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融资项目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教学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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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项目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教学提纲
“碧芝”的成功归于他的唯一,这独一无二的物品就吸引了各种女性的眼光。
根本不知道□
2、消费者分析
2、传统文化对大学生饰品消费的影响
在上海,随着轨道交通的发展,地铁商铺应运而生,并且在重要的商业圈已经形成一定的气候,投资经营地铁商铺逐渐成为一大热门。
在人民广场地下“的美”购物中心,有一家DIY自制饰品店---“碧芝自制饰品店”。
500元以上1224%
调研要解决的问题:
(四)DIY手工艺品的“个性化”
(一)上海的经济环境对饰品消费的影响
加拿大beadworks公司就是根据年轻女性要充分展现自己个性的需求,将世界各地的珠类饰品汇集于“碧芝自制饰品店”内,由消费者自选、自组、自制,这样就能在每个消费者亲手制作、充分发挥她们的艺术想像力的基础上,创作出作品,达到展现个性的效果
深圳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
【讨论文本】
二〇一二年四月
附件:
有限合伙人出资表
深圳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伙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协议是约定全体合伙人的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全体合伙人依据本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对本合伙企业的相关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企业成立后新入伙的合伙人可签署入伙协议的形式确认接收本合伙协议的约束,新入伙的合伙人依据本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五条本合伙协议约定的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为准。
第六条本合伙企业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资金和发行合伙财产份额。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合伙企业名称为:
深圳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合伙企业成立的工商登记名称为准。
第八条合伙企业住所为:
【】。
第三章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九条合伙目的:
【】,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一十条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对企业投资、投资咨询及投资管理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一十一条合伙期限为二十八个月,自本合伙企业依据本协议重新登记之日起算,如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或者出现本合伙协议约定的情形,可提前终止合伙期限。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
第一十二条本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为二人,有限合伙人不超过四十八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本合伙企业的发起人。
各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的信息如下:
(一)普通合伙人
1、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非执行普通合伙人出资总额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广场【】
2、名称:
深圳市【】有限公司
注册号:
【】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与福中路交界东南荣超经贸中心【】
(二)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名单及住所基本信息本协议签署页。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一十三条本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第一十四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如下:
(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1、【】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人民币【】万元,已于2012年【】月【】日缴纳完毕;
2、深圳市【】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人民币【】万元,已于2012年【】月【】日缴纳完毕。
(二)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详见附件。
第一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应在其认缴出资时一次性缴纳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额,普通合伙人之一的【】可分期出资,但若因其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前缴纳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导致本合伙企业不能成立的,应赔偿有限合伙人的相应损失。
第一十六条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择【】银行为本合伙企业资金的托管机构,并在该银行开立资金托管账户。
合伙人将其认缴出资转入上述账户后,视为其已缴纳对本合伙企业认缴的该部分出资。
第一十七条托管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设立银行账户等为合伙企业的托管账户,根据执行合伙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合伙企业名下的资金往来,保管合伙企业投资的有关实物资产;
(二)复核、审查管理合伙企业投资报告,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执行合伙人核对;
(三)出具合伙企业业绩和合伙企业托管情况的报告;
(四)保存合伙企业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
(五)依据执行合伙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合伙人支付投资收益。
第六章财产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一十八条本合伙企业的财产是指全体合伙人的出资以及以合伙企业名义向【】公司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第一十九条本合伙企业募集的资金向拟定项目投资并于投资期满收回顺利本金及投资收益,扣除合伙企业费用、相关税费、债务等支出后所剩余的合伙企业利润,按如下比例分配:
(一)有限合伙人
1、100万元(含)-300万元:
年化收益率20%;
2、300万元(含)-500万元:
年化收益率22%;
3、500万元(含)以上:
年化收益率25%。
(二)普通合伙人
若投资收回,在优先满足有限合伙人的获取预期收益和收回投资本金后,剩余收益作为绩效奖励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其中,深圳市【】有限公司分得该绩等奖励的【】%,剩余部分分给【】。
当有限合伙人最终获得的收益不能达到预期收益标准,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款项及其收益应优先偿付给有限合伙人,以弥补有限合伙人年投资收益率的损失。
第二十条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期限为24个月,自合伙第一笔资金投入【】公司之日起算,合伙企业于投资到期后的30日内一次性向有限合伙人返还本金以及分配投资收益,并办理有限合伙人的退伙和清算分配手续。
第二十一条投资期满,如【】公司未能偿还投资本金及/或支付收益,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无条件负责代为偿还与支付;此外,本合伙企业将努力扩大担保措施,保障合伙企业投资财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合伙企业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的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一)合伙企业的管理费;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清算费用;
(三)合伙人会议费用;
(四)资金托管银行的资金托管费用;
(五)合伙企业审计所产生的审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所产生的费用;
(七)与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相关的其他法律顾问、财务顾问费用;
(八)与合伙企业相关的其他必要支出。
第二十三条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的财产支付。
第二十四条本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以其出资额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由于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超出其承担范围的,有权向其他普通合伙人追偿,但【】因向合伙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支付的款项,无权向其他普通合伙人追偿。
第七章合伙人会议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为本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时间;
(八)决定本合伙企业解散及清算方案;
(九)决定本合伙企业的财产分配方案;
(十)决定更换执行合伙人;
(十一)修改合伙协议;
(十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
召开合伙人会议的,应当提前7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将会议议题及表决事项通知全体合伙人。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普通合伙人或者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3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会议所作的决议,应经过与决议无关联关系的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方可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三十条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深圳市【】有限公司担任本合伙企业的唯一执行合伙人,由其全权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是合伙企业日常经营事务的管理者和投资决策者,执行合伙人可以委派代表执行合伙事务。
第三十一条执行合伙人应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具备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具有相关的实业投资、资金管理经验。
第三十二条执行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被除名,除名时,应由执行合伙人之外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选任新的执行合伙人。
第三十三条执行合伙人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管理费作为报酬。
执行合伙人的管理费为合伙企业募集资金总额的2%/年,每半年收取1%,由合伙企业财产支出。
第三十四条执行合伙人的权限如下:
(一)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办理合伙企业设立、投资过程中的相关审批、登记手续;
(二)全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签订与合伙事务相关的法律文件;
(三)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并向合伙人会议报告工作;
(四)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五)制订并执行合伙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制订并执行合伙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制订并执行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执行并执行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方案;
(九)决定有限合伙人的入伙以及退伙;
(十)决定聘请和更换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评估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
(十一)决定聘请和更换合伙企业经营所需的律师事务所和财务顾问;
(十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三十六条执行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三十七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第三十八条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进行合伙事务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事务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XX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合伙事务,给本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
第三十九条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应当经过合伙人会议的决议通过。
第四十条有限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视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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