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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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发字201575号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经学校同意,现将南开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开大学2015年9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培训工作,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构建和谐平安校园。
提高实验室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促进我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有效地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安全教育培训属于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科研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不包括剧毒品、放射源、特种设备等的专业培训),所取得的培训合格证书在本学院实验室有效。
第三条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从事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的所有师生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第四条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职责分工如下:
(一)实验室设备处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监督工作(包括考试题目的设计、审核,考核落实情况的监督等);
(二)相关学院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的组织管理、学生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管理、学生信息的管理和存档等)。
第二章第二章培训内容第五条第五条国家及天津市颁布的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六条第六条南开大学发布的与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第七条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培训要求第八条第八条新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和学生,在从事实验前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条例和岗位职责等。
第九条第九条培训人员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第十条本规定由实验室设备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开大学办公室2015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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