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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章说明
定额使用说明
一、基价包括:
工程量人工费、材料费、设备维修费
定额总工资=工程量人工费+材料费奖罚+超定额加价
二、工程量人工费计算方法:
根据井下验收工程量汇总后套用不同定额。
超定额部分加价50%。
回采工区公式:
超定额考核产量=总产量-(计划产量-折算产量)
二四层(煤厚>1.3米)任务考核:
(总人数-工区管理人员-工伤人数)×26天×3.5吨/工,实出勤不够26天者按26天折算。
六层(煤厚≤1.3米)任务考核:
(总人数-工区管理人员-工伤人数)×26天×3吨/工,实出勤不够26天者按26天折算。
掘进工区公式:
超定额进尺款=定额总价(实际工作量×定额单价)-(总人数-工区管理人员-工伤人数)×26×102元/工,实出勤不够26天者按26天折算。
工区管理人员包括:
矿任命的区长、副区长、文书
工区管理人员、辅助工由矿按不同系数另行支付人工费,采掘区长按工区平均工资1.6倍,副区长1.4倍,机电、运搬、通修区长按工区平均工资1.8倍,副区长1.6倍,文书2000元/月,采掘辅助工102元/工。
定额中已含安全工资、绩效工资、管理费、带徒费,由工区自行支付。
未包括由矿拨付人工费部分。
除工作头面第一部溜子有工区承担外;其他辅助工由矿负担,若工区承担时按26天折算扣减任务,由矿按102元/工另行支付岗位工资。
凡溜子运输100内运料已含单价中,100米以上时,按米增加人工费,101-200米3/5岩以上按18.5元/米,3/5岩以下按13.5元/米;201-300米3/5岩以上按25元/米,3/5岩以下按20元/米;301-400米3/5岩以上按30元/米,3/5岩以下按25元/米支付运料款。
凡矿车运输不予计提。
掘进巷道凡上山大于15°的人工费定额单价按0.05修正;溜子下山大于15°的人工费定额单价按0.2修正;下山矿车运输大于15°的人工费定额单价按0.3修正。
采掘工区卫生区范围内(掘进工区本月新掘进巷道、回采工区超前支护以内除外)每100米按100元支付。
三、定额材料费包括各单位消耗的炸药、雷管、木材、工具等零星材料及风动工具、标准件及设备维修费用,但不包括单价在1500元以上材料及设备维修用配件;打包网、建材类、钢材类未列入考核;设备维修原则上由使用单位自行维修,但确有困难时,可由机电工区安排维修,但所需配件均由使用单位承担;能够循环使用且不便于提取费用部分按数量考核。
材料费节奖超罚说明:
定额材料费(工程材料费+设备维修费)-本月实耗材料费(木材+炸药雷管+仓库领用)
材料费用节超奖罚分配:
根据材料费奖罚数额奖罚区长职工1.6倍,副区长职工的1.5倍,剩余部分奖罚职工,工区自主分配。
本定额所涉及的数值“以上”不包括本数值,数值“以下”含本数值。
四、定额中未包括由矿拨付人工费部分的记取方法
1、工龄费:
2元/年,依公司人力资源处为准。
2、煤贴:
12.5元/月,必须实出勤满15天。
3、下井费:
8小时10元/个,低于8小时5元/个。
4、班餐补助:
2元/班,生产系统8小时下井人员(含捡矸人员)
5、双薪:
30元/班。
依考勤室考勤为准。
6、保勤奖按原文件执行。
本定额原则上一年修订一次。
四、其它规定
1、材料领用作如下规定:
定额范围内的生产性材料、工具、设备,由使用单位持领料单到仓储科领用(领料单需经区长或区长授权的副区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费用本单位承担;定额范围外的生产性材料、工具、设备,使用单位持领料单到设备科登记、盖章后,经分管矿长及生产矿长签字后方可领取,费用矿方承担。
2、本着“谁提报、谁领用”的原则,各单位根据生产作业计划按月提报本单位的生产材料、工具、设备采购计划,由于生产材料、工具、设备短缺造成影响生产或提报过多造成压库的,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3、入库物资验收本着“谁提报,谁验收”的原则,严把入库物资质量。
4、仓储科对各单位领用的材料进行分类、汇总,包括材料名称、数量、价格,对定额内材料和定额外材料进行区分,月底报企管科、设备科核算。
5、安全科对各单位火工品消耗量进行统计,月底报企管科;木场对各单位木材消耗量和木场库存、成品率进行盘点统计,月底报企管科,企管科根据定额节奖超罚。
6、设备科建立设备考勤台帐对各单位设备的实际使用台(件)数、使用时间进行统计,月底汇总报企管科核算,根据定额节奖超罚。
7、运搬工区运送采掘工区使用的材料时,从井口到采掘工区施工水平车场范围内由运搬工区负责,如质量不合格、运送地点错误或数量不足,追究运搬工区责任。
施工水平车场以外丢失的由施工单位承担。
8、加工、维修单位因加工、维修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材料浪费由加工、维修单位承担。
第一章、回采工程
一、工作内容、
打眼、放炮、攉煤、拆溜子(包括刮板溜子)、支回柱、绞接顶梁、处理跳台压梁、接车装煤、运输、捡矸、清扫浮煤、设备检查移动、超前支护、工作面安全检查、随采煤进度的拆棚、两巷起道及超前支护内净断面不符合要求时的开帮起底等工作内容。
二、定额内容解释、
1、二、四层按直接工定额3.5吨/工,六层按直接工定额3吨/工;统一按26天考核任务;单价二、四层按30元/吨,六层按35元/吨;超产部分按0.5倍另行支付。
二、四层残采(面长小于15米)按直接工定额3吨/工,六层残采(面长小于15米)按直接工定额2.5吨/工考核,单价上浮5元。
2、采面放顶时,按实际放顶眼数计算;过断层(小于1立方时不计,)时按定额支付,工作面过老巷时,按5.5断面、基本冒实支付526.45元/米,工作面过洞子时按175.48元/米支付工资。
3、撤面按实际采面倾斜长度每10米计算,包括回撤金属点柱(二、四层按1063.6元支付,六层按354.5元支付)设备移动等;但使木垛、砌密闭另套定额计算。
安全撤面大面(300棵点柱以上)奖励工区1000元,小面(100-300棵点柱)奖励工区500元。
4、回采工区打溜煤眼、贯眼定额扣掘进煤,巷道按其断面支护不同分别套用掘进定额执行。
5、残采时,两巷回棚按回棚定额的一半支付;开帮、卧底、铺溜子按定额支付;初上面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分别套用定额执行。
6、除第一部溜子由工区承担外;其他辅助工由矿负担,若工区承担时按26天折算扣减任务,由矿按回采102元/工支付岗位工资。
以上零星工程按工程款除以煤单价折算当月任务。
7、掘进工区巷道交付回采工区使用后,其上山、回风巷、溜子巷、运输巷所用木材,按采面采出进度、回撤米数计取木材回收率;每月初由企管科、生产矿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木材回收率。
木料回收后原则上有各单位自行使用,月底从定额材料费中扣除;需调拨给其它单位或井下仓库时有生产矿长批准、企管科、盯班安全员监督执行。
第二章、掘进工程
一、工作内容
掘进迎头定线、打眼、放炮、前探支护、装运煤岩、煤岩分打分装、洒水灭尘、支护、开挖水沟、串顶背帮、撑木拉杆、冒顶三角煤处理、设备检查维修移动(但升井另付工)、清扫卫生区内卫生、清挖水沟等工作内容。
二、定额内容解释
1、掘进按直接工人数乘以工值102元,按26天考核任务。
2、掘进工作面按其煤岩类别以及支护材料的不同分别套用定额执行;本月内施工的巷道100米内修复不另计价;正在施工的巷道不论其长度如何其后部的道轨维修、串顶、串帮冒顶处理等不另计价(特殊情况经矿领导研究同意批准的除外);其他零星工程按巷修定额考核。
3、本定额按断面、煤岩比、坡度不同分别套用定额执行,掘进煤按4元/吨。
4、掘进下山正在施工未交付使用的下山(包括平巷100米内)其道轨维修、更换地滑轮等不另计价。
工区除第一部溜子外,其他按一半折算后,支付岗位工资80元/工。
5、新开门巷道处理顶板三角、底板平台增加进尺1米计价,抬棚不另计价。
6、新掘巷道片帮、冒顶在30cm以内的一律由工区承担;片帮、冒顶在30cm以上按二、三类调整木材;掘进过老巷时按三类修复定额。
其他一律不计。
第三章巷修砌碹零星工程
一、工作内容
临时支护、串顶背帮、开帮、卧底、挑顶、倒架棚、起道、清运煤岩、拆砌密闭、风门、支模板、浇筑、砌水沟、架木垛等工作内容。
二、定额内容解释
1、拆、复棚分整架、一根腿、两根腿、一头、一头一腿按实际分别套用定额执行,30cm以下的片帮、冒顶不再支付工资。
2、冒高(顶)、片帮在30cm以上时,套用不同定额。
3、开帮、起底、挑顶分煤、软岩、坚岩(含扒装),软岩指使用镐、锨等工具,部分使用风镐的各类岩石;坚岩指必须使用风动工具,以及需打眼放炮的各类岩石,但打眼放炮部分每立方米增加火药费,钻具。
4、砌碹工程圆碹指圆拱部分。
5、浇筑按绑扎钢筋不同套用不同定额。
6、特殊情况因本单位人员紧张,需调用其他单位人员运输物料的,人工费套用不同的定额从本单位扣除;运道定额适用于修复和矿特殊情况单独安排。
7、巷道修复锚网喷时,按开帮、挑顶、打定锚杆、挂网、初喷、复喷定额执行。
8、巷道整体修复时分三类定额支付,一类是指巷道变形断面缩小及拆复棚在30%以上,适当开帮、起底;二类是指巷道变形断面缩小及拆复棚在50%以上,开帮、起底量在50%的;三类指巷道变形断面缩小及拆复棚在70%以上,开帮、起底量在70%的。
第四章道轨工程
一、工程内容
辅卧道木、挖运煤岩、道轨运输安装调整、上夹板,砸道钉、清扫卫生等工作内容。
二、定额内容解释
1、正规道指道木间距在1米以内,夹板、螺丝、道钉齐全,使用周期较长承担主要运输任务的道轨;其它按临时道轨执行;卧调道按敷设轨道人工费定额计算,材料费不计。
2、拆、铺道岔按不同类型的道岔分别套用不同的定额。
3、本定额适用于采掘工区,其他工区只考核材料费;运搬按人工定员支付工资。
第五章、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制作材料费
一、设备维修费用提取说明
1、机电设备维修材料是指为保证提运、排水、压气、通风、电气设备及移动设备、电缆、小型电器、工具、材料、信号设施、通讯设施、安全设施等的正常运行所需的维修材料。
2、机电设备矿方按标准配齐,考核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建立台账,实行建档管理、费用考核及数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3、机电设备的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谁承担”的原则。
4、各种设备按实际使用台、件数按月套用定额执行,使用时间不足一个月时按实际使用天数折合计算,各单位设备的实际使用台、件时间由设备科每月底统计汇总报企管科核算节奖超罚。
5、新购入的设备、材料在厂家保修期内不提取维修费用。
使用时间超过厂家保修期后,有矿研究批准根据使用情况追加维修费用。
6、易耗材料及无法按台考核的设备维修费用,已综合在维修费用中进行了提取,按月平均摊销。
7、外加工、修复配件其费用单价在1500以下时仍由使用单位承担。
8、个人或集体使用的工具已综合考虑摊销在定额内,本工区自行控制领用,矿不再支付费用。
9、新增项目、技术革新的主要材料、加工制造的主要材料需经分管矿长及生产矿长签字批准,由矿方承担;零材由加工单位承担。
二、机电工区材料费的承包范围
指单价在1500元以下的所有材料、工具、配件、总成(特殊注明的除外)、单芯电缆、2.5mm2以下四芯电缆。
定额材料费是按平均摊销的方法提取的,未列出的材料费用也综合考虑在内,辅助材料已列入各单位零材费中。
三、机电工区未列入材料费用考核的设备、材料包括:
(1)、单价在1500元以上的材料、工具、配件、总成。
(2)、各类钢材、钢丝绳、木材、建材、新皮带、变压器油、乳化油。
(3)、锅炉化验用食盐、锅炉用湿式保养液、锅炉清灰剂。
(4)、支柱、顶梁、三用阀及维修配件费用(油漆有机电工区承担)。
(5)、2.5mm2以上电缆、探水钻具(钻杆、钻头、接头、供水器)、刮板、链条、接头、矿灯、自救器。
(6)、经矿批准的新增设备、材料、技术革新、加工制造的主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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