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公共营养(第6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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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第五章公共营养目录第六节:
营养改善措施06重点难点营养改善措施第六节营养改善措施马冠生北京大学第六节营养改善措施
(一)营养教育的定义及目的定义:
营养教育是一种改善人群营养状况的有效方法。
WHO给营养教育所下的定义为:
“营养教育是通过改变人们的饮食行为而达到改善营养目的的一种有计划活动。
”目的:
是为了提高人群对营养与健康的认识,通过普及营养知识,倡导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合理利用天然食物资源纠正营养缺乏和不平衡,促进人群的营养健康状况改善,减少各种营养相关疾病患病的危险。
一、营养教育第六节营养改善措施
(二)营养教育的主要内容营养基础知识;健康生活方式;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我国人群的营养及存在的膳食营养相关疾病的状况和变化趋势;膳食营养相关慢性疾病的预防与控制;营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一、营养教育第六节营养改善措施(三)开展营养教育的步骤和方法步骤:
首先确定存在的营养问题;然后制定营养教育工作计划;根据存在营养问题的人群范围确定营养教育的对象;确定营养教育内容;选择或制作营养教育和指导所需材料;实施营养教育计划;进行营养教育的效果评价。
一、营养教育第六节营养改善措施方法:
营养信息传播和营养行为干预两类。
制订营养教育计划准备营养教育资料和预试验实施营养教育计划营养教育的效果评价一、营养教育第六节营养改善措施
(一)营养配餐概念:
营养配餐就是按人体的需要,根据食物中各种营养成分的含量,设计一天、一周或一段时间的食谱,使人们摄入的营养素充足且比例合理,以达到平衡膳食的要求。
依据:
营养配餐是与人们的日常饮食和健康直接相关的实践性工作,要做到营养配餐科学合理,需要以营养科学知识为指导。
配餐时需要以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为依据确定需要量,以能量需要量为基础,再以各营养素的DRIs为参考评价食谱的合理性。
原则:
就是食谱设计的原则,营养食谱的制定需要根据膳食指南考虑食物种类、数量的合理搭配。
二、营养配餐与食谱制定第六节营养改善措施
(二)食谱制定1.营养食谱的制定原则按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要求,膳食应满足人体需要的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以及各种矿物质和维生素。
不仅食物品种要多样,而且数量要充足,膳食既要能满足就餐者需要又要防止过量。
各营养素之间的比例要适宜。
食物的搭配要合理。
注意主食与副食、杂粮与精粮、荤与素等食物的平衡搭配。
三餐要合理。
膳食中能量来源及其在各餐中的分配比例要合理。
注意饮食习惯和饭菜口味。
考虑季节和市场供应情况,也要兼顾经济条件。
二、营养配餐与食谱制定第六节营养改善措施2.营养食谱的制定方法
(1)计算法根据用餐对象的劳动强度、年龄、性别确定其平均每日能量供给量;确定宏量营养素每日应提供的能量;确定三种能量营养素每日的需要量;确定三种能量营养素每餐的需要量;主副食品种和数量的确定;食谱的评价与调整,保证食谱科学合理;营养餐的制作,根据食谱原料,合理烹饪;食谱的总结、归档管理等。
二、营养配餐与食谱制定第六节营养改善措施
(2)食物交换份法常用食物按其所含营养素量的近似值归类,计算出每类食物每份所含的营养素值和食物质量;然后将每类食物的内容列出表格供交换使用;最后,计算出各类食物的交换份数和实际重量,并按每份食物等值交换表选择食物。
二、营养配餐与食谱制定第六节营养改善措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non-communicablediseases,NCDs)是一类起病隐匿、病程长且病情迁延不愈、缺乏明确的传染性生物病因证据、病因复杂或病因尚未完全确认的疾病的概括性总称,简称慢性病,主要指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等,其发病危险因素与膳食营养、行为和生活方式关系密切。
三、慢性病的营养干预第六节营养改善措施
(一)慢性病营养干预的行政管理1.将营养改善和慢性病防治融于各项公共政策2.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慢性病防治体系和工作机制3.推进慢性病三级预防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
(二)慢性病营养干预的技术措施二、营养配餐与食谱制定第六节营养改善措施
(一)食品营养强化食品营养强化(foodfortification)是根据不同人群的营养需要,向食品中添加营养素或天然食物成分,以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使之更适合人类营养需要的一种食品深加工。
被强化的食品称为载体,所添加的营养素称为营养强化剂。
载体一般选择人们食用量大、食用普遍且便于强化剂加入和不易被破坏的食品,常用的强化载体包括谷类及其制品、奶制品、饮料、豆制品、调味品和儿童食品。
营养强化剂常为必需氨基酸类、维生素类、矿物质类等。
四、食品营养强化与食品新原料的开发第六节营养改善措施目的:
弥补某些食品天然营养成分的缺陷,如向面粉及其制品中添加赖氨酸;补充食品在加工过程中营养素的损失,如向精白米、面中添加维生素B1;为使某种食品达到特定目的营养需要,如配方奶粉、宇航员食品;特殊人群预防需要,如寒带人群食品需要充足的维生素C等。
四、食品营养强化与食品新原料的开发第六节营养改善措施要求:
生产企业必须充分论证拟强化食品的应用对象和强化目的;符合营养学原理,有相应的理论和实验依据可以证实其强化效果,并符合人体需求的营养素平衡;确保强化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强化食品在感官、口感、价格和工艺等方面必须具有可行性和竞争力。
四、食品营养强化与食品新原料的开发第六节营养改善措施
(二)新食品原料的开发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
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新食品原料不包括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上述物品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四、食品营养强化与食品新原料的开发第六节营养改善措施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2007年原卫生部组织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2008年5月1日起实施;2011年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五、食品营养标签第六节营养改善措施
(一)定义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二)目的1.指导消费者平衡膳食当前我国居民存在营养不足和营养过剩的双重问题,这些与每日的膳食营养摄入状况密切相关,在食品标签中标注营养信息将有效预防和减少营养相关疾病。
2.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当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食品营养标签作为选购食品的重要参考和比较依据,食品营养标签也有助于向公众宣传和普及营养知识。
3.促进食品贸易规范我国食品企业的正确标注,促进我国食品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利于我国食品企业开展国际食品贸易。
五、食品营养标签第六节营养改善措施3.内容范围;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强制标示内容;可选择标示内容;营养成分的表达方式;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五、食品营养标签第六节营养改善措施四个附录:
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nutrientreferencevalues,NRV)及其使用方法(附录A);营养标签格式(附录B);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要求、条件和同义语(附录C);能量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附录D)。
五、食品营养标签第六节营养改善措施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基本要求:
标示的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应使用中文;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应以具体数值标示;选择适当的营养标签的格式;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应有营养标签。
五、食品营养标签第六节营养改善措施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
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其他营养成分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营养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使用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五、食品营养标签第六节营养改善措施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
维生素A和维生素D要求为80180标示值;食品中的能量以及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胆固醇,钠,糖(除外乳糖)要求小于等于120标示值;食品的蛋白质,多不饱和及单不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仅限乳糖),总的、可溶性或不溶性膳食纤维及其单体,维生素(不包括维生素D、维生素A),矿物质(不包括钠),强化的其他营养成分要求大于等于80标示值。
五、食品营养标签第六节营养改善措施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为:
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包装总表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的食品;现制现售的食品;包装的饮用水;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五、食品营养标签第六节营养改善措施
(一)背景自20世纪80年代:
原卫生部就临床营养工作下发文件“关于加强临床营养工作的意见”,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养管理条例”,对营养调查、国民营养改善及营养管理机构等作出了规定,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该条例未被采纳执行。
1997年为落实九十年代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拟起草和制定我国的营养师法。
六、营养立法与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第六节营养改善措施2001年中国营养学会组织营养专家再次调研和论证营养立法工作;2002年全国人大和政协开始呼吁营养立法的提案;2004年3月经温家宝总理、韩启德副委员长分别在营养专家的营养立法呼吁信上作了批示后,原卫生部委托中国营养学会负责我国营养立法的起草工作。
六、营养立法与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第六节营养改善措施
(二)营养立法起草的进展中国营养学会组织专家历时两年,完成营养条例的草案及其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养工作文件汇编营养工作文件汇编等立法文件。
其中包括立法背景、立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我国营养相关疾病的流行状况与发展趋势、营养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营养相关疾病负担和需求、国内外营养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比较研究等内容。
六、营养立法与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第六节营养改善措施2006年下半年对营养条例草案进行讨论并征求意见,并暂命名为营养改善条例。
由于国家立法工作任务繁重,营养改善条例尚未列入国务院法制办的立法工作计划。
随后,为促进营养立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中国营养学会受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起草了部颁规章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办法包含七章36条,对营养改善的定义、营养改善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了规定;同时对营养监测、营养教育、营养指导、营养干预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六、营养立法与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小结本章节阐述了公共营养的知识体系,内容涉及人群营养改善措施(营养教育、营养配膳与食谱制定、慢性病营养干预、食品营养强化和新资源食品开发,食品营养标签、营养立法)。
要求学生掌握公共营养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
熟悉公共营养工作的主要内容、程序和要求,以及我国公共营养的发展现状。
培养学生开展人群营养监测和人群营养干预的思维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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