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其他军事文书.docx
- 文档编号:3168068
- 上传时间:2022-11-18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36.47KB
第五编其他军事文书.docx
《第五编其他军事文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五编其他军事文书.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五编其他军事文书
第五编其他军事文书
一、吐鲁番所出《唐尚书省牒为怀岌等西讨大军给果毅、傔人事》残卷考释
马斯伯乐《斯坦因中亚第三次探险所获中国古yan文书考释》(以下简称《考释》)中第264号文书为斯坦因1914年于吐鲁番墓葬所得。
陈国灿先生《斯坦因所获吐鲁番文书研究》(以下简称《研究》)将此件确定为阿斯塔那三区四号墓所出,并定名为《唐尚书省牒为怀岌等西讨大军给果毅、傔人事》。
【1】拙文《吐鲁番所出〈唐尚书省牒〉残卷考释》曾将此件定名为《唐尚书省牒》,【2】今定名从《研究》。
《考释》录文除漏掉一行外尚有若干文字的误识,今参照《考释》所附原件图版和《研究》录文,将《唐尚书省牒》内容重录如下:
[前缺]
1久经
2今奉敕在大军前?
3领蕃汉兵等,各须强人统领,随入贼要籍傔人。
4发京多折冲、果毅、傔及译语等,恐烦传驿,总不
5事交废阙。
其人等既多在已西,伊、庭、西等州兵
6逐怀岌先去。
今将前件人等便行,于理极省,
7于军机,复济急要。
特望殿下恩慈,随
8怀岌将行,各遣权检校果【毅】事,分配统领并傔入贼。
9恩脱允怀岌所请,其人等应合得行赐,傔等一
10并请准波斯军别敕,检校果毅并傔译,
11所在处便给发遣,其应合得官者,事了
12岌自领入朝,准敕赴选,但以军机事
13缄默。
14尚书省商量处分者,曹司商量:
怀岌既
15讨击,事资果毅、傔人,据其陈请,诚亦
16其人等既多在已西,实省传驿,发遣此
17一二,计亦劳费不多,望依所请,实为允
18曾任五品官者,请从发处给傔【3】一人,余傔及六品、七
19军中准例给傔。
其行赐请别头准金
20行例处分。
21量状如前,谨牒。
[后缺]
本件现存21行,前后均缺,上端亦残,然据内容大意及第4行和第11行,知第3行以后各行上端残缺不会太多,缺失2字或1字,如第13行可能缺“重不敢”3字,各行所缺至多不过3字。
文书内容分两部分:
第1行至13行为怀岌上书殿下的内容;第14行至21行是尚书省下属曹司对怀岌上书的处理意见。
根据笔迹判断,本件出于一人之手,故此件应为唐尚书省牒文的残抄件。
又第一部分不见上书人怀岌署名及年月,疑是誊抄时省略。
文书年月已缺,但一看即知写于唐代前期。
第10行“并请准波斯军别敕”。
按:
波斯军应指唐高宗调露元年(679年)裴行俭以送波斯王还国为名而破西突厥十姓可汗阿史那都支时所率军队。
事见两《唐书》的《高宗纪》、《裴行俭传》、《突厥传》及《资治通鉴》卷202调露元年条,今不赘述。
两《唐书·高宗纪》系波斯军事于本年九月条下,擒都支,《资治通鉴》系发兵于本年六月条后,擒都支置于七月条后十月条前,两《唐书》本传则为仪凤二年(677年)。
【4】两《唐书》本传叙事年次混乱,不足为据,本纪及《资治通鉴》比较可信,波斯军行动结束的时间不早于调露元年(679年)九月,文书必定成于此后。
【5】第5行有“伊、庭、西等州兵”。
据两《唐书·地理志》陇右道部分,武周长安二年(702年)改庭州为北庭都护府,但在墓志和吐鲁番文书中发现武周之后仍有称庭州者,因而不能据此断定本件必定成于长安二年之前。
然据两《唐书·玄宗纪》,天宝元年(742年)二月改州为郡,则本件制作应早于天宝元年西州改称交河郡、伊州改称伊吾郡之前。
怀岌上书的对象是“殿下”。
《唐会要》卷26《笺表例》:
开元二十三年仪制令:
……百官上疏于太皇太后、皇太后称殿下,自称皆曰臣;百官及东宫对皇太子皆称殿下(上启表同),百官自称名,宫官自称臣。
【6】
据此可知,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子都可以称为殿下,而百官对太皇太后、皇太后时自称臣,对皇太子时自称名。
本件前部分是怀岌的上书,他自称“怀岌”而不称臣,说明本件的“殿下”是一位皇太子。
怀岌为什么向这位皇太子报告有关军事活动的事宜?
皇太子虽是皇位的法定继承人,但非现实的当政者,一般情况下不会受理军政事务。
怀岌既然向其报告并请求解决军务问题,就应该考虑是在皇太子监国时期,因为只有在这时皇太子才有处理军务的权利。
上文已经推知,本件成于调露元年(679年)九月以后至天宝元年(742年)二月之前,那么,这段时间内有哪几次皇太子监国呢?
根据两《唐书》的《高宗纪》、《武后纪》、《中宗纪》、《睿宗纪》、《玄宗纪》以及《资治通鉴》卷202至215的记载,其间共有五次:
1.永隆二年(681年)闰七月,皇太子李哲监国;【7】
2.永淳元年(682年)四月丙寅,皇太子李哲监国;
3.永淳二年(683年)十一月,皇太子李哲监国;
4.神龙元年(705年)正月甲辰,皇太子李显监国;
5.景云二年(711年)二月丁丑,皇太子李隆基监国。
李哲、李显为同一人,即后来的中宗。
二位皇太子五次监国,谁是本件所云的“殿下”?
李隆基应该排除在外。
他监国的时间从景云二年(711年)二月丁丑到延和元年(712年)八月庚子即皇帝位止,【8】其间近一年半。
这段时间内,我们从史籍和吐鲁番文书中并未看到伊、庭、西地区有大规模军事行动的记载。
而且,本件文书的作者既然提到波斯军别敕,想必时间距离较近,所以才以波斯军别敕为准,要求“应合得行赐”。
李显曾以皇太子身份四次监国,其中第四次监国肯定与本件无关。
这次李显监国时间极短,正月甲辰监国,丙午即皇帝位,只有两天时间。
又据《资治通鉴》卷203、207、208,光宅元年(684年)九月尚书省改称文昌台,长安三年(703年)闰四月,又改为中台,神龙元年(705年)二月始复称尚书省。
这次监国期间,原尚书省已改称中台,而本件第14行有“尚书省商量处分者”语,故此可以肯定本件不成于这次监国期间。
又,李显这次监国期间,武周国号尚未废除,武周新字仍在使用,而本件的“人”等不是新字,亦可佐证本件不成于此时。
其他三次监国的起止时间:
第一次监国的时间只知开始是永隆二年(681年)闰七月庚申,结束时间不详;第二次起于永淳二年(682年)四月丙寅,止于何时也不详,但据《资治通鉴》卷203知至迟延续到了八月或九月;【9】第三次起止时间清楚,永淳二年(683年)十一月监国后不久,十二月丁巳改元弘道,同日高宗死,甲子李显便即位,是为中宗,监国随之结束。
从永隆二年(681年)到永淳二年(683年),李显在连续三年内三次监国,本件文书的制作必是其中的某一次。
在李显三次监国期间,包括伊、庭、西等州在内的西域地区发生了什么事情,以致出现了本件文书所反映的那样的军事行动呢?
《资治通鉴》卷203永淳元年(682年)二月条后至四月条前记载:
“西突厥阿史那车薄帅十姓反”。
四月丙寅,李显第二次监国,同月辛未,“裴行俭为金牙道行军大总管,帅右金吾将军阎怀旦等三总管分道讨西突厥,师未行,行俭薨”。
接着,《资治通鉴》插叙行俭的生平为人,然后又写道:
阿史那车薄围弓月城,安西都护王方翼引军救之,破虏众于伊丽水,斩首千余级。
俄而三姓咽麪与车薄合兵拒方翼,方翼与战于热海,流矢贯方翼臂,方翼以佩刀截之,左右不知。
所将胡兵谋执方翼以应车薄,方翼知之,悉召会议,阳出军资赐之,以次引出斩之,会大风,方翼振金鼓以乱其声,诛七十余人,其徒莫之觉。
既而分遣裨将袭车薄、咽麪,大破之,擒其酋长三百人,西突厥遂平。
阎怀旦竟不行。
为了讨伐阿史那车薄而组织的金牙道行军由裴行俭病卒而撤销,所以“阎怀旦竟不行”,安西都护王方翼遂独立担负了讨击车薄的任务。
这次行动起于四月,至迟在七月尚未结束,【10】其起止大概和李显第二次监国相终始。
除王方翼讨击车薄外,李显监国期间再没有发现史籍有关伊、庭、西地区军事活动的记载,因知本件文书应与这次军事活动有关。
就文书内容而言,我们也可以发现似乎同击车薄相关联的迹象。
第19、20行有“其行赐请别头准金行例处分”。
这个“金行”很可能即指金牙道行。
【11】金牙军虽未成行,但其行赐的标准却有可能为怀岌所援引。
又第3行有称“蕃汉兵”,而方翼所率军队中亦有“胡兵”。
上述推论如果不误,则本件应成于永淳元年(682)四月到十月之间。
当然,本件所反映的也有可能是不见于史籍记载的事件,即便如此,其制作年代也不会早于永隆二年(681年)闰七月第一次监国期间和晚于弘道元年(683)十二月甲子即皇帝位之时。
【12】
本件因残缺不能尽解,今就所知者略作诠释。
3行有“领蕃汉兵等,各须强人统领”。
强人,应是泛指强力有才干的人。
五代后周世宗显德元年(954年)二月:
“诏诸道募山林亡命之徒有勇力者,送于阙下,仍目之为强人”。
【13】这里即指强力勇毅之人。
《唐六典》卷5《兵部员外郎》有云:
“凡天下诸州差兵募,取户殷丁多,人材骁勇,选前资官、勋官、部分强明堪统摄者,节级权(擢)补主帅以领之”。
所谓“部分强明堪统摄者”实即强人。
“各须强人统领”是说怀岌所领蕃汉兵都要由强力而有才干的人担任军将来统领。
又云:
“随入贼要籍傔人”。
要籍有两解:
一指官职。
《新唐书》卷49下《百官志》四下记节度使、观察使各有要籍一人。
《旧唐书》卷100《解琬传》、《资治通鉴》卷227建中三年(782年)正月条、吐鲁番阿斯塔那509号墓所出文书《唐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天山县车坊请印状》、《唐开元二十一年(733年)西州都督府案卷为勘给过所事》、《唐西州天山县上西州户曹状为张无瑒请兄禄事》,均见要籍一职。
【14】一作普通词语。
《资治通鉴》卷230兴元元年(784年)二月条:
“怀光乃云:
‘李晟即欲别行,某亦都不要藉’。
”胡注曰:
“要者,须其用;藉者,借其力,当时诸镇有要藉官,所以名官之意亦如此”。
“要籍”,《资治通鉴》和胡注作“要藉”。
胡氏将其释作“需要依仗”、“必须依仗”之意,颇有道理。
《唐律疏议》卷3《名例》免所居官条疏议:
“其有才业灼然,要藉驱使者,令带官,不拘此律”。
《唐六典》卷5《兵部侍郎》:
“其在军镇要籍,不得赴选”。
《全唐文》卷17中宗《即位赦文》:
“其诸司官员,并杂色役掌幕士门役之徒,兼音声人等,非灼然要籍并量事减者”。
这三处“要藉”或“要籍”均用作普通词语。
本件的“要籍”亦同。
傔人,多是武官随从,另外军中还有病儿傔人,因前人已有述及,今不赘言。
因为傔人主要是武官的随从,负有保护武官之责,因而武官出征要携傔人而行,如阿斯塔那191号墓《唐军府名籍》:
【15】
[前缺]
1史永海年廿九
2一人从次等进入步射
3年卌七傔前天山府果样人高欢绪毅麴善因入京使,未回。
申州,请申省,未报。
4乾封元年从□人赵屯屯果毅赵刀行,未还。
申州,未有处分。
5毅张全行,未还。
申州,未有处分。
6样人赵屯屯
[后缺]
《名籍》第3行为缺名的傔人,4、5两行上缺,二人都“从果毅”某人行,“未还”可能也是傔人,他们都是被参加征行的果毅带走的。
【16】“随入贼要籍傔人”,亦即说这些统领“蕃汉兵”的“强人”随从入贼阵需要有傔人才行。
第4行“若发京多折冲、果毅、傔及译语等,恐烦传驿”。
折冲、果毅为军府武官,傔即傔人,译语乃译语人之略称。
阿斯塔那210号墓《唐贞观二十三年(649年)杜崇礼等辩辞为绫价钱事》、《唐西州高昌县译语人康某辩辞为领军资练事》等均见译语人。
【17】顾名思义,译语人是承担翻译任务的人员。
由于怀岌所在的这支军队由蕃汉兵组成,因此需要服务于军事活动的译语人。
“恐烦传驿”一语中的传驿指传马和驿马。
唐代规定:
“在京诸司有事须乘驿,及诸州有急速大事,皆令遣驿”。
【18】如事“非急切者,不得乘驿马”。
【19】只能乘传马,即“乘传人事闲缓,每日不得过四驿”。
【20】程驿有严格规定。
《唐律疏议》卷10《职制》增乘驿马条疏议曰:
依《公式令》:
“给驿,职事三品以上若王,四匹;四品及国公以上,三匹;五品及爵三品以上,二匹;散官、前官各递减职事官一匹,余官、爵及无品人,各一匹。
皆数外别给驿子。
此外须将典吏者,临时量给”。
《公式令》规定五品以上职事官、散官及前官、三品以上爵所乘驿马有差,六品以下官、四品以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五编 其他军事文书 第五 其他 军事 文书