
四、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招标共五个标段。
第一标段为牛肉,约90000斤,第二标段为猪肉,约32000斤,第三标段为兔肉,约30000斤,第四标段为鸡肉,约15000斤,第五标段为苜蓿草,约150吨(详见招标文件)。
五、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环保产品优先或强制采购,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不接受进口产品。
六、合格投标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次招标免收中标服务费。
八、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
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8日18:
30。
九、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方式:
本次招标(采购)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投标人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进入后选择“供应商登录”。
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后,在“政府采购业务”内下载招标(采购)文件。
点击“网上报名”进行报名,如投标人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进行报名。
(用户注册及证书Key办理、使用,咨询电话2,63922311)。
十、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8年6月11日上午9:
30。
十一、投标文件提交和开标地点: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二室(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东北角洛阳市会展中心A区5楼)。
十二、本公告已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三、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称:
洛阳市王城公园
地址:
洛阳市中州中路312号
联系人和电话:
刘先生1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洛阳市新区王城大道286号
联系人和电话:
赵先生陈先生1
十五、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5月21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名称
内容
1.1.2
采购人
名称:
洛阳市王城公园
地址:
洛阳市中州中路312号
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
0379-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东北角洛阳会展中心A区四楼
联系人:
赵先生陈先生
电话:
1
1.1.4
招标项目名称
动物饲料项目
1.1.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节能环保产品优先或强制采购。
☑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不接受进口产品。
1.1.6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1.1.7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洛购通[2018]42号
1.1.8
招标编号
洛公交易采购[2018]044-1号
1.1.9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五个标段。
投标人可投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但不得将一个标段拆开投标,否则将不被接受。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1.2.2
付款方式
由采购人付款。
以实际提供并验收的货物数量结算。
投标人根据上月供货双方签字的入库汇总单金额开具正规发票,次月15日前结算上月货款(年初因财政支付系统关闭,可能推迟付款)。
1.3.1
服务期
标段一:
2018年6月1日---2019年9月30日
标段二:
2018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
标段三:
2018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
标段四:
2018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
标段五:
2018年6月1日---2019年9月30日
1.3.2
交货地点
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1.3.3
履约验收
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如有异议,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检测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1.3.4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质保期按国家要求执行。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以开标日期为准)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或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投标人须提供最近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指年报(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季报(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非企业性质的单位可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4、投标人须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主要是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
形式:
\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
1.10.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交货期;
供货要求;
付款方式;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技术要求中加“★”条款;
其他:
\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1.11.4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
最高项数: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1
投标人提出问题或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由投标人的被授权人提交书面材料(盖投标人公章)。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无需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本次招标如有变更、答疑或其他通知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无需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3.2.4
预算控制金额
预算控制金额:
第一标段为牛肉,预算控制金额为30.5元/斤;第二标段为猪肉,预算控制金额为14.6元/斤,;第三标段为兔肉,预算控制金额为13.3元/斤;第四标段为鸡肉,预算控制金额为7元/斤;第五标段为苜蓿草,预算控制金额为2600元/吨。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本预算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报价,无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报价。
应包括本招标项目所包含的货物、服务,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90天,有效期短于该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3.4.1
投标保证金
1、本次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含现金缴款单)。
2、每个标段(包)由“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动生成一个对应的保证金账号,不同标段(包)的保证金账号不同。
保证金缴款信息可在线打印。
3、如投标人投多个标段(包),则应按所投标段(包)的保证金账号和金额分别单笔足额缴纳(多笔合计的无效),否则将视为无效保证金。
4、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转至指定账户,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对应标段(包)的保证金账号之账户,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显示的到账金额和时间为准。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3.5.3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6.1
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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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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