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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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施工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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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施工合同1
美林新东城c区一、二期
消防喷淋、报警及室外消防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人:
三河市天宝嘉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河北仁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
三河市天宝嘉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河北仁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美林新东城C区一、二期消防工程施工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美林新东城B区续建及C区一、二期消防喷淋和消防报警工程。
工程地点:
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燕顺路西侧美林新东城北。
工程内容:
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消防自动喷淋系统、室外消防、消防验收等。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
美林新东城B区续建及C区I期、II期工程(1#、2#、3#、4#、5#、6#、7#、8#、9#、10#、1#商业、2#商业楼、1#地下车库及室外消火栓)-消防工程的施工(不含楼内消火栓系统和消防电配管的预埋预留)及整体工程验收。
工程承包范围为工程图纸所涉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消防工程的二次深化设计、材料设备供应、安装、系统调试、成品保护、竣工验收、报验和一切必要的工作。
2)
3)图纸及二次深化设计中所有消防喷淋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消防广播系统及室外消火栓系统。
4)
5)消防报警系统所有管线施工及设备连线到消防中控室,其中控制室内设备,承包人根据图纸说明中所要实现的功能,进行配备。
6)
7)消防系统屋顶水箱及增压稳压装置不包含在承包范围内,喷淋的稳压管与水箱的接口包含在承包范围内。
水泵结合器及水泵接合器井包含在本次的承包范围内。
8)
9)线槽、桥架及预埋管不在承包范围内,因实际需要而做的明配管在承包范围内。
10)
11)对总承包人的预留预埋进行确认;
12)
13)图纸及深化设计中喷淋泵及其配套控制柜的供应、接线、安装、调试;
14)
15)风机、风阀、消防强切及卷帘门等的消防联动接线及调试由承包人负责;
16)
17)从配电箱下口到水泵控制柜的电缆由总包负责,但水泵控制柜的接线由承包人负责;
18)
19)室外消火栓管道的敷设及土方的开挖及回填、窨井的砌筑。
20)
2.完成为工程的实施和竣工所必需办理的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验收等一切手续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完成三河市消防主管机关等政府部门对本工程施工审核全部备案手续,并获取批准施工的建审意见书;
2)负责办理本工程全部项目的消防工程验收手续,并确保本工程最终通过消防主管机关的验收,并获取消防主管机关批准的本项目验收合格意见书。
如因自身、发包人、总承包人或其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多次验收,其费用含在报价中;
3)消防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包括前期报批,后期的消防验收等手续及费用,承包人不得因次数的增加而增加任何费用。
4)负责其他为完成本工程需要的相关手续及费用(不含消检、电检费用)。
以上内容及施工图纸中未载明但为保证本工程承包范围的正常使用,通过竣工验收及招标人指定物业公司验收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三、合同工期: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立即派人进场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发包人及土建施工等单位创造开工条件,按发包人总体施工进度的要求完成本工程的全部工作,即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且收到发包人开工通知之日起按照工程期限完成。
发包人认定施工条件后发出开工通知即开始计算工期,如承包人认为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应在收到发包人开工通知后三日内向其提交书面异议,否则即视为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发包人调整开工日期的,工程期间相应顺延(实际开工日期按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但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不变。
计划开工日期:
一期(1#、2#、8#、9#、10#住宅楼、1#商业楼及1#地下车库)2012年3月1日;二期(3#、4#、5#、6#、7#住宅楼、2#商业楼)2012年6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
一期(1#、2#、8#、9#、10#住宅楼、1#商业楼及1#地下车库)安装完成、调试、检测(取得合格检测报告)时间为2012年6月15日,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二期(3#、4#、5#、6#、7#住宅楼、2#商业楼)完成、调试、检测(取得合格检测报告)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时间为2012年11月15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确定。
合同总金额(大写):
肆佰捌拾柒万柒仟陆佰陆拾伍元整 ¥:
4,877,665.00元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不含深化设计部分,待发包方、设计单位及承包方三方确认签字的深化设计图纸补充完成后,双方核对后再确定深化设计工程量增加部分的总价,以补充协议方式另行签订确认。
该固定总价即为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不含深化设计部分工程量)全部工作内容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全部款项,并且完整涵盖了本工程相关一切风险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深化设计费、行政性收费、保险费等,直至本工程经各方竣工验收合格并且完成保修维护全过程实际发生的以及可能发生的所有资费项目。
如有承包人现场勘察不周或计算失误等因素造成的报价漏项、短量等风险均由承
包人自行承担。
该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固定不变,不因人工、材料、利率、市场物价、税费政策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但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双方另有其他书面约定的不在此限。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双方另有其他书面约定以外,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请求支付其他任何款项或费用。
2、双方核对施工图原则依据本合同附件一《C区一、二期消防编制说明》及附件二《主要材料表》;
3、工程水电费以及验收报验等的全部费用均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以内,发包人对此无须另行向承包人支付。
4、措施费用为固定总费用,不因设计变更、洽商变更、补充修改图纸及深化设计等原因造成的工程量的变化而做任何调整。
5、补充协议仅对深化设计图纸增加的工程量部分进行调整,是对合同总价的追加补充。
其材料价格及组价方式遵循合同清单,其他部分均不做调整。
其执行原则按合同条款约定。
六、承包方式
七、
本合同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
八、付款方式:
九、
1、合同签订后七日,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本项目约定的合同价款20%的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为按月结算。
支付金额为经发包人确认的上月完成的工作量的60%。
3、当工程款累计(含预付款)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时暂停支付,工程竣工经相关各方(包括消防主管机关)验收合格并且经双方确认结算价款后10日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5%,剩余结算金额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4、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所有的款项的付款日期均以发包人付款凭证为准。
承包人在收取每一笔款项前须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该期款项。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
8.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承包人编制的预算书及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施工图纸
7、双方往来函件
8、附件
附件一:
《C区一、二期消防编制说明》
附件二:
《主要材料价格表》
附件三:
《工程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
附件四:
《材料供应管理规定》
附件五:
《变更洽商等管理办法》
附件六:
《预结算管理规定》
附件七:
《措施项目规范》
附件八:
《工程量清单预算书》
8.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且郑重承诺:
其具有承包本合同工程的相应资质,不曾存在“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等任何违法情形,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包、分包本合同工程;若承包人违反上述承诺,不论本合同工程最终是否通过质量验收,发包人均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拒付剩余工程价款,承包人应当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且发包人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力。
十一、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二、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行3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
三河市天宝嘉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
河北仁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完全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设置,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章节的全部条款内容即为本合同“通用条款”章节的全部条款内容(在此不再重复表述)。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承包人编制的预算书及附件,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施工图纸,双方往来函件,附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国家及河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及国家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和国家通风排烟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及本工程所在地和行业相关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家或地区发布的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行准备。
如有特殊要求适用的标准、规范时,发包人将其与本工程施工图纸同时交付给承包人。
如果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图纸,以及国家或地区发布的标准、规范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其中的数量以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按照以下原则选择:
(1)如果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中的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低于国家、地区标准的,则按国家、地区标准执行。
(2)如果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中的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高于国家、地区标准的,按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中的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执行。
(3)如果图纸中的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与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出现矛盾或歧义的,在满足国家、地区标准的基础上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执行。
3.4本条款未尽事宜,执行附件三《工程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本工程开工前5日内,提供施工图纸4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私自复印或向第三方泄露有关本工程的一切图纸及资料。
不得全部或局部移植其它工程使用。
为达到施工、竣工或保修目的或作为解释或详述合同文件或为使承包人能按本合同执行和完成本工程,发包人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补充图纸、资料或细节,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
4.4承包人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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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消防工程 施工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