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国家公务员薪酬制度比较及其思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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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总第34期)作者简介:
马喜成(1968),男,云南泸西人,中共云南省委党校行政管理研究生,云南省泸西县建设局局长。
主要从事行政管理研究。
发展问题研究薪酬制度是公务员福利保障机制的核心内容,是公务员制度体系中最为敏感的一个环节,也是实施公务员管理过程中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公务员薪酬制度设计得是否合理,不但直接影响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和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而且关系到公共行政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甚至会影响社会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如何从中国实际出发建立一套合法、合理的公务员薪酬制度。
本文试图通过对中西方国家公务员薪酬制度的结构、标准、调整机制和福利制度等方面进行比较评析,探讨中西方国家公务员薪酬制度的不同之处,吸取西方各国公务员薪酬制度中共性的有益经验,对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的结构性设计以及政策性安排提出粗浅的建议。
一、中西方国家薪酬制度分配原则比较评析西方各国公务员薪酬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但一般来说西方国家确定公务员薪酬基本上遵循依法分配原则、平等原则和平衡比较原则。
(一)依法分配原则。
国外公务员薪酬标准大多数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美国在1962年颁布了联邦工资法,统一了公务员的工资标准;1970年和1978年又先后颁布了联邦工资比较法和文官改革法。
如德国公务员的工资严格按照联邦公务员工资法执行。
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依据最早以法律的形式系统、完整地表述出来,是在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中,该通知提出了机关工资改革的五项原则即按劳分配原则、正常增资原则、比较平衡原则、物价补偿原则和因地津贴原则。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则对五项原则作了进一步的完善。
(二)平等原则。
几乎所有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公务员的薪酬分配都采用平等原则,即不考虑公务员的性别、种族、政治背景、工作部门等差别,同级公务员只要从事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工资收入都大致相同。
目前,我国许多地区行政机关实行“收支两条线”,以及财政委托银行统一发放工资,统一发放津贴、补贴等,目的都是为了消除同一地区不同单位公务员收入的差别,向公务员薪酬制度“平等原则”的目标不断靠拢。
(三)平衡比较机制原则。
该原则要求公务员的收入与当地企业相当层次人员的工资水平大体持平,不应该过分悬殊。
如果公务员的薪酬偏高,会增加政府财政负担,引起社会公众对政府和公务员群体的不满;如果偏低,则使政府的优秀人才流向其它行业,影响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因此,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地,基本上都设有专门机构从事公务员薪酬水平和趋势的评估,通过动态的评估掌握企业工资的变动情况,及时提出调整公务员工资标准的建议。
一般而言,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往往处在社会平均工资的中等偏上水平。
实际上,西方国家的公务员收入会明显高于制造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而略低于IT等高科技行业和大型的跨国中西方国家公务员薪酬制度比较及其思考马喜成摘要:
通过对中西方国家公务员薪酬制度的结构、标准、调整机制和福利制度等方面进行比较评析,探讨中西方国家公务员薪酬制度的不同之处,同时积极吸取西方各国公务员薪酬制度中共性的有益经验,对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的结构性设计以及政策性安排提出建议。
关键词:
国家公务员;薪酬制度;福利制度;收入分配中图分类号F2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2811(2007)02-0028-0328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总第34期)发展问题研究公司员工的水平。
我国虽然原则上提倡公务员工资标准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增长和物价指数做出相应的调整。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没有完全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公务员工资水平的评估机制来及时调整公务员工资的标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整体有了质的飞跃。
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公务员的工资从1979年到2006年仅调整了7次。
其中,19931997年4年多时间里,公务员的工资没有调整过;而在19992001年期间,则连续3次调整公务员工资,且调整的幅度较大,目的是通过几年的连续加薪,将公务员工资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通过“小步快跑”的形式补回来。
但是这样的调整无论是从调整标准的确定,还是调整时间的确定都没有通过科学的、公开的方式进行分析和论证,显得依据不够充足且缺乏规律,不能让社会公众完全理解和接受。
二、中西方国家公务员薪酬制度收入构成比较评析西方国家公务员薪酬结构一般以工资收入为主,发放津贴为辅。
工资收入一般占总收入的7080%,津贴约占2030%,津贴通常包括工作津贴、生活津贴和地区津贴。
工作津贴是指公务员因加班工作和特殊岗位而得到的额外报酬,如加班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交通津贴等;生活津贴是指公务员在生活上的特殊需要和特殊情况而获得的额外补助,如住房津贴、子女教育津贴、物价津贴等;地区津贴是指公务员在特殊地区工作和生活而获得的额外报酬,如美国的特殊地区津贴等。
我国发达地区的公务员薪酬结构与国际惯例正好相反,我们的公务员每月工资收入(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一般仅有几百元至1000多元,而经济发达地区的津贴(补贴)则远高于公务员工资。
目前,广东省直机关与广州市直机关的厅级公务员的津贴已达70009000元/月,处级公务员的津贴也有5000元/月,津贴已成为公务员的主要收入来源,工资收入占公务员整体收入的比例严重偏低。
由此可见,我国公务员薪酬的高低主要还是看地方政府决定发放多少津贴,而不是中央政府决定发放多少工资。
从全国范围来说,我国公务员的工资标准的级差还是偏低,很难体现对责任风险、职务贡献的补偿意义。
我国的工资级差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级别工资的级差,按2001年10月的标准计算(下同),最高为1166元,最低为115元,最高最低差距10倍,平均每级级差在50元左右:
二是职务工资的级差,同一档次的不同职务工资差不超过250元,一般在7080元左右;三是同一职务工资档次的级差,最高总理级每个档次之间的差额是120元,最低办事员级每档工资的差额是12元,平均在3040元之间;四是工龄工资的级差,工龄每增加一年,工资增加1元。
上述四种级差综合,剔除职务工资档次的交叉因素,每个职务的工资级差100元以内。
如果与平均工资水平比较,级差水平是平均工资水平的2030%,与香港或其他国家、地区的公务工资标准级差的平均工资水平的倍数比较,明显偏低。
我国公务员通过档次工资和级别工资的提升获得工资增长激励机制也存在时间长、标准低的问题,提升一档职务工资和一个级别工资收入分别只增加约5060元。
按现行的物价水平,对于提高公务员的生活水平没有实质性的意义,更不用说发挥激励作用了。
三、中西方国家相关福利制度比较评析西方国家公务员福利制度的特点:
一是公务员福利的形式和水平基本统一。
在工资津贴之外,公务员享受何种福利、通过何种形式获得福利都是比较明确和统一的,通过统一的福利补贴制度获得生活或消费的满足等;二是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是公务员福利制度的一个基本要素,公务员所享受的医疗等福利基本上都是通过社会保障体系来实现的;三是福利性消费补贴在福利补贴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以维持公务员处于社会中上的生活水平和满足公务员高层次的文化需求;四是用法律形式保证公务员获得救济和补偿。
如日本的国家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灾害补偿法都明确规定:
公务员因公负伤、致残或死亡,政府对公务员本人或遗属的救济或补偿的责任。
比较而言,我国的公务员福利制度与其他国家、地区公务员福利制度存在着许多不同的地方。
一是生活性福利水平的不平等、不确定性。
在我国,各级政府部门是公务员生活性福利的主要提供者,各个部门的经济状况就直接影响到公务员所享受到的生活性福利的水平。
由于目前行政单位预算的刚性约束不强,行政机关与下属的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各个部门之间经济状况的差别悬殊,也就导致了公务员福利水平的不平等、不确定性;二是福利形式过于社会化。
我国公务员的部分福利是通过建设集体生活设施和文化设施来体现,而这些设施如食堂、车队、幼儿园、体育设施等本来都可以通过社会化的服务获得的。
将有限的福利资金投入到这些社会服务化的设施中,有“机关办社会”之嫌;三是福利补贴的发放不规范、不统一。
目前我国对其他的福利补贴没29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总第34期)发展问题研究有进行统一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制定项目、标准进行发放,这也是导致我国公务员津贴制度混乱的原因之一。
此外,我国的公务员薪酬体制还存在一个特点,就是在统一的公务员薪酬制度外,还普遍存在地区性补贴。
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不平衡的现象,导致各地区的物价水平、居民的人均收入、地方政府的财力参差不齐。
为了增强公务员队伍的吸引力和竞争力,部分地区出台一些公务员补贴津贴的“土政策”,造成不同地区公务员整体收入水平的差异。
从上述分析当中,我们不难发现目前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中不科学、不完善和不合理的成分。
突出表现是“低工资、多补贴、泛福利”。
正是由于上述各种原因,使得公务员的薪酬不能充分体现公务员的劳动价值和社会精英地位,还有可能导致行政机关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甚至滋生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
四、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的政策建议公务员的薪酬制度不但能够充分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而且能够通过合理的级差体现职务贡献、资历贡献、学历贡献、绩效贡献,在公务员队伍中形成一种不断提高工作绩效、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良性激励机制。
(一)明确公务员薪酬制度的目标。
薪酬制度目标是指导我们制定公务员薪酬具体政策的“引航灯”。
薪酬制定的目标应确立公务员薪酬在社会工资收入体系中的地位,并保障公务员薪酬制度的相对稳定性。
公务员普遍属于高素质的管理和技术人才,他们在制定公共政策、提供公共服务所发挥的作用将直接影响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进程,直接影响公众所能享受到的公共服务的质量。
因此,国家对于公务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公务员管理体制已经确定了行政机关是聚集优秀人才的机构。
与之相适应,在确定公务员薪酬目标的过程也应该体现这些优秀人才的价值所在。
(二)合理公务员薪酬结构。
公务员薪酬结构主要包括工资、津贴和福利三个组成部分,在公务员薪酬制度中各自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不能把三部分的内容简单地混在一起。
1、要清晰界定工资、津贴和福利在公务员薪酬结构中的地位、性质与作用。
首先,工资在薪酬结构中应占主导地位,是薪酬结构的核心部分,是按劳取酬的首要体现,其内容和标准应该由中央政府进行统一的规定。
其次,津贴是薪酬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资的重要补充,在条件成熟时,部分补助性质的补贴应逐步纳入工资范畴。
再其次,福利是公务员薪酬制度的必要补充,它解决的是公务员的生活负担、共同物质文化需要和社会保障等问题。
要运用科学的方法确定公务员福利的具体内容和标准,逐步提高公务员福利的社会化、商品化、货币化的程度。
2、赋予有独立财政的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津贴的权力。
在中央政府统一制定的地方津贴测定方法和运行机制的大框架下,赋予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津贴的权力,既可以维持薪酬制度的统一性,也可以保持津贴的灵活性,并充分发挥其调节作用,有效解决生活水平成本差异和维持公务员生活素质的问题。
同等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调动,从经济发达地区调往经济欠发达地区而引起的工资收入下降也就找到了合情合理的解释依据。
同时,也为大刀阔斧地取消各单位自行制定的补贴津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逐步引入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是将公务员的工作表现与工资紧密挂钩,工作成效越显著,工资收入越多,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人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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